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由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两大类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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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

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

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已于2014年9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9月26日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2014年9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整治活动,加强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整治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土地整治,是指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对未利用或者未合理利用的土地进行整理、垦造和开发,包括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垦造为农用地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活动。

第三条土地整治应当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质量第一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保障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护农村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土地整治中的重大事项,并将土地整治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单位(以下统称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活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土地整治机构负责土地整治的潜力调查、绩效评价和抽查、复核等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发展和改革、农业和农村工作综合管理、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土地整治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以及国有农场(林场、渔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支持、配合和参与土地整治工作。

第二章土地整治规划第七条土地整治规划由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政府审批。

国土相关常用名词解释

国土相关常用名词解释

国土相关常用名词解释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国土相关常用名词解释一、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耕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应划分为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其中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征收基本农田的、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反之,由省政府批准。

二、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管制要求,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可作为建设用地利用,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

有条件建设区原则上不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

限制建设区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

禁止建设区以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为主导用途、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的空间。

三、农村集体用地:农村集体用地指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的土地中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农民宅基地和公共设施用地、村办企业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等。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先行复垦、耕地占补平衡和整体推进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的区别:(一)定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土地整理的内容

土地整理的内容

土地整理的内容
土地整理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

土地整理一般可分为两大类,即农地整理与市地整理。

根据我国国情,现阶段土地整理的重点在农村地区。

土地整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调整农地结构,归并零散地块;(2)平整土地,改良土壤;(3)道路、林网、沟渠等综合建设;(4)归并农村居民点、乡镇工业用地等;(5)复垦废弃土地;(6)划定地界,确定权属;(7)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
国土资源部于2003年发布的《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指出,“土地开发整理”包含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三项内容。

这三项内容的分类主要是依据其实施的侧重点不同,下面结合郴州市实施的工程照片进行简单描述。

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土地复垦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和自然灾害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整治,恢复利用的活动。

土地开发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将未利用土地资源开发成宜农地的活动,本文中指开发成农用地,如旱土、水田等。

由此可见还是有相当的难度!!!。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010级土地资源规划设计课程复习提纲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010级土地资源规划设计课程复习提纲

土地资源规划设计之双龙取水波比猴荣誉出品Chapter1 导论一、概念:1、土地利用:土地利用是指人类通过特定的行为,以土地作为劳动对象或手段,利用土地的特性以满足自身需要的过程。

包括生产性活动(生产资料+劳动对象)和非生产性活动(活动场所+建筑基地)。

2、土地利用规划: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分配和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技术经济措施;二、主要任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要求,结合区域内的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具体条件,寻求符合区域特点的和土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要求的土地利用优化体系。

三、按照规划性质分类: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确定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利用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其核心是确定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宏观调控和均衡各业用地数量;2、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详细规定各类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或直接对某一地段、某一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利用做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特性:单一性、具体性、可操作性、针对性3、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控制之下,针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某一专门问题或某一产业部门的土地利用问题而进行的规划。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

特性:针对性、局部性、具体性、选择性四、原则:1、目标性;2、整体性;3、公众参与;4、动态平衡;5、逐级控制;6、因地制宜;7、弹性;8、综合效益;9、多方案比较;10、满意性和可行性原则。

