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10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试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泉发改〔2020〕79号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试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正文:----------------------------------------------------------------------------------------------------------------------------------------------------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试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泉发改〔2020〕79号市直有关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分中心: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的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市场主体活力,经研究,我市决定在泉州市建设工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水利、交通等)招投标中试点使用电子投标保函。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的建设工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水利、交通等)项目,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符合行业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说明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投标保函。
项目评审时,使用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以其提交至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内的电子投标保函作为该投标人保证金缴纳情况的唯一评审依据。
二、电子投标保函应当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权限即可在相应保证人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
保证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银行、保险公司。
本通知所称有资格的银行,是指依法设立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在泉州市开展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业务、取得总行在泉州市开展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业务资格授权的分行及以上银行。
本通知所称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获得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在泉州市开展电子投标保函业务、取得总公司在泉州市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业务资格的授权,且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泉政文〔2020〕52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泉政文〔2020〕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107 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4号)有关规定,我市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4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经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公布如下: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54件(详见附件1);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详见附件2);三、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8件(详见附件3)。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四山两江”保护管理的通告泉政〔2000〕2号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5〕80号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泉政文〔2005〕120号4泉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管辖通知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05〕347号5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政办〔2005〕149号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泉政文〔2006〕149号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泉政文〔2006〕397号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6〕461号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06〕63号1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库移民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06〕272号1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07〕389号1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泉政办〔2007〕215号1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07〕346号1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08〕13号1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菱溪陈田水库流域管理和保护的通告泉政文〔2008〕191号1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水资源配置调度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8〕256号1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2009〕7号1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2009〕15号1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行为的意见泉政文〔2010〕267号2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型水库和山围塘安全管理办法》的意见泉政文〔2010〕333号2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0〕339号2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和计生委、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0〕118号2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0〕197号2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泉政文〔2011〕21号2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惠女水库流域管理和保护的通告泉政文〔2011〕171号2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泉政文〔2011〕231号2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泉政办〔2011〕6号2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对口援疆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1〕62号2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晋江下游南高干渠等重要饮用水源和水工程管理与保护的通告泉政〔2012〕6号3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意见泉政〔2012〕7号3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处置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2012〕10号3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安置房交易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2〕13号3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2012〕16号3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泉政〔2012〕17号3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医药发展规划(2012—2015—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2〕59号3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的通知37泉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泉政文〔2012〕97号38泉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十项措施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2〕152号3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2〕260号40泉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表彰奖励推荐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12〕272