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实施时间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信息发布时间:2016-08-23 信息浏览次数:3304 字号:[ 大中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4年6月25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二建法规时间整理总结
二建法规时间整理总结二建法规是指二级建造师考试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和规范起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二建法规的时间整理总结。
总体来说,二建法规的时间整理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年-2000年这一时期,由于中国经济开放的要求,建筑行业发展迅速,二建法规也相应出台。
其中最重要的法律是《建设法》和《建设施工安全条例》。
《建设法》于1979年颁布,是中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规,对建筑行业的管理、投资、设计和施工等环节进行了规范。
该法规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建设施工安全条例》于1999年颁布,是中国建筑行业工程施工安全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为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二阶段:2001年-2024年这一时期,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行业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中国相继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
《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颁布,是中国建筑行业招标、投标的法律基础。
该法规对招标投标的程序、条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促进了建筑工程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规范发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于2024年颁布,是中国城市房地产开发和管理的基本法规。
该法规明确了城市房地产的权益保护、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为城市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
第三阶段:2024年至今这一时期,中国建筑行业进一步加强了对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要求。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中国发布了《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
《建筑法》于2024年颁布,是中国建筑行业的综合性法律。
该法规进一步加强了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对于提高建筑行业发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2024年颁布,是中国建筑行业质量管理的基本法规。
该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个阶段的质量管理要求,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提供了具体指导。
10月起建筑行业这些新规开始实行,得抓紧时间看!
核心提示:2017年即将过去四分之三。
在这近几个月时间里,建筑行业相继出台了若干新规,对行业造成影响。
眼下,有若干规章条例即将自10月1日起正式付诸使用。
无论业界同仁们对它们持何种态度,如今都应跟上国家的步伐,尽早对新规了解适应起来。
小编整理了将于10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新规,与读者朋友们共同学习。
17月11日,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以下是重点内容。
1、该投标价格与其他投标人相比的价格,参照对象是“其他投标人的价格”,而不是大家常说的“成本价”。
因为后者较难直接判定,易引起争议。
2、价格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情况下,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3、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避免了场外人情。
4、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这里用词是“应当”,而不是“可以”,就是该《办法》直接规定这种情况就是“无效投标”。
27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是重点内容。
1、删除了"环评单位资质"条款,取消了资格证书审查制度的要求。
2、取消了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将竣工验收的主体由环保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3、增加了“不予审批情形”条款,明确环评审批要求。
4、明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法律地位5、取消了“试生产期间要求”6、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38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683号,公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下是重点内容。
《条例》规定,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
4自8月22日环保部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后,各地纷纷出台地方版的配套行动方案,其标准之严格较环保部文件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工程施工法定时间
工程施工法定时间是指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时间要求。
这些时间要求主要包括工程施工的期限、各个阶段的完成时间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时间等。
工程施工法定时间的遵守对于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以及确保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程施工期限工程施工期限是指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交付使用之日止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程施工的期限。
工程施工期限的约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并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施工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
施工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工程施工期限。
二、各个阶段的完成时间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完成时间也是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法定时间。
这些阶段包括:1.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的完成时间主要包括施工图纸的审查时间、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时间等。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施工图纸应当经过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时间根据《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后,向施工许可证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 施工阶段:施工阶段的完成时间主要包括工程质量验收时间、工程安全验收时间等。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应当在工程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工程安全验收时间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安全验收应当在工程竣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3. 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完成时间主要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时间、竣工验收备案时间等。
根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相关手续的办理时间工程施工过程中,还需要办理一些相关手续,如工程变更手续、工程验收手续等。
法律允许的工程施工时间段
法律允许的工程施工时间段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施工单位可以进行施工的时间段。
在我国,工程施工时间段通常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施工许可等方面探讨法律允许的工程施工时间段。
一、法律法规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保证施工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按时完成工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城市市区内的建设施工,应当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期间应当设置围挡,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
”二、合同约定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工程施工时间段。
合同约定的时间段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工作环境,夜间施工应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
三、施工许可施工许可是指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取得施工许可证书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许可证书中会明确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施工内容、施工时间段等事项。
施工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书后,应按照证书规定的施工时间段进行施工。
四、特殊情况下的工程施工时间段1. 抢修、抢险作业: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施工单位可以不受夜间施工的限制,进行抢修、抢险作业。
2. 生产工艺要求:某些工程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施工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说明,并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 特殊需要: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指导下,为满足社会公共利益,施工单位可以进行特殊需要的工程施工。
总之,法律允许的工程施工时间段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施工单位可以进行施工的时间段。
建筑表现(适应性培训)试题(不带答案).
