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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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完善

试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完善

品使用者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其衍 人 有权 为行使 各 项 版权 而 采用 技术 保 等 多媒 体 数 字信 息进 行 加 密 ,密码 加
生 的法 律 问题 直接 冲 击着 传统 的法律 护 措施 ,以限制 未 经其 许 可或 未 经法 密 技术 就很 难 胜任 了。 在 制度 。 网络环 境 中 , 在 如何 利 用 网络技 律 许 可 的行为 。” 现有 技术 条 件下 , 便捷 性 ,又能 维 护好 著 作权 人 的 合法 对 其著 作 权加 以保 护 :
权益 ?如 何在 强 调著 作 权人 的利 益 的 ( ) 字水 印技 术 。 字水 印是 在 4数 数
术发 展 带 给我们 的信 息传 递 和使 用 的 网络 服务 提供 者 可 采用 以 下技 术措 施 多 媒 体信 息 中嵌 入 一定 的可能 与原 信 息 有关 或 无关 的定 制 内容 ,这 些嵌 入
■ 刘 悦
试 论 网络环境 下 著作权保 护 的完善

1 技术 手段 。 据各 国立 法 实践 进 行 加 密 ,然后 把 加密 后 的密 文 发 给 . 根 来 看 , 术措 施 可 以分为 两类 : 制访 接 收 者 , 技 控 接收 者 收到 密文 后 , 用 解密 再
延 伸 至人 类活 动 的几 乎所 有 领域 ,成 问 的技 术措 施 和控 制作 品 使用 的 技术 密钥 将 密文 恢 复成 原来 的明文 。这种

用 。 术保 护措 施 , 指 版权 人 主动采 技术 是用 户 名 口令 和身 份验 证 。 技 是 取 的 、能有 效 控制 进 人受 版权 保 护 的
人 将 超 过 保 护 期 的作 品 继 续 加 以独
() 3密码技术。 该技术对信息的保 占 。 然不 承认 其 再享 有版 权 , 通过 纵 但

论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沟通、娱乐消遣的重要平台。

而音乐作为文化艺术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在网络环境下也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与分享。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也变得日益突出。

本文旨在探讨在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1. 盗版传播问题:在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盗版传播现象严重。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原创音乐作品,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传播、下载和复制,导致著作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2. 网络平台的侵权问题:一些互联网平台为了吸引用户,对于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不力,存在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情况。

这不仅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也对整个音乐产业形成了严重的冲击。

3. 跨境侵权问题:由于网络的全球化特性,一些国外的音乐作品在国内网络平台上被非法传播,导致跨境侵权问题较为突出。

而且不同国家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法律不同,给跨境侵权问题的解决带来了困难。

二、解决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的对策1.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针对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问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

各国政府应当加大对于网络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罚和制裁,加大对于盗版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2. 加强版权管理机构的建设和运作:建立健全的版权管理机构,加强对音乐作品版权的管理和维护,通过合法授权和监管,规范网络平台的音乐作品传播行为,确保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 完善技术手段和保护机制:在网络环境下,加强技术手段和保护机制的建设是解决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的重要途径。

采用水印技术、加密技术等手段对音乐作品进行保护,提高追踪和打击盗版侵权行为的能力。

4. 提倡合法使用文化产品:提倡广大公众通过合法渠道获取音乐作品,支持正版音乐的购买和分享,培养良好的版权意识和保护意识。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开题报告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开题报告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开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已经成为了
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网络上的信息硕果令人眼花缭乱,其中既有原创
的作品,也有盗用他人作品的抄袭行为。

因此,如何在网络环境下保护
著作权,打击盗版行为,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研究目的
本文旨在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进行深入探讨,对著作权
法律保护的相关理论、法律制度和实践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其在网络环
境下面临的挑战和解决之道,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打击侵权行为提供
理论和实践参考。

三、研究内容
1. 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基本理论和法律制度
分析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基本理论,包括著作权的概念、主体、客体、内容等方面;探讨著作权法律制度,包括著作权登记、维权、追溯等方面。

2.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面临的挑战
分析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面临的挑战,包括技术手段的发展导
致著作权保护难度增加、网络空间边界模糊导致跨境著作权保护困难、
著作权权利人的利益保护难度增加等方面。

3. 解决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通过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理论和实践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
解决对策,包括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倡导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技
术手段等方面的建议。

四、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文献查阅法、案例分析法、经验总结法等方法,对著作权
法律保护在网络环境下的相关理论与实践进行系统分析和探讨。

五、预期成果
本文旨在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探讨,旨在提出可操作性强的解决对策,并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打击侵权行
为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

试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与保护

试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与保护

Legal S y st e mA^d Soci ety试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与保护李睿摘要随着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原创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

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使得规范网络原创丈学的法律不完善。

对于网络原创文学来说,我国现有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体系存在诸多不足。

本文分析了网络原创文学著作权的侵权形式、侵权特点和管辖关系,进而提出网络原创文学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三个对策:一是著作权人应建立并健全技术性保护措施,二是完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立法保护,三是建立通知——取消制度。

