武汉厂2019年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自评分工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建钢构华中大区2019年度武汉厂经营业绩责任书
甲方:中建钢构华中大区
乙方:中建钢构华中大区武汉厂
根据公司制造厂经济责任兑现管理办法和制造厂团队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甲方作为被考核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以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对乙方进行目标管理,并依据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第一条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一年,即从公历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第二条乙方负责人
姓名现任职务
王志强厂负责人
第三条考核内容
根据甲方授权,乙方应严格遵循甲方制定的所有管理规定、办法,认真履职。本年度,甲方对于乙方经营管理工作的考核指标以及相应目标值如下:
1、大区与乙方直接签订的业绩责任书指标(具体指标详见附件1)包括:基本运营类指标、目标值及权重;管理引领类指标、目标值及权重;管理控制类指标及目标值。
2、大区机关各职能系统与乙方签订的专项目标责任书,具有同等效力,并将视情况纳入内部管理评价。
第四条考核及奖罚
1.甲方根据公司制造厂团队绩效考核管理规定以及本责任书的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乙方负责人进行奖罚。
2.本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考核方式、考核标准及考核结果的应用,参照公司团队绩效考核管理规定及制造厂团队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依据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条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本责任书部分条款的修改或变更,不影响本责任书其他条款的效力。
2. 如遇公司上级主管单位考核指标存在差异或公司股权结构、重大战略方针等发生变更,导致对乙方的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本责任书的相关内容或另行签订补充责任书。如遇公司内部机构整合,相关乙方机构的经营业绩责任书将合并执行。
3. 如遇国家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国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本责任书规定与之相抵触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双方确定考核指标明显不适用,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改或变更本责任书的有关条款直至解除。
4. 乙方提出变更或者解除本责任书的,应在考核实施办法发布前至少1个月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本责任书。未经甲方书面批准,本责任书依然有效。
5. 考核期满,责任书履行完毕,本责任书自行终止。责任书终止,并不免除乙方在考核期内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事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应承担的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六条生效
1. 本责任书经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与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2. 考核期内,乙方负责人出现离职或离任的,继任者应承担继续完成本责任书约定的责任。如有异议,可与甲方协商解决,并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本责任书相关内容。
第七条附则
1. 本责任书未尽事宜由甲方另行规定,并可签订补充文件,作为本责任书附件。责任书附件作为本责任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 责任书正本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