号41泉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泉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2〕301号4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有奖举报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2〕58号4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民营企业项目对接长效机制的通知泉政办〔2012〕65号4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2〕209号45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推进异地泉籍企业回归创业工作力度的通知泉政办〔2012〕267号4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4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泉政办〔2012〕313号4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市高校与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建立校企战略合作关系的实施意见泉政〔2013〕2号4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3〕8号5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区张贴、书写广告宣传品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3〕14号5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市区垃圾实行统一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3〕18号5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3〕63号5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印染行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3〕94号5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惠女水库引调水工程山美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泉政文〔2013〕180号5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3〕302号5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3〕17号5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社会管理和救治服务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3〕45号5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3〕125号5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绿色通道项目推行容缺预审制的通知泉政办〔2013〕249号6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3〕290号6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泉州湄洲湾南岸供水工程和水源保护的通告泉政〔2014〕1号6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泉政〔2014〕5号6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市级特大防汛专项资金的通知泉政〔2014〕6号6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规定的通知泉政〔2014〕8号6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4〕71号6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企业应急保障周转专项资金的通知泉政文〔2014〕126号6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工伤认定职权的通知泉政文〔2014〕176号6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4〕192号6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14〕207号7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4〕229号7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后管护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4〕248号7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4〕250号7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4〕17号7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关于泉州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4〕39号75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委会关于泉州市贯彻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4〕100号7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八条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4〕114号7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社会保障卡制发工作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4〕148号7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的通知泉政办〔2014〕173号7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泉州移动通信网络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4〕197号8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5〕9号8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3年)的通知泉政文〔2015〕60号8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泉州市高速公路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告泉政文〔2015〕70号8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81号8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5〕93号8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质量品牌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94号8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28号8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8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的通知泉政办〔2015〕15号8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泉政办〔2015〕28号9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泉州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30号9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45号9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4类新型准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泉政办〔2015〕59号9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的意见泉政办〔2015〕99号9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和实施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5〕11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114号9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127号9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133号9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泉政〔2016〕2号9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泉政〔2016〕4号10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8号10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6〕9号10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6〕13号10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6号10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6〕36号10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37号10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6〕40号10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泉政文〔2016〕41号10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则的通知泉政文〔2016〕46号11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59号11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优化升级提升电力保障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16〕77号11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