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由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两大类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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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由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两大类组成。

记者在市国土局了解到,投资者既可以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得建设用地指标,也可以在农交所购买建设用地指标。

现在土地综合整治的主体是农民集体和农户,是否参与、如何筹资、怎样建房、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都由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其中涉及农民集体产权的由农民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农户产权的由农户自主决定,乡镇和村只是土地综合整治的组织者。

按照规定,整治项目立项需向当地县级国土部门申请,农民集体和农户可以自己作为申报主体,持立项批复到农交所挂牌,寻求投资者,如果不在农交所挂牌,能通过其他渠道找到投资者也可以。"企业在立项的时候,就可以参与进去,跟农民签订合同约定建设用地指标的归属。"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记者了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农户的集体建设用地很少,一般不作为整治项目的申报主体,大多数是整村推进,或者几个村联合申报,而且一般会委托他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申报,比如委托具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经验的社会投资人或者各县的土地整理中心组织申报。

而如果投资者整理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比较多,用不完,就可以拿到农交所出让。得者不用,可以再转让。

指标落地必须要有项目

指标只是指标,不是土地使用权。要想取得集体建设用地,还需让指标落地。

就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实施整治项目的投资者,需要使用整治项目所在乡(镇)符合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可依法按程序,经批准后,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方式,依据验收后确定的面积就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指标落地情况大致可分为两类。首先,需要使用整治项目所在乡(镇)符合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可依法按程序,经批准后,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方式,依据指标面积就地使用相应面积的集体建设用地。还有一种情况是,指标的异地使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规划的有条件建设用地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持有同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鼓励非公益性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区域,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确需征收为国有土地的,依法实施征收。通过使用指标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必须要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在成都市土地拍卖中心公开出让。

凡是要改变土地性质,把集体用地征用为国有用地的,必须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凡是跨县使用的建设用地指标,不管是否改变集体建设用地性质,都必须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其余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不跨县使用建设用地指标的,只需成都市国土局批准即可。

在市国土局了解到,建设用地指标落地必须通过项目落地。

利益分配向农村倾斜

指标值钱,政府每年都制定一个保护价,今年的保护价是15万元/亩。农民集体和农户按照成交价的10%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费用后,其余的归自己支配。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次流转收益大部分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县、乡政府可按一定比例,从流转收益中提取为城乡统筹配套建设的资金,用于农业农村发展。集体建设用地再次流转的收益,土地使用者与集体土地所有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归土地使用者所有。

土地综合整治最早是为了实现占补平衡。1999年,为了保持耕地总量不减少,国家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即占用一亩耕地就必须开垦一亩新的耕地。

2009年,市国土局曾做过调研论证,提出用5~6年,整理300万亩土地,30万亩集体建设用地。"300万亩农用地通过整理,可以产生10%的新增耕地,也就是30万亩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30万亩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复垦出70%,也就是21万亩的耕地,这些复垦面积即建设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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