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DB11 1740-2020
《DB11-1740-2020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设计规范DB11/ 1740—2020条文说明目次1总则 (63)3基本规定 (63)4技术经济指标 (64)5套内空间 (66)5.1套型 (66)5.2卧室 (67)5.3起居室(厅)、餐厅 (67)5.4厨房 (67)5.5卫生间 (68)5.6贮藏、走道及套内楼梯 (69)5.7阳台、凹口 (71)5.8层高、净高 (72)6公共空间 (74)6.1出入口、走廊及联系廊 (74)6.2安全疏散 (75)6.3楼梯间 (76)6.4电梯及电梯间 (77)6.5附建公共用房 (78)6.6地下室、半地下室 (79)7住宅设施 (80)7.1门窗 (80)7.2信报箱与智能快件箱 (81)7.3空调室外隔板 (82)7.4共用排气道与管道井................................................................. 837.5防火构造 (83)8室内环境 (85)8.1日照 (85)8.2天然采光 (85)8.3自然通风 (86)8.4隔声与降噪 (88)8.5保温与隔热 (91)8.6室内空气质量 (92)9建筑结构 (94)9.1一般规定 (94)9.2住宅结构体系及相关规定 (95)9.3结构计算 (96)9.4地基基础设计 (97)9.5楼(屋)盖、阳台、雨篷、空调板等悬挑构件 (97)9.6住宅结构的其他构造规定 (97)10建筑设备 (98)10.1一般规定 (98)10.2给水排水 (98)10.3供暖....................................................................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4燃气 (104)10.5通风 (106)10.6空调 (107)11建筑电气 (109)11.2供配电设计 (109)11.3照明设施 (110)11.5信息基础设施系统 (111)11.6公共安全系统 (114)11.7智能家居系统 (115)11.8电气节能设计 (118)1 总则1.0.1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住宅设计规范_2011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
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1、5.3.3、5.4.4、5.5.2、5.5.3、5.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3、6.2.4、6.2.5、6.3.1、6.3.2、6.3.5、6.4.1、6.4.7、6.5.2、6.6.1、6.6.2、6.6.3、6.6.4、6.7.1、6.9.1、6.9.6、6.10.1、6.10.4、7.1.1、7.1.3、7.1.5、7.2.1、7.2.3、7.3.1、7.3.2、7.4.1、7.4.2、7.5.3、8.1.1、8.1.2、8.1.3、8.1.4、8.1.7、8.2.1、8.2.2、8.2.6、8.2.10、8.2.11、8.2.12、8.3.2、8.3.3、8.3.4、8.3.6、8.3.12、8.4.1、8.4.3、8.4.4、8.5.3、8.7.3、8.7.4、8.7.5、8.7.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时废止。
现将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住宅设计规范
1 总则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dwelling 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bed 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living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使用面积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标准层typical floor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层高store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0年(城市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含条文说明)
2020年(城市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含条⽂说明)(城市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含条⽂说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54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137-90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九九四年⼆⽉⼀⽇起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民共和国建设部⼀九九三年七⽉⼗六⽇⼀、总则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地和空间,提⾼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以下图表中的规定。
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居住区⼩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区组团及独⽴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安排、灵活使⽤。
5、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2) 符合统⼀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特点和规划⽤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规划⽤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规划;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活环境;5) 为⽼年⼈、残疾⼈的⽣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6) 为⼯业化⽣产、机械化施⼯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的综合效益。