泉政文〔2016〕79号11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97号11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有序降低杠杆率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12号11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6〕115号11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报材料的通知泉政文〔2016〕116号11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泉政文〔2016〕117号11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4号12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6〕133号12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保留目录的通知泉政文〔2016〕145号12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50号12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73号12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泉政文〔2016〕17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6〕9号12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市区内沟河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6〕14号12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工作局泉州银监分局关于泉州银行业分类帮扶困难企业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6〕16号128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53号12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6〕57号13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五个一批”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6〕61号13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62号13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关于支持企业“走出去”七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6〕67号13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改革发展培育小城市的指导意见泉政办〔2016〕71号13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7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6〕86号13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88号13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92号13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泉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意见泉政办〔2016〕94号13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基础测绘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97号14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98号14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水利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00号14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6〕101号14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文化改革与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03号14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0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10号14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11号14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的通知泉政办〔2016〕112号14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港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等三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16〕113号14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18号15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19号15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市级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办〔2016〕120号15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和调整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办〔2016〕121号15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25号15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6〕12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交通运输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30号15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40号15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42号15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43号15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44号16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泉政办〔2016〕146号16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6〕149号16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社科联关于泉州市社会科学普及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泉政办〔2016〕151号16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53号16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6〕16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与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16〕166号16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71号16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泉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77号16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78号16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83号17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84号17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88号17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89号17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92号17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93号175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海丝新城酒店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泉政办〔2016〕194号17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加强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管理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6〕195号17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98号17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99号17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2017〕1号18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4号18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5号18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7〕2号18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7〕7号18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闽政〔2017〕24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闽政〔2017〕2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号),在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闽政〔2016〕21号)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有效降低我省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提升发展竞争力, 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做到审批更简、监督更强、服务更优。
