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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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一、引言外聘律师作为一种雇佣形式,为企业或组织提供法律服务。

为了规范外聘律师的工作,保证其职责的履行和工作质量的提高,制定《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外聘律师之间的合作关系的管理。

三、职责和义务1. 公司的义务:- 为外聘律师提供工作条件和必要的资源;- 落实合同约定的费用,并按时支付;-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保护外聘律师的权益;- 对外聘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建议进行评估和采纳。

2. 外聘律师的职责:- 忠实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合同;- 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 提供详尽、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四、合同签订与解除1. 合同签订:- 公司与外聘律师应签订正式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应包括工作期限、薪酬标准、工作内容、保密义务等内容。

2. 合同解除:- 合同期满或工作任务完成时,合同自然解除;-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五、工作方式和成果评估1. 工作方式:- 外聘律师可在公司内部工作或远程工作,具体工作方式由双方商定;- 公司有权要求外聘律师按时上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2. 成果评估:- 公司将对外聘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建议进行评估;- 外聘律师应根据公司的要求,参与相关会议和讨论,对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

六、费用支付1. 费用标准:- 公司与外聘律师约定费用标准,包括工时费用、项目报酬等;- 外聘律师应提供相应的费用清单和证明材料。

2. 支付方式:- 公司应按时支付外聘律师的费用;- 双方可约定费用支付的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等。

七、保密义务1. 外聘律师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2. 公司有权要求外聘律师签署保密协议,并保护其权益;3. 合同解除后,外聘律师应将与公司相关的机密信息归还或销毁。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出借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了规范并强化法律风险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在实际业务中,需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合作,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本办法旨在规定与律所合作的具体程序与要求,以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本公司与律所合作时对外礼聘律师的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礼聘律所的律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其技能、经验、声誉、职业道德等方面均符合相应标准。

第二章礼聘律师的程序与要求第五条本公司在选择律所时,应当根据律所的大小、经验、专业性、声誉、服务水平、地理位置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评估,并选择具备资格且能够提供最优质服务的律所。

第六条与律所合作前,应当签订《外聘律师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费用、保密责任、纠纷解决机制、协议变更、终止等事项。

第七条律所应当向本公司提交简历、介绍信及相关证明材料,确认律所是否具备法律执业资格,并核实律师履历、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确认后,律所应当向本公司提供律师明、工作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本公司与律所合作过程中,应当建立服务档案,记录律师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以及其它与律师相关的信息。

第九条律所应该确保向本公司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保证提供的服务具备高品质、及时性和专业性。

第十条本公司应当及时向律所支付服务费用,并与律所签订发票,保护律所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法律风险管理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当根据业务需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程序,明确各部门、人员履行法律风险管理职责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当及时向律所通报业务信息,并根据业务需要,在律所的匡助下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预测。

第十三条律所应当及时向本公司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诉讼、仲裁等服务,以保障公司权益。

第十四条本公司应当对律所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评估结果应作为律所与本公司合作的主要依据。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律师的管理,提升法律服务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律师是指在特定需要时,为解决一定法律事务而按合同方式外聘的律师。

第三条外聘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规则,坚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职责,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第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外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第五条外聘律师的聘请单位应当依法对其赋予授权,明确聘期、聘用事务、酬金待遇等合同条款。

第二章外聘律师的条件和资格第六条外聘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资格,拥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二)具备承担相应法律业务的能力和水平;(三)无不良的法律职业记录;(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资格。

第七条外聘律师的聘任应当依法向律师协会申请备案,并按照备案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外聘律师有以下权利:(一)依法获得聘请单位提供的法律服务对象、材料和信息;(二)按照聘约要求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三)接受委托人的案件,提供法律代理服务;(四)依法获得应得的酬金待遇。

第九条外聘律师有以下义务:(一)严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承诺,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二)按照聘约要求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和服务;(三)保守聘请单位和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相关信息;(四)按时履行聘约,积极参与合作,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章外聘律师的管理第十条外聘律师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外聘律师依法提供法律服务。