建筑表现(适应性培训)试题(不带答案).建筑表现(适应性培训)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动画中动作的节奏不受()的制约。
A、距离B、时间C、角色D、张数2、下列()是三维动画设计软件。
A、FLASHB、3DMAXC、PremierD、Illustrator3、下列()图形,在二度空间中有可能表现,在三度空间中却无法作成具体而实际的立体造型。
A、反转图形B、复数图形C、自由图形D、矛盾图形4、在动画创作中决定物体运动速度的要素是()。
A、时间和空间B、时间和角色C、空间和角色D、速度和节奏5、在12框的网格中,垂直定位可使用的最大的画框是()。
A、12框B、10框C、11框D、9框6、PAL电视制式的标准帧率是()。
A、24B、30C、26D、257、下列不属于三维软件建模或者对象创建的方法是()。
A、布尔运算B、挤压变形C、粒子系统D、放样8、移动背景时,画面中心定位孔所起的作用是()。
A、虚实B、确定位置C、移动方向D、固定9、在现代动画设计活动中,设计师进行人物、场景等元素设计表现的最单纯、最常用的绘画语言是()。
A、淡彩B、设计素描C、水彩D、人物素描10、0.7秒的镜头时间长度,电影为16.8格,电视为17.5帧,视觉上会产生()。
A、印象B、形象C、模糊印象D、视觉兴趣11、若是在两个镜头之间做曲线移动,我们要用下列()表示。
A、语言表述B、标出曲线移动的弧线C、文字说明D、无须说明12、在对比构成中,平面中的正负、图底、远近及前后感不同所产生的对比是()。
A、虚实B、重心C、位置D、空间13、视觉印象在人眼中可以保持的时间约为()。
A、0.2秒B、0.5秒C、0.3秒D、0.1秒14、对比色的配合即指()。
A、明度对比B、色相对比C、纯度对比D、色调对比15、孟赛尔色立体将无彩色的明度标准从黑到白分为()。
A、10级B、11级C、12级D、13级16、两种以上的颜色混合相叠形成新的色彩称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信息发布时间:2016-08-23 信息浏览次数:3304 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4年6月25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工程施工合法时间
工程施工合法时间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要求。
在我国,工程施工合法时间主要包括工程施工许可时间、工程施工备案时间、工程施工招投标时间以及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间等。
首先,工程施工许可时间是指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工程施工许可,并获得批准的时间要求。
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标志着工程施工的合法开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施工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工程施工备案时间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将工程施工的相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时间要求。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再次,工程施工招投标时间是指在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投标的时间要求。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工程施工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工程施工招投标时间的要求,旨在确保工程施工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和管理水平。
最后,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间是指在工程施工招投标结束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时间要求。
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方和建设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是工程施工的法定依据。
综上所述,工程施工合法时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要求。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将可能导致工程施工行为的违法,甚至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第一章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1、《建筑法》实施的时间1998年3月1日2、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方面许可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下或是面积在300m2以下可以不领取施工许可证4、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3个月5、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6、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7、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合同价的30%8、建筑工程承包中的联合承包。
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9、建筑工程承包中的工程分包。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10、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的公开招标包括: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2)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投资的4)政府融资的11、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及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实际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设施工企业(施工单位)改正1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14、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1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共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16、《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17、《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18、在正常使用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设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图结构工程为设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共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二年。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条文释义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条文释义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条例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2 年6 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这两部法律的颁布施行,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营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在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不够明确。
工程建设涉及的主体比较多,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其他如设备租赁单位、拆装单位等等,对这些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缺乏明确规定。
有的企业在工程分包和转包过程中,同时转移安全风险,甚至签订生死合同,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国家财产安全于不顾,影响极其恶劣。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投入不足。
一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挤扣安全生产费用,致使在工程投入中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过少,不能保证正常安全生产措施的需要,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不断发生。
比如有的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急功近利思想严重,冒险蛮干。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仅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具体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
有的企业虽然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但往往是墙上挂挂、口上讲讲,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特别是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企业存在家庭作坊式管理,主观随意性大;还有的企业缺乏对施工作业人员的保障措施,劳动保护用品得不到保障;一些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没有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常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十分突出,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