这样通过立法机构的努力,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配合著作权人自身的措施,为网络原创文学的繁荣发展创造一个好的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关键词原创文学网络著作权著作权保护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33-02--4。

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互联网经历了迅速发展的过程。

伴随网络的迅速发展,网络原创文学也在迅速发展。

但伴随着网络原创文学的繁荣,网络文学作品被侵权的现象日益严重。

我国于2001年12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5年3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颁布《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同年4月30日,我国第一部网络著作权管理规章《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发布。

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在各自的适用领域内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相对于网络原创文学来说,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法律体系仍然存在诸多不足。

本文分析了近年来网络著作权的侵权形式和司法问题,进而思考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几点对策。

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概念和特点所谓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就是指作品在网络传播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简称网络著作权。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与传统环境下著作权相比,具有新的特点:(1)著作权的本质是专有权,而网络则是一个通过信息高速公路建立起来的全人类共用的开放性媒体,网络的开放性直接导致了大量“免费搭车”行为,极大削弱了专有权。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 保 护 措 施
殊环 境 下 著 作 权 的特 点 ,著 作 权 保 护 所 面 临 的新 的 挑 战 以及 著 作 权 的 保 护措 施 。
关 键 词 :网 络环 境
著作 权 ,亦称 版 权 ,是指 自然 人 、法人 、或者 其 它组 织对 文 学 、艺术 和 科 学作 品依 法 享 有 的财 产 权 利 和精 神 权利 的 总称 。传 统意 义 下 的作 品往 往 是 通过 印刷 品 、手 稿 等 纸面 形式 表 现 的 ,而
被 科 论 I 云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史 瑞 琳
( 南 财经政 法大学 法 学 院 中
湖 北 武 汉
400 3 0 0)

要 :随 着 网络 的普 及 , 网络 环 境 下 的 著作 权 管 理 日益 重要 。本 文从 网络 环 境 下 著作 权 保 护 的 意 义入 手 ,逐 层 分析 在 网络 这 个特
逝 ,不 留痕 迹 。在 网络 上 的 侵权 行 为 著 作权 人难 以查证 ,侵 权人
可 忽 略 的 。综 上 所 述 ,在 这个 以著 作 权人 为核 心 的 利益 群 体 下 ,
强 调 网络 环 境 下 的著 作 权 的保 护 是 使 各 方 利 益 达 到 最 大 化 的 需

难 以被 追 究 责任 ,传 统 的著 作 权 保护 制 度难 免也 爱莫 能 助 ,力不 从 心 。进入 了具有 无 国 界性 、公 开公 用 性 、无 限复 制性 和交 互 性
的网络 环 境 ,著作 权 人 精 心创 造 的智 力 成 果 就可 能 面临 “ 裸裸 赤
二 、网 络 环境 下著 作 权 保 护所 面 临 的 问题
使 社 会更 加 稳 定 。

试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与保护

试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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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与保护
李 睿
摘 要 随 着近 年来 我 国互联 网的发展 , 网络原创 文 学作品 著作权 保护 问题 现 实地 摆在 我们 面 前。 由于法律 的滞后 性 , 使 得规 范 网络原创 丈学 的法律 不 完善 。对 于网络原创 文 学来说 ,我 国现有 的 网络环 境 下著 作权 保护 体 系存 在诸 多不足 。本

网络环 境下 著作权 的概 念和 特点
所 谓网络环 境下 的著作权 , 是指 作品在 网络 传播过 程中表 者或 其他 著作 权人 同意 , 就 又无法 律上 的依据 , 自 刚 著作权 作 擅 利
埘 出来 的著 作人身权 和则 产权 的总称 , 简称 网络 著作权 。 品或 以其 他非法 手段 行 使著作权 人专 有权 利的 行为 。 现在 看来 ,
文 分析 了网络原 创丈 学著作 权的 侵权形 式 、 侵权 特点和 管辖 关系 , 而提 出网络原创 丈 学作品 著作权 的保 护三 个对 策: 进 一 是 著作权人 应建 立并健 全技 术性保 护措 施 , 是 完善 网络环境 下著 作权 的立 法保 护 , 是建 立通知— —取 消 制度 。这 样通 二 三 过 立法机 构 的努 力, 构建 一个较 为 完善的 法律体 系, 配合 著作权 人 自身 的措施 , 为网络原 创 文学 的繁 荣发 展创 造一 个好 的 环境 , 促进社 会主 义精神 文 明建设 。 关键 词 原 创 丈学 网络著作 权 著作 权保 护 中图分类 号 : 9 3 D 2 4 文献 标识 码 : A
国 务院法 制 办颁 布 《 作权集 体管理 条例》 同年 4月 3 著 ; O日, 国 论 上 讲, 要著 作仪 人掌握 了最 先进 的 网络 跟踪 技术 , 我 只 倾尽全 力

