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外聘律师管理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为“集团或公司”)外聘律师工作的管理,确保外聘律师为集团的经营管理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聘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单项法律服务顾问。

第三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公司(又称为“签约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职业律师在一定期限内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第四条聘请单项法律服务顾问是指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单项法律服务合同,又律师事务所指派职业律师为公司提供包括案件代理、非诉讼项目及其他专业法律服务。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5.1 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成立3年以上;5.2 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5.3 信誉良好、价格合理,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5.4 在全国或本地区综合实力或单项专业实力排名靠前;5.5 在公司制定的优选律师事务所名单内。

上述优选律师事务所名单,由集团法务部就公司所涉及业务领域内的专业律师进行市场调查,并对相应领域的优秀律师进行排名,形成优选名单,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以该名单内律师事务所作为优选律师事务所。

第六条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6.1 具有律师执业证并已按时办理年检手续;6.2 在业内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无不良执业记录;6.3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关系;6.4 具有所委托事项的相关专业经验、成功案例等。

在聘请律师担任诉讼或仲裁案件代理人时,承办律师与办案机关的人脉关系作为聘用条件之一。

第三章常年法律顾问第七条公司就日常经营性事务可聘用律师事务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分公司及职能中心不得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第八条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日常:8.1 就合同等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8.2 参与重大项目的合同起草、合同谈判;8.3 就日常经营性问题提供法律咨询;8.4 参与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置或提供法律意见;8.5 其他需要常年法律顾问承担的工作。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出借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了规范并强化法律风险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在实际业务中,需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合作,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本办法旨在规定与律所合作的具体程序与要求,以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本公司与律所合作时对外礼聘律师的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礼聘律所的律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其技能、经验、声誉、职业道德等方面均符合相应标准。

第二章礼聘律师的程序与要求第五条本公司在选择律所时,应当根据律所的大小、经验、专业性、声誉、服务水平、地理位置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评估,并选择具备资格且能够提供最优质服务的律所。

第六条与律所合作前,应当签订《外聘律师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费用、保密责任、纠纷解决机制、协议变更、终止等事项。

第七条律所应当向本公司提交简历、介绍信及相关证明材料,确认律所是否具备法律执业资格,并核实律师履历、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确认后,律所应当向本公司提供律师明、工作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本公司与律所合作过程中,应当建立服务档案,记录律师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以及其它与律师相关的信息。

第九条律所应该确保向本公司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保证提供的服务具备高品质、及时性和专业性。

第十条本公司应当及时向律所支付服务费用,并与律所签订发票,保护律所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法律风险管理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当根据业务需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程序,明确各部门、人员履行法律风险管理职责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当及时向律所通报业务信息,并根据业务需要,在律所的匡助下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预测。

第十三条律所应当及时向本公司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诉讼、仲裁等服务,以保障公司权益。

第十四条本公司应当对律所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评估结果应作为律所与本公司合作的主要依据。

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中国*集团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集团外聘律师管理工作,提高律师使用效率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律师,是指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聘请境内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提供诉讼和非诉讼有偿法律服务的行为。

法律服务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项目支持、法律顾问、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起草或翻译法律文件等。

第三条外聘律师遵循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统一标准、择优聘用、控制成本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法律部门归口负责律师的聘用、管理、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律师资源库
第一节管理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按照集团统一标准和要求,分别建立本公司的律师资源库。

集团公司律师资源库和
10。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一、引言为了更好地监督和管理外聘律师的工作,提高律师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本文档制定了外聘律师的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是指由公司或组织雇佣的非全职律师,他们通常以委托合同的形式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二、基本原则外聘律师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 忠诚和守信:外聘律师应对委托人忠诚并保持保密,不泄露委托人的商业机密和法律事务。

2. 独立和客观:外聘律师应保持独立和客观的态度,遵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不受外部压力和利益影响。

3. 专业和负责:外聘律师应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并尽力为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4. 协作和沟通:外聘律师应积极与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合作,及时沟通和汇报工作进展,并根据需要提供法律培训和指导。