《DB11-1740-2020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设计规范DB11/ 1740—2020条文说明目次1总则 (63)3基本规定 (63)4技术经济指标 (64)5套内空间 (66)5.1套型 (66)5.2卧室 (67)5.3起居室(厅)、餐厅 (67)5.4厨房 (67)5.5卫生间 (68)5.6贮藏、走道及套内楼梯 (69)5.7阳台、凹口 (71)5.8层高、净高 (72)6公共空间 (74)6.1出入口、走廊及联系廊 (74)6.2安全疏散 (75)6.3楼梯间 (76)6.4电梯及电梯间 (77)6.5附建公共用房 (78)6.6地下室、半地下室 (79)7住宅设施 (80)7.1门窗 (80)7.2信报箱与智能快件箱 (81)7.3空调室外隔板 (82)7.4共用排气道与管道井................................................................. 837.5防火构造 (83)8室内环境 (85)8.1日照 (85)8.2天然采光 (85)8.3自然通风 (86)8.4隔声与降噪 (88)8.5保温与隔热 (91)8.6室内空气质量 (92)9建筑结构 (94)9.1一般规定 (94)9.2住宅结构体系及相关规定 (95)9.3结构计算 (96)9.4地基基础设计 (97)9.5楼(屋)盖、阳台、雨篷、空调板等悬挑构件 (97)9.6住宅结构的其他构造规定 (97)10建筑设备 (98)10.1一般规定 (98)10.2给水排水 (98)10.3供暖....................................................................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4燃气 (104)10.5通风 (106)10.6空调 (107)11建筑电气 (109)11.2供配电设计 (109)11.3照明设施 (110)11.5信息基础设施系统 (111)11.6公共安全系统 (114)11.7智能家居系统 (115)11.8电气节能设计 (118)1 总则1.0.1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2020年(房地产管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房地产管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 50096—1999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 9]76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
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实行。
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前言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的要求,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修订,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
本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套内空间;4.共用部分;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
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置等;增加了术语,扩展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本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抚顺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重庆建筑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哈尔滨建筑大学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冠谦开彦林建平张华叶茂煦业祖润张锡虎张菲菲阎春林朱显泽李耀培朱昌廉李桂文陈华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6年7月1 总则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住宅项目规范
住宅项目规范目次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2.1 规模与布局 (2)2.2 建设要求 (2)2.3 使用维护 (3)3 居住环境 (5)3.1 空间环境 (5)3.2 场地 (6)3.3 配套设施 (8)4 建筑空间 (9)4.1 套内空间 (9)4.2 公共空间 (10)5 结构安全 (13)6 室内环境 (14)6.1 声环境 (14)6.2 光环境 (14)6.3 热环境 (15)7 建筑设备 (16)7.1 给水排水 (16)7.2 供暖、通风与空调 (16)7.3 燃气 (17)7.4 电气 (17)7.5 智能化 (19)1 总则1.0.1 为促进住宅建设高质量发展,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城镇住宅项目建设、使用和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
本规范不适用于农村住宅项目。
1.0.3 住宅项目建设应以适用、经济、绿色、美观为目标,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安全耐久,经济合理;2以人为本,健康宜居;3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4因地制宜,文化传承。
1.0.4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
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 基本规定2.1 规模与布局2.1.1 住宅项目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需求和配套条件等,经调查研究、科学预测后合理确定。
2.1.2 住宅项目应包括1栋或多栋住宅建筑。
住宅项目较大时,应以城镇道路划分形成若干居住街坊。
2.1.3住宅项目应以满足居住需求为目的,合理布局住宅建筑、工程设施及管线、场地和配套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建筑应由一个或多个供家庭使用的独立居住空间组成。
2工程设施及管线应包括给水排水系统及设备、供电系统及设备、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等智能化系统及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等;采暖地区尚应有供暖系统及设备;有燃气供应的地区尚应有燃气供应系统及设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规范高品质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规范高品质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9•【字号】京建发〔2021〕384号•【施行日期】2021.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规范高品质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384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各相关单位:为了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中提出的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要求,提高我市商品住房项目建筑品质,我市以人民获得感为根本出发点,提出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要求,包括最低品质要求和竞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建筑品质)。