Chapter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规划体系:(五层次)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二、规划内容: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2、土地适宜性评价;3、土地利用潜力分析;4、土地需求量预测;5、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6、土地利用分区规划;7、土地利用规划效益的评估;8、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9、各专项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
全面开展高标准根本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强 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修订了?河北省土地整治 工程管理方法?。
总的来说就是: 一、明确工程管理权限 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工程申报和实施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工程的立项和验收
省国土资源厅对工程立项信息、验收结果进 行核实。
二、强化补充耕地质量建设
立项时,工程区耕地利用等别不低于周边原 有耕地利用等别。
一、土地整治的内涵
按照新修订的?河北省土地整治工程管理方 法?,土地整治是指对未利用地的开发、低 效利用土地的整理、废弃地的复垦以及高 标准根本农田建设活动。
归纳为:
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 四十二条分别规定了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 土地复垦。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 开垦、围垦的土地,有方案有步骤地退耕 还林、还牧、还湖。
〔二〕土地整理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 〔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 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 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第二章 立项 第三条 制定土地整治方案
1、编制的依据: 土地整治规每划年年初下达
年度补充耕地高方标准案根本农田建设方案 高标准根本农田建设任务 2、方案的内容:工程位置、规模、新增耕地 面积,立项和验收时限。 3、方案编制时间:第一季度。
第四条 工程设计
1、确定工程勘查设计单位 测绘资质
土地规划〔省国土资源利用规划院〕
工程所在村村民代表要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 通过验收的条件 1、耕地质量要到达设计要求; 2、工程数量和质量到达设计要求; 3、工程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4、工程管理制度全部落实; 5、工程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第二十三条 验收批复 时间要求:一个月

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摘要: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是实现乡村振兴、土地空间优化、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本文研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下农村的土地整治修复工作,总结近年来相关工作的转向和发展趋势,分析国内在相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讨论如何优化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

希望通过研究,可以推动国土空间的生态修复,实现城乡融合、乡村振兴等目标。

关键词: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治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引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城乡二元分治的体制影响下,农村出现空心化、生态环境恶化、农地非农化的发展问题,国家需要解决耕地资源流失、宅基地闲置、农村环境污染等问题。

目前,生态环境治理理念已经贯穿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各个阶段,整治过程中,需要实现方案优化、推动乡村转型和发展,完成乡村空间的重构工作,推动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结合。

1.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土地整治工作在我国以有一定历史,先后经过改革开放、生态文明建设等阶段,已经成为我国礼节政府开展城乡统筹、调节人地关系、推动乡村发展的重要手段。

土地整治的工作在本质上是对人和地之间关系的调试,因为人对地的需求、使用方式都会随着社会发展不断转变,所以土地使用的过程中会暴露出很多弊端和矛盾,土地整治以减少弊端、处理矛盾显得十分必要[1]。

目前的土地整治工作中,存在目标单一的问题,在布局上会满足乡村对物质的需求,但是缺少完善的产业结构建设和文化建设,导致土地整治工作和乡村实际情况的结合度不够,并且,土地整治过程中普遍存在生态观念缺失的问题,一些工程不仅没能满足生态协调的需求,相反由于破坏了当地原本的环境,反而造成生物、植被单一化问题的出现。

目前的土地整治中,已经开始转向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建设用地整治以及乡村生态修复,强调利用土地整治优化生产方式,提升农村空间的协调性,确保人的生活和自然生态之间的和谐。

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会综合使用行政、经济、工程技术,以及通过立法提升力度,提升耕地面积的同时,也优化空间格局,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需求,实现对农村的全要素整治,全域优化农村布局。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7•【字号】黑政发[2010]72号•【施行日期】201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10]72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依法规范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立足我省实际和特点,按照保护耕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耕地增加、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统筹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为目标,以土地整理复垦项目为平台,充分发挥支农惠农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作用,扎实开展田、水、路、林、村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镇集中、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科学布局。

土地整治工作要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以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为依据,统筹项目区生产生活、建设发展和生态用地。

注重依托现有水利工程设施,向重点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工程区、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增地增产潜力大的地区倾斜。

二是整合资源,规模推进。

项目所在市(地)、县(市)政府(行署)要把土地整治专项资金集中用于项目建设。

同时,也可以聚合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泥草房改造等各类涉地、涉农资金,坚持渠道不变、管理不乱、集中投入、各计成效,积极支持撤村并屯建设中心村镇,探索整村推进、集约管理、节约用地、增加耕地的新路子,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发展。

土地整治相关术语

土地整治相关术语

土地整治相关术语一、土地整治土地整治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简称,也称“国土整治”,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