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建筑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卡及试卷试题有(附答案)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卷(公司级)工程名称:姓名:性别:工种:考试时间:分数:一、单选题(每题3分,共计75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日期。
A 1997.3.1B 1998.3.1C 1998.7.1D 1999.7.12、《建筑法》实施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A 年限B 安全C 使用D 性能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去防群治制度。
A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B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C 安全第一、安全发展D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4、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加班B 连续C 疲劳D 冒险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实行。
A 2002.11.1B 2003.11.1C 2004.11.1D 2005.11.16、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
A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B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C 安全第一、预防为辅D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7、施工现场的“三宝”是。
A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B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C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手套D 安全帽、安全网、安全服8、《安全生产法》实施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A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B 社会安定、财产安全C 项目部、设备安全D 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安全9、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的权力,并应当依法履行方面的义务;A 劳动、管理B 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C 安全知识、劳动D 教育、安全检查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和,保证从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A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B 登记、教育C 管理、建档D 专业知识教育、考试11、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取得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发布者:wxjc 发布时间:2010-12-7 阅读:4149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经第5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管部门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本规定所称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
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建筑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试卷(有答案)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卷(公司级)工程名称:姓名:性别:工种:考试时间:分数:一、单选题(每题3分,共计75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日期。
A 1997.3。
1B 1998。
3。
1C 1998。
7.1D 1999.7.12、《建筑法》实施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A 年限B 安全C 使用D 性能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去防群治制度。
A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B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C 安全第一、安全发展D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4、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 加班B 连续C 疲劳D冒险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实行。
A 2002.11。
1B 2003.11.1C 2004.11.1D 2005.11。
16、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
A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B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C 安全第一、预防为辅D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7、施工现场的“三宝”是.A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B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C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手套D 安全帽、安全网、安全服8、《安全生产法》实施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A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B 社会安定、财产安全C 项目部、设备安全D 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安全9、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的权力,并应当依法履行方面的义务;A 劳动、管理B 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C 安全知识、劳动D 教育、安全检查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和,保证从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A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B 登记、教育C 管理、建档D 专业知识教育、考试11、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取得方可上岗作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发文字号】法释〔2020〕25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实施日期】202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几点建议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几点建议摘要:本文对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思考,从法制化建设、完善政府监督职能及规范建设市场主体各方的市场行为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强质量管理的建议,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制化;监督;市场行为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政府职能的配套改革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监督体制等方面都家存在一定差距。
“一知不足,然后知奋进”,因此,我们要完善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法规、不断提高政府相应职能、健全控制及监督体制,使我国的建筑业与世界同步,在激烈的国际建筑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制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己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并与1998年3月l 日起施行。
《建筑法》的施行对加强政府对建筑活动的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完善的工程建设法规体系的建设,不仅包括完备的立法,还包括严格的执法。
而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了建筑执法的广泛性,我国特殊的行政体制决定了执法主体的多元性,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建筑执法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落后局面,必须完善以《建筑法》为核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体系的建设,建立制度化、法制化的质量检查确认制度。