第十一条聘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外聘律师管理制度,明确外聘律师的职责、权限和权益,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外聘律师应当自觉遵守聘约,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对于聘请单位的委托事项要保持忠诚、独立、保密。

第十三条聘请单位应当对外聘律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及时评估外聘律师的工作质量和能力。

医院外聘律师管理制度

医院外聘律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外聘律师的管理工作,提高医院法律事务处理的专业性和效率,保障医院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外聘律师的选聘、使用、管理、考核和评价等方面。

三、外聘律师的选聘1. 选聘原则:外聘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2)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法律实务能力;(3)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为医院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2. 选聘程序:(1)医院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外聘律师的选聘申请;(2)医院法律事务部门组织对外聘律师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3)医院法律事务部门与候选人进行面试,综合评估候选人的综合素质;(4)医院法律事务部门将候选人名单报医院领导审批,确定外聘律师。

四、外聘律师的使用1. 外聘律师在医院法律事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医院工作要求,提供以下法律服务:(1)参与医院的重大法律事务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2)处理医院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法律事务;(3)参与医院的招标投标、采购、融资等业务活动,提供法律支持;(4)参与医院的合规审查、法律培训等工作。

2. 外聘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医院秘密,不得泄露医院商业秘密。

五、外聘律师的管理1. 医院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对外聘律师进行日常管理,包括:(1)监督外聘律师的工作进度和质量;(2)协调外聘律师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3)对外聘律师进行考核和评价。

2. 外聘律师应定期向医院法律事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接受医院的考核和评价。

六、外聘律师的考核与评价1. 医院法律事务部门每年对外聘律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工作质量;(2)服务质量;(3)职业道德;(4)团队协作。

2.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外聘律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外聘律师提出整改意见。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法律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需求不断增长。

为了满足各行各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外聘律师成为一种常见的方式。

然而,如何有效管理外聘律师,保障其职业道德,维护法律体系的稳定运行,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外聘律师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外聘律师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在招募外聘律师时,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专业知识和道德素质的考核。

外聘律师应具备相关领域的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同时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只有具备这些基本条件的律师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律执业职责,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其次,建立健全的外聘律师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管理办法应对外聘律师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同时,要为外聘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管理制度还应规定外聘律师与内部律师之间的协作和沟通机制,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加强外聘律师的监管与考核。

管理办法应规定定期对外聘律师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并将结果作为其是否继续合作的重要依据。

考核内容应包括律师的执业水平、工作态度、纪律要求等方面。

同时,需建立一个举报渠道,供所有人员举报外聘律师的不当行为,确保外聘律师行为的规范与合法性。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外聘律师的工作需要与内部律师密切配合。

为此,管理办法应规定外聘律师与内部律师之间的协作机制,明确各自的职责与权利。

外聘律师应按照内部律师的指示和安排完成工作,与内部律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法律服务工作。

最后,对外聘律师的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

管理办法应明确对于违反规定、执业不当的外聘律师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这不仅是对于个人的警示,也是对于外聘律师群体的规范,以维护法律职业的诚信和权威。

总之,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外聘律师管理办法能够有效维护法律体系的稳定运行和专业化发展。

规范外聘律师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外聘律师的监管与考核,与内部律师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这些举措将有利于提高外聘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为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

外聘律师管理制度

外聘律师管理制度

外聘律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律师的管理行为,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法律职业的形象和声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托外聘律师处理法律事务的管理。

第三条外聘律师指公司与独立律师、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合作协议,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的律师。

第四条公司委托外聘律师须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为公司提供合法、规范、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二章外聘律师的选拔和管理第五条公司对外聘律师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建立有效的评审制度,确保外聘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诚信度。

第六条外聘律师应当具备国家执业律师资格,并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

第七条公司与外聘律师签订合作协议前,应当对其诚信度和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外聘律师的档案,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及其业绩等。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外聘律师享有依法从事法律服务的权利,有权依法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外聘律师应当听从公司的委托和安排,提供及时、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服务。