三、外聘律师的管理与约定1. 外聘律师的选拔和签约1. 公司将根据业务需求和律师资历要求,通过公开招聘或推荐等方式选拔合适的外聘律师。

2. 公司与外聘律师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服务期限、报酬、工作内容、保密条款等具体约定。

2. 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1. 公司向外聘律师指派具体的工作任务,包括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

2. 外聘律师应按时完成工作,并根据工作质量、效率和客户反馈等指标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价。

3. 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1. 外聘律师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客户信息和办案文件等。

2. 外聘律师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文件和研究成果等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4. 工作报告和沟通1. 外聘律师应按要求向公司提交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案件进展、风险提示和建议等。

2. 外聘律师应积极与公司内部各部门沟通和合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导和培训。

5. 合作终止和纠纷解决1. 双方一方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委托合同,解除合同后外聘律师应尽快移交工作和资料。

2. 若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附则1. 特殊情况的处理对于特殊案件或需要特殊处理的情况,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外聘律师进行特别约定。

集团公司律师外聘管理暂行规定

集团公司律师外聘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外聘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律师外聘管理,提高公司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暂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涉讼事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律师外聘,是指根据公司法律事务处理的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作为公司项目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或者涉讼案件代理人,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

项目法律顾问,指公司在实施或开展某一项目性工作时,因需要法律服务而聘请的法律顾问。

第三条公司律师外聘事务由总公司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总公司办公室法律事务处(以下称总公司法律部门)是公司系统内律师外聘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外聘律师的准入、考核、管理和监督,其职责为:
-1-。

广东核电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广东核电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广东核电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目录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 (2)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 .. (12)广东核电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聘用工作~加强外聘律师管理~维护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律师是指根据企业与律师事务所达成的法律服务协议~受律师事务所指派~为企业提供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各直属企业,以下简称“系统各企业”,~集团公司本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聘用律师事务所~使用外聘律师:,一,公司上市、融资等法律明确规定以律师法律意见书作为要件~或必须外部律师参与的,,二,重大法律纠纷需通过诉讼、仲裁等解决的,,三,重大疑难项目投资、合同等需要借助外部律师提高风险识别水平或者拓展业务领域的,,四,商务惯例需要的,,五,其他需要使用外聘律师的。

第四条系统各企业、集团公司本部不得将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全部外包给律师事务所。

外聘律师从事常年法律服务的~应在法律服务协议中明确服务期限~并进行年度轮换。

第五条新组建企业成立一年内~可以使用外聘律师协助处理法律事务~同时应尽快完成本企业法律顾问的配备。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外聘律师管理”主要包括:外聘律师工作的管理权限、职责分工、聘用律师事务所的条件及程序、评价与考核等内容。

第七条外聘律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外聘律师工作按三级责任主体的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

集团公司负责制定外聘律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分、子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律师已审核)

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律师已审核)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为“集团或公司”)外聘律师工作的管理,确保外聘律师为集团的经营管理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聘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单项法律服务顾问。

第三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公司(又称为“签约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职业律师在一定期限内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第四条聘请单项法律服务顾问是指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单项法律服务合同,又律师事务所指派职业律师为公司提供包括案件代理、非诉讼项目及其他专业法律服务。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5.1 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成立3年以上;5.2 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5.3 信誉良好、价格合理,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5.4 在全国或本地区综合实力或单项专业实力排名靠前;5.5 在公司制定的优选律师事务所名单内。

上述优选律师事务所名单,由集团法务部就公司所涉及业务领域内的专业律师进行市场调查,并对相应领域的优秀律师进行排名,形成优选名单,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以该名单内律师事务所作为优选律师事务所。

第六条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6.1 具有律师执业证并已按时办理年检手续;6.2 在业内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无不良执业记录;6.3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关系;6.4 具有所委托事项的相关专业经验、成功案例等。

