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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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相关税费
根据国家和有关土地使用的法律法规,通过申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协议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用地单位需要缴纳的相关税费具体如下:
1、征地包干费用:
(1)土地补偿费;
(2)青苗补偿费;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安置补助费;
(5)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2、耕地占用税:
(一)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元至10元;
(二)人均耕地在1亩至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6元至8元;
(三)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3元至6.5元;
(四)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至5元。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3、征地管理费:按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助、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总额的1.4%—2.1%提取。
4、耕地开垦费:
(一)地级以上市辖区内20元;
(二)县级市辖区内15元;
(三)县辖区内10元。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每平方米加收15元。
5、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7—32元/㎡
6、勘测定界费和地址灾害危险性评估费
7、立项、规划、环保、用地手续办理等各项审批费用
8、土地出让金
9、土地交易契税:土地出让金的3%
10、印花税:土地出让金的0.05%
11、土地使用税:每年收取,
佛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单位:元/每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