第十一条外聘律师应当遵守法律职业的道德规范,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相关信息。

第四章外聘律师的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外聘律师的业绩考核机制,根据其工作实绩进行绩效评定。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外聘律师的奖惩制度,对其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十四条公司委托外聘律师需履行书面委托和确认手续,确保委托行为的合法性和明晰性。

第五章外聘律师的退出机制第十五条公司对外聘律师的绩效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外聘律师如需解除合作协议,需提前书面通知公司,并履行相应的解约手续。

第六章外聘律师的监督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外聘律师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服务的高效性和合规性。

第十八条外聘律师在服务中发现委托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立即向公司报告,并终止服务。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对于重大合同或案件的委托,公司应当依法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批,确保委托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三篇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三篇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篇二: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的能力和水平、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聘律师的管理,使外聘律师更有效地为公司发展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律师是指为代理案件诉讼、进行民事行为、担任公司法律顾问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该律师必须是依《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并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执业律师。

第三条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选聘法律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法律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的管理,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具体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选聘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或法律事务的相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选聘工作,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将选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工作业绩及本公司的评价在每一年度结束时上报总经理。

第五条公司根据选聘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业绩统一建立选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数据库,并对其信用、业绩进行评价,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如有)。

第二章诉讼案件外聘律师的管理第七条诉讼案件发生后,如拟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根据案情择优选择擅长该类法律关系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相应咨询。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初步确定后,承办部门应要求律师事务所提供该所相应资质材料、代理律师相应资质材料,经审查后报请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决定。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确定后,公司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般应限于一审,二审是否仍聘请该所代理应视一审具体情况决定。

第十一条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费用的支付方式一般应采取风险代理的形式,即向律师支付费用以胜诉/执行回款为条件,案件终审胜诉后公司以执行到账的金额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律师费,否则不支付律师费或只支付少量律师费。

第十二条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应注明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民企500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聘律师的管理,提高外聘律师服务质量,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律师,是指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和流程,聘用专门律师处理本公司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证券事务聘请律师的除外)。

外聘律师分为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公司聘请的为公司提供一年及以上合同范围内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专项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处理特定法律事项的执业律师。

第三条公司对外聘律师实行按需出发、节约成本、择优聘用、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法务部应和外聘律师建立专业互补、优势组合的协作关系,充分发挥出各自优势,推动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法务部是外聘律师管理考核的职能部门,对外聘律师进行统筹和协调,法务部应由专人负责与外聘律师的沟通联系。

第六条法务部对外聘律师管理的主要职责:(1)根据需要选择、推荐、联络,并会同业务部门完成对外聘律师的聘用;(2)对外聘律师进行备案;(3)对外聘律师的工作进行统计、核查和督促;(4)在聘用期内应建立对外聘律师的考核评价体系;(5)聘用期结束后法务部应出具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后期是否继续聘用等事宜。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选聘第一节选聘条件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方可聘请律师: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原则上应由本公司内部专职法律人员处理,出现以下情况才可以聘律师处理:(1)某些专项领域(如土地类、重大投融资类、公司重组并购、股权合作等)或疑难法律问题,企业内部法律人员的知识和经验不足的,需要外聘律师才能取得较好处理结果的;(2)重大诉讼案件或重大非诉案件,确需聘请专业律师处理的;(3)公司在国外设立分、子公司,或在国外进行合资合作项目等,原则上需在当地聘请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提供法律服务;(4)需要借助外聘律师司法资源或某一事项聘用外部律师处理可以有效降低成本的;(5)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由律师办理的;(6)其它需要聘请律师处理的。

国内企业外聘律师管理暂行办法

国内企业外聘律师管理暂行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律师事务所聘用和管理行为,提高外聘律师服务质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和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律师事务所聘用及管理(以下简称外聘律师管理)。

第三条外聘律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严格准入,动态管理;(三)公开择优,注重实效;(四)强化监督,质量考评。