国家强调鼓励土地整理和复垦,有条件地限制土地开发。

(一)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有关专项规划,对田、水、路、林、村实行综合整治,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

土地整理可分为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

1.农用地整理主要指耕地整理、园地整理、林地整理、牧草地整理、养殖水面整理等。

农用地整理包括农用地调整、农用地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零星农宅的迁并等。

2.建设用地整理主要是指村镇用地整理、城镇用地整理、独立工矿用地整理、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整理等。

(二)土地复垦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土地复垦条例》第三条规定: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

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的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三)土地开发土地开发是指对未利用地,通过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技术措施,使其改造成为可利用土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二、农村土地整治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

三、高标准基本农田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解读——实施全域整治、赋能乡村振兴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解读——实施全域整治、赋能乡村振兴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解读——实施全域整治、赋能乡村振兴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19.12.20•【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解读——实施全域整治赋能乡村振兴2018年9月,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获得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地球卫士奖”,得到了国际上的充分认可。

该工程充分证明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不仅能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还能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农业农村提供发展空间,助推乡村振兴,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最佳典范。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明确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相关部署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这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浙江的“千万工程”将不再是“一枝独秀”。

这项试点的开展基于怎样的考量,目标任务是什么,怎样贯彻实施?就这些问题,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试点出炉背景——中央有要求,现实有需要,地方有实践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作出了“建设生态省”、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两大战略决策,深刻改变了浙江乡村的生产布局、发展方式和生态环境。

顺着时间的脉络,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相关负责人回顾了政策出台的背景。

2018年9月,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

2018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加快国土综合整治,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大行动,到2020年开展300个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村镇建设。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也分别就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作出具体部署。

土地相关术语

土地相关术语

一般术语1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是指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确定目标、用途和可持续利用原则,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工程技术、生物措施等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治理,以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

根据其内容的不同分为土地整理、土地复耕、土地开发。

2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和综合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农村土地整治农村土地整治是指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引导、聚合各类涉农资金,推动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促进耕地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在严守耕地红线的同时,积极破解新农村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发展等用地难题,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3土地综合治理土地综合整治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等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统筹规划,整合资金,整村推进,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进行集中连片开展农村土地“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活动。

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即拆旧区)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新建区)共同组成拆旧建新项目区,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实现项目区内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在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5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是指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为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协调分配国民经济各部门用地,妥善安排各项建设工程用地而提出的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方案。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目录引言I1 范围22 规范性引用文件23 总则23.1 规划指导思想23.2 规划任务和内容23.3 规划范围与期限33.4 编制原则33.5 编制程序33.6 编制单位和人员要求33.7 其他要求44 土地规划分类45 调查研究45.1 规划基础数据转换45.2 基础资料调查分析45.3 重点调查研究56 规划目标确定56.1 规划目标的内容56.2 确定的依据及程序方法57 基本农田调整与布局67.1 基本农田调整的原则与要求67.2 基本农田调整的检验分析67.3 基本农田的规划布局68 重要建设用地安排68.1 城镇建设用地68.2 村镇建设用地68.3 独立工矿用地安排78.4 基础设施用地79 生态用地保护79.1 稳定生态用地数量79.2 合理布设生态用地710 土地用途区划定710.1 含义与要求710.2 土地用途区类型710.3 土地用途区划定的步骤与方法810.4 土地用途区管制规则与细则811 土地整治项目落实811.1 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811.2 落实土地生态保护与整治项目911.3 划定落实基本农田整备区912 村土地利用控制913 规划方案确定913.1 方案内容913.2 方案论证914 规划公众参与1014.1 基本原则1014.2公众参与重点1014.3参与方法1015 制定实施规划措施1016 规划成果1016.1 规划成果内容1016.2 规划文本1016.3 规划说明1116.4 规划图件1116.5 规划附件12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定义13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土地规划分类及含义16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土地规划分类与土地现状分类对应关系20附录 D (资料性附录)基础资料调查分类表26附录 E (资料性附录)调查分析的内容和方法27附录 F (资料性附录)基本农田调整要求29附录G (规范性附录)土地用途区划定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关系31附录H (规范性附录)土地用途区划定的步骤与方法32附录I (规范性附录)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37附录J (规范性附录)工作表格38附录K (规范性附录)数据单位要求43附录L (规范性附录)编图方法与图例44附录M (规范性附录)本规程用词说明46引言为了规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要求。

