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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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为切实加强旅游行业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环境,进一步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按照《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东区政办发〔2016〕39号)和市局要求,结合旅游工作实际,区旅游局制定《东营区旅游局关于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及安全检查工作。

一、明确总体要求

积极适应旅游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与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旅游行业“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相关职能股室协同,实现执法监管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符合旅游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体系,切实履行好旅游监督管理职责,努力构建与简政放权要求相适应的旅游监管机制。

二、制定旅游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对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旅游市场所需的市场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区旅游局依旅游市场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执法权限,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通过本部门或上级部门政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社会监督。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要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名录库和旅游市场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每次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抽取的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积极探索与相关部门的主动配合抽查制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与频次,协调抽查计划,避免重复检查。“双随机”抽查每半年开展一次,每次抽查数量不低于旅游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旅游企业数量的10%。

四、完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实施方案,落实保障措施,做到分工明确、协调有序,并及时研究、解决抽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二是严格落实责任。要增强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开展随机抽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区旅游局举报旅游违法行为,举报电话:8260026。区旅游局接到举报,应当按规定及时认真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区旅游局要依法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意识,提升执法人员工作能力与水平,坚持做到依法执法、公开公正执法,切实维护旅游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旅游局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完

善旅游市场秩序监管方式,营造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环境,深入推进全区旅游市场秩序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旅办发〔2015〕25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执法检查工作,创新方式方法,促进市场主体自觉自律,提高监管效能,改善执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依法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范围内有序开展。

——公正高效。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不同类型的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经营者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公开透明。“阳光”文明执法,公开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

——稳步推进。充分利用相关信息数据,立足旅游市场经营主体、旅游执法人员等实际情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二、完善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机制

(一)随机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规章规定。

(二)随机抽查主体。自治区旅游局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全区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区范围内随机抽取待查对象,直接组织或者督促、指导相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实施随机抽查。市(地)、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辖区内随机抽查工作。

(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3.分支机构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是否依法规范经营,有无出现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5.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6.是否依法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

7.是否与导游等长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8.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旅游企业的设施和服务是否低于相应的标准,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旅游企业是否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四)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和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相关信息应从“旅行社统计调查系统”及“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名录等处获取。名录库应录入旅游企业基本信息、前三个年度旅游活动组织接待情况以及接受检查、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企业;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企业;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等,并录入旅游企业登记基本信息以及违法违规事由、行政处罚决定等内容。

(四)随机抽查方式。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地理区域、诚信或违法记录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旅游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投诉举报多、被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的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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