浅谈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立法保护

浅谈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立法保护

策 划分 公司将 酷 6 网信 息技术 有限公 司诉 至法 院要求索 赔 , 北京 通 , 建议 双方协 商解 决此事 , 由于重庆 网通迟 迟没有 回复 , 北京 慈 市海 淀 区人 民法 院审结 了此 案 。 文遂 诉至 重庆 市第五 中级 人 民法 院,要 求重 庆 网通 立即停 止侵
中国 电影集 团公 司 电影 营销 策划分 公 司诉称 , 其为 电影 《 赤 权 , 向北京 慈文公 开赔礼 道歉 并消 除侵权 造成 的影 响 , 求重庆 要 壁》 中 国_ 陆 地区 的著作 权人 , 告酷 6网 ( 京) 在 人 被 北 信息技 术有 网通 赔偿经 济损 失及为制 止侵 权行 为所 发生 的合理 费用 共计 5 0 限公司未经 授权 、 未支 付使用 费 , 该影片 公映期 间, 在 在其 经营 的 万元 。 2 0 年 1 月 2日, 06 1 重庆 市第五 中级人 民法 院作 出一 审判 决, 酷 6网 提供 该影片 的 阚络视频 , 犯 了原告 的著作 权 。 侵 故起 诉要 求 被告 停止播 放涉 案影 片 , 要求 赔偿经 济损 失 5 并 O万元和 诉讼 判决称 : 本案是关 于 网站 提供 电影下载 和在 线播放 服务侵 权 电影
关 键词 网络 著 作权 刑法 保 护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号 :0 9 522 0)23 10 10 . 9 ( 91-7 -2 0 0 北京 慈文还确认 , 重庆 网通从 来没有 向北京 慈文购 买过 《 七剑》 的 中图分 类号 : 2 . D93 4 网络 著作 权热 点纠纷 案例
片热 播 期间 , 然 在其经 营 的酷 6网保有 该片 内容 。 仍 被告未 尽到 由此可 以看 出 , 国刑法 和棚关 司法解释 对于 网络著作 权的 我 保护 远远跟 不 上 网络技 术的发 展 , 边是 区区几 万元 的赔偿 金 , 一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摘要:现代网络飞速发展,虚拟的网络空间给现实社会带来了新的挑战。

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

对此,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和手段去保护。

关键词:网络侵权著作权保护引言伴随着数字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作品信息通过网络传播已成为更普遍的现象。

然而这种崭新的传播方式在给公众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对传统的著作权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网络侵犯著作权的现象频频出现。

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主要侵权的形式本文依据侵权主体来划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主要的侵权形式:(一)网络内容提供者的侵权此即网站的侵权。

主要可以分为两类:1.对其他网站的侵权。

商业网站通过发布信息吸引网民浏览,赚取眼球,增加点击量是其吸引广告进而实现盈利的重要方式。

对其他网站侵权主要存在两种情形:一是网页设计侵权。

网页的原创性主要体现在色彩、版式的编排和多媒体元素的独特组合上。

网页设计是网站美工、编辑努力工作耗费心血的成果。

一个符合用户习惯的优秀的版式设计是吸引用户的重要法宝。

而许多网站为了节省时间金钱,采用拿来主义,只将原创的网页改变辅助性的要素,侵蚀他人的劳动成果。

例如目前很多一窝蜂上线的团购网站,版式设计如出一辙,沿袭的痕迹时非常明显。

二是网络内容侵权。

由于各种资源的限制,刚创立的网站或者投资较小的网站往往面临着只有基本界面,内容空空的窘境。

想要短时间获得信息来填补充实网站只有将手伸向其他网站。

2.对网络原创作品的侵权。

网络作品是指首先发表在网络上的作品,创作主体大多是草根阶层,由个人创作或者几人合作的小型工作室创作发表。

近几年来,我国网络作品如雨后春笋,经数年沉淀,现已出现众多高质量的网络作品。

网络作品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文字作品。

典型的代表就是网络小说,这部分著作权能较好受保护是与各大小说网站签约的网络写手。

另外还有是在个人主页、博客、微博上发表作品的个人,他们通常也是被侵权的对象。

二是音乐作品,很多耳熟能详的歌曲就是通过网络首发的。

著作权保护难点剖析与解决策略探讨

著作权保护难点剖析与解决策略探讨

著作权保护难点剖析与解决策略探讨著作权保护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重要问题,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著作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难点。

本文将深入剖析著作权保护的难点,并探讨相应的解决策略。

一、数字化时代的挑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发展,数字化时代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首先,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著作权的复制和传播变得更加容易,使得侵权行为更加难以监管。

其次,互联网的匿名性和跨国性使得侵权行为更加难以追溯和打击。

此外,数字化时代的新媒体形式,如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等,也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二、著作权保护的难点1. 证明著作权的存在和所有权的难题在著作权保护中,首要的问题是要证明著作权的存在和所有权。

然而,在数字化时代,著作权的创作和传播变得更加容易,很多作品没有经过正规的出版发行程序,因此难以证明其著作权的存在和所有权。

2. 跨境侵权行为的打击难题互联网的跨国性使得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更加复杂和难以打击。