(国土资发[2009]2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发[2009]2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 009]1号)明确了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政策措施,对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力开展土地整治、明晰土地产权、规范集体土地流转、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落实中发[2009]1号文件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项工作。

现就围绕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目标,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保护耕地,为农业稳定发展奠定物质基础(一)严格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和审计,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各地要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称《纲要》)确立的耕地保护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作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

国土资源部已将省级政府目标考核结果,作为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实施计划奖惩的重要依据。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协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尽快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今年3月至4月份,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政府的领导下继续组织开展耕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国土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

(二)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实行永久保护。

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好基本农田布局,对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实行永久保护。

永久基本农田要设立统一保护标志,建立公开查询系统,接受社会监督。

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管理_真题-无答案

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管理_真题-无答案

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管理(总分138,考试时间90分钟)例题分析1.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区定界的基本单位是( )。

A. 村B. 乡(镇)C. 县(市)D. 省(自治区、直辖市)2.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可采取( )的方式进行补偿。

A. 用地单位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B. 缴纳耕地开垦费C. 缴纳耕地赔偿金D. 缴纳耕地占用税E. 缴纳土地使用税3. 依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 )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A. 水果生产基地B. 农业教学试验田C. 油料生产基地D. 正在实施改造计划的中、低产田E. 无法实施改造计划的中、低产田4. 下列耕地中,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是( )。

A. 铁路沿线的耕地B. 需要退耕还林的耕地C. 河流沿岸的耕地D. 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5.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 )。

A. 不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B. 有选择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C. 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D. 全部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6.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规定,从2006年起,每( )年为一个规划期,在每个规划期的期中和期末,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考核一次。

A. 3B. 5C. 8D. 107.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A. 由原耕种集体恢复耕种B. 由原耕种个人恢复耕种C. 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D.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E. 重新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8. 耕地保护管理的主要内容具体有( )。

A.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B. 耕地占补平衡管理C. 土地整理复垦管理D. 耕地保护执法E. 土地统计9. 根据法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内耕地的( )以上。

A. 60%B. 80%C. 90%D. 95%10.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问题及其措施的探讨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问题及其措施的探讨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问题及其措施的探讨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洛分公司陕西商洛 726000 摘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升级版,是在现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对乡村生态、农业、建设空间进行全域优化布局,对高标准农田进行连片提质建设,对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盘活利用复垦置换等。

基于此,本文概述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阐述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标,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措施进行了探讨分析。

关键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目标;问题;措施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概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指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整体开展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对闲置、利用低效、生态退化及环境破坏的区域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的活动。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基层对土地管理和发展用地及政策需求、渴望的积极回应,不仅能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平台,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由中央部委牵头推进的综合整治工作,其是建立在全面调查研究和规划的基础上。

按照乡镇或乡村整体开展的土地综合整治,借助土地的综合整治,重点解决乡村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和生态质量退化等问题,并以此来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的全面开展。

目前在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进行,将相关指标和任务细分到每一块土地,落实可实施目标。

根据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目标要求,实施后能够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数量不低于现有耕地面积的5%,质量不低于占用的耕地质量,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调整面积的5%,各地编制的综合整治方案都需要结合村庄的规划一并实施,实施完成后要对现有基本农田数据进行更新,对于土地综合整治完成之后新增加的建设用地,可以积极用于发展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以此来助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乡村振兴计划的实施。