具体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1.1建立严格的建筑许可制度对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市场主体的从业资格必须严格按《建筑法》的规定执行,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准入和许可制度,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落到实处,这是工程建设的保障和前提条件。
许可证制度是政府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的有效手段,在国外往往是通过法规予以明确,是一种强制执行的制度。
许可证通常包括施工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政府部门严格控制两证的颁发有助于业主和建筑产品的生产者重视建筑产品的质量。
当然,要通过许可证的颁发实现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离不开完善的工程咨询业的发展。
1.2实行严格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实行招投标制,是日前国际上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中的通用方法。
建筑法实施时间
1、建筑法实施时间:1998年3月1日2、建筑工程发包:禁止行为: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3、建筑工程承包“禁止行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再分包。
4、建筑工程监理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
5、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6、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7、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8、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9、无效合同是指其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10、无效合同的情形: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e,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1、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或者诉讼。
和解没有第三人的介入,调解在第三人的主持下。
14、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15、招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a,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制度的时间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制度的时间建设工程是国家发展的基础,是国民经济的命脉。
为了推动经济发展,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国家实行建设工程制度已成为必然选择。
建设工程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化进程、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诸多领域,对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制度的时间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提升工程效益,国家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制度。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制度的时间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首先,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实行建设工程制度开始逐步建立。
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工程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期。
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开始逐步建立了建设工程的制度。
1984年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成为我国建设工程管理的基本法规,为后续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其次,进入20世纪90年代,国家建设工程制度进入了深化和完善阶段。
在高速经济增长的背景下,我国建设工程规模不断扩大,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此,国家出台了《建筑法》、《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规范》等系列法律法规,加强了对建设工程的监管和管理。
同时,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房地产管理条例》等,完善了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再次,进入新世纪,国家建设工程制度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现代化。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建设工程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国家加快了建设工程规范化和现代化进程,建立了一系列现代化的工程管理制度和标准,密切了建设工程管理与科技创新的结合。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制度的意义建设工程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对于国家的工业化、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至关重要。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制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意义:第一,有利于规范建设工程管理。
90年代建筑法
90年代建筑法
90年代建筑法是一组建筑法规的统称,旨在规范和指导90年代后建筑的规划和设计。
这些法规主要涉及建筑物的用地、建筑物的体型、建筑物的间距、建筑物的日照、建筑物的采光、建筑物的通风以及建筑物的安全等方面。
90年代建筑法对于保护城市环境、促进建筑风格的多样性和提高建筑质量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90年代建筑法也在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需求。
例如,在1995年颁布的《建筑法》中,对于建筑物的日照标准进行了更为详细和具体的规定,以确保建筑物不会对周边居民的采光造成影响。
同时,在2008年颁布的《建筑节能法》中,规定了建筑物的节能标准,促进了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90年代建筑法还对于提高建筑的安全性做出了规定。
例如,在2008年颁布的《建筑法》中,规定了建筑物的耐震等级,以保证建筑物在地震等自然灾害中不会倒塌。
此外,在1994年颁布的《建筑消防
法》中,规定了建筑物的消防标准,以确保建筑物在火灾等突发事件中能够及时进行疏散。
总之,90年代建筑法是一组重要的建筑法规,它对于规范和指导建筑行业的发展,提高建筑的质量,保护环境和提高建筑的安全性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90年代建筑法也在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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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法实施时间:1998年3月1日2、建筑工程发包:禁止行为: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3、建筑工程承包“禁止行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再分包。
4、建筑工程监理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
5、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6、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7、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8、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9、无效合同是指其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10、无效合同的情形: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e,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1、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或者诉讼。
和解没有第三人的介入,调解在第三人的主持下。
14、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15、招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a,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B,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融资的项目。
C,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6、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3家或以上)两种方式。