侵权者可以通过匿名性和跨国性来逃避法律的制裁,使得著作权保护的力度大打折扣。

3. 数字化环境下的侵权监管难题在数字化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更加难以监管。

传统的监管手段已经无法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需求,如何有效监管和打击侵权行为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解决策略探讨1. 强化法律保护和加大惩罚力度为了解决著作权保护的难点,首先应该加强法律保护和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

加强著作权法律的制定和修订,明确著作权的界定和保护范围,提高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以起到震慑作用。

2. 加强跨国合作和信息共享跨国合作和信息共享是解决跨境侵权行为的关键。

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侵权行为,分享情报和证据,提高打击效率。

同时,建立跨国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共同应对数字化时代的挑战。

3. 推动技术创新和加强监管手段在数字化环境下,技术创新是解决著作权保护难题的重要手段。

应该加大对著作权保护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数字水印、版权保护技术等的发展,提高著作权保护的效果。

网络环境下数字音乐著作权保护

网络环境下数字音乐著作权保护

网络环境下数字音乐著作权保护一、概述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数字音乐产业逐渐崛起并成为音乐行业的重要一环。

即将传统音乐转化为以二进制数字编码形式存在的音乐作品,通过电脑、手机等数字设备播放和存储,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泛的特点。

这种新型音乐形式为音乐创作、传播和消费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和数字音乐的易复制性也带来了一系列著作权保护的问题。

网络环境下,数字音乐的传播和获取变得异常便捷,但同时也为侵权盗版行为提供了便利。

未经授权的音乐下载、分享和复制等行为屡见不鲜,严重侵害了音乐创作者和唱片公司的合法权益,给音乐产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网络环境下数字音乐著作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这不仅关系到音乐创作者和唱片公司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整个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文化创新的推动。

为了有效保护数字音乐著作权,需要构建完善的法律框架、加强技术保护手段、提高公众著作权意识等多方面的努力。

也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跨国侵权盗版行为,维护数字音乐产业的全球秩序。

网络环境下数字音乐著作权保护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以推动数字音乐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 数字音乐在网络环境中的普及与发展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进步和互联网的广泛普及,数字音乐作为一种新型的音乐形式,迅速在网络环境中普及并发展壮大。

数字音乐以其便捷的传播方式、丰富的音乐资源和个性化的消费体验,深受广大用户的喜爱。

数字音乐的传播方式实现了空前的突破。

传统音乐通常需要通过物理介质如唱片、磁带等进行传播,而数字音乐则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传输和分享。

这种传播方式不仅极大地提高了音乐作品的传播速度和范围,还使得用户能够随时随地获取和欣赏音乐,极大地提升了音乐消费的便利性。

数字音乐资源丰富多样,满足了用户的多元化需求。

用户可以轻松找到各种类型的音乐作品,包括流行歌曲、古典音乐、民族音乐等。

数字音乐还提供了个性化的推荐和定制服务,根据用户的喜好和习惯,为其推荐合适的音乐作品,进一步提升了用户的消费体验。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现代经济信息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田欣欣 西北政法大学摘要:如今,我们身处网络时代,众所周知,互联网是把双刃剑,在网络著作权问题上同样如此:一方面,它的资源共享性、迅捷性等特点给我们带来很多便利,另一方面,正是由于这些特点,使得网络著作权侵权事件屡见不鲜。

互联网的产生使得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增大的同时,公众资源共享和著作权主体利益的保护之间的矛盾也在增加。

然而,现有的著作权制度并不能完全解决这类问题,因此,对于网络技术给著作权保护带来的挑战需要进一步研究,文章在现有制度前提下探寻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新出路,以有效保护网络作品著作权。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侵权;法律保护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21-0332-02一、网络著作权的概述1.网络著作权概念界定进入二十一世纪,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网络著作权这一新型权利也随之产生,这项权利的载体是网络作品。

网络作品是指通过互联网与电子计算机平台而产生的具有创作性的作品。

网络作品与传统的以纸张为载体的著作物不同,它仅存在于互联网中,同时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等特点。

相应的,这种存在于网络作品之中的知识产权被称为网络著作权,具体的,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利。

2.网络著作权的特征(1)无地域性网络著作权最明显的一个特征便是无地域性,它与传统著作权不同,网络著作权无明显的地域保护特性。

因为国际网络本身具有跨国性特点,从而难以判断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作品著作权应该在哪个领域有效,受哪个国家法律的保护。

因此网络著作权不存在地域性的问题。

(2)专有性弱化由于网络的特殊性,使得通过网络传播的作品具有高效性,普及性,但与此同时它的专有性与传统著作权相比被大大的削弱了。

在网络环境中,大部分网络用户只关心如何获得对他们有用的作品,而对于作品的版权人是谁,以及作品的使用条件,他们并不清楚,也不想要去主动了解。

是否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辩论辩题正方,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

首先,网络侵犯著作权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严重损害了作品创作者的权益。

根据《著作权法》,任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

而在网络上,侵权行为更加普遍,例如盗版小说、盗版音乐等现象屡见不鲜。

这不仅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对整个创作产业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其次,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可以有效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激励创作者创作更多优秀的作品。