在聘请律师担任诉讼或仲裁案件代理人时,承办律师与办案机关的人脉关系作为聘用条件之一。

第三章常年法律顾问第七条公司就日常经营性事务可聘用律师事务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分公司及职能中心不得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第八条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日常:8.1 就合同等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8.2 参与重大项目的合同起草、合同谈判;8.3 就日常经营性问题提供法律咨询;8.4 参与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置或提供法律意见;8.5 其他需要常年法律顾问承担的工作。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三篇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三篇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篇二: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的能力和水平、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聘律师的管理,使外聘律师更有效地为公司发展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律师是指为代理案件诉讼、进行民事行为、担任公司法律顾问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该律师必须是依《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并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执业律师。

第三条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选聘法律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法律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的管理,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具体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选聘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或法律事务的相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选聘工作,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将选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工作业绩及本公司的评价在每一年度结束时上报总经理。

第五条公司根据选聘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业绩统一建立选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数据库,并对其信用、业绩进行评价,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如有)。

第二章诉讼案件外聘律师的管理第七条诉讼案件发生后,如拟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根据案情择优选择擅长该类法律关系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相应咨询。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初步确定后,承办部门应要求律师事务所提供该所相应资质材料、代理律师相应资质材料,经审查后报请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决定。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确定后,公司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般应限于一审,二审是否仍聘请该所代理应视一审具体情况决定。

第十一条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费用的支付方式一般应采取风险代理的形式,即向律师支付费用以胜诉/执行回款为条件,案件终审胜诉后公司以执行到账的金额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律师费,否则不支付律师费或只支付少量律师费。

第十二条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应注明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

国内企业外聘律师管理暂行办法

国内企业外聘律师管理暂行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律师事务所聘用和管理行为,提高外聘律师服务质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和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律师事务所聘用及管理(以下简称外聘律师管理)。

第三条外聘律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严格准入,动态管理;(三)公开择优,注重实效;(四)强化监督,质量考评。

第四条外聘律师服务方式分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是指委托外聘律师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就公司日常经营性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和审查合同、法律分析论证、出具法律意见、受托起草和发送法律函件等综合性法律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是指委托外聘律师就特定涉法事项如诉讼及仲裁案件代理、特定法律事项研究、为资产收购处置等提供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公司各级法律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本单位律师选聘工作。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及本办法的规定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公司机关部门或所属单位开展工作中需要外聘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本级法律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法律机构可建议公司机关或所属单位聘用律师。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法律部是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归口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外聘律师管理的制度规定:(二)制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建立、管理、维护公司二级律师库;(四)组织公司机关专项法律服务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聘用管理、监督评价等工作;(五)指导、检查各单位外聘律师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法律机构负责本单位外聘律师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外聘律师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二)配合开展公司二级律师库的建立、管理和维护工作;(三)组织选聘本单位外聘律师,根据选聘结果与律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督促律师积极完成委托事项;(四)检查、监督、评价本单位受聘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

某大型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某大型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某大型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XXX外聘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加快推进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XXX外聘律师管理暂行办法》、《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聘律师是指聘用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或服务协议,律师事务所向聘用单位派出的执业律师。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内外结合,以内为主”的法律事务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内部专兼职法律人员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不得将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全部外包给律师事务所。

第五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是外聘律师事务所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外聘律师事务所的聘请、管理与评价工作,并有权向本单位提出续聘或解聘的建议。

业务部门有专业外聘律师需求的,须向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提出聘请建议,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聘请并备案管理。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外聘律师:1 -一)公司上市、融资等特殊业务,证券、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以境内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作为要件的;二)企业改制、产权交易等特定业务,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三)境内外重大项目投资、重组并购等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以及起草合同协议、参加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四)境外工程承包、委托运营以及对外贸易等涉外经济活动,需要外聘律师起草合同协议、参加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五)重大法律纠葛案件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六)发生重大涉外合同争议或法律纠葛的;七)其他需要使用外聘律师的。

第二章备案管理第七条存案管理包括聘用存案管理和评价存案管理。

第八条实行聘用存案管理制度。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署理或服务协议后12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分存案。

第九条聘用存案应填写《外聘律师存案登记表》。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聘用外部律师的管理工作,保证外聘律师服务质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聘律师,指各公司在处理与生产、经营和管理等相关法律事务时,为弥补内部法务力量的不足,通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聘请的依法有资格从事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第三条外聘律师根据聘用期限、聘用工作的范围、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和个案代理律师三大类。