第四条外聘律师服务方式分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是指委托外聘律师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就公司日常经营性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和审查合同、法律分析论证、出具法律意见、受托起草和发送法律函件等综合性法律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是指委托外聘律师就特定涉法事项如诉讼及仲裁案件代理、特定法律事项研究、为资产收购处置等提供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公司各级法律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本单位律师选聘工作。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及本办法的规定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公司机关部门或所属单位开展工作中需要外聘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本级法律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法律机构可建议公司机关或所属单位聘用律师。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法律部是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归口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外聘律师管理的制度规定:(二)制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建立、管理、维护公司二级律师库;(四)组织公司机关专项法律服务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聘用管理、监督评价等工作;(五)指导、检查各单位外聘律师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法律机构负责本单位外聘律师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外聘律师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二)配合开展公司二级律师库的建立、管理和维护工作;(三)组织选聘本单位外聘律师,根据选聘结果与律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督促律师积极完成委托事项;(四)检查、监督、评价本单位受聘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

某大型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某大型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某大型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XXX外聘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加快推进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XXX外聘律师管理暂行办法》、《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聘律师是指聘用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或服务协议,律师事务所向聘用单位派出的执业律师。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内外结合,以内为主”的法律事务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内部专兼职法律人员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不得将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全部外包给律师事务所。

第五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是外聘律师事务所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外聘律师事务所的聘请、管理与评价工作,并有权向本单位提出续聘或解聘的建议。

业务部门有专业外聘律师需求的,须向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提出聘请建议,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聘请并备案管理。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外聘律师:1 -一)公司上市、融资等特殊业务,证券、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以境内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作为要件的;二)企业改制、产权交易等特定业务,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三)境内外重大项目投资、重组并购等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以及起草合同协议、参加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四)境外工程承包、委托运营以及对外贸易等涉外经济活动,需要外聘律师起草合同协议、参加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五)重大法律纠葛案件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六)发生重大涉外合同争议或法律纠葛的;七)其他需要使用外聘律师的。

第二章备案管理第七条存案管理包括聘用存案管理和评价存案管理。

第八条实行聘用存案管理制度。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署理或服务协议后12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分存案。

第九条聘用存案应填写《外聘律师存案登记表》。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聘用外部律师的管理工作,保证外聘律师服务质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聘律师,指各公司在处理与生产、经营和管理等相关法律事务时,为弥补内部法务力量的不足,通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聘请的依法有资格从事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第三条外聘律师根据聘用期限、聘用工作的范围、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和个案代理律师三大类。

第四条外聘律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监督指导、择优选聘、节省费用、控制成本、全程监督、动态考评的原则,着力提高诉讼案件代理效益,切实增强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和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控股集团,包括建设集团、房产集团和各子公司的外聘律师工作。

第二章外聘律师工作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控股集团公司法律监察部是外聘律师的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外聘律师的选择、聘用和管理。

建设集团、房产集团和各子公司聘用外部律师的,应当报控股集团公司法律监察部备案。

第七条控股集团公司法律监察部在外聘律师管理方面的职责是:(一)建立并发布合格外聘律师名录;(二)选择、推荐和联络外聘律师;(三)下属公司外聘律师的备案;(四)签订或审核法律服务协议;(五)协调外聘律师开展有关服务工作;(六)对外聘律师工作进行统计、核查、监督和评价;(七)对公司外聘律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动态管理。

第三章常年法律顾问的选聘第八条常年法律顾问是公司领导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其任务是从事公司法律事务的咨询和法律服务工作,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九条受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外聘律师,公司应与其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是法律顾问关系成立的唯一证明。

第十条各公司拟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应聘前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二)在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以上具有良好的人脉关系;(三)为当地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或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四)已经为公司成功处理案件两件以上;(五)与公司无利益冲突。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和加强外聘律师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外聘律师的管理。

具体涉及管理权限、聘用条件和程序、评价与考核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外聘律师是指根据学院与律师事务所达成的法律服务协议,受律师事务所指派,为学院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或诉讼、仲裁及其他专项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第四条外聘律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别监督的原则。