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
对接国家新确定取消和下放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继续精简工业生产、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精简评估事项,探索实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区域评估”“联合验收”等新模式,将各种审批后置事项“串改并”,各种审查与验收“单改综”,各种检验、检测、认定、认证事项“多变少”,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进一步减证和推进“证照分离”,放宽市场准入。
全面清理调整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职业资格证,进一步清理精简证照年检和证明办理事项,推进“多证合一”,切实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
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V3.0版建设,推动口岸信息互换、企业备案信息共享,深化协作共管。
责任单位:省审改办、发改委、人社厅、住建厅、工商局、商务厅二、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二)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
以人为本深化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减员增效

以人为本深化改革西湖杯征文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减员增效福建省泉州市邮政局王应清摘要分析了当前形势下邮政企业推行减员增效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提出合理优化网点布局、改进作业流程、优化作业组织、加快科技产业化、倡导一专多能、加强管理、大力推行竞争上岗考核机制等具体思路及措施。
关键词减员增效深化改革扭亏为盈独立运作一年后, 邮政企业迎来了2000 年, 世纪之交能否顺利地承前启后, 开好局、起好步, 事关全局。
为实现国家邮政局提出的扭亏目标, 各级邮政先后提出减员增效的改革意见, 笔者以为, 这一举措是适时而又必要的, 对改革的支持程度和认同感, 都将直接影响到邮政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和队伍结构调整, 是跨世纪邮政职工队伍建设的关键。
一、当前邮政企业推行减员增效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要求邮政企业必须转变观念, 努力拓宽发展思路和经营范围, 积极开辟新的业务发展主战场, 力求利润的最大化。
适应邮政企业新的发展战略需要, 研究人力资源的投入产出比, 解决人力成本居高不下的困难, 无疑是当前邮政企业陎临的重要课题, 也是邮政实现扭亏为盈的重要手段之一。
1. 冗员的强大压力目前, 邮政行业在用工体制上, 普遍使用合同制以外的其他用工形式: 如劳务工、钟点工、季节工、临时工等等。
不规范用工的存在固然有其特殊性, 但较多的是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而造成的, 由此引发了大量支付劳酬费挤占工资总额导致人力成本过高的痼疾。
是工作量太饱和还是工时利用率不够而导致的呢?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我们看到有的单位一个人能干的活却要几个人一起来干; 有的单位正式工当工头, 做“小包工头”, 坐着看非编制人员出汗出力; 有的单位为了让人有活干, 碍于情陎, 因人设岗; 种不能不令人忧患深思。
分营后, 传统用工存在的诸多问题, 要求企业必须正视现状, 迎难而上, 大量排查清理, 合理设置岗位, 优化作业组织, 科学定员定额, 准确编制用工计划, 降低人力成本支出, 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企业效益。
泉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名45238)

市效能办主动靠前、积极履职,制定《泉州市“大干150天 全力实施五大战役”督促督查组工作方案》。市“五大战役”督促督查组先后组织督查“五大战役”项目208个,排查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12个,现场协调解决问题93个,正在协调解决19个。通过督查督办会、项目建设推进会、涉电项目会商会等形式,督查项目89个,排查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107个,已经落实解决问题85个,按照研究的时间节点正在落实的22个。《福建日报》对我市“五大战役”督促督查的做法和成效予以报道。鲤城区共发出督查通报18份、整改通知书16份,效能建议书6份,对工作推进不力、违反制度规定等行为的21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效能问责。石狮市实行“计划细化到月、每月对帐清单、评估排名通报、奖惩同步跟进”的督查办法,将督查结果列入绩效评估内容。晋江市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清障排阻碍工作小组,为推进“五大战役”提供纪律保障。永春县采取“一周一快报、半月一会商、一月一通报”的方式,对每个工程项目的督查督办结果量化计分,列入单位绩效考评范畴。市电业局实行重点项目“看板”管理的方式,对项目按影响程度适时动态对“账单”,通过“黄、蓝、绿、红”旗,跟踪工程进度,着重警示受阻工程,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进项目顺利建设。市城乡规划局采取“一通报、二警告、三调离”的措施,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对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几点建议

对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几点建议在青年路税务所全所同志的共同努力下,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提高和加强了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水平,促进了所得税税收任务的完成,更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工作责权及程序。
但是,汇算年年搞,有些问题至今没有很好地解决。
为此,我们的建议是:一、对新办企业是否参加地税的企业所得税汇算应尽早明确,否则无法及时完成汇算工作,部分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按审批权限需要由市局下发文件,由于审批下发文件时间较晚,使个别企业也无法按汇算时间及时完成汇算工作。
二、本着“重点税源精细化管理,一般税源规范化管理,个体税源社会化管理”的原则,建议从税源管理、建立税务评估体系,预警设置体系,有针对的对重点户、重点行业随机抽样检查,减少人为因素,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科学管理。
三、进一步推进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电子化自行申报,让税收管理员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检查上去,切实做好所得税的组织收入工作。
四、汇算结束后,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汇算数据做好纳税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检查,不断提升征管水平,完成好今年的税收任务。
(金春雷)工作研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工作中发现的若干问题及几点建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工作中发现的若干问题及几点建议泉州市华天税务师事务所涂永德我所在对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时,发现企业存在的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取得的原始凭证形式和内容较不规范,收款收据、白条、自制凭证等形式的凭证大量存在,造成成本费用列支项目的真实性难以确定。
2.不能正确划分公司和个人的费用开支项目,如将应由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养老失业保险金等列为公司费用。
3.对一些应按受益期摊销的费用项目,未采用分期摊销计入成本费用方法,而是一次性直接列支,造成多列支成本费用。
如财产保险、机动车保险等。
4.某些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未能取得正式发票,未能正确区分公司和个人资产,将个人资产(如汽车)做为公司资产并提取折旧计入成本费用。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字号】泉政办〔2016〕193号•【施行日期】2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泉州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46号),顺利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部署,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完善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4类保证金制度,创新保证金管理机制,清理取消其他保证金。
三、主要任务(一)取消违规设立的保证金1.明确保证金清理范围。
分行业分县(市、区)组织开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对取消的保证金,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政府或政府部门出台的收取依据文件应当立即废止。
未经国务院批准,县(市、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
福建省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陈进平:把每一滴水都用在高质量发展“刀刃上”

52民生周刊 2024.05.13封面报道·对话泉州市深入开展企业、单位、小区“三个载体”创建,推进计划用水与定额精细化管理,推广和规范非常规水利用,强化水环境整治,全面提升城市节水工作水平。
把每一滴水都用在高质量发展“刀刃”上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福建泉州自古商贸繁盛。
虽地处东南沿海,但泉州的水资源并不丰富。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中国工业十强地级市之一,泉州用水需求日益增长。
