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基本要求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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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基本要求和做法
201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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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村镇改造建设。以中心村(镇)为重点,通过对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建成“规划科学、村容整洁、设施配套、服务齐全、生活舒适、邻里和睦、管理民主”的农村新社区。
(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土地流转,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积极引导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创业增收。
(五)优化配置土地资源。通过优化村庄布局、节约集约用地,合理调整农村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要素在城乡间的合理配置,保障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需求,拓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筹措途径。
三、要求和原则
要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抓手,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人口和村庄集聚,加快发展村域经济,促进农村和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统筹,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建立规范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流转市场,鼓励企业、个人等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二)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科学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统筹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等用地规模和布局,整体推进村镇改造、产业发展、文化教育、公共卫生、农田水利、生态保护等建设。
(三)村为主体,惠及农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以村为主体开展,要在坚决守住耕地总量和基本农田红线、努力增加耕地的前提下,使农民群众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四)土地节约,人口集聚。实行开发与整理联动、复垦与盘活并重、增量与减量挂钩,统一规划、整体开发、配套建设,促进人口向居住点集中、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
向规模经营主体集中。
(五)注重实效,量力而行。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政府财力、集体和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重点解决当前生产、生活中突出问题,先易后难,有序推进。
四、基本做法
(一)项目立项
1、设置项目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和中心村(镇)规划,按照项目立项条件,开展调查和可行性分析,确定项目区实施范围和规模。
立项条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以项目区为单位,项目区可涵盖单个或多个行政村(但必须有联系)。允许在项目区设立时采用“1+X”模式,其中“1”指以一个整村整治的行政村为主体,“X”指在该行政村外的但与本行政村土地整治项目有关联的建新区块,项目区原则上不能跨乡镇,这样在项目区设置时尽量将需要进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建设项目包装进来。
项目立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2)村(镇)班子力量强,村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性较高;
(3)土地综合整治有潜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质量有保证;
(4)整治后项目区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标准农田总量不减少;建设用地增减基本平衡。
(5)整治后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2、编制项目区整治规划设计方案。依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和《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暂行规定》的要求,对项目区内的农用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由乡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在新老规划过渡期内,对于建新区要编制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并与新规划相衔接。
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1)项目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现状分析。
(2)拟定项目区产业规划与布局。
(3)确定项目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相关工程规划及布局。
(4)拟定项目区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案。
(5)拟定项目区权属调整方案。
(6)拟定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保障措施。
项目规划设计图件及要求
(1)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要求比例尺1:2000--1:10000。
(2)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要求比例尺1:2000--1:10000,图上应标明分区及各类用地规划。
(3)项目区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图
要求比例尺1:2000--1:10000,图上应标明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区块。
(4)项目区土地综合整治工程规划图
要求比例尺1:2000--1:10000。主要内容包括:
A、田块整理工程。田块整理范围及填土、挖土、驳坎及与之配套的生产路、灌溉、排水等内容。
B、水利设施工程。村内各类支渠以上的灌溉、排水、塘堰驳岸及村镇上下水等内容。
C、道路工程。各类支路以上道路的布局、等级标准等内容。
D、绿化工程。各类林带建设及村内绿化的布局等内容。
(5)项目区建新地块现状图
要求比例尺采用1:500--1:2000。需标明各类地形要素、建新区范围线、拐点座标和区块面积等内容。
(6)项目区建新地块建设规划图
要求比例尺采用1:500--1:2000,需标明各类建筑数量分布、层数、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位置及数量等内容。
3、组织论证与听证。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对论证后的方案进行公示公告,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涉及到搬迁的农户,由乡镇人民政府与被搬迁农户签署同意搬迁意见。
4、组织申报审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申报,经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项目组件
(1)主体材料: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
(2)相关文件与基础资料:项目申报书、立项请示、县级人民政府项目论证意见、市级人民政府项目审核意见、公示公告听证材料、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农户同意搬迁意见、项目区照片。
(3)图件材料: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区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图、项目区土地综合整治工程规划图、项目区建新地块现状图、项目区建新地块建设规划图
(二)项目实施
1、项目组织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管工作。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2、项目监管
(1)在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审计制等制度,确保项目质量和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