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公文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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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

1.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2.殷墟甲骨刻词是最早的公文。尚书是保存最早、最完整的文章总集。

3.公文写作是代机关立言。

4.公文的作者是机关、组织、代表机关组织的领导人。以个人名义发文,在个

人名字前面都应冠以机关的名称和职务。

5.公文分类:

根据来源:对外文件、收来文件、内部文件。

行文关系: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秘密程度:秘密文件、普通文件、公布文件。

6.公文有叙述、说明、议论三种表达方式。

规范性、公布性文件侧重于说明的方式。

工作报告、会议纪要侧重于叙述的方式。

调查报告则需同时兼用三种表达方式。

7.公文行文方式:

逐级行文:直接对自己所属的上一级或下一级机关行文。

多级行文:向自己以上或以下的多个机关行文,无特殊情况,一般不采用。

直达行文:上级领导直接把文件发到基层机关的行文。

公文的文面构成:(眉首、主体、版记)

*眉首部分

1、公文份数序号一般6位,前面用0补齐。绝密、机密应标明份数序号。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格式:机密★长期、机密★按20年认定。

3、秘密等级:绝密、机密、秘密。(绝密、机密级的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4、紧急公文:特急、急件。紧急电报: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5、发文机关标示(文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组成。联合发

文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用联署机关名称。

6、发文字号:国办发〔2005〕1号(括号要注意、序号不加0)。一件公文只有

一个发文字号,联合行文时只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7、签发人:上报的公文需标示签发人的姓名。

*主体部分

1、公文标题: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文种

2、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A、上级领导对下级发出的公文,其所属的

下级机关都有负责贯彻执的责任。下行公文一般有两个以上的主送机关。B、下级机关向上级发出的请示报告等上行文,一般情况只有一个具体的主送机关。

C、直接向社会公布的公文主送机关可不写。

3、正文主体:

4、附件说明:

5、生效标志: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主办机关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

机关都要印章。单一机关制发公文落款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成文日期,加盖公章。

6、成文日期:汉字标示“二00五年三月一日”。领导签发、会议通过、规范性

公文以批准时间、联合发文最后一个领导签发时间、一般公文(通知、通告、函等)以印发时间。

7、附注:类似于“此件可见报”、“发至团委”等。

*版记部分

1、主题词:

2、抄送机关: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抄送按党、政、军、群顺序排序。

3、印发机关(注意不是发文机关,哪里印刷的)、印发日期、印发份数。

抄送的几个原则:

✧请示不抄送下级机关、报告不抄送上级机关。

✧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可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一般不越级请示,不得越级抄送,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应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受双重领导的单位的请示,应根据文件内容确定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公文的排版

1.公文尺寸:210mm 297mm

2.上白边:37mm 左白边:28mm

3.版心尺寸:156mm 225mm

4.层次结构一、(一)、1、(1)

公文的文稿:草稿、定稿。

定稿又称原稿、底稿、正稿,草稿经过修改、审阅,并由领导人签发或者会议讨论正式通过的最后完成的定型文稿,是机关制发文件的惟一可靠的标准稿本。定稿与草稿的显著区别是:定稿是“孤本”,定稿的文面上带有文件签发人的签发标记,经会议批准通过的定稿有会议批准通过的情况的记载。

公文的文本

1)正本:根据已签发的定稿制发的正式文件,称为“正本”。(特点:盖有发文机关印章或领导人亲笔签署,以证实文件的效力)

2)副本:凡是根据公文正本复制、誉抄的其他稿本称为副本,副本又称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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