水资源节约利用与保护,成为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缓解水资源压力的有效途径。
2019年,泉州荣获“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
2023年,泉州市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省级复查。
在节水型城市的创建过程中,泉州积累了哪些经验?如何不断提升节水能力?就相关问题,《民生周刊》记者专访了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陈进平。
创建成为国家节水型城市后,坚持“机构不撤、班子不散、责任不变、工作力度不减”民生周刊:泉州水资源情况是怎样的?陈进平:泉州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近100亿立方米,但是人均水资源量仅约1100立方米,约为全国的1/2,低于世界上公认的人均用水警戒线1700立方米。
因此,泉州属于“水资源紧张区”。
近年来,随着泉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水资源供应不足已成为制约泉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加快构建节水型城市,使有限的水资□ 《民生周刊》全媒体记者 罗燕源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能有效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增长与水资源日趋紧张的矛盾,是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民生周刊:2019年泉州市获“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
5年来,泉州在节水方面积累了哪些经验?陈进平:2019年泉州市荣获“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是泉州城市节水工作新的起点。
5年来,泉州不断巩固和深化节水工作,深入开展企业、单位、小区“三个载体”创建,推进计划用水与定额精细化管理,推广和规范非常规水利用,强化水环境整治,全面提升城市节水工作水平。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9•【字号】泉政办〔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8〕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振投资信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3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民间投资平等市场主体待遇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原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享受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
禁止排斥、限制和歧视民间资本行为,各级各部门不得单独设置限制民间资本进入的附加条件,不得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印发会议纪要、公布歧视性招标公告等形式设置或提高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
落实福建省促进社会领域投资潜力相关办法,抓紧解决健康养老、医疗康复、技术培训、文化体育等领域民间资本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形成多方参与、多元供给格局,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及时承接衔接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进重点领域减权放权,提高放权含金量,最大限度为市场主体松绑,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在项目选址及立项、方案及施工图审查阶段分别嵌入“多规合一”“多图联审”审查机制,实行“一口收件、并联同审、限时办结”。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全国治乱减负大检查的通知-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全国治乱减负大检查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全国治乱减负大检查的通知(2000年9月21日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为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乱减负工作部署,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2000年年度前开展全国治乱减负工作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1.治乱减负“回头看”活动的贯彻落实情况。
是否按中央《决定》要求全部取消了不符合规定的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款、集资等项目;是否降低了过高的收费标准;是否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款、集资等项目以及降低的收费标准真正落实到企业;是否严把清理整顿期间不准出台新的向企业收费项目的关口;是否存在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款、集资作为经营性收费审批的情况;在“回头看”活动期间,取消向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数和涉及金额的情况;“回头看”结束后,向企业公布符合中央[1997]14号文件规定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情况。
2.各地区、各部门对电力、铁道、公安、工商、环保、建设、技术监督、交通、水利、海关三检等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治理情况;各地区、各部门对取消交通和道路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重点部门对本系统涉企收费全过程监管情况。
3.乡镇企业治乱减负的进展情况。
是否按农业部等七部委《关于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取消了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全面清理乡镇企业收费的进展情况;乡镇企业收费的监督检查情况;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的情况;2000年取消向乡镇企业收费项目数和涉及金额。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泉州市住建行业“点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泉州市住建行业“点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泉建综〔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泉州市住建行业“点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建综〔2022〕17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整治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促进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2022年泉州市住建行业“点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2月24日2022年泉州市住建行业“点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整治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促进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泉州市住建行业服务提质工程实施方案》(泉建法﹝2021﹞23号)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全市住建行业“点题整治”专项行动,现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着重从信访投诉、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入手,摸排梳理一批住建行业7类市场主体和7类中介机构存在的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深入开展“点题整治”,至2022年底每个行业重点解决1-2个突出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促进住建行业管理服务进一步规范、提升。
二、整治重点(一)七类市场主体:1.建设工程勘察单位:主要整治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工程勘察企业项目负责人未执行勘察纲要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突出问题。
责任科室:勘察设计与科技科2.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主要整治绿色建筑设计不满足相关规定,无障碍设计不满足相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责任科室:勘察设计与科技科3.建筑施工企业:(1)建筑市场方面:主要整治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施工单位转包、挂靠,专业承包违法分包,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等突出问题。
物业公司整改措施

物业公司整改措施篇一:小区物业整改方案篇一:左岸花都物业管理整改方案左岸花都物业管理整改方案倾听业主心声,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提升物业软硬件管理水平基础管理存在问题1)、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不到位。
2)、各部门存在分工不明确,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
3)、与业主代表交流沟通不够,对部分业主提出的好的意见和建议,未积极听取、采纳。
4)、对小区商家监管力度不够,无强硬的措施,以至于部分商家的噪音扰民、油烟排放、环境治理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5)、小区已交房6年,小区各项设施设备老化,入住率仅有三分之二,物管费用收缴率较低,随着今年物价飞涨,项目各项支出比往年都大,公司经营压力巨大,工作开展较为困难。
整改措施1)、项目经理每天对小区巡查不少于两次,对发现的问题,发整改通知给各部门负责人限期整改,各部门负责人每天对各部门员工工作检查不少于两次,对员工每天的工作进行量化,不完成不下班。
2) 严禁推诿的原则:对满足不了住户提出求助要求的,也应主动帮助其联系相关部门,切忌推诿。
