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与租赁》期末复习7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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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租赁》期末复习7问答题
1、简述现代租赁与分期付款的区别。
答:现代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在还款形式上有相似之处,租赁是由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分期付款中是由买方向卖方分期支付货款,都是资金的分期支付。但分期付款是商业信用,与融资租赁有性质上的根本区别。
①分期付款一开始就是对所有权的交易,即买方在支付第一笔款项后,就获得了设备的所有权,而融资租赁的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内只获得了设备的使用权。
②分期付款签订的是买方和卖方购货合同,而在租赁中,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签订的是租赁合同,租赁中涉及的购货合同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指定的设备及其条件与供货人签订。
③在分期付款中,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都属于购货方,而在租赁时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则分别属于出租人与承租人。
④分期付款和租赁在会计处理税收待遇等方面也有很大区别。在会计处理上,分期付款属于所有权的转移,买方应为此设置相应的资产帐户,并提取折旧,税收上享受买卖交易待遇,而租赁在租赁期内不涉及所有权的问题,因此承租人一般不必设置资产帐户,在税收上可以享受租赁的好处。
2、结合我国的实际,谈谈投资基金的作用、机构设置及其在我国的发展。
答:(1)投资基金的作用①分散风险②专家决策③确保投资者获得稳定收益④提供多样服务此外,投资基金对企业来说也有很多便利。企业不仅可以稳定地取得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企业主管还可以把精力集中放在企业本身的经营管理上。而且,由于基金受益凭证具有较高流动性,企业就能在财务上有效地控制现金流动,从而优化了企业财务管理。(2)投资基金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①投资公司②基金经理公司③基金保管公司④销售公司⑤投资顾问公司
(3)我国投资基金的发展我国信托机构在80年代开始经营投资信托业务,当时委托人与受益人均以法人团体为主体,并且在方式上也以直接参与为主,即直接对某企业或某建设项目进行单独投资,或者参与合资企业的投资和收益分配。1991年开始出现投资于金融市场的投资基金。1997年底颁布的《投资基金管理条例》加速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诞生。1998年3月23日,第一批经批准的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它们分别是开元基金和金泰基金。这两个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标志着我国投资基金的运作已经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3、信托的特点有哪些?
答:(1)财产权是信托行为成立的前提。财产权作为信托行为成立的前提是指委托人必须拥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并将这些权力授予和转移给受托人。
(2)信托是一种充分信任。充分信任是指信托当事人之间的信任。这种充分信任表现在:在信托期间,委托人将财产的所有权授予和转移给受托人,并在信托期间不再拥有对这部分财产的处置权,受托人按照信托契约的规定自主运用信托财产,在不违反信托目的的前提下,对信托财产的运用不受任何人的干涉。
(3)他人利益是信托的目的。他人利益是信托的目的是指:委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信托,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而取得信托财产,并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收益由受益人享受。
(4)按实绩原则计算信托损益。按实绩原则计算信托损益是指在受托人按照信托契约的规定尽职尽责管理信托财产的前提下,信托财产的损益根据受托人经营的实际结果来计算,而不是由委托人或受益人事先确立一个标准。
4、个人生前信托契约包括那些主要内容?
答:个人生前信托契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信托当事人。信托契约首先要明确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2)信托目的。信托契约中应明确信托目的,信托目的应不违反法律,不违反民族习惯、公共道德,并明确受益人接受此目的,受托人可以依据此目的执行信托契约。
(3)信托财产。信托契约中要对信托财产进行详细的规定。
(4)受托人的权限。受托人在信托期限内是信托财产法律上的所有者,但其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是有限的,他因信托财产而获得的权利是由委托人赋予的。信托目的不同,受托人的权限相应也有所不同。
(5)受益人的权限。受益人享受信托收益,同时也拥有相应的权利。在信托契约中需要说明的受益人的权限主要是指明确受益人享受的信托收益。
(6)信托期限。信托契约中要明确信托期限,信托期限可以是一个准确的时间区段,也可以以信托目的是否实现为依据。
(7)受托人的报酬。在营业信托中,信托契约应明确受托人的报酬。
(8)委托人的保留条款。在某些情况下,委托人可在信托契约中明确保留条款,即保留对合同契约的撤销权利,保留改变受益人的权力,委托人和受益人可以依照契约中的保留条款处理信托期间出现的意外变故。
5、租赁的功能?
答:租赁对承租人和出租人都有相应的功能,下面分别予以说明。
(1)对承租人的功能:
①融通资金。融通资金是融资租赁的主要功能,融资租赁可以为承租人提中长期资金来源,发挥与银行借贷等中长期融资手段相同的作用。同时融资租赁具有自己的优势:首先,租赁融资手续简便快捷;其次,承租人可以获得税收上的好处;第三,承租人可以得到百分之百的融资。
②减少资金占用。承租人只需要支付租金就可以使用整套的设备,对于那些并不经常使用的设备,企业利用租赁方式来使用,可以减少因购买这些设备而占用的资金。
③提高资金流动性。承租人运用回租交易,可以将自己的固定资产出售变现,然后再租回使用,这样使原来的固定资产转换成了流动性资产,同时又不影响企业对设备的正常使用。
④表外融资。企业通过选择租赁交易形式,可以使通过租赁获得的固定资产不计入资产负债表。
⑤避免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承租人可以利用传统租赁和融资租赁中的经营性租赁,租用那些技术更新速度较快的设备,若设备陈旧过时,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退回设备,再租用更先进的设备。
⑥获得专业性管理服务。由出租人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比承租人更专业、更有效率。(2)对出租人的功能:
①降低投资风险,扩大投资规模。对投资者而言,采用租赁方式投资比采用贷款等方式投资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因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一直属于出租人;同时可以避免资金挪作他用。
②扩大产品销售。对设备生产厂商来说,运用租赁形式可以扩大企业的产品销售,一是租赁可以减少一次性给付款给客户造成的资金压力,使那些资金不足的潜在客户变为现实的客户;二是租赁可以为客户提供设备试用期,有利于扩大客户群;三是用条件优惠的租赁吸引客户租用设备,从而带动配套设备和相关产品的销售;四是有利于开拓产品的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