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10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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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2010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福建省2010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海西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围绕“两个加快”,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治理各种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严肃查处和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取消不合法涉企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涉企服务和收费行为,杜绝向企业乱收费、乱拉赞助和各种摊派行为,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法制建设,建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长效机制,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按照市物价局等17个部门《转发福建省物价局等十五厅局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泉价检〔2010〕230号)

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3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涉企收费的治理和规范工作。

财政、物价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一是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过高收费标准要坚决予以降低,严禁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及时修订公布新的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二是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收费行为;三是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收费行为。重点治理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强制准入有关的中介收费行为,禁止社会团体利用行政机关委托进行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乱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垄断地位进行强制服务的行为;四是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各收费执收部门要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收费审批文件,在收费点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五是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重点对涉企收费较多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土、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收费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开展专项检查,对

乱收费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各种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1.各级减负办、纠风办要认真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以及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和索要赞助,纠正和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纠正和查处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会展、学术研讨、技术考核等行为。

2.新闻出版部门要认真纠正和查处强制向企业摊派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的行为。

3.民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纠正和查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研究会等行为。

4.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纠正和查处未经出资人机构审核同意,强行要求国有企业捐赠行为。

(三)认真抓好惠企政策的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梳理中央和省里已出台的各项涉企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要持续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整理汇编涉企优惠政策,发放给企业,引导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争取享受国家和省的优惠政策资金支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的实施意见》(泉委办〔2009〕45号)有关规定,该文中涉企收费减免时限为一

年的项目,两办已于6月7日下发《关于延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项目的通知》(泉委办〔2010〕57号),明确延长执行期至2010年12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各级减负办要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未落实的政策措施,要查明原因,明确部门责任,督促整改落实。

(四)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要牵头继续调整、精简行政审批事项,适时修订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可由市级以下机关实施的审批事项尽量下放。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加快推行并联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县级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从服务企业服务基层需要出发,规范行政行为,推动行政管理方式创新。要认真做好市级159项行政审批事权下放对接工作,明确下放事权办事指南、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清晰界定权责义务。

(五)进一步完善企业减负和权益保护长效机制。继续抓好《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健全完善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促进我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法制化、制度化。一是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市司法局要牵头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结

合本部门实际抓好本系统学习贯彻《条例》工作;二是市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维权的相关制度,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三是市纠风办要强化监督检查,健全违纪查处和通报制度,确保目标任务落实。通过持续深入地贯彻《条例》,促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纳入依法和规范轨道。

三、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6月启动,到2010年12月31日前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6月30日前完成)。

1.调整充实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协调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市减负办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2.由市减负办、纠风办牵头召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减负办、纠风办负责人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及市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讨论、修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3.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完成工作动员和工作部署,并于7月10日前向市减负办报送有关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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