如果网络侵权行为得不到有效打击,著作权人的创作积极性将受到打击,导致创作产业的发展受到阻碍。

而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将为创作者提供更好的保护,鼓励他们创作更多优秀的作品,从而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

最后,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也有利于维护网络文化秩序,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网络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给公众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通过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可以有效净化网络环境,提升网络文化的品质,保障公众在网络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是非常必要的,可以有效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激励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维护网络文化秩序,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反方,不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

首先,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一种社会现象,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仅仅依靠法律手段进行全面禁止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

应该从多方面入手,包括加强版权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

其次,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可能会对网络文化产生消极影响。

在当前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快,网络文化的碎片化、多样化是其特点之一。

如果过于严格地限制网络上的著作权使用,可能会导致网络文化的创新受到阻碍,限制了公众获取信息和文化产品的途径,从而影响了整个社会的文化发展。

最后,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也可能会对互联网产业造成不利影响。

互联网产业是当今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过于严格地限制著作权使用,可能会影响互联网产业的创新和发展,给整个经济带来消极影响。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论 网络环 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侯 碧 超
( 兰州大学
【 摘 要】 在 网络 通信技 术迅 速发 展 的今 天 , 传 统 的 著作 权保 护 制 度 面
7 3 0 1 0 6 )
版 权 人 的 侵 权 。② 网 络 经 营 者 擅 自对 网 络 作 品 进 行 下 载 、 转 载。
临着 巨大挑 战 , 显示 出我 国著作 权 保 护 法律 体 系仍 然 存 在诸 多 不足 。 本文从 网络 著作 权 的特 点、 网络 环境 下著作 权保 护现 状 、 被 侵权 的著 作 权 人如 何保 护 自己的合 法权利及 对 我 国网络环 境 下著作权 保护 制度 进
法律 问题也极其严重 , 直接 冲击着 传统著作 权保护 法律 制度 。我 国现行的《 著作权 法 》 及《 互联 网著作 权 行政 保护 办法 》 等 各 种 法 律、 行 政法规对 于现今 出现 的各种各 样 网络著 作权侵权 事件的保
护 和 处 理 上 显 示 出 明 显 的局 限性 和滞 后 性 。 网 络 著 作 权 网络著作权是指单位或个人 对其 创作 的文学作品 、 艺术作 品 、 科学作 品在 网络 上依法享有 的专有权 利 , 一般 包括人 身权利和财
行 一 定的 思考 。 【 关键 词】 网络 著作权 ; 网络 侵权 ; 网络 著作 权保 护
其主要表现为 : 一是未经授权 , 便 转载、 使用作品 ; 二是不 支付 相应 的报酬 , 只付 给往其 网站 的投稿作者 的稿酬 , 对 其转 载的作 品不支 付稿酬 , 使作者 劳动创造 的权利得不到应有 的回报 。 著 作 者 的权 利 在 网络 环 境 中受 到侵 害 , 在 现 实 司法 实 践 中 又
制度 还不健全 的法制 背景下 , 如 何 协 调 著 作 权 者 的 私 人 利 益 与 互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法制沙龙zhigong falv tiandi-128-2017 年第 5 期职工法律天地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林 丽(100022 北京爱接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摘 要:我国著作权立法相对较晚,再加上网络环境的影响,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的主体,对象,内容都有了一定的变化,网络著作权遭到侵犯的案例也频频发生,这些无疑都侵犯了作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本文以此为出发点,通过分析网络著作权的概念,特点,探讨了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现状,从而提出了如何完善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网络环境;网络著作权;保护互联网被广泛应用,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也都发生了翻天地覆的变化,著作权所涉及的范围更广且更深,但是随着而来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例也是与日俱增,直接危害到了著作者的合法权益,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网络著作权的保护也是势在必行,很显然,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已经展现了一定的滞后性和局限性。

这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一、网络著作权概述网络著作权是公民或者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主体对于文学作品、艺术作品或者科学作品在网络传播过程中享有的专有性权利,包括人身和财产两种权利。

这一概念的产生是随着网络时代而来的,由于网络环境下,知识产品的被复制比较容易,成本且低,因此保护就比较困难,因此如何保护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当前网络著作权保护中的存在问题1.用户著作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用户著作权侵权涉及到的主体包括供应商和广大用户,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者对于网络环境下产生的作品具有合法享有权的权力,就如同网络技术一样,是具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除非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其他主体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复制他人知识产品的,只不过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变得比较多元,但是我们应该树立一种“使用他人智慧结晶是需要付出一定代价”这种观念的,当下盗版产品盛行就可以看出用户对于著作权这一权力的理解是有待进一步提升的。

试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完善

试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完善

试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完善作者:刘悦来源:《编辑之友》2010年第05期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因特网正以惊人的速度将触角延伸至人类活动的几乎所有领域,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

然而,网络这一技术革命在给作品使用者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其衍生的法律问题直接冲击着传统的法律制度。

在网络环境中,如何利用网络技术发展带给我们的信息传递和使用的便捷性,又能维护好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在强调著作权人的利益的同时,又能重视著作权的公共性?在著作权人侵权发生后,如何进行法律救济?笔者认为:要想更好地保护网络著作权,光有立法是不够的,更何况目前存在的问题不是立法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必须辅之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技术保护措施加强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是针对公力救济角度而言的,然而面对网络立法总是滞后于网络发展的步伐,单靠法律无法完全保护著作人的权利。