3)、公司领导、行政部、项目中心、客服中心对小区进行交叉检查,要求每周形成督导报告,就不合格事宜,限期各部门完成整改。
4)、与业主委员会加强沟通和交流,就小区部分违规现象,和业委会一起采取措施及办法进行处理。
5)、就商家扰民问题与小区业主委员会一到联系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力争本月内使扰民问题得到一定遏制,部分环境景观得到改善,取得业主基本满意。
6)、对小区欠费业主进行清理和统计,会同业委会对小区欠费大户进行费用催缴。
二、公共秩序维护1、存在问题1)、安防队员新队员较多,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秩序维护队员虽经培训但是取得的效果有限,但是由于秩序维护队员难招,只能勉强使用。
2)、门岗人员的服务礼仪及仪容仪表欠缺,表情麻木、呆板对一些突发事情处理反映迟缓。
3)、小区门口乱停车现象严重,安防队员虽对车辆进行停放引导,但部分就餐的车辆依然不听劝告,乱停乱放,致使大门时常被堵,秩序维护队员和就餐车主发生冲突,交警和派出所停车员也不能解决,业主意见较大。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9.08•【字号】•【施行日期】202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标准化正文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晋江市水利局,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现将《泉州市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9月8日泉州市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全力推进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为目标,对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及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城市管理系统全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标准化提升行动,推动企业标准化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有机融合,建立健全标准化常态化滚动提升工作机制,引导企业自觉开展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并建章立制,形成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控事故、保安全。
(二)阶段目标1.2021年底前,燃气行业至少培植打造5家标准化提升标杆示范企业;每个县(市、区)至少培植打造1家城市管理行业领域标准化提升标杆示范企业。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泉州市财政局泉经信技术〔2018〕4号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经信(经济)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泉委发〔2015〕18号)精神,进一步提升产业协作配套水平,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现将2017年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单位为在泉州市辖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工业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
具体申报资格条件、材料和程序见《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原则(一)同一企业单位符合《若干意见》多次享受资金奖励、补助条件的,其当年度奖励、补助金额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二)协作配套企业之间必须为非关联企业。
三、有关要求(一)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从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点击网页中部右侧“惠企政策项目管理”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再点击右上角“项目申报入口”进入用户登陆页面进行注册、填报、提交。
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2.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可以登陆泉州市经信委网站的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通知的文件及相关附件。
各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应认真核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材料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注核对情况和加盖公章。
汇总申报材料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财政局;市级直属企业向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申报。
申报材料及联合行文(一式两份),于2018年3月23日前送达至市经信委相关项目的负责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向市经信委技术进步与投资科申报;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项目向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科申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0]5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0]5号](https://img.taocdn.com/s3/m/19c32770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b3.png)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0〕5号2010年2月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研究,现将《2010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0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省政府决定在连续三年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基础上,2010年继续加大民生工程建设力度。
主要原则:一是始终坚持站在最困难群众的立场上,解决他们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体现雪中送炭的原则。
二是坚持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的原则。
三是坚持公共财政“四个倾斜”,即向困难群众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公共事业倾斜的原则。
四是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持续实施的原则。
为此,2010年共筹集财政性资金约240亿元,着重围绕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65件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城镇就业。
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其中“4050”人员就业4万人,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个人就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军人在内的各类失业人员统一纳入失业登记范围,享受相关的就业扶持政策。
2.购买公益性岗位,帮助困难群众就业。
从财政就业资金中安排4亿元,专项购买5万个城镇公共服务和基层社会管理岗位,解决困难群众就业问题。
3.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8万人,其中省内转移30万人。
鼓励返乡的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和创业。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中心市区市政公用行业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中心市区市政公用行业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0•【字号】泉政文[2009]196号•【施行日期】2009.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中心市区市政公用行业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09〕196号)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健全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市政公用行业管理水平,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现就进一步理顺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市政公用行业管理体制,加强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管理、协调高效的市政公用行业管理体制为目的,坚持“责权利、人财物”相统一和“费随事转”的原则,理顺市、区两级市政公用行业管理体制,推进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市政公用行业科学有序发展。
二、管理体制(一)市政设施1.建成区城市道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养护。
(1)已建城市道路重新划分市、区养护管理范围。
对市级养护管理的现有69条道路(详见附表1、2),按交通主次干道和支路划分48条道路归市级管理,其余道路及相关附属设施(包括路面、隧道、桥梁、雨水、污水管道、路灯等)按属地原则划归区级养护管理。
(2)新建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划分。
城东、东海、北峰片区改造的主次干道,以及建成区承担城市交通主要疏导功能、道路红线宽度40米以上的主干道(包括路面、隧道、桥梁、雨水、污水管道、路灯等)由市级养护管理,其余道路及相关附属设施按属地原则由各区政府承担养护任务。
