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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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件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华恩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刘**的委托,特指派我作为其二审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本案事实和依据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第一一审庭审程序非法

一审被上诉人参加庭审的代理人只有郑**一人,吉林**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并没有参加庭审,可见,本案一审的代理人只有郑**一人,然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规定,可以作为代理人的只有上述三类人员,然而,郑**本身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其不符合代理人的规定,因此,其无权作为代理人参加庭审。可见一审法院知法违法。

第二、上诉人在一审中提供的录音、录像、照片等证据合法有效,可以证明郑**与董**之间的账务往来属于个人行为。

一审上诉人提供的证据的取得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更不是通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手段取得的证据,因此,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合法有效,应当在合

法性上给予认定。退一步讲,如果该组证据违法,法官也有义务到辉南财政所进行核实。

上诉人在一审中提供的录音、录像、照片等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完全可以证明郑**向董**支付的款项是其个人行为,并不代表被上诉人的行为。即被上诉人并没有向沈阳**钢塑管道有限公司支付过合同预付款。

第三、一审法院认定董**有代收款的授权和其受到的款项是合同预付款是错误的;

首先,董**只是在水源管网铺设管材采购合同上“受托人”一栏签字并不代表沈阳**钢塑管道有限公司委托其代收取预付款,因为,代收款属于重大事项、实体委托,依法必须明确授权;其次,被上诉人与沈阳**钢塑管道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属于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依法必须账户到账户的方式转款,可是被上诉人却将该预付款项汇到个人名下,这明显违反财务制度的不符合常理的行为;第三,汇到董**名下的款项都是从郑**名下汇出,而且该款项还是郑国清在财政所的个人借款,因此,无法证明汇到董文天名下的款项是支付给沈阳**钢塑管道有限公司的预付款。

总之,一审法院认定董文太有董文太有代沈阳科林钢塑管道有限公司收款的授权和其收到的款项是合同预付款是错误的。

第四、上诉人不存在一审法院认定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和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因此,一审法院一个规定判决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是错误的;

第五、一审法院对被上诉人提供的辉南县法院2008年4月21日庭审笔录中董**当庭陈述、衣*当庭证人证言、闫*书面证实材料给与认定是错误的;

首先,原判决已经被撤销,其庭审笔录应当属于无效,因此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其次,董**与郑**存在利害关系,他们之间应当存在某种默契,单凭董**的自认就认定沈阳科林钢塑管道有限公司收到了40万元预付款,是否太武断了。而且,董**退回两万元是在什么情况、什么原因退的,还是其他人(郑国清)退的,这些一审法院都应当查清,否则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诉累,浪费国家司法资源,更有可能间接地包庇了犯罪行为。第三,在一审过程中闫**还将其原来提供的书面证实材料推翻,可见,该笔录漏洞百出,是不值得推敲的,其不能真正的反应本案事实,如果一审法院用一个错误的事实推出的结果也一定是错误的。

第六、一审法院对高*、董**给方**做的询问笔录进行认定是错误的。在二审过程中方咸昌本人出庭作证,已经推翻了该询问笔录。可见该询问笔录不能作为审理本案的证据使用。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的规定,证人原则上必须本人亲自出庭作证,如果不出庭必须符合上

述四个条件之一,然而方**以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是与事实不符的,盘锦市距离辉南县并不远,而且交通非常方便,因此其不属于可以不出庭作证的证人;何况,一审法院也没有向上诉人提供方咸昌的身份证;更何况该询问笔录作为证据已经严重超过举证期限。

在二审的庭审过程中,证人方**亲自出庭作证,在庭审中经过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及法官的询问,从询问的那内容来看,其已经完全推翻了高*、董*给方咸昌做的询问笔录中的内容。

总之,高*、董*给方**做的询问笔录不能最为本案证据使用。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审理程序严重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导致一审法院再次做出了错误的判决。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

以上是代理人的代理意见,请求贵合议庭在合议时给与充分考虑并采纳。

代理人:***

201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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