第四条外聘律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监督指导、择优选聘、节省费用、控制成本、全程监督、动态考评的原则,着力提高诉讼案件代理效益,切实增强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和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控股集团,包括建设集团、房产集团和各子公司的外聘律师工作。

第二章外聘律师工作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控股集团公司法律监察部是外聘律师的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外聘律师的选择、聘用和管理。

建设集团、房产集团和各子公司聘用外部律师的,应当报控股集团公司法律监察部备案。

第七条控股集团公司法律监察部在外聘律师管理方面的职责是:(一)建立并发布合格外聘律师名录;(二)选择、推荐和联络外聘律师;(三)下属公司外聘律师的备案;(四)签订或审核法律服务协议;(五)协调外聘律师开展有关服务工作;(六)对外聘律师工作进行统计、核查、监督和评价;(七)对公司外聘律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动态管理。

第三章常年法律顾问的选聘第八条常年法律顾问是公司领导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其任务是从事公司法律事务的咨询和法律服务工作,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九条受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外聘律师,公司应与其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是法律顾问关系成立的唯一证明。

第十条各公司拟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应聘前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二)在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以上具有良好的人脉关系;(三)为当地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或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四)已经为公司成功处理案件两件以上;(五)与公司无利益冲突。

集团企业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集团企业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XXXX外聘律师管理办法3.1 XXXX风险控制部负责XXXX外聘律师制度建设和统筹管理,各级风控机构负责律师选聘、管理和评价等工作,律师聘用单位配合风控部门进行律师选聘和管理等工作。

3.2 XXXX风险控制部主要职责3.2.1 制定并下发XXXX外聘律师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律师选聘程序、聘用条件、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等;3.2.2 建立、完善并维护XXXX律师库;3.2.3 与专业特长明显或综合实力较强的律师事务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3.2.4 负责XXXX各单位各类外聘律师公文审批,审查XXXX各单位外聘律师需求、决定是否同意聘请;3.2.5 审核外聘律师费用并监督外聘律师预算使用情况;3.2.6 对XXXX各单位外聘律师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整改建议;3.2.7 对外聘律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3.2.8 其他外聘律师监督管理工作。

3.3 各级风控机构主要职责3.3.1 落实XXXX外聘律师管理制度及规范,细化和完善外聘律师管理流程和管理方式等内容;3.3.2 负责本级单位外聘律师全面管理,包括预算编制、律师选聘、合同签署、日常管理、考核评价等;3.3.3 协助XXXX风险控制部进行XXXX律师库维护工作;3.3.4 按照XXXX风险控制部要求提交外聘律师管理及评价报告;3.3.5 完成XXXX风险控制部要求的其他管理工作。

3.4 律师聘用单位主要职责3.4.1 根据业务需要,提起外聘律师需求;3.4.2 参与律师选聘和谈判工作;3.4.3 与外聘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审核并支付外聘律师费用;3.4.4 参与外聘律师工作质量监督和评价;3.4.5 按照风控部门及外聘律师要求进行资料、证据的收集,办理法律文件的盖章用印事宜;3.4.6 根据法律事务需要及时出具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事务;3.4.7 完成风控部门要求配合或协助办理的其他工作。

4 律师聘用条件4.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诉讼类事务,可提起外聘律师需求:4.1.1 《XX集团案件管理办法》、《XXXX案件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案件;4.1.2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1年以上执行未果的申请执行案件;4.1.3 涉及XX集团、XXXX重大权益的诉讼类案件;4.1.4 根据法律规定或案件实际情况,不宜由XXXX各级风控机构人员代理的案件;4.1.5 其他经XXXX风险控制部同意可外聘律师处理的诉讼类事务。

集团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集团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集团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外聘律师的管理工作,有效整合法律资源,督促使外聘律师为集团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以及集团控制管理的合资公司(下统称“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外聘律师是指:经公司聘请,与公司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事务合同的律师事务所,不针对该律师事务所指派从事具体工作的律师。