最低品质要求为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采用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达到60%、设置太阳能光伏或光热系统;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由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健康建筑、宜居技术应用和管理模式六个部分组成。
为规范高品质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管理,确保相关内容指标有效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实施标准(一)绿色建筑:应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和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21)等现行标准。
(二)装配式建筑:应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1/T 1831-2021)、《住宅设计规范》(DB11 1740-2021)等现行标准,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公共建筑、建设项目的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可不采用装配式建筑。
(三)太阳能光伏或光热:居住建筑应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20),公共建筑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15)等现行标准。
2020年最新住宅建筑规范.doc
1 总则1.0.1 城市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住宅建设要求投入大量资金、土地和建材等资源,如何根据我国国情合理地使用权有限的资金和资源,以满足广大人民对住房的要求,保障居民最低限度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基本要求,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 86是国家计委于1986年颁布实施的,执行已有12年。
原规范是在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住宅建设标准基础上制定的,在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提高住宅设计质量方面无疑起了重大作用。
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规范一些条文已不适应当前对城市住宅提高质量的要求,国家制定了新的城市住宅建设标准,与此相适应,本规范也应修订,个性不适用的条文,补充新的内容。
同时,为加强立法,使本规范具有强制性法规的性质,增加了监督、执行规范的保证措施,扩充了各专业的内容,使其成为综合性的设计法规,规定了设计中基本的低限要求,并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内容,实施后必将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市住宅建设健康发展。
1.0.2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住宅商品化,城市住宅已不再是单一标准的集合式住宅模式,目前除了大量的中、低档标准的城市普通住宅外,尚有标准较高的住宅,其形式有独立式住宅、并联式住宅等等,按层数分也有从低层到高层不同类型。
不同类型的城市住宅,基本功能及安全、卫生要求是一样的,故本规范应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各种类型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层数的划分与原规范规定基本一致,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修订后,高层建筑已突破100m的限制,故本规范不再作高层住宅上限为三十层的限制。
划分的依据主要是垂直交通和防火要求的不同。
一至三层的低层住宅住户一般自用楼梯,四至六层住宅住户共用楼梯,七层以上应设电梯,GB50045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要求设消防电梯和防火设施,但又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才设消防电梯,故这类住宅十一层以下可像中高层住宅一样设一般的电梯,但其防火设计仍须符合GB50045的要求。
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文名住宅设计规范外文名Residential design specification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有效期2012年08月01日生效文号公告第1093号目录.1规范.22003年版.31999年版.4规范内容.▪前言.▪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指标计算.▪套内空间.▪共用部分.▪室内环境.▪建筑设备.5附录.6其他说明住宅设计规范规范2011年《住宅设计规范》公告【文件名称】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公告【有效期】2012年08月01日生效【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9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公告[1]现批准《住宅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1、5.3.3、5.4.4、5.5.2、5.5.3、5.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3、6.2.4、6.2.5、6.3.1、6.3.2、6.3.5、6.4.1、6.4.7、6.5.2、6.6.1、6.6.2、6.6.3、6.6.4、6.7.1、6.9.1、6.9.6、6.10.1、6.10.4、7.1.1、7.1.3、7.1.5、7.2.1、7.2.3、7.3.1、7.3.2、7.4.1、7.4.2、7.5.3、8.1.1、8.1.2、8.1.3、8.1.4、8.1.7、8.2.1、8.2.2、8.2.6、8.2.10、8.2.11、8.2.12、8.3.2、8.3.3、8.3.4、8.3.6、8.3.12、8.4.1、8.4.3、8.4.4、8.5.3、8.7.3、8.7.4、8.7.5、8.7.