外聘律师工作由学院统一管理,各部门在和外聘律师配合过程中出现任何疑问、建议或意见,均应上报学院统一解决和安排。

(二)公开、公正、自由、择优的原则。

除因保密需要外,外聘律师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方式,择优确定律师事务所和外聘律师。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学院办公室在外聘律师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律师事务所备选名单。

(二)根据申请和工作需要,审核、决定是否聘用外部律师。

(三)组织与律师事务所的选聘和谈判。

(四)法律服务协议的审查、签订等按照合同管理的规定执行。

(五)审核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账单,办理付款流程。

(六)其它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受学院办公室的邀请,参加律师事务所的选聘和谈判。

(二)对律师事务所、外聘律师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反馈学院办公室。

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办公室需聘用律师的,应填写《聘用律师申请表》(表格样式见附件3)报学院领导审核。

第三章管理权限第七条学院对外聘律师实行备案管理。

学院聘请外聘律师须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在集团外聘律师事务所入库名单中选择,备案报告应附拟聘用的律师的简历(见附件4《XX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简历表》)、与律师事务所拟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文本。

第八条学院应在每年1月15日前,汇总所管理外聘律师情况,并报送上年度《外聘律师备案登记表》(表格样式见附件5)。

第四章聘用条件及程序第九条为学院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在集团公司律师事务所入库名单中选择。

外聘律师的日常管理制度

外聘律师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律师的管理,提高外聘律师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聘请的外聘律师。

第三条外聘律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条公司对外聘律师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外聘律师的选聘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选聘外聘律师。

第六条外聘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且执业五年以上;(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四)能够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五)同意接受公司管理。

第七条公司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协商等方式选聘外聘律师。

第八条公司与外聘律师签订《外聘律师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工作职责第九条外聘律师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协助公司处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二)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三)代理公司参加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四)协助公司进行合同审查、法律风险评估等工作;(五)协助公司进行法律培训、普法宣传等工作;(六)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十条外聘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二)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三)按时完成公司交办的工作任务;(四)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五)与其他外聘律师、公司员工保持良好沟通,共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章外聘律师的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设立外聘律师管理办公室,负责外聘律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外聘律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外聘律师的选聘、培训、考核等工作;(二)监督外聘律师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三)协调外聘律师与其他部门、员工的工作关系;(四)对外聘律师进行考核,提出奖惩建议;(五)处理外聘律师的投诉和申诉。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聘律师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二)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四)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2023修正版《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一、引言为了更好地监督和管理外聘律师的工作,提高律师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本文档制定了外聘律师的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是指由公司或组织雇佣的非全职律师,他们通常以委托合同的形式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二、基本原则外聘律师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 忠诚和守信:外聘律师应对委托人忠诚并保持保密,不泄露委托人的商业机密和法律事务。

2. 独立和客观:外聘律师应保持独立和客观的态度,遵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不受外部压力和利益影响。

3. 专业和负责:外聘律师应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并尽力为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4. 协作和沟通:外聘律师应积极与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合作,及时沟通和汇报工作进展,并根据需要提供法律培训和指导。

三、外聘律师的管理与约定1. 外聘律师的选拔和签约1. 公司将根据业务需求和律师资历要求,通过公开招聘或推荐等方式选拔合适的外聘律师。

2. 公司与外聘律师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服务期限、报酬、工作内容、保密条款等具体约定。

2. 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1. 公司向外聘律师指派具体的工作任务,包括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

2. 外聘律师应按时完成工作,并根据工作质量、效率和客户反馈等指标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价。

3. 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1. 外聘律师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客户信息和办案文件等。

2. 外聘律师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文件和研究成果等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4. 工作报告和沟通1. 外聘律师应按要求向公司提交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案件进展、风险提示和建议等。

2. 外聘律师应积极与公司内部各部门沟通和合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导和培训。

5. 合作终止和纠纷解决1. 双方一方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委托合同,解除合同后外聘律师应尽快移交工作和资料。

2. 若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附则1. 特殊情况的处理对于特殊案件或需要特殊处理的情况,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外聘律师进行特别约定。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与外聘律师的合作关系,维护公司利益,提高法律
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外聘律师之间的合作关系。

