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协议(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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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精元电脑有限公司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2014年7月25日修订)

需方: 常熟精元电脑有限公司

(公章):

供方:

(公章):

协议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常熟精元电脑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协议书

需方【甲方】: 常熟精元电脑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与提高,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协议产品

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为甲方生产或加工某些产品(“产品”、“组件”或“零件”),具体委托生产或加的工产品以“采购订单”为准。

二、品质管理

1. 乙方需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提供给甲方稳定、合格的产品,这些制度规范内容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半成品/成品)进厂验收和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检验和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等等。

2.乙方根据甲方核准的产品承认书、标准样品及相关的技术文件进行生产制造与尺寸检验,所供产品必须满足需方对质量、数量、供货期的要求。相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文件应予以妥善保存。

3. 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材料、制程、生产场地,如有变更必须事前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的同意后方可生产加工;乙方如私自更换材料、制

程、生产场地造成甲方产品客诉、损失,乙方需付完全赔偿责任,不得异议。

4.甲方有权指定产品生产所需物料的型号规格及制造商,乙方如需变更,更改前必须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可以拒收变更后生产的产品,因此而产成的所有费用由乙方全数承担。

5. 针对外协供应商(由甲方提供物料/治工具)

5.1乙方所组装之产品物料/治工具由甲方提供,乙方负有保管之责任。

5.2乙方生产所用之物料/治工具需经甲方检验确认后始可投产,乙方不得变更及损害;乙方在使用、搬运及贮存上述之品项,过程中需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避免损坏。

5.3乙方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物料/治工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书面报告及赔偿。

5.4 乙方作业人员需接受并遵守甲方所派驻人员(品保/制造/工程)的工作指导。

5.5乙方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之物料/治工具,进行装配或进行后续加工,由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5.6 因乙方防护或操作不当造成甲方物料损坏的,损坏率超过双方协商制程损耗比例,其数量超出部分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按甲方的采购价格赔偿。

5.7 经甲方确认后之不良物料及人为因素损坏的物料,乙方应及时进行隔离存放,做好数量统计及不合格标识,不得混用。

6. 乙方承诺对出厂的产品按甲方提供的检验标准及承认书中规定的

检测项目进行全程把关,每批产品均应进行100%检验。

注:1)甲方可随时根据乙方实物质量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检测项目。

2)乙方在供货时,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测,甲方有权拒收该批产品。

7. 乙方交付的每批产品须自检合格,在向甲方交付产品时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检验报告,无检验报告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

8. 甲乙双方依据甲方品质要求并参考行业品质状况定义品质目标,对于超过品质目标的产品,甲方将按照惩罚规定对乙方进行相关处罚。

9. 交货期及交货数量依甲方之“采购订单”所示为准,乙方应按规定之日交货,未依规定延误交货造成甲方损失时,由乙方负赔偿全责。

10. 乙方在产品生产的全过程中,如装配、搬运、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过程,应对产品进行防护,以使产品不受损坏。

11. 产品验收

11.1甲方依据产品承认书、验收标准等技术规范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甲方进料检验,采用MIL-STD-105E表 Level Ⅱ进行单次抽验。AQL Acceptable Quality Level:主/重缺陷(Major Defect):ACC=0,次/轻缺陷(Minor Defect):0.65。甲方可以随时根据乙方交货质量状况,调整AQL及抽样数。

11.2 甲方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被判为整批不合格的产品,甲方保留整批拒收的权力。

11.3 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乙方返工或返修后须经甲方再次确认。

三、不良品处理

1. 对所有不良品,属于生产工艺及材料问题, 乙方承担返工维修之责;属于甲方开发技术问题,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解决。

2. 对甲方生产现场发现乙方提供的物料存在质量问题,若甲方要求,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人到现场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处理。

3. 乙方因质量问题到甲方处重工时,须遵守甲方《供应商重工作业标准说明书》相关规定:

3.1乙方安排重工人员至少有3个月以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应重工工作且需遵守甲方员工规章制度。

3.2 重工场地收费标准为为每张桌子(1.2m*0.7m)使用费RMB 30/h,重工费用明细需在当日由重工人员签字证明,在当月应付货款中扣除。

4. 为避免因乙方提供物料的质量问题影响甲方生产,甲方安排协助重工,工时将以RMB 50元/h洽取到乙方。

5.甲方入料检验不合格之乙方物料,获得甲方特采放行时,为弥补甲方损失,按照当批材料货款的5%扣款。

6.对来料检验及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甲方可以无条件退货,退货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7.对拒收的产品,乙方将以换货的方式,在接到通知后依据甲方采购规定的时间内补发同等数量的合格品给甲方。

8.如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于24H内回复不良原因、重工方案及临时改善措施,72H内回复给甲方8D 报告(特殊情况,报告回复时间需配合甲方要求)。

9.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产品质量分析和改进工作。

四、奖惩规定

1.乙方提供物料在甲方IQC月批退率超过15%,甲方将在原有付款期限基础上推迟一月作为惩罚。

2.乙方对品质异常不积极改善,未按要求回复8D报告或以敷衍的态度回复8D报告,每次罚款RMB 2000元。

3.若因乙方提供的物料不良或装配问题造成甲方产品遭客户投诉或退货,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承受的一切损失(含支付客户的赔偿金、违约金)。

4. 乙方在变更材料、模具、制程、生产场地及分供方前,未通知并获得甲方批准,擅自发生变更而造成的质量损失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将予以罚款RMB100,000元。

5.乙方在出货前已悉知产品品质不符合收货标准属于不良品的情况下,却恶意隐瞒甲方直接出货,查获属实给予每次罚款RMB100,000元。

6.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纸档资料、电子邮件、改善报告、复印或扫描协议书的电子版本等(如出货检验报告、第三方有害物质测试报告、8D报告、品质保证协议等) 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将予以RMB200,000元的处罚。

7.GP材料管控必须严格依照《VS-23-003产品负荷物质管制说明书-3I》(版本以甲方公告之最新版本为准)管制,若在甲方或甲方之客户端发现有害物质超标异常,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予以100000元罚款。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GP异常,将取消乙方合格供应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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