(3)建成区范围内夜景及隧道照明由市级统一管理。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1•【字号】泉政文〔2014〕98号•【施行日期】201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用好用足国务院赋予我省的“先行先试”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以深化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2014年4月2日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提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如下:一、实施扶优助强发展战略1.优化建筑业结构体系和产业格局。
鼓励建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行资源整合,控制企业总量,提升资质等级,扩大企业规模、规范企业管理,提升竞争实力。
在提升原有传统专业实力的同时,培育一批企业向公路、铁路、港口航道、电力、石油化工、通讯、隧道工程等科技含量高的专业发展,引导低资质施工企业向劳务企业转型。
构建以高等级企业为主,总包强、专业精、主业突出、多元经营的建筑业结构体系,形成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比例协调、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
2.促进骨干施工企业加快发展。
确定50家我市重点扶持施工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扶持企业)。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对重点扶持企业在总部大楼或基地建设方面要给予用地支持。
对核准为邀请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即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下同)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业主应当邀请重点扶持企业参与投标;引导金融机构对重点扶持企业倾斜配置信贷资源,支持通过发行各类债券票据以及其他新型融资方式直接筹集资金。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进一步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进一步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8.31•【字号】•【施行日期】2021.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进一步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城市管理局,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今年以来,我市持续加强餐饮油烟管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助推我市顺利通过创城复牌、创卫复审国检。
为巩固成效,进一步防治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现研究制定了《泉州市中心市区进一步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8月31日泉州市中心市区进一步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严守生态红线,切实解决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在前期治理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在中心市区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文明执法,严查严管,限期改正,重点对各类油烟污染源进行治理,切实解决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全力营造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及维护由餐饮服务业主自行负责,所需经费由餐饮服务业主自行承担。
二、工作目标2021年10月底前,通过进一步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中心市区所有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和个体户(其中包括企事业单位食堂、宾馆内设酒店、餐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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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2010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根据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福建省2010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海西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围绕“两个加快”,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治理各种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严肃查处和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专项治理,取消不合法涉企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涉企服务和收费行为,杜绝向企业乱收费、乱拉赞助和各种摊派行为,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法制建设,建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长效机制,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
按照市物价局等17个部门《转发福建省物价局等十五厅局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泉价检〔2010〕230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3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涉企收费的治理和规范工作。
财政、物价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一是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对于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过高收费标准要坚决予以降低,严禁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及时修订公布新的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二是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根据《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收费行为;三是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收费行为。
重点治理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强制准入有关的中介收费行为,禁止社会团体利用行政机关委托进行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乱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垄断地位进行强制服务的行为;四是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
各收费执收部门要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收费审批文件,在收费点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五是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
重点对涉企收费较多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土、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收费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开展专项检查,对乱收费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各种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1.各级减负办、纠风办要认真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以及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和索要赞助,纠正和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纠正和查处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会展、学术研讨、技术考核等行为。
2.新闻出版部门要认真纠正和查处强制向企业摊派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的行为。
3.民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纠正和查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研究会等行为。
4.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纠正和查处未经出资人机构审核同意,强行要求国有企业捐赠行为。
(三)认真抓好惠企政策的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梳理中央和省里已出台的各项涉企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要持续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整理汇编涉企优惠政策,发放给企业,引导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争取享受国家和省的优惠政策资金支持。
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的实施意见》(泉委办〔2009〕45号)有关规定,该文中涉企收费减免时限为一年的项目,两办已于6月7日下发《关于延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项目的通知》(泉委办〔2010〕57号),明确延长执行期至2010年12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
各级减负办要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未落实的政策措施,要查明原因,明确部门责任,督促整改落实。