第四条公司对外聘律师实行按需出发、节约成本、择优聘用、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集团法务部是外聘律师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对北京地区各公司的外聘律师选择、聘用和管理。

第六条未经集团法务部审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聘用外部律师事务所。

集团法务对律师费用的付款进行审批,未经集团法务部签批,财务部门不得支付或报销外聘律师费用.需分期支付律师费用的,集团法务部根据合同履行及外聘律师的考核情况提出是否支付的意见,财务部门应根据集团法务部意见进行支付。

第七条北京地区以外公司的外聘律师管理事务由该公司法务岗管理人员在集团法务部的监督、指导下办理,未设立法务岗公司的相关外聘律师管理事务由集团法务部或法务部授权的部门办理。

第八条集团法务部对外聘律师的主要管理职责是:(一)利用社会法律资源,建立外聘律师信息库;(二)选择、推荐、联络和确定外聘律师;(三)对公司外聘律师进行审批和备案;(四)对外聘律师的工作进行统计、核查、督促和评价;(五)督促、指导北京地区以外公司的外聘律师管理工作。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选聘第九条集团法务部建立外聘律师资源信息库(下称“律师库”),除特殊情况,公司聘请外部律师应优先从律师库中选聘。

第十条公司需聘请常年外聘律师的,由集团法务部拟订选聘方案,并向有外聘律师需求的业务单位公示1周后,根据反馈意见按照签报程序填写内部事务请示单,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并经分管副总裁批准后实施。

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工作,提高律师服务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国*集团外聘律师管理办法》(*集团发〔2015〕196号)、《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管理办法(暂行)》(*健康办发〔2008〕93号)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律师,是指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聘请境内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提供诉讼和非诉讼有偿法律服务的行为。

法律服务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项目支持、法律顾问、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起草或翻译法律文件等。

第三条外聘律师遵循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统一标准、择优聘用、控制成本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法律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外聘律师的聘用、管理、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律师库
10。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与外聘律师的合作关系,维护公司利益,提高法律
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外聘律师之间的合作关系。

第二章外聘律师的选聘
第三条选聘原则
1. 外聘律师应具有合法执业资格,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2. 公司应根据具体项目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律师的选聘。

第四条选聘程序
1. 公司需经过内部评审确定需求,拟定律师选聘方案。

2. 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律师参与评标。

3. 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最终选聘结果。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权利
1. 外聘律师有权依法开展相关律师服务。

2. 外聘律师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六条义务
1. 外聘律师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利益。

2. 外聘律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商业秘密。

第四章外聘律师的监督与评价
第七条监督
公司应定期对外聘律师的服务进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和合规性。

第八条评价
1. 公司应建立外聘律师绩效评价机制,并定期进行绩效评价。

2. 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外聘律师的服务范围或终止合作。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九条变更与解释
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和解释。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法务部。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外聘律师的管理,提高律师服务质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外聘律师的选拔与任用第一节选拔条件外聘律师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资格;2. 在相关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3. 无涉及违法犯罪记录。

第二节选拔程序1. 公司将发布外聘律师招聘信息,律师可通过简历及相关证件向公司申请;2. 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并进行面试;3. 面试合格的律师将被纳入候选名单,并进行背景调查;4. 符合公司要求及条件的律师将被正式聘用。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权利与义务第一节权利1. 外聘律师享有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利;2. 外聘律师有权依法向公司提出法律意见,并为公司提供相关法律服务;3. 外聘律师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

第二节义务1. 外聘律师应当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2. 外聘律师必须保守公司及客户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3. 外聘律师应当秉承诚信、专业、保密等职业道德原则。

第四章外聘律师的绩效考核与奖惩第一节绩效考核1. 公司将根据外聘律师的工作表现、案件处理情况等因素进行绩效考核;2.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公司决定是否续聘的依据。

第二节奖励与惩罚1. 对于表现优异的外聘律师,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如奖金、晋升等;2.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工作迟缓等行为的外聘律师,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惩罚,如罚款、降职等。