第二章外聘律师的选聘
第三条选聘原则
1. 外聘律师应具有合法执业资格,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2. 公司应根据具体项目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律师的选聘。

第四条选聘程序
1. 公司需经过内部评审确定需求,拟定律师选聘方案。

2. 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律师参与评标。

3. 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最终选聘结果。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权利
1. 外聘律师有权依法开展相关律师服务。

2. 外聘律师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六条义务
1. 外聘律师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利益。

2. 外聘律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商业秘密。

第四章外聘律师的监督与评价
第七条监督
公司应定期对外聘律师的服务进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和合规性。

第八条评价
1. 公司应建立外聘律师绩效评价机制,并定期进行绩效评价。

2. 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外聘律师的服务范围或终止合作。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九条变更与解释
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和解释。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法务部。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外聘律师的管理,提高律师服务质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外聘律师的选拔与任用第一节选拔条件外聘律师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资格;2. 在相关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3. 无涉及违法犯罪记录。

第二节选拔程序1. 公司将发布外聘律师招聘信息,律师可通过简历及相关证件向公司申请;2. 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并进行面试;3. 面试合格的律师将被纳入候选名单,并进行背景调查;4. 符合公司要求及条件的律师将被正式聘用。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权利与义务第一节权利1. 外聘律师享有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利;2. 外聘律师有权依法向公司提出法律意见,并为公司提供相关法律服务;3. 外聘律师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

第二节义务1. 外聘律师应当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2. 外聘律师必须保守公司及客户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3. 外聘律师应当秉承诚信、专业、保密等职业道德原则。

第四章外聘律师的绩效考核与奖惩第一节绩效考核1. 公司将根据外聘律师的工作表现、案件处理情况等因素进行绩效考核;2.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公司决定是否续聘的依据。

第二节奖励与惩罚1. 对于表现优异的外聘律师,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如奖金、晋升等;2.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工作迟缓等行为的外聘律师,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惩罚,如罚款、降职等。

第五章附则第一节外聘律师费用公司将与外聘律师签订费用协议,明确双方的费用支付方式及金额。

第二节临时聘用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聘用外聘律师进行特定工作。

第六章生效日期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的内容,敬请阅读并遵守。

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聘律师的管理,有效发挥外聘律师的作用,提高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利益以及保护公司业务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聘律师,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并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执业律师。

外聘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参与尽职调查,业务谈判;(二)提供相关项目的法律咨询意见;(三)出具法律意见书;(四)起草或者审查法律文件;(五)担任诉讼仲裁事务代理人;(六)办理其他法律相关事务等。

第三条外聘律师的聘用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内部公开、效益和诚实信用原则,以有效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管理结构第四条外聘律师的管理工作由公司总经理负责;法律合规部是外聘律师管理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具体法律服务需求,使用律师服务和反馈服务情况;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条总经理在外聘律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是:1.审批确定公司外聘律师,并根据外聘律师工作情况建立备选律师库;2.审批确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及服务费用;3.审批确定使用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外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服务费用。

第六条法律合规部在外聘律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是:1.根据总经理的指示及公司规章制度研究并制定外聘律师工作管理措施与操作流程;2.牵头组织备选律师库的拟选工作,经总经理批准后负责具体管理备选律师库;3.审核业务部门推荐的律师,会同业务部门向律师明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对律师费用支付标准和方式提出意见;4.保持与受聘事务所及律师的工作联系和交流,考核和监督受聘律师的工作;了解受聘事务所及律师的工作情况,接受业务部门对受聘事务所及律师的反馈意见,根据了解的情况和反馈的意见,拟定事务所及律师禁用名单、提出备选律师库调整建议,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5.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指示牵头组织律师选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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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外聘律师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所属单位聘用社会专业律师的管理。

公司所属单位包括公司的派出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
处)、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持股比例虽未超过50%
但公司对其享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本部和所属单位办理法律事务原则上应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因办理特殊业务确需聘用社会专业律师的,经批准可
以聘请经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的执业律师。