从私力救济的角度而言,应大胆地采取一些安全性的技术性保护措施,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技术保护措施,是指版权人主动采取的、能有效控制进入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并对版权人权利进行有效保护,防止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设备、产品或方法。

1,技术手段。

根据各国立法实践来看,技术措施可以分为两类:控制访问的技术措施和控制作品使用的技术措施。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11条规定:“作者和其他版权人有权为行使各项版权而采用技术保护措施,以限制未经其许可或未经法律许可的行为。

”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可采用以下技术措施对其著作权加以保护:(1)防火墙技术。

该技术是一种使用很广泛的网络安全技术,其工作原理是在被保护网络与外部网络之间设立一道屏障,即防火墙。

用来阻止某些“坏”事件(例如,内部用户向外部发送公司机密,外部人员侵入内部系统等)的发生,而不阻止“好”事件(例如,公司职员访问外部信息)的发生。

该技术是一种使用很广泛的网络安全技术,能够阻止非授权用户对信息资源的非法访问。

论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网络环境的快速发展带来了诸多便利,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其中之一就是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网络上的音乐作品面临着盗版、侵权、盗链等问题,如何有效保护音乐作品的著作权成为了当下的重要议题。

首先要明确的是,音乐作品的著作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音乐作品是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音乐作品的作者对其享有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权利。

也就是说,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以复制、传播、出租、展览等方式利用音乐作品。

在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面临着许多困难。

首先是网络上的盗版问题。

互联网的便利性和匿名性为盗版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很多网站和平台上都存在大量盗版音乐资源,侵犯了音乐作品的著作权。

其次是盗链问题,一些网站和个人通过盗链的方式获取他人的音乐资源,将其嵌入到自己的网页中进行传播,这种行为也侵犯了音乐作品的著作权。

还存在一些恶意侵权的行为,如网络上的音乐盗用、篡改、篡改等,给著作权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针对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各方面都需要共同努力。

社会上应提高对著作权的尊重,树立正确的版权意识,自觉抵制盗版行为,支持正版音乐。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盗版和侵权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加强对盗版网站、盗链行为的查处和整治。

也应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规范其内容发布行为,防止盗版音乐资源的传播。

更重要的是,应加强对著作权法律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著作权的知识水平,增强著作权法的实施效果。

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还需要借助技术手段来加强。

音乐作品的数字水印技术可以在音乐文件中嵌入特定的数字信息,通过数字水印技术可以快速、准确地找到侵权来源,有效打击盗版和侵权行为。

加强版权管理平台的建设和使用也是一个重要的手段,著作权人可以通过版权管理平台对自己的音乐作品进行登记和管理,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可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试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体系的重构

试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体系的重构
人的意思自 治在著作权保护中占 有十分关键的地位。在现实世界中, 由于使用者使用作品数量以及作品使用者人数的有限性, 使用者有 可能在使用作品前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 从而保证了著作权人权利 行使的可能性。但是在网络世界中, 使用者本身和其使用作品数量 都呈现海量的特点, 使得使用者取得许可和著作权人行使许可都变 得极为困难, 也不可能事事都经过著作权人的事先许可。虽然人们 已经认识到在著作权领域权利行使的特殊性, 并通过成立著作权集 体组织来解决这个问 题, 但效果并不理想。 伴随着网络的迅速普及,传统意义上的著作权在网络环境下也 有了新的权利。2001 年最新修订的我国著作权法增加了 “ 信息网络 传播权”的规定,即著作权人拥有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 作品 (软件) , 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 (软 件) 的权利。著作权法还规定, 此项权利可由著作权人自由处分, 既可许可他人使用, 也可整体转让。如在 “ 王蒙等诉世纪互联’一 , 案中,被告以 “ 网上传播他人作品没有法律禁止”为由进行抗辩, 当时新著作权法尚未公布, “ 信息网络传播权”尚未确立, 但法院
[关键词l 网 环 ;著 权 护 系 络 境 作 ;保 体
近年来, 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 随着 不断进步, 络信息业得到了 网 快速发展和普及。 在网络环境下, 由于采用数字技术, 计算机将一定形 式(文字、 数值、 形、 像、 图 图 声音等)的信息转换成二进制数字编码, 可 以 实行原有作品 形式与数字形式相互转换, 使文字、 美术、 摄影、 音响、 动画、 影电视等作品在计算机内进行储存, 电 依靠数字传输技术进行 传输, 用户可以对网 上数字化作品进行任意下载、 打印等。 著作权随着 网络信息业的 发展也出现了 一系列的新变化, 同时在网络环境下著作 权保护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如何在网络环境下重构著作权的保护 体系, 最大限度地传播信息、 为公益服务, 充分维护版权所有者的 合法 权益, 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产生的新变化 工业时代的著作权,由于传播载体是有形的, 需要专门工厂生 产,因此能够通过海关、工商、 交通等传统部门,运用各国国内法 保护著作权人在特定地域内的经济利益。但是 ,网络的出现以及独 特的 “ 数字化”信息方式, 完全打破了 著作权体系的地域空间概念, 大量的音乐、电影、文字、图案均可通过网络链接的方式,实现在 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动。对于社会效益而言, 信息充分流动是一个 莫大的福音, 但对于著作权人, 失去了对知识的控制则意味着失去 了经济利益,这对著作权人的创新精神是毁灭性的打击。此外, 传 统的著作权法体系中, 在一般情况下, 经著作权人许可和支付一定 报酬, 是使用者合法使用作品的 前提, 否则就会构成侵权。著作权