第五章附则第一节外聘律师费用公司将与外聘律师签订费用协议,明确双方的费用支付方式及金额。

第二节临时聘用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聘用外聘律师进行特定工作。

第六章生效日期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的内容,敬请阅读并遵守。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聘用律师管理办法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聘用律师管理办法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聘用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集团公司内部律师资源,规范外聘律师管理体制,有效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和其它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外聘律师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因重大法律事务,聘请社会律师从事法律顾问或诉讼代理工作,由聘请单位支付报酬的法律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执业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内部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顾问资格,被集团公司及各单位聘为法律顾问,专门为集团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集团公司内部法律事务工作人员。

第六条各单位应严格控制社会律师的选聘,聘请社会律师应坚持“真正需要、有利维权、能解决问题”的原则,选聘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较高的知识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社会律师。

第七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外聘律师的审批和内部律师的调剂工作,本着“先内后外,先选后聘”的原则,充分利用内部律师自身的优势,做好法律事务工作。

第二章主管机关第八条法律事务部是集团公司法律事务主管机关,统一负责社会律师的选聘、考核、监督和评价,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聘请社会律师。

第九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在聘请社会律师的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各单位外聘律师的申请报告;(二)监督、指导聘请的社会律师的代理工作;(三)负责对聘请的社会律师的工作进行评估;(四)协调集团公司内部律师与社会律师的交流与合作;(五)其他需要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各单位法律事务机构负责办理本单位外聘律师的申请手续,履行下列职责:(一)推荐社会律师人选;(二)考核聘请的社会律师的工作质量;(三)协助社会律师搞好委托事务工作;(四)对聘请的社会律师的违约行为负责调查。

单位暂无法律事务机构或法律顾问,以上职责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代为履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集团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外聘律师管理,充分发挥外聘律师作用,提升公
司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避免和减少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切
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外聘律师是指公司通过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从
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提供合同约定范围内法律服务的执业律
师。

公司外聘律师包括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

常年法律顾问
是指公司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提供一年以上合同范围内法律
服务的执业律师。

专项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处理特定法律事项的执业律师。

第二章外聘律师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法律事务部在外聘律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制定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二)向公司领导推荐拟聘用律师事务所及外聘律师。

(三)组织律师事务所及外聘律师的选聘和谈判。

(四)审核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

(五)指定专人负责与外聘律师沟通联系,协助、监督外聘律师
的工作。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聘用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聘用,应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综合衡量律师事务所信誉及实力、指派律师的专业能力、实践经验、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收费标准,择优聘用。

第五条公司可聘请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日常综合性法律事务,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也可聘请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担任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特定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第六条拟聘用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条
件:
(一)团队专业背景、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社会评价、收费标准在同业具有明显优势。

(二)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强的实
力,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高,具有良好的执业形象和执业影响。

(三)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律师事务所及主要合伙人近三年没有遭受过行政处罚。

第七条聘用为常年法律顾问的外聘律师应承担如下工作:
(一)解答公司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为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为公司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提供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供与公司运营和业务经营有关的各类法律信息。

(四)协助公司对职工进行普法教育,举办与业务相关的法律培
训。

(五)对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六)草拟、修改、审查公司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

(七)为公司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及准备相关法律文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八)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听证等法律程序的代理人。

(九)办理公司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八条公司外聘法律顾问选定后,公司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合同,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

(二)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工作时间、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

(三)聘期起止时间。

(四)提供服务或代理方式。

(五)收费标准、服务价格及支付方式。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七)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期限和责任。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十)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九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的原则。

第十条法律顾问合同期满或终止前,双方如有意续聘,应及时就续聘条件进行磋商,以保证法律服务的连续性。

法律顾问合同因期满或法律服务事项完成而终止后,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公司外聘律师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其保密责任不因法律顾问聘请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第十二条外聘律师不能胜任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委托工作的,应及时要求外聘律师事务所更换律师。

外聘律师在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或专项法律服务过程中严重失职
或严重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解除外聘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合同直至追究相关律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

有犯罪嫌疑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