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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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履历
1 目的
1.1 为了保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持续有效地实施和运行,保证各项数据真实客观的形成以及传递,提高公司
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以及效率,特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2 适用范围
2.1该办法适用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所有部门,包括系统文件(数据)的提供、传递、作业、审核、归档
等各环节。
3 参考文件
3.1 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3.2 XXX-01《知识产权管理手册》
4 术语及定义
无。
5 职责
5.1 知识产权部职责
5.1.1对执行部门责任人的知识产权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5.1.2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下发的体系文件的运行情况实施考核;
5.1.3对执行部门责任人的体系运行问题经验采集情况实施考核。
6 考核办法内容
6.1 知识产权部:
6.1.1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考核时间在企业内审完成后一个月内进行。
6.1.2考核内容:
(1)对执行部门的知识产权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考核,形成《年度知识产权目标考核记录》;
(2)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下发的体系文件的运行情况实施考核,形成《体系运行情况考核评价表》;
(3)对执行部门的体系运行问题经验采集情况实施考核,形成《体系运行问题经验采集表》。
6.1.3体系运行情况考核评价是对各执行部门提交的工作附件进行符合性、有效性考核(可依据内审结果进
行判断)。
6.1.4绩效考核使用《体系运行情况考核评价表》、《年度知识产权目标考核记录》、《体系运行问题经验采集
表》,并依据上述三表制定《绩效考核奖惩表》报管理者代表和总经理批准执行。
6.2 执行部门:
6.2.1根据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下发的体系文件开展相关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考核时提交体系运行记录文件给
知识产权部考核人员。
6.3各部门知识产权工作职责见XXX542-41记录表
6.4
6.5
6.5.1本办法由知识产权部组织各部门实施。
6.5.2本办法由知识产权部根据企业需要进行修订,并由总经理批准颁布。
8 附录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