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DB11∕T1315-2020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DB11∕T1315-2020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节地与室外环境 (4)5 节能与能源利用 (6)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0)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3)8 室内环境质量 (16)9 工程验收 (19)附录A 节地与室外环境(规划与建筑专业)验收记录表 (20)附录B 节能与能源利用验收记录表 (21)附录C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给排水专业)验收记录表 (25)附录D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与结构专业)验收记录表 (27) 附录E 室内环境质量(建筑与暖通空调专业)验收记录表 (29)附录F 绿色建筑工程总体验收记录表 (31)本规范用词说明 (33)引用标准名录 (34)条文说明 (35)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Pequirements (3)4 Land Saving and Outdoor Environment (4)5 Energy Saving and Energy Utilization (6)6 Water Saving and Water Resource Utilization (10)7 Material Saving and Material Resource Utilization (13)8 Indoor Environment Quality (16)9 Acceptance (19)Appendix A Land Saving and Outdoor Environment(Planning and Architecture) Acceptance Record (20)Appendix B Energy Saving and Energy Utilization Acceptance Record (21)Appendix C Water Saving and Water Resource Utilization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Acceptance Record (25) Appendix D Material Saving and Material Resource Utilization (Architecture and Structure) Acceptance Record (27) Appendix E Indoor Environment Quality (Architecture and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 Acceptance Record (29) Appendix F The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Acceptance Summary Record (31)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33)Quoted Standards (34)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5)1.0.1为加强北京市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统一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要求,保证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融创住宅设计要标准》(2020年版)
前言本标准对融创华中区域现有设计标准进行了整合与优化,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人员认真总结了客户反馈的产品设计问题、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并在广泛征求设计院意见和反复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定稿。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以下标准将废止,相关要求参照本标准执行。
废止标准:1. 《融创华中区域高层住宅设计要求及标准(B、C 标)》(第2 版)2. 《融创华中区域住宅裙楼商业设计标准》(V1.0)3. 《融创华中区域住宅项目地下室设计标准》(V1.0)4. 《融创华中区域住宅项目消防设计指引》(V1.0)5. 《融创华中区域住宅项目BIM 设计指引》(V1.0)6. 《融创华中区域地下室设备用房标准化专题研究》(V1.0)7. 《融创华中区域湿法地暖工程技术标准》(V1.0)8. 《融创华中区域门窗设计指引》(V1.0)9. 《融创华中区域住宅项目可视对讲技术规定》(V1.0)10. 《融创华中区域住宅项目一卡通技术规定》(V1.0)11. 《融创华中区域住宅项目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规定》(V1.0)12. 《融创华中区域住宅项目室内安防设备技术规定》(V1.0)13. 《融创华中区域住宅项目壁挂炉采暖及生活热水设备技术规定》(V1.0)14. 《融创华中区域住宅项目多联式空调技术规定》(V1.0)15. 《融创华中区域净水设备技术规定》(V1.0)16. 《融创华中区域电热水器技术规定》(V1.0)17. 《融创华中区域燃气热水器技术规定》(V1.0)18. 《融创华中区域太阳能热水器技术规定》(V1.0)本标准引用了以下已发布的融创标准,请参照最新版标准执行(详本标准附件):1. 《融创华中区域小区竖向设计指引》2. 《融创华中区域电动汽车充电桩技术规定》3. 《融创华中区域住宅项目电梯技术标准》4. 《融创华中区域小区配套设计指引》5. 《融创集团工业化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 《融创集团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设计指引》7. 《融创华中区域住宅小区智能化标准(设计标准)》8. 《融创华中区域精装平面优化评审标准》9. 《融创华中区域住宅项目各阶段施工图深度要求》10. 《融创华中区域总包工程设备专业预留预埋汇总表》11. 《融创华中区域标准设计说明》主编单位:融创华中区域平台研发设计中心参编单位:融创华中区域平台成本管理中心融创华中区域平台项目管理中心融创华中区域平台市场客研中心融创华中区域物业公司融创华中区域武汉融创投资有限公司研发设计部融创华中区域武汉融创发展有限公司研发设计部融创华中区域江西公司研发设计部融创华中区域湖南公司研发设计部融创华中区域宜襄公司研发设计部目录第1章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职责体系 (1)1.4 执行原则 (1)第2章建筑设计 (2)2.1 总图 (2)2.1.1 平面布置 (2)2.1.2 竖向设计 (2)2.2 工程做法 (5)2.3 地下室 (6)2.3.1 基本原则 (6)2.3.2 机动车出入口 (7)2.3.3 非机动车出入口 (7)2.3.4 车道与坡道 (8)2.3.5 机动车位 (8)2.3.6 柱网 (9)2.3.7 标高与层高 (10)2.3.8 地下大堂、泛大堂、电梯厅 (11)2.3.9 设备房 (12)2.3.10 地下室排水 (12)2.3.11 防火及疏散 (14)2.4 单体公区 (15)2.4.1 标高与降板 (15)2.4.2 建筑层高 (16)2.4.3 安全出口 (16)2.4.4 首层入户大堂、门廊、电梯厅 (16)2.4.5 标准层公区 (17)2.4.6 公区防火门 (18)2.4.7 公区管井 (18)2.4.8 电梯 (19)2.4.9 公区消防 (20)2.5 单体户内 (20)2.5.1 走道 (20)2.5.2 门垛、门宽及门高 (21)2.5.3 户内梁或墙体开洞 (21)2.5.4 厨房 (21)2.5.5 卫生间 (23)2.5.6 阳台 (24)2.6 单体外檐 (25)2.6.1 入户门头 (25)2.6.2 门窗 (25)2.6.3 外墙线条 (31)2.6.4 室外排水沟 (32)2.6.5 空调机位 (32)2.6.6 幕墙 (34)2.7 商业裙房 (35)2.7.1 分类 (35)2.7.2 商铺开间及进深 (37)2.7.3 标高及层高 (38)2.7.4 室内外高差 (38)2.7.5 楼梯 (39)2.7.6 电梯 (39)2.7.7 卫生间 (39)2.7.8 空调 (40)2.7.9 烟道 (41)2.7.10 屋面 (42)2.8 小区配套 (42)第3章结构设计 (43)3.1 设计原则 (43)3.2 主要结构材料 (43)3.2.1 混凝土 (43)3.2.2 钢筋 (43)3.2.3 型钢 (44)3.2.4 焊条 (44)3.2.5 填充墙 (44)3.3 主要结构尺寸 (44)3.3.1 剪力墙截面 (44)3.3.2 梁截面 (44)3.3.3 楼板厚 (45)3.4 结构体系及超限设计 (45)3.5 结构布置原则 (46)3.5.1 剪力墙、柱布置 (46)3.5.2 梁布置 (47)3.5.3 板布置 (48)3.6 荷载取值 (48)3.6.1 楼面、屋面荷载 (48)3.6.2 梁线性恒荷载 (49)3.6.3 风荷载 (49)3.6.4 材料容重 (49)3.6.5 地下室荷载 (49)3.7 地质勘察 (50)3.8 开挖图 (50)3.9 地基基础 (51)3.10 地下室侧墙设计与配筋 (52)3.11 墙、柱设计与配筋 (53)3.12 梁设计与配筋 (53)3.13 楼板设计与配筋 (55)3.14 楼梯及其他 (55)3.15 防水构造 (56)3.16 结构计算结果选用 (56)第4章给排水设计 (57)4.1 生活给水系统 (57)4.1.1 管材及附件 (57)4.1.2 技术参数 (58)4.1.3 生活水泵房 (58)4.1.4 给水系统竖向分区要求 (58)4.1.5 水井设置要求 (59)4.1.6 管道布置及敷设 (59)4.1.7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高度 (61)4.1.8 热水系统 (62)4.2 生活排水系统 (64)4.2.1 排水方式 (64)4.2.2 管材、检查井及附件 (66)4.2.3 管道布置及敷设 (68)4.2.4 雨水及冷凝水 (69)4.2.5 商铺排水 (69)4.2.6 地下室排水 (72)4.2.7 下沉庭院排水 (73)4.2.8 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74)4.3 消火栓系统 (74)4.3.1 消防水源 (74)4.3.2 供水设施 (74)4.3.3 消火栓系统竖向分区要求 (75)4.3.4 管道布置及敷设 (75)4.3.5 消防管材及阀门附件 (76)4.3.6 消火栓箱选型及布置要求 (78)4.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4)4.4.1 喷淋设置场所 (84)4.4.2 喷头选型 (84)4.4.3 管道布置及敷设 (85)4.4.4 湿式报警阀组设置要求 (85)4.5 灭火器配置 (85)4.6 气体灭火系统 (86)4.7 海绵城市 (86)第5章电气设计 (87)5.1 供配电系统 (87)5.1.1 变配电房选址要求 (87)5.1.2 配电房设备选型与安装 (88)5.1.3 柴油发电机房布置要求 (89)5.1.4 配电间 (89)5.1.5 管井 (90)5.1.6 配电箱(柜)设备选型与安装 (95)5.1.7 线缆选型与敷设 (95)5.1.8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97)5.2 照明系统 (97)5.2.1 基本要求 (97)5.2.2 住宅楼照明系统 (97)5.2.3 地库照明系统 (100)5.2.4 泛光照明 (102)5.2.5 专项照明系统 (103)5.2.6 裙房商业 (103)5.3 弱电系统 (104)5.3.1 弱电系统设置原则 (104)5.3.2 弱电管线设置原则 (104)5.4 消防系统 (105)5.4.1 应急照明系统 (107)5.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8)5.4.3 防火门监控系统 (109)5.4.4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110)5.4.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10)5.5 精装工程 (110)5.5.1 住户配电箱、弱电箱设置原则 (110)5.5.2 住户配电箱回路分配 (111)5.5.3 精装工程平面设备设置原则 (113)5.5.4 精装点位设计要求 (114)5.5.5 平面电气设备定位设置原则 (115)5.6 防雷系统 (117)第6章暖通设计 (118)6.1 通风及防排烟系统 (118)6.1.1 风机设备选型 (118)6.1.2 地下汽车库 (118)6.1.3 地下非机动车库 (119)6.1.4 设备房 (119)6.1.5 核心筒 (120)6.1.6 裙楼商业 (121)6.1.7 风井、风管及附件 (121)6.1.8 消声、减震 (124)6.2 空调系统 (124)6.2.1 户式中央空调 (124)6.2.2 分体空调 (125)6.3 采暖系统 (126)6.3.1 地暖安装工艺选择 (126)6.3.2 主要材料及组件 (126)6.3.3 设计要点 (127)6.3.4 地面构造 (128)6.4 新风系统 (130)6.4.1 配置标准 (130)6.4.2 新风设备 (131)6.4.3 管道系统 (131)6.5 燃气系统 (131)6.5.1 基本要求 (131)6.5.2 燃气调压站 (131)6.5.3 燃气管道 (131)6.5.4 燃气表及燃具 (132)第7章管线综合 (133)7.1 室外管网设计要点 (133)7.1.1 室外管线综合基本要求 (133)7.1.2 室外管线综合设计要点 (133)7.2 BIM设计要点 (134)7.2.1 BIM设计基本要求 (134)7.2.2 BIM建模深度 (134)7.2.3 BIM成果要求 (135)第8章图纸要求 (137)8.1 通用要求 (137)8.2 建筑 (137)8.3 结构 (139)8.4 给排水 (140)8.5 电气 (141)8.6 暖通 (141)附件1第1章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融创华中区域住宅产品设计要求,促进设计提效,提升产品品质,满足客户需求。
住宅设计规范2011强条(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设计总则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住宅建筑规范)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
(住宅建筑规范)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
(住宅建筑规范)6.1.4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
(省住宅设计标准)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
(住宅建筑规范)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住宅建筑规范)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住宅建筑规范)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住宅建筑规范)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住宅建筑规范)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