(四)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市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要牵头继续调整、精简行政审批事项,适时修订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可由市级以下机关实施的审批事项尽量下放。
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加快推行并联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县级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从服务企业服务基层需要出发,规范行政行为,推动行政管理方式创新。
要认真做好市级159项行政审批事权下放对接工作,明确下放事权办事指南、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清晰界定权责义务。
(五)进一步完善企业减负和权益保护长效机制。
继续抓好《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健全完善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促进我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法制化、制度化。
一是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市司法局要牵头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抓好本系统学习贯彻《条例》工作;二是市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维权的相关制度,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三是市纠风办要强化监督检查,健全违纪查处和通报制度,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通过持续深入地贯彻《条例》,促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纳入依法和规范轨道。
三、实施步骤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6月启动,到2010年12月31日前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启动部署(6月30日前完成)。
1.调整充实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协调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市减负办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2.由市减负办、纠风办牵头召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减负办、纠风办负责人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及市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讨论、修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3.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完成工作动员和工作部署,并于7月10日前向市减负办报送有关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7月1日-8月31日)1.建立市级企业减负兼职监督员队伍,组织各县减负工作人员、兼职监督员开展减负政策培训。
2.各县减负办要按照泉州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市减负办《关于做好当前企业减负工作的通知》(泉企减办〔2010〕3号)要求,积极开展减负工作调研,全面摸清惠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企业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情况及当前企业负担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企业负担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和根源分析,于8月15日前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市减负办。
3.市减轻企业负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对本部门本系统出台的惠企政策进行汇总,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惠企政策情况的进行回顾、检查,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15日前报市减负办。
4.财政、物价部门要督促执收部门填报收费项目调查表,开展自查自纠,纠正乱收费和各种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提出应取消和应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目录,于8月25日前报市减负办。
5.市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利益问题协调小组要对市场中介组织收费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提出清理、规范意见,于8月25日前报市减负办。
6.市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要对公共服务行业收费合理性进行审查,提出清理、规范意见,于8月25日前报市减负办。
7.监察、民政部门要对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收费情况进行清理,提出规范意见,连同行业协会清理整顿情况,于8月25日前报市减负办。
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处理或解答企业反映的问题。
(三)检查整改(9月1日-10月31日)在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通过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1.市减负办牵头组织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上级惠企政策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2.财政、物价部门牵头组织对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续减免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泉委办〔2010〕57号)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省、市规定26项收费项目延续减免措施得到落实。
3.市减负办、市纠风办牵头组织对涉企收费清理规范情况、各种乱收费、乱摊派行为查处纠正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总结报告(11月1日-11月31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组织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减负办。
市减负办在汇总各县、各有关部门情况的基础上,全面总结我市专项治理工作,提出进一步做好企业减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于11月25日前报省减负办。
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个加快”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市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专项治理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组织和政策指导,充分发挥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构的作用,做到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切实保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构、人员及经费的落实,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协同协作。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方式进行。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减负办要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信息和情况通报等组织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和各自承担的牵头任务或负责的工作,及时组织制定配套实施办法,指导本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所属社会团体的治理工作。
各县领导小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部署,明确分工,建立健全成员单位责任制度,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发挥成员单位职能的合力作用。
(三)加强监督,严肃查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检查,主动纠正本地区本部门违规涉企收费行为。
要充分发挥减负兼职监督员作用,畅通企业诉求渠道。
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减负反馈、约谈和查处机制,对企业反映有关负担问题,各级减负办要认真开展调查,并反馈给相关责任部门责成其进行整改;对迟迟不进行整改的,由减负办、纠风办联合进行约谈;对拒不整改的,在查实问题的基础上,提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查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涉企乱收费、乱摊派等案件查处力度,对违法违纪的单位,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建立专项治理情况信息交流制度,加强上下沟通。
要加强专项治理工作信息的整理、报送、对外宣传,及时向省、市内部信息专刊报送信息,让各级党政领导和各部门掌握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动态;要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门户网站、部门简报的作用,及时通报、交流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要注重利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和监督作用,以取得全社会最大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