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李小学依法治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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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李小学依法治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条例,制定本章程,以保证依法行政,依法治校。

第2条学校坚持“追求卓越,敢为人先”的办学理念,以“立足高起点,管理创规范,质量争第一,创新有突破”为总的指导思想,以培养“合格加专长”的教师、“全面加特长”的学生和办“规范加特色”的学校为目标,学校以“修德、博学、求实、创新”为校风,全力打造“乐学、善思、踏实、进取”的学风和“严谨、博学、善教、爱生”的教风。强化内部管理,加快课堂教学改革,加大教学管理力度,以教研促教学,以改革求发展,坚持以学生为本,全面发展;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教研为引领,特色兴校。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3条学校由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主管,学校设校长1名,外聘法制辅导员1名。第4条学校设教导处、总务处、政教处等中层职能部门,行使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5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依法治校责任制。学校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学校规章制度包括基本制度、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奖励性制度、考核性制度和评价性制度。

第6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行政、评价等工作全面负责。

校长主要职责及权利:

⑴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和管理科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做好学校各项工作。

⑵决策权。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策权。

⑶人事权。校长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根据学校实际对教职工进行聘用、解聘、分工与管理。

⑷财务权。对国家拨给的办公经费及捐资助学款等,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使用,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校长工作准则:

⑴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的意见,使党组织参与决策。

⑵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不同意见,正确处理,不打击报复。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每年接受教代会和教职工民主评议。

⑶清政廉洁,不以权谋私。

⑷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深入实际,总结经验。

第7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与监督,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工会的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督促少先队工作正常运行,高质量开展。

第8条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

⑴校务委员会的组成: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各科室主任。

⑵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召开,研究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计划、规章制度等,以及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改进意见,为校长的决策提供依据。

⑶校务委员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综合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做出决策,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校长有权做出最后裁决。

第9条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⑴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⑵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教育局人事部门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⑶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种重要规章制度。

⑷讨论决定在学校能力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措施。

第10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11条建立健全分层管理机制,实施扁平化管理,重心下移。校长拿思路、中层出举措、年级部教职工开拓性工作,一级对一级负责,各自职责明确又齐心合力,不断开创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第12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纪监部门的检查监督。坚持校务公开,民主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评议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教育委员会的监督和舆论媒体监督。

第13条加强现代化建设,加快信息化进程,注重对外交流,提高管理效益。充分发挥校园网、学校网站、校报校刊的宣传沟通作用。

第14条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15条加强老干部工作,加强关工委工作,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的余力,为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为创造条件。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16条教导处依据《山东省中小小学管理规范》,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及校本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创造。

学校成立了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有权利,有义务,有会议,每学期召开1—2次会议,鼓励家长参加会议。

第17条坚持德育为先。完善德育工作机制,加强德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班主任、辅导员和教师队伍。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德育教育网络。充分利用课程资源、社会资源和学校文化资源,拓宽德育教育渠道。切实把德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加强学生道德修养,培养学生良好品质,加强学生公民意识和健全人格教育,培养学生自觉规范行为,形成积极的情感和健全的人格,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⑴认真贯彻执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小学德育纲要》、《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⑵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全校师生集中举行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⑶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学校设立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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