1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18、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
19、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0、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1、开标应带在招标人的主持下,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2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4、土地所有权,我国实行徒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5、税率:a,比例税率,b,累进税率,c,定额税率26、税收种类:a,流转税 b,所得税 c,财产税 d,行为税 e,资源税27、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28、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4个科目: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29、注册造价工程师,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a,初始注册申请表 b,职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c,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d,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30、造价员可以从事与本人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符合的建设工程造价工作。
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31、造价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3年检验一次。
造价员每3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
第二章1、建设工程项目是指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手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包括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等。
2、建设工程项目可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3、单项工程是指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
4、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
5、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6、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按主要工程、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7、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a,按建设性质划分: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
b,按投资作用划分: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和分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
C,按项目规模划分:大型、中型、小型三类;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类。
D,按项目的投资效益划分: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
E,按项目的投资来源划分: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其盈利性不同,政府投资项目可分为: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
8、投资决策阶段工作内容:1、编报项目建议书 2、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投资决策审批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分别实行审批制、核准制或备案制)9、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和评估论证,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10、非政府投资项目。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11、实施阶段工作内容:a、工程设计 b、建设准备 c、施工 d、生产准备12、交付使用阶段工作内容:a、竣工验收 b、项目后评价13、项目管理是指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为达到项目目标(在规定的时间和预算费用内,达到所要求的质量)而对项目所实施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过程。
1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控制项目目标(造价、质量、进度),最终实现项目的功能,以满足使用者的需求,15、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质量和进度三大目标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三大目标之间既存在着矛盾的方面,又存在着统一的方面。
16、业主方项目管理。
业主方项目管理是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决策与实施阶段的各个环节。
17、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的基础上,对勘察设计、建设准备、施工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一系列活动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控制、和总结评价,通过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目标控制、风险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措施,保证工程项目质量、进度、造价目标得到有效控制。
18、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和方法:1、成本预测 2、成本计划 3、成本控制 4、成本核算 5、成本分析 6、成本考核19、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的分类 1、按照风险来源进行划分风险因素包括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和政治风险。
2、按照风险涉及的当事人划分包括业主的风险、承包商的风险(承包商的风险可以归纳为三类,即决策错误风险、缔约和履约风险、责任风险)20、项目风险管理程序是指对项目风险进行管理的一个系统、循环的工作流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估、风险应对策略的决策、风险对策的实施和风险对策实施的监控五个主要环节。
21、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的应对策略包括风险回避、风险自留、风险控制、风险转移。
----- 风险回避是一种消极的风险处理方式,通常,当遇到下列情形时,应考虑风险回避的策略:(1)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很大且后果损失也很大的项目;(2)发生损失的概率并不大,但当风险事件发生后产生的损失是灾难性的、无法弥补的。
-----风险自留可分为非计划性风险自留和计划性风险自留两种。
-----风险控制是一种主动、积极的风险对策。
------风险转移主要包括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两大类。
第三章一、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1、工程承包合同:(1)EPC承包合同。
是指业主将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设备与材料采购、施工任务全部发包给一个承包商。
(2)工程施工合同。
a,施工总承包合同 b,单项工程或者特殊专业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勘察合同3、工程设计合同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5、工程咨询、监理或项目管理合同6、贷款合同7、其他合同二、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1、工程分包合同:指承包商为将工程承包合同中某些专业工程施工交由另一承包商(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合同。
分包商仅对承包商负责,与业主没有合同关系。
2、设备、材料采购合同3、运输合同4、加工合同5、租赁合同6、劳务分包合同7、保险担保合同三、1、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等。
2、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3、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4、建设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5、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合同时预付30%的造价咨询报酬;当工作量完成70%时,支付70%的咨询报酬,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
重点:1、按计价方式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
---总价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格一笔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