(住宅建筑规范)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住宅建筑规范)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住宅建筑规范)5.4.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省住宅设计标准)4.3.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4.3.2 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操作台、灶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4.4.2 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该直接开在厨房内。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4.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并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住宅设计规范标准》
3.1套型
3.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是指每套住宅的分户界线应明确,必须独门独户,每套住宅至少应包含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要求将这些功能空间设计于户门之内,不得共同或合用。3.1.2城市大量建造的住宅套型分类一至四类并规定了相应的最少居住空间数和最小使用面积,其依据是:一、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住宅设计应按不同使用对象和家庭人口构成分类设计。本规范的4种套型可满足我国城市普通居民的基本居住生活要求。二、本条件以每套“最少空间数”和“最小使用面积”两个量限定了每一类套型的最小规模,即通常说的“几室几厅”的套型至少应有多少平方米的使用面积才能保证基本的生活要求。三、本条以下限低标准为统一要求,不因地区气候条件、墙体材料等不同而有差异。四、本条以《城市住宅建设标准》中各类住宅的下限面积指标为依据,并与本规范规定的各空间最小面积相吻合,即:每套使用面积=各空间最小使用面积+适当调节的使用面积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经建业以发布。本规范第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参加单位是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规划设计管理局、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建委综合设计院、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南京市住宅设计研究所、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四川绵阳地区建筑勘察设计院。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住宅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
3.3厨房
3.3.1根据对全国新建住宅小区的调查统计,厨房使用面积普遍能达到4m2以上,实态调查结果表明,厨房面积小于4m2时,难以保证基本的操作要求。三至四类住宅套型使用面积较大,有条件适当增大厨房面积,不应小于5m2。3.3.2厨房应有直接对外的采光通风口,保证基本的操作需要和自然采光、通风换气。根据居住实态调查结果分析,90%以上的住户仅在炒菜时启动排油烟机,其它作业如煮饭、烧水等基本靠自然通风,因此厨房应有可通向室外并开启的门或窗,以保证自然通风。厨房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有利于管线布置及厨房垃圾清运,是套型设计时达到洁污分区的重要保证,有条件时应尽量做到。3.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设计时若不按操作流程合理布置,住户实际使用或改造时将带来极大不便。根据居住实态调查及极限尺寸分析,要求设计时设置或预留位置,并保证操作面连续排列的最小净长。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规定,当厨房的体积热负荷超过0.58kW时,必须设置机械排气装置。按一个双眼灶和一个燃气热水器计算,同时使用热负荷约为18kW,厨房体积小于32m3时,体积热负荷就超过0.58kW/m3。一般住宅厨房的体积均达不到32m3,因此必须设置排油烟机等机械排气装置。3.3.4单排布置的厨房,其操作台最小宽度为0.50m,考虑操作人下蹲打开柜门、抽屉所需的空间或另一人从操作人身后通过的极限距离,要求最小净宽为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两排设备之间的距离按人体活动尺度要求,不应小于0.90m。
住宅设计规范大全
1.1 建造平面搭接错位时, h 值(净尺寸)不宜大于2.4m,以免影响采光。
2.1 总图中应做好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面设计,注意人车分流;当消防车道下面为地下室时,结构应考虑消防车总重 300KN 荷载。
2.2 登高面2.2.1 登高面宜在用地红线内解决,条件限制时可利用绿化带作登高面,但绿化带下应设硬地,并按消防车总重 300KN 计算。
2.2.2 当建造物凹入处进深不大于 4m (净宽)时,该凹入范围可计入 1/4 周边长度算作登高面;如凹槽宽度不大于 2.5m (净宽),该宽度可不计入建造周边总长度。
2.3 消防车道2.3.1 高层建造周围宜设环形或者沿建造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18m× 18m 回车场。
2.3.2 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高层 12m,多层 9m。
2.3.3 消防车道最小宽度:登高面处 6m,其它处 4m。
2.3.4 消防车道的坡度:登高面≯1%,其它处≯7%。
2.3.5 消防车道距建造物距离宜≮5m。
2.3.6 高层建造的沿街长度超过 150m 或者总长度超过 220m 时应设穿过高层建造的消防通道。
2.3.7 高层建造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 80m。
3.1 住宅出入口处应设置人车分流专用通道;当商住楼住户大堂与流量大的商业服务空间临近时,商业用房的货运出入口宜设在地下室或者与大堂入口异向布置,避免人、货流交叉,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4.1 总平面设计时应在小区显著位置(如入口附近)设置管理用房。
4.2 应在住宅(区)的下风向和较隐蔽处设垃圾站,其面积不宜小于 6 ㎡,与住宅距离不宜小于10m,外部与道路相连;垃圾站地面及内壁宜贴光滑、宜清洁材料,并配置给排水设施。
4.3 箱式变电在总图中要综合考虑,不应设在入口附近,建议其与主体建造的间距不小于 9m,以免影响景观和采光。
5.1 总图中应结合绿化设置摩托车、自行车存棚(库),其与主体建造的间距不宜小于 9m;偏低档次的住宅项目,宜按每户一辆自行车、每十户一辆摩托车设置。
山东住宅规范
第一章总则1.0.1为了促进住宅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住宅的功能和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城镇及工矿区内建设的包括城市建设动迁房、安居工程在内的永久性住宅(不适用于别墅式住宅和高级公寓)。
1.0.3住宅设计应遵循“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体现和适应现代生活准、社会文明意识以及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发展。