第四条需要聘用社会律师的特殊业务主要是指以下情况:(一)重组上市,发行股票、债券、票据等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律师办理的业务;
(二)重大或复杂的诉讼、仲裁案件;
(三)涉外法律事务;
(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知识产权业务;
(五)其他特殊业务。

第五条公司法律部门在总法律顾问的领导下统一归口负责社会律师的聘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或所属单位开展工作涉及特殊业务,认为应当聘用社会律师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法律部
门提出申请,并经同意批准后聘用。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法律部门可建议业务部门和所属单位聘
用律师办理有关事项。

第七条公司法律部门应当根据公司和所属单位的业务需要,结合有关法律事务所及律师的能力、业绩、经验和服务费用、工作
质量等因素,综合考察后,设立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备选库。

第八条公司及所属单位确需聘用外部律师的,原则上只能在公司规定的选库中选择。

因特殊业务需要,在备选库中没有合适的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时,可以按本办法规定的原则选择合适的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第九条公司业务部门和所属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聘用社会律师的,应当填写《公司聘用社会律师申请单》,并提前七个工作日将
申请提交公司法律部门。

第十条公司法律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开展律师选聘工作。

法律部门选聘律师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申请部门或单位的代表
参加选聘。

除仅能由特定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外,法律部门在选聘律
师时应当向不低于三家律师事务所发出投标邀请或进行询
价。

第十一条选聘律师应按照公开竞价的原则,综合衡量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的专业能力、实践经验、工作态度和收费标准,选择
服务优质、报价公道、具有相应从业资质和良好业绩的律师
事务所及其律师。

第十二条对于选定的律师,应当与与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协议。

公司法律部门根据选聘材料和谈判情况,起草、审定
与社会律师之间的聘用协议。

聘用协议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姓名、执业证号;
(二)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
(三)提供服务或代理方式;
(四)收费标准、服务价格和支付方式;
(五)工作成果的接受和考核;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七)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单项法律服务项目的费用或预计费用在X万元以下(含等值外币)的,由公司法律部门负责人在竞争性选聘的基础上
决定具体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聘用;单项法律服务项目的费
用或预计费用在X万元及以上的,由公司法律部门审核报总
法律顾问决定。

第十四条公司本部聘用律师,一般由法律部门负责人向法定代表人申请授权,代表公司签署聘用协议,必要时也可由总法律顾问签署。

公司所属单位聘用律师,可以授权公司法律部门负责人代表其签署聘用协议,也可以由所属单位自行签署。

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签订补充聘用协议的,按本条规定办
理。

第十五条所属单位签署的聘用律师协议,应当在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报公司法律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公司或所属单位聘用社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应当同时指派内部法律顾问协助配合或共同代理有关业务。

内部法律顾问共同代理不转移聘用律师的义务。

第十七条公司法律部门和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对聘用律师的考核评价机制。

所属单位应当在律师完成聘用工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聘用律师完成工作情况、服务评价书面反馈到公司法律部门,公司法律部门应当建立相关档案。

第十八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将法律部门对聘用律师的考核评价机制作为支付律师费的重要依据。

未经法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财务部门不得支付律师费用。

所属单位应当按照生效的聘用协议支付律师费用。

公司和所属单位不得向聘用律师支付聘用协议约定以外的费用。

第十九条业务部门或所属单位对聘用的律师服务水平或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公司法律部门提出更换律师。

对同一项业务,提出更换律师申请不得超过两次。

第二十条公司和所属单位应当在每年度结束前对下一年度聘用社会律师的需求情况进行预测,并制定下一年度社会律师服务费用预算,该预算应当按有关规定纳入单位总体预算。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对有关部门或所属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采取给于处分、扣发绩效工资等处罚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擅自聘用律师的;
(二)与聘用律师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损害公司或所属单位权益的;
(三)超出聘用协议约定范围支付律师费用的;
(四)滥用职权干涉聘用律师工作或拒绝支持配合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给单位在成损失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法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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