土地整理学习资料

土地整理学习资料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学习资料一、基本概念1、土地分类(第一种分法)农用地、城镇建设用地及工矿用地、未利用地;(第二种分法)一般农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

2、土地整理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权属调整的措施,以提高土地利用率、生产率、劳动率和改善环境。

当前的土地综合整治包括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的整理。

3、拆院并院与挂钩项目拆院并院和挂钩项目在定义上相差不大,都可泛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两者之间主要有三大区别:一、审批权限不同。

挂钩项目由省厅审批,拆院并院(小拆)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审批;二、指标使用范围不同。

挂钩项目所得的指标可以在不同区市县范围内使用,拆院并院所得的指标只能在本乡镇使用;三、土地性质不同:通过挂钩项目所得的土地可以依法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拆院并院所的的土地只能保有集体建设用地的性质,不能报征。

4、台账划分各类用地面积;包括农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未利用地面积。

5、集体建设用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体,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使用的土地。

主要包括:乡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6、三农三农”是农村、农民、农业的总称。

“灾后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实施解决了三农问题、三个集中、提高生产力、改变生产关系,加快民主进程。

7、生产力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叫做生产力,就是人们征服自然、改造自然以获得物质生活资料的能力,是人们改造自然的物质力量,它表示的是生产中人对自然界的关系。

8、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它是人们最基本、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决定了其它社会关系。

生产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直接的生产过程中、即物质资料生产四个环节中的“生产”环节中所建立起来的关系;广义的生产关系是指它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的全过程中、即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全部四个环节中所发生和结成的各种经济关系。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基础知识讲义—周琴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基础知识讲义—周琴

相关法律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事 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64号
3、《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国土资发
[2002]139号 4、《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国土资发[2003]69号 5、《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 土资发[2005]29号
5、工程设计图
土地开发整理设计图包括项目建设所涉及的沟、渠、道 路、管道横断面图、纵断面图。 ◎设计图应采用A3图幅。 ◎工程设计图样中,说明及注释应采用仿宋体,宜放置在图 纸的左下方或标题栏上方。说明及注释应编序号,采用数 字形式,左对齐。汉字大小为5mm,字母数字大小为 3.5mm。 ◎图纸单位一般采用m。
1、申请立项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承担人在论证基础上, 提交土地开发整理可行性研究报告
2、审查核实 县国土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到实 地核实有关情况,指导开发整理项目承担 人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绘出项目区,对符 合要求的,则填写开发整理项目呈报表, 报县政府,再根据规定,对需上报的逐级 上报。
3、批准立项 根据申报项目的面积、资金筹措方式等 不同,分为国家、省级、市级、县级批准 立项。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图
规划图是指反映规划后项目区土地利用布局和工程布局的图纸。 规划图绘制要求 (1)规划图必须以现状图为底图绘制。 (2)整理后的各地类面积按片(不分村)统计。 (3)布局以图幅美观协调为原则。 (4)拟定编号规则: a.本编号规则适用于规划图上道路、沟渠、建筑物标示,并应与规 划设计报告相应统计表统一,以汉语文字标示为主。 b.道路编号为:田间道1#、2 # …,生产路1 # 、2 # …,按自上 至下,自左至右顺序。 c.渠道编号:与田间道类似,即为斗渠1#、2#...农渠1#、2#... d.排水沟编号规则与渠道相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1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1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或部分村庄),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助推乡村振兴。

2020年,全省实施20个左右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到2025年,推广实施100个左右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二、主要任务(一)编制村庄规划。

试点乡镇政府要组织统筹编制村庄规划,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整治区域、主要内容、空间布局等,因地制宜做好总体设计,优化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格局,合理布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

(二)制定实施方案。

试点乡镇政府要以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为依据,结合村庄发展目标,扎实开展现状调查和可行性分析,组织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报县(市)政府审批。