除满足近期使用的要求,并考虑今后进一步改造的可能,适当体现超前意识。
1.0.4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
1.0.5设计中应根据条件积极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型建筑材料,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
1.0.6住宅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与环境2.0.1住宅宜选在统一规划的住宅区内建设,应尽量利用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2.0.2住宅设计应创造优美的环境、良好的通风和视野条件,有足够的绿地(人均公共绿地目标值为0.8)。
2.0.3住宅应有足够的间距,必须保证每套住宅冬至日有不小于1小时的满窗日照2.0.4住宅附近应有适量供部分住户机动车存放的停车位,不得随意在住宅之间搭建车棚或贮藏室。
2.0.5屋顶形式应注意美观和多样化,有条件时宜采用坡层顶。
第三章面积标准与套型3.0.1住宅按建筑面积及使用质量标准分为四类:一类住宅:基本标准;二、三类住宅:中等标准;四类住宅:稍高标准。
3.0.2各类住宅面积标准如下:一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50m2—65m2二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65m2以上—75m2三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75m2以上—90m2四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90m2以上—120m23.0.3新建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必须是独门独户,并应有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储藏空间、阳台或阳光室。
第四章共用部分第一节楼梯和电梯4.1.1楼梯间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住宅设计标准分析
住宅设计标准本设计标准适用于青岛市内五区,其它地区的住宅设计可以参考本设计标准,并应按照当地的设计要求进线设计。
1、设计依据本设计标准主要参照以下规范及相关要求制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 50034-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94《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內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2、负荷分级2.1 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一类住宅建筑为一级负荷;2.2 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二类住宅建筑为二级负荷;2.3 热交换系统的用电负荷为二级负荷;2.4 建筑高度小于27米的住宅建筑为三级负荷。
3、住宅配置标准3.1 每套住宅用电负荷超出的建筑面积按50W/㎡计算用电负荷,功率因数COSΦ按0.85计算。
3.2 供电电压12KW(含12KW)以下按照单相供电,12KW以上按照三相供电。
3.3 电能表的安装位置3.3.1 多层住宅建筑集中安装在一层楼梯间下或地下一层(如果有地下室);3.3.2 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安装在电井内,每三~四层设置一个电能表箱,每个电能表箱内最多设置十二块电能表;3.3.3电能表箱配电竖向采用封闭母线树干式供电,最大电流1250A。
3.3.4电能表箱尺寸参见附件一,《青岛市供电公司电度表箱尺寸》。
3.4 电能表箱用电负荷需要系数:按照《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P48表一。
3.5 电能表箱配电干线用电负荷需要系数:按照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P4第4.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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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4)4技术经济指标 (5)5套内空间 (7)5.1套型 (7)5.2卧室 (7)5.3起居室(厅)、餐厅 (7)5.4厨房 (8)5.5卫生间 (8)5.6贮藏、走道及套内楼梯 (9)5.7阳台、凹口 (9)5.8层高、室内净高 (10)6公共空间 (11)6.1出入口、走廊及联系廊 (11)6.2安全疏散 (12)6.3楼梯间 (12)6.4电梯及电梯间 (14)6.5附建公共用房 (14)6.6地下室、半地下室 (15)7住宅设施 (16)7.1门窗 (16)7.2信报箱与智能快件箱 (17)7.3空调室外搁板 (17)7.4共用排气道与管道井 (18)7.5防火构造 (18)8室内环境 (21)8.1日照 (21)8.2天然采光 (21)8.3自然通风 (21)8.4隔声与降噪 (22)8.5保温与隔热 (23)8.6室内空气质量 (23)9建筑结构 (25)9.1一般规定 (25)9.2住宅结构体系 (25)9.3结构计算 (29)9.4地基基础设计 (31)9.5楼(屋)盖、阳台、雨篷、空调板等悬挑构件 (32)9.6住宅结构的其他构造规定 (32)10建筑设备 (35)10.1一般规定 (35)10.2给水排水 (35)10.3供暖 (36)10.4燃气 (38)10.5通风 (40)10.6空调 (40)11建筑电气 (42)11.1一般规定 (42)11.2供配电设计 (42)11.3照明设施 (44)11.4防雷接地 (46)11.5信息基础设施系统 (47)11.6公共安全系统 (51)11.7智能家居系统 (52)11.8电气节能设计 (53)12管线综合设计 (55)本规定用词说明 (58)引用标准名录 (59)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 (4)4 Calculation of Technical and Economic Indicators (5)5 Spaces Within the Dwelling Unit (7)5.1 Dwelling Unit (7)5.2 Bed Room (7)5.3 Living Room(Hall)and Dinning Room (7)5.4 Kitchen (8)5.5 Toilet (8)5.6 Store Space,Passage and Interior Stairs (9)5.7 Balcony,Terrace and Notch (9)5.8 Storey Height and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10)6 Common Spaces (11)6.1 Entrance,Passage and Gallery (11)6.2 Safe Evacuation (12)6.3 Staircase (12)6.4 Elevator and Elevator Lobby (14)6.5 Accessorial Public Rooms (14)6.6 Basement and Semi-basement (15)7 Residential Facilities (16)7.1 Doors and Windows (16)7.2 Post Box