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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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办:款贴息和财政补助政策将适度调整

农发办:款贴息和财政补助政策将适度调整
为 60 0 0厅 元
1 贷款贴息项 目 ) () 1 优先扶持粮食加丁转化贷款
长不超过 2 年 原则上对落实单笔 年同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 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 民专业合作社 。 流动资金贷款 10万元以上 ,且 累 目申报 指 南 如下 : 0
汁达 到 5 0万 元 以上 、0 0万 元 以 0 60
1指 导 思想 和 目标 任 务 、
下 的部分予 以贴息 :刈‘ 于同时中请
于收购 农副 产 品流动 资金 贷款 贴 公 正 原 则 和 存 更 大 范 围 内 择 优 选 业 , 海 养殖 及 捕 捞 项 目 , 人 中 国 深 列
息 。 照 规 定 , 款 贴 息项 目原 则 上 项 ,鼓 励 符 合 条件 的 项 目单 位 申报 同 家重 点 保 护 野生 动植 物 名 录和 有 按 贷
项 目, 同家农 业 综 合 开 发办 公 室 对 地批发市场项 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 的项 目范 围包括 :经济林及设施农 2 1 年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产 业 化 经 营 目年 度 中 央 财 政 补 助 资 金 不 高 于 业 、 禽 水产 养殖 等种 植养 殖基 地项 0 1 畜
以党 中央 、国务院关丁扶持农 贷款贴息和 财政 补助两种方式 , ; 以
同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的项 业 产 业 化 经 营 的方 针政 策 为 指 导 , 贷 款 贴息 为 主 。 目 ,财 政 贴 息 的贷 款 额 度 上 限合 计 以壮 火龙 头企业 和农 民专 业 合作
项 目货款贴息和财政补助标准两大 10万元 、 0 不低于 2 0万元, 龙头企业 目; 粮油 、 果蔬 、 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
问题 进 行 了 明确 。
项 目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 目; 农产品储20万元 、 低 于 5 元 ; 财 政 等流通设 施项 目。 目安排原 则上 限 0 不 0万 地方 项

养殖业无息贷款养殖业贷款申请及养殖业无息贷款

养殖业无息贷款养殖业贷款申请及养殖业无息贷款

养殖业无息贷款养殖业贷款申请及养殖业无息贷款
有两年以上养殖经验,养殖设备和养殖场所达到一定规模;征信记录
良好;满足贷款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所谓农村养殖业无息贷款,就是贴息贷款,不是不交利息,而是由政
府为鼓励扶持当地其中一项目的发展,解决资金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向银
行出面承诺:替农户分担或直接帮交银行贷款利息的贷款。

怎样申请农村养殖业无息贷款?
个人养殖申请贷款需填写《养殖业无息贷款申请书》,将贷款的相关
文件提交给申请行,经其审核通过后,即可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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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对各区县(市)申报的《XXX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申报表》
进行综合汇总、抽查复审,汇总全市畜牧资金补助计划送市财政局审查后,由市财政局在每年5月或11月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指定的账户。

三,贷款目的正当。

需要是支持农村生产、发展的农业、养殖业等国
家支持的项目,才能申请农村无息贷款。

四,具备还款能力。

贷款即是借钱,既然是借的钱,那肯定是要还的。

养殖贷款怎么申请
1、符合养殖贷款条件后,可以前往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
申请养殖贷款。

养殖贷款主要为从事农、林、牧、渔业及其下游相关行业
的优质个体经营者提供融资服务。

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

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

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

贷款贴息是指政府为企业或个人提供贷款时,对贷款利息进行部分或全部补贴的一种政策。

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支持企业发展、帮助个人解决资金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贷款贴息工作方案,对于提高金融服务实效性和效率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二、总体目标。

本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通过贷款贴息政策的实施,促进金融资源有效配置,提高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可及性,支持和激励企业创新发展,帮助个人解决资金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措施。

1. 完善贷款贴息政策体系。

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完善贷款贴息政策体系,明确贷款贴息对象、范围、标准和程序,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2. 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

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贷款贴息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受众的认知度和理解度,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3. 健全贷款贴息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贷款贴息的申请、审批、发放和监管机制,加强对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和流向的监督,确保贷款贴息政策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4.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加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可及性,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