试论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

试论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3 . 4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4 ・ 0 1 6 - 0 2
在现代 社会 生活 中 , 在 互联 网上 获取所 需要 的各 类信 息 , 已 的著作权 问题; 数字 图书馆 网页保 护和域名保 护的 问题 : 信 息传播 经成 为人 们 日常生 活、 工 作和 各类研 究 中搜集 信息 的重 要方 式 。 与信 息检 索 中的著作权 问题 ; 数字 图书馆 作品 的许可 和合 同 的问
但是 , 因为 人们对 著作权法 的 生疏或者 因为著 作权法 自身 的不够 题 以及 数字 图书馆在 著作权保护 中 的措 施和对 策等等 。 所 以在数
完 善, 所 以, 在运用 网上信 息时 , 常常会 自觉或 者不 自觉地 侵犯其 字 图书馆建 设的过程 中, 常常 需要 同时来 兼顾著 作权人 和传播者 他 著作 权人 的知识 产权 权益 , 导 致各种 各样 著 作权方 面 的纠纷 , 以及 使用者之 间 的权 利和利 益, 要在 公益服务 与商业 活动之 间所
者 下载 。这 既包 含 著作 权人 把数 字化 的作 品上 传到 网上进 行 的 在 网络 数字化 的环境 下 , 某 作 品的所有权 人要 实现 自身利 益 的保
复制 ; 又 包括 其他人 在 浏览 该作 品的 时候 , 网络 服 务器所 进行 的 护保护 , 一般 只有通过 设 置有关 的技术 , 通过特 定 的条件 与手段 ,
动,这对于保护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并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网络环境下的复制权问题是研究著作 权及相关权利的核心, 数字化图书馆建设的发展也使得著作权 出现更多的新的保护问题, 我国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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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摘要: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日新月异的网络环境也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的机遇与挑战。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表现出实施载体的非物质性、保护标准和实施方式的国际性、运行环境的虚拟性、作品侵权的隐蔽性等新特点,并呈现出网页制作权、网络复制权、网络传播权以及网络数据库版权等新趋势。

在网络环境下,应构建技术、法律、道德三位一体的著作权保护理路,以规范和协调网络主体的责、权、利,鼓励作品的创新和传播,促进文化、科学的发展与繁荣。

关键词:网络环境;著作权;著作权保护一当前互联网著作权保护面临的冲突(一),网络信息的共享性与著作权保护的专有性冲突。

如何处理好网络作品共享性与专有性的关系是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核心问题。

作品的专有权是著作权人的天然权利,是著作权人产权利益的保证,网络信息的共享本质弱化了作品的专有性。

在网络作品扩散的超速度性和信息传播的高密度性这一背景下,用户通过数据技术的帮助无需权利人的许可就可以在网上获得所需的资料。

公众对网络作品进行合理使用时,也大量存在着有意、无意侵犯网络作品专有权利的复制、传播、转贴行为。

(二),网络作品传播的全球性与著作权保护的地域性的冲突。

知识产权的本国法属性衍生出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即权利的产生、使用与限制及侵权认定以本国法为依据。

网络空间的全球互动使得网络作品的侵权具有世界性特征,作品一旦上网,全世界任何地点都可能成为侵权行为发生地。

网络作品传播的全球性模糊了著作权保护的地域性,造成执法主体不明确。

国际版权保护公约事实上也不能完全覆盖整个世界和地区,各主权国家都会出于本国利益的考虑而制定自己的著作权保护法规,使得版权保护方式、标准和水平差异纷呈,通过国际私法来解决这种全球性的法律冲突无疑要受到限制。

(三),网络作品权利的无限性与著作权保护的时间性的冲突。

考虑到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各国都规定作品在进入公有领域之前给予一定的保护时间。

作品与网络的结合,使得复制行为不再像传统质料复制那样易于控制。

在整个网络中,复制无处不在,用户可以把信息通过不同的复制方式存储起来随时、随地、随意使用,无论是在质量还是在数量上都更甚于前。

只要权利人没有自动放弃,其拥有的作品专有权事实上是无限的,无疑会淡化著作权保护的时间性。

二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新特点(一)实施载体的非物质性。

以往作品信息附着在纸质、布帛等有形物上,读者通过对报刊、书籍、杂志等文献的把握就能共享信息。

网络作品实施的载体是非质料的电子信号,是无形的精神创造与非实体性载体的统一,在磁盘、光盘、光缆、光纤中存储的信息只不过是数字化作品“无形的有形安排”。

载体的非物质性实现了一对多的作品信息共享,但也给作品侵权认定与保护、著作权属识别和费用给付标准带来了新问题。

(二)保护标准和方式的国际性。

各国都积极调整和修订国内的有关法律制度来加强网络作品的权利保护,使保护标准趋向于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尤其是趋向于充分吸收了《伯尔尼公约》和《罗马条约》诸多积极条款的TR IPS协议,并且积极寻求国际组织或国际仲裁机构来解决国际产权争端。