andSmart Express Box (17)7.3 Air Conditioned Outdoor Shelf (17)7.4 Common Air Passage and Pipe Shafts (18)7.5 Fire Protection Construction (19)8 Interior Environment (21)8.1 Sunlight (21)8.2 Natural Lighting (21)8.3 Natural Ventilation (21)8.4 Sound Insulation and Noise Reduction (22)8.5 Heat Presevstionand Insulation (23)8.6 Interior Air Quality (23)9 Building Construction (25)9.1 General Requirement (25)9.2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System (25)9.3 Construction Calculation (29)9.4 Foundation Design (31)9.5 Floors(Roofs), Balcony, Canopy, etc. cantilever construction (32)9.6 Other Structural Measures of Residential Structure (32)10 Building Equipment (35)10.1 General Requirement (35)10.2 Water Supply and Sewerage (35)10.3 Heating (36)10.4 Gas (38)10.5 Ventilation (40)10.6 Air Conditioning (40)11 Building Electricity (42)11.1 General Requirement (42)11.2 Power Distribution Design (42)11.3 Lighting Facilities (45)11.4 Lightning Protection (46)11.5 Information Foundation Facilities System (47)11.6 Public Security System (51)11.7 Smart Home System (52)11.8 Electricity Conservation Design (53)12 Pipeline Combination Design (55)Wording Rules of the Standard (58)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59)1 总则1.0.1为适应北京市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住宅设计水平,满足居民对居住品质、居住功能、居住环境和居住安全等多方面的要求,针对北京市的地方特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城镇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
1.0.3住宅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等有关规定,适当应用新能源,实现住宅建设可持续发展。
1.0.4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成套设置居住功能和生活设施,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套型 dwelling unit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贮藏室、阳台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元。
2.0.3阳台 balcony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
2.0.4凹口 notch为了房间的通风采光而在建筑平面上采用的凹形槽口。
2.0.5贮藏室 storage room住宅套内用于贮藏并可以进入的空间。
2.0.6全装修 fitted out residential building在交付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
2.0.7快件箱 electronic express box又名智能快递柜、自提柜、智能邮箱等,设立在公共场合,可供投递和提取快件的自助服务设备。
2.0.8智能家居系统 intelligent home furnishing system以住宅为平台,利用综合布线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安全防范技术、自动控制技术、音视频技术将家居生活有关的设施集成,构建高效的住宅设施与家庭日程事务的管理系统。
包括家庭网络、家庭安防、家电智能控制、能源智能计量、节约低碳、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
2.0.9智能电表 intelligent kilo-watt-hour meter具有用电信息存储、双向多种费率计量、用户端控制、多种数据传输模式的双向数据通信、防窃电等功能的电表。
2.0.10紧急呼叫装置 emergency call system安装于家庭中的用于发生危险情况时对外发出求救及报警信号的电气装置。
2.0.11电动汽车充电桩 charging pile为电动汽车充电的专用设施,能实现计时、计电度、计金额充电,充电桩可分为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和交直流一体充电桩。
2.0.12信息管道 information pipeline用于敷设通信及广播电视线缆的一种通道,由管道、人(手)孔和建筑物引入管等组成。
2.0.13楼道综合配线箱 corridor wire distribution cabinet建筑物内用于线缆分线的箱体,配线箱为线缆分线设备。
2.0.14有线广播电视放大箱 CATV amplifier cabinet用于安装信号放大器、分支器、分配器的箱体以下简称“放大箱”。
2.0.15终端综合配线箱 integrated terminal box用于安装各种配线模块、家庭交换机、计算机网络集线器或以太交换机及家庭智能化系统模块、有线广播电视用家庭网关等户内设备及设施的箱体。
2.0.16出线盒 outlet box用户线缆的终接部位,出线盒可安装面板和信息模块。
2.0.17有线广播电视终端盒 CATV terminal outlet有线广播电视终端盒是指用户电器(如电视机、收音机等)与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连接的设备盒。
2.0.18安全等级 safety class根据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等级。
2.0.19耐久性 durability是材料抵抗自身和自然环境双重因素长期破坏作用的能力。
3 基本规定3.0.1住宅设计应符合北京市城乡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
3.0.2住宅设计应与住区规划设计相协调,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的规定。
3.0.3住宅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
3.0.4住宅设计应体现绿色、节能、生态、环保等理念。
3.0.5住宅设计应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营造便捷、健康、舒适的生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