5. 强化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的贷款贴息政策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良好运行。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贷款贴息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调配合,确保贷款贴息政策的有序实施。

2.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贷款贴息政策的支持力度,确保政策资金的充足和到位,为贷款贴息工作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

3. 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贷款贴息政策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确保政策的严格执行。

五、实施路径。

1. 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财政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

财政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

财政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财政部、林业局财农[2005]45号第一条为加强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根据《中央财政资金贴息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财政贴息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林业贷款贴息的资金。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林业贷款是指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符合以下规定项目的贷款:(一)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

(二)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

(三)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

(四)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贷款项目。

第四条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率为3%(含)一5%时,中央财政对地方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林业贷款项目,按年利率1.5%给予贴息;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贷款项目,以及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按年利率3%给予贴息。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率为5%(含)一7%时,中央财政对地方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林业贷款项目,按年利率2%给予贴息;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贷款项目,以及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按年利率4%给予贴息。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率高于7%(含)时,中央财政对地方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林业贷款项目,按年利率3%给予贴息: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贷款项目,以及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按年利率6%给予贴息。

第五条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的工业原料林以及种植业林业贷款项目,中央财政贴息期限为三年,其余林业贷款项目贴息期限为二年。

财政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财政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财政贷款贴息实施方案财政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是指国家为了支持特定领域或行业的发展,通过财政资金对相关贷款给予一定程度的贴息支持,以降低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成本,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一、政策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财政贷款贴息政策逐渐成为各国政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财政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旨在促进农业、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发展。

二、实施对象。

1. 农业领域,对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财政贷款贴息支持,降低其融资成本,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

2. 小微企业,针对小型企业及微型企业,通过财政贷款贴息支持,帮助其解决融资难题,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3. 科技创新,对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提供财政贷款贴息支持,鼓励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

4. 绿色环保,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对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提供财政贷款贴息支持,推动绿色发展。

5. 扶贫开发,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通过财政贷款贴息支持,帮助其脱贫致富。

三、实施方式。

1. 贴息对象资格审核,由相关部门对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核,确保资金支持的对象符合政策规定。

2. 贷款机构合作,政府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将财政资金注入到贷款贴息项目中,确保资金到位。

3. 利率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给予一定幅度的贴息支持,降低贷款利率,减轻融资成本。

4. 审批流程简化,针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

四、实施效果。

财政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同时,也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特别是对于农业、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等领域,贴息支持更是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帮助这些领域的发展壮大。

五、政策建议。

1. 完善政策细则,进一步明确财政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具体操作细则,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畜牧业补贴政策及管理办法

畜牧业补贴政策及管理办法

设施畜牧业补贴政策及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设施农业效益倍增计划,转变扶持方式和运行模式,明确部门职责和项目实施程序,促进我区设施畜牧业向优质、高产、高端、高效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设施畜牧业补贴政策按照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的原则鼓励各地设施畜牧业发展,设立设施畜牧业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设施畜牧业建设以项目方式运行,采取明确补贴标准,下达确认计划,验收后兑现奖补资金的方式,鼓励设施畜牧业建设。

重点扶持环节及补贴标准为:(一)肉牛养殖示范村建设。

对饲养肉牛10头以上或饲养基础母牛5头以上养殖户,每户新建砖混结构棚圈5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每村建设60户。

每村补贴30万元。

(二)滩羊养殖示范村建设。

对饲养基础母羊50只以上养殖户,每户新建砖混结构棚圈10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40元,每村建设60户。

每村补贴24万元。

(三)青贮池建设。

肉牛、滩羊养殖示范村农户每户配套建设青贮池30立方米,每立方米补贴40元,每座补贴1200元。

(四)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

对存栏羊1000只、年出栏肉牛300头、存栏成年奶牛200头和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规模场,配套完善标准化圈舍、畜牧机械、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及信息化管理设备,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和模式。

每个奶牛、肉牛、肉羊、生猪示范场分别补贴120万元、70万元、50万元和40万元。

二、项目申报和确认程序项目以乡镇为单位向隶属县农牧主管部门申报,县农牧主管部门审核、筛选、汇总后以文件报市农牧部门。

畜牧设施建设项目以县为实施主体,标准化生产以技术推广部门为实施主体,标准化畜禽示范场创建、良种繁育场、营销体系建设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实施主体。