(三)运行环境的虚拟性。

质料作品是在“属人”的环境中进行信息传播和交换,而网络作品的复制与传播是在一个“非人”环境,即虚拟的网络空间中进行。

网络中的时间、地点、人物、内容都经过虚拟化,人与人的交流与对话依赖于网络服务商所提供的网络可视界面,避开了面对面交往所需要承担的责任,避开了社会舆论、传统习惯等道德评价的外来压力。

(四)作品侵权的隐蔽性。

网络的匿名性和人的行为不确定性导致了网络侵权具有很大的隐蔽性。

作品上载入网后,权利人对网上用户的自由浏览、随意下载、轻易复制难以约束和控制,一个侵权行为的发生往往会产生若干个同类行为的连锁反应。

网络用户个性的张扬,网络技术的不合理利用,法律对一些高技术犯罪的制裁乏力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信息的失控程度。

三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出路1. 技术措施技术是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关键。

网络作品的权利保护源于技术,发展于技术,也受制于技术。

数据技术所产生的利润空间和驱动力使得网络作品的非法复制与盗用有了经济学的合理性。

充分发挥技术措施的保护功能,首要的是加快技术创新并予以发展性应用。

用技术来控制网络作品的使用与传播成为数字领域中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技术创新是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现有的技术将会被新的更高层次的技术所取代。

通过开发防火墙技术、信息加密技术、水印加载技术、CA认证技术等,有效地阻止、限制或禁止不正当接触或复制网络作品的行为,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和网络文献信息安全。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情况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2. 法律手段法律是著作权保护的核心。

通过法律手段来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一方面,要强化法律意识,完善网络信息的法律体系。

既要对现有著作权法等进行修改完善,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来规范作品网上传输行为;既可以通过对传统著作权保护作出网络视角的解释和延伸,又可以进行互联网作品保护的专门立法。

我国先后出台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修改了著作权法,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为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作品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执法,提升法律地位,维护法律权威。

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可以借鉴著作权保护在传统领域的执法经验,相应加强对网络传播和经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审查准入制度,实施跟踪监督,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同时,要依法规范网络主体的责、权、利,确保涉网各方的利益平衡与作品的合理使用。

在网络空间中,作品权利人、网络服务商、传统媒体、网络用户都是网络主体。

正如“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一样,有权利的人也容易滥用权利。

著作权人要求拥有作品的绝对专有权,而权利的相对性又不能容许它无限扩大。

法律在保护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正当的财产权利及其基于这种权利带来的财产性利益的同时,也要“为权利的行使设置边界,为权利人的行为划定篱笆”,调节网络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保证网络作品得到合理使用。

无传播无权利,无传播也无利益。

由于传统媒介上的作品信息几乎都可以通过扫描、复制、刻录等途径进入网络,使得作品传统领域与网络领域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法律应当协调二者的利益矛盾。

网络用户在网上阅读、浏览、复制、传播、转贴等活动当中,必须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网络作品,不得非法复制、传播、粘贴、下载以牟取暴利,侵犯他人著作权。

3. 道德调控网络是自由与责任相统一的新领域。

法律的共性不能完全涵盖网络著作权保护中的特殊性,技术的受动本质要求人类对其予以理性的应用,道德作为人类一种主体的自律机制,能克服技术与法律的弊端与不足,时刻约束和监督网络主体的行为。

因此,网络著作权保护还有赖于加强道德的规范与调控。

首先,要建设完善的网络道德体系。

其次,强化信息伦理教育,倡导网络行业自律。

最后,完善网络道德原则。

第一,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网络本身也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诚信,也就没有市场经济活动” ,没有诚信,也就难以实施网络著作权保护。

第二,坚持公平正义原则。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坚持公平正义原则,以便明确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信息共享和信息独有之间寻找一个“度”的考量。

第三,坚持主体性原则。

“作为一种排他性的权利安排,产权的一个本质特征,就是具有突出的主体性。

”主体性原则充分体现了网络主体的道德权利和伦理责任规定。

网络不同于现实生活环境,其道德约束力完全来自于主体具有的道德意识和判断,不单是要求网络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具有选择权和决定权,更重要的是要承担相应的行为责任。

加强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研究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著作权的有关概念及其保护措施适应于解决互联网引起的知识产权问题,不但要求重新考虑许多概念性问题,修正和引进一些新的权利和例外,而且要更加清晰、具体地明确有关定义及其含义。

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和网络应用的深入,网络著作权保护将如火中凤凰,不断获得重生和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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