属市辖区的乡镇需报市级政府审批,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土地开发整理概述

土地开发整理概述

土地开发整理概述土地开发整理是人类在土地利用实践活动中不断建设土地和重新配置土地的过程。

土地开发整理以获取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三者协调统一的综合效益为原则,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提高土地的集约化利用程度为手段,以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最终目标。

一、土地开发整理的概念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等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

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作,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

我国现阶段土地开发整理的主要内容:一是调整用地结构;二是平整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三是道路、沟渠、林网等综合建设;四是归并农村居民点;五是恢复利用废弃土地;六是划定地界,确定权属;七是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农土地后备资源。

二、土地开发整理的分类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内容的不同,土地开发整理可分为三种类型: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

(一)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根据土地整理后的主导用途,可将土地整理分为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

1、农用地整理农用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措施,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以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土地有效供给量,提高农用地质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过程。

农用地整理包括农用地调整、农用地改造、地块规整、基础设施配套、零星农宅的迁并等,具体内容包括农用地面积、位置的变动、性质的置换、低效农用地的改造以及地块规整重划,水、电、路等小型基础设施配套和零星农宅的迁出或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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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由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两大类组成。

记者在市国土局了解到,投资者既可以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得建设用地指标,也可以在农交所购买建设用地指标。

现在土地综合整治的主体是农民集体和农户,是否参与、如何筹资、怎样建房、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都由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

其中涉及农民集体产权的由农民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农户产权的由农户自主决定,乡镇和村只是土地综合整治的组织者。

按照规定,整治项目立项需向当地县级国土部门申请,农民集体和农户可以自己作为申报主体,持立项批复到农交所挂牌,寻求投资者,如果不在农交所挂牌,能通过其他渠道找到投资者也可以。

"企业在立项的时候,就可以参与进去,跟农民签订合同约定建设用地指标的归属。

"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记者了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农户的集体建设用地很少,一般不作为整治项目的申报主体,大多数是整村推进,或者几个村联合申报,而且一般会委托他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申报,比如委托具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经验的社会投资人或者各县的土地整理中心组织申报。

而如果投资者整理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比较多,用不完,就可以拿到农交所出让。

得者不用,可以再转让。

指标落地必须要有项目
指标只是指标,不是土地使用权。

要想取得集体建设用地,还需让指标落地。

就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实施整治项目的投资者,需要使用整治项目所在乡(镇)符合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可依法按程序,经批准后,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方式,依据验收后确定的面积就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指标落地情况大致可分为两类。

首先,需要使用整治项目所在乡(镇)符合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可依法按程序,经批准后,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方式,依据指标面积就地使用相应面积的集体建设用地。

还有一种情况是,指标的异地使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规划的有条件建设用地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持有同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

鼓励非公益性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区域,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确需征收为国有土地的,依法实施征收。

通过使用指标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必须要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在成都市土地拍卖中心公开出让。

凡是要改变土地性质,把集体用地征用为国有用地的,必须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凡是跨县使用的建设用地指标,不管是否改变集体建设用地性质,都必须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其余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不跨县使用建设用地指标的,只需成都市国土局批准即可。

在市国土局了解到,建设用地指标落地必须通过项目落地。

利益分配向农村倾斜
指标值钱,政府每年都制定一个保护价,今年的保护价是15万元/亩。

农民集体和农户按照成交价的10%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费用后,其余的归自己支配。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次流转收益大部分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县、乡政府可按一定比例,从流转收益中提取为城乡统筹配套建设的资金,用于农业农村发展。

集体建设用地再次流转的收益,土地使用者与集体土地所有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归土地使用者所有。

土地综合整治最早是为了实现占补平衡。

1999年,为了保持耕地总量不减少,国家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即占用一亩耕地就必须开垦一亩新的耕地。

2009年,市国土局曾做过调研论证,提出用5~6年,整理300万亩土地,30万亩集体建设用地。

"300万亩农用地通过整理,可以产生10%的新增耕地,也就是30万亩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30万亩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复垦出70%,也就是21万亩的耕地,这些复垦面积即建设用地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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