为了提升水平,完善功能,鼓励以园区为单元,根据补贴环节,申报综合项目。

项目审批实行报备制,对各县上报的项目进行登记,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初审、协商提出意见。

确认批复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如在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或调整项目内容,须上报审批,否则检查验收时不予受理。

畜牧业融资贷款政策

畜牧业融资贷款政策

畜牧业融资贷款政策
畜牧业融资贷款政策可以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但一般来说,畜牧业融资贷款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优惠利率:为了支持畜牧业的发展,政府可能会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以降低畜牧业企业的融资成本。

2. 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政府通常会为畜牧业融资贷款提供较长的期限和灵活的还款方式,以满足畜牧业企业的资金需求和经营特点。

3. 担保机制:政府可能会提供担保机制,减轻畜牧业企业的融资风险,例如提供信用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服务。

4. 资金投入支持:政府可能会向畜牧业提供直接的资金投入支持,例如设立专项基金或补贴计划,用于畜牧业企业的发展和技术提升。

5. 基础设施建设:为了促进畜牧业的发展,政府可能会投入资金建设相关的基础设施,例如畜牧养殖场、饲料加工厂等,以提高畜牧业的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6. 政策支持措施:政府可能会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例如减免税费、降低用地成本等,以吸引更多资金和资源进入畜牧业领域。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对畜牧业融资贷款政策的具体
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法规进行了解和申请。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重庆市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有关单位: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30号)精神,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重庆市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019年9月5日重庆市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受非洲猪瘟疫情、猪周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市生猪生产下滑,养殖场(户)增养补栏积极性不高。

为帮助养猪企业渡过难关,切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30号)精神,特制本方案。

一、强化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农担公司”)要充分发挥政策性功能,积极为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鼓励将猪舍等地上附着物、生猪等作为反担保措施。

对在保担保贷款到期的养殖场户实施展期担保,并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无还本续贷;对单户养殖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对于200万元—1000万元(含)之间的担保项目,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可纳入“双控”考核范围,并可按规定享受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政策。

贴息用途实施方案

贴息用途实施方案

贴息用途实施方案贴息政策是指政府或金融机构为了促进特定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对相关贷款利率进行一定程度的补贴或优惠。

贴息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资金成本,促进投资和消费,对于推动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具有积极的作用。

在实施贴息政策时,需要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一、确定贴息对象和范围。

首先,需要明确贴息的对象和范围。

贴息政策通常针对特定行业、领域或项目,例如农业、小微企业、绿色环保产业等。

在确定贴息对象时,需要充分考虑其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特殊需求,确保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同时,还需要明确贴息的范围,包括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贴息比例等具体标准,以便实施时有据可循。

二、建立贴息资金来源和管理机制。

贴息政策需要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有效的管理机制。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的贴息资金,也可以引导金融机构参与贴息政策,共同承担一定比例的贴息资金。

在建立资金来源的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机制,包括资金监管、使用审批、绩效评估等方面的制度和程序,确保贴息资金的有效利用和管理。

三、制定贴息操作细则和审批流程。

贴息政策的实施需要有详细的操作细则和审批流程。

具体包括贷款申请条件、材料要求、审批程序、贴息发放方式等方面的规定,以便申请人和相关机构能够清晰了解政策要求和操作流程,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贴息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定期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贴息政策的实施需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政府和相关机构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如媒体宣传、政策解读会、培训班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和相关机构介绍贴息政策的内容、目的和操作流程,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申请人参与到贴息项目中来。

同时,还需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有效运行。

五、加强政策的监督和评估。

贴息政策的实施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工作。

2024年养殖业补贴政策范文

2024年养殖业补贴政策范文

一、背景养殖业是我国农业产业中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养殖业在面临着种种困难和挑战,比如环境污染、技术落后、市场波动等等。

为了发展养殖业,提高养殖业的竞争力,政府决定出台一系列的补贴政策来支持养殖业的发展。

二、补贴对象1.农村养殖户: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养殖户,政府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以鼓励其继续发展养殖业。

2.养殖企业:政府将对于规模化养殖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以促进养殖业的发展。

三、补贴政策1.技术培训补贴:政府将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养殖业技术培训课程,并对参与培训的养殖户和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2.贷款贴息:政府将为养殖户和企业申请农村信用社或银行的贷款提供一定的贴息支持,减轻贷款利息负担。

3.免息贴现:对于符合条件的养殖产品主要销售市场订购的订单,政府将为养殖户提供免息贴现服务,提高其资金回笼速度,促进产品销售。

4.资金补贴:对于养殖户规模扩大、设施改造等与养殖业发展相关的投资项目,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提高投资回报率。

5.税收优惠:对于养殖户和企业在养殖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收,政府将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减轻税负。

6.疫苗补贴:政府将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养殖户和企业购买的疫苗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提高养殖畜禽的健康和生产质量。

1.财政预算资金:政府将从财政预算中划拨一定的资金用于养殖业补贴政策的实施。

2.农业发展基金:政府将动员农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养殖业的发展和补贴。

3.发展金融机构:政府将通过发展金融机构引导资金流向养殖业,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五、补贴政策实施2.养殖户和企业可以通过向当地农业部门或相关补贴机构申请补贴,完成相关手续后即可获得相应的补贴款项。

3.相关部门将会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能够真正用于养殖业发展和补贴对象的合理需求。

六、总结养殖业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促进养殖业的发展,政府将出台一系列的补贴政策来支持养殖户和养殖企业,提高其竞争力和经营效益。

养殖大户扶持实施方案

养殖大户扶持实施方案

养殖大户扶持实施方案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养殖业作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扶持养殖大户,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了养殖大户扶持实施方案。

首先,针对养殖大户的特点和需求,我们将加大对养殖大户的财政扶持力度。

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大户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鼓励其扩大规模、改善设施、提高养殖技术水平,提高养殖效益。

同时,还将加强对养殖大户的贷款支持,为其提供低利贷款,帮助其解决资金问题,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我们将加强对养殖大户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养殖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帮助养殖大户提高养殖技术水平,提高养殖效益。

同时,还将建立养殖大户技术交流平台,促进养殖大户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共同提高养殖业的发展水平。

另外,我们将加强对养殖大户的市场扶持。

通过建立养殖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为养殖大户提供市场信息和行业动态,帮助其把握市场机会,提高产品销售效益。

同时,还将加强对养殖产品的品牌建设和推广,提高养殖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拓展销售渠道,增加产品销售收入。

最后,我们将加强对养殖大户的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通过加强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促进养殖业的绿色发展。

同时,还将加强对养殖大户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养殖大户的环保意识,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养殖大户扶持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通过财政扶持、技术培训、市场扶持和环境保护等措施,为养殖大户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实现养殖业的高质量发展。

希望养殖大户能够积极响应政策,抓住机遇,不断提高自身发展水平,为养殖业的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4年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pptx

2024年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pptx

(三)加强宣传,阳光操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宣传引导,及时通知相关经营主体测算和申报贴息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 中,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保证各项措施和服务到位,补贴程序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四)规范执行,严格监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规范执行项目,强化项目监管。项目资金要实行封闭管理,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资金审 批、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占用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一并上报市(地)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汇总。
(二)市级复核汇总
市(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县(市、区)上报的申请文件、拟贴息对象、贷款贴息申请表,必要时开展现 场复核,会同财政部门形成市(地)级申请文件,随附贷款贴息申请表于2024年7月30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 财政厅。
(三)省级核定并下达资金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汇总核定各市(地)农业农村部门上报资金需求,会同省财政厅依据省级资金筹措情况核定 贴息标准,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资金。
(四)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省级贴息资金下达20日内,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再次核准经营主体贴息额度,在当地公告公 示不少于7天。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至经营主体。逾期不能兑付到经营主体的贴息 资金,由省财政厅收回。
(五)开展绩效管理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科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项目执行监管,贴 息资金到位后,及时梳理总结项目绩效完成情况,按照省级下达任务目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并 上报市(地)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市(地)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形成绩效评 价报告,于10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复核工作。

畜牧业的养殖补贴政策了解养殖业相关的补贴政策和支持措施

畜牧业的养殖补贴政策了解养殖业相关的补贴政策和支持措施

畜牧业的养殖补贴政策了解养殖业相关的补贴政策和支持措施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畜牧业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肉类和奶制品,还为农村地区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为了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农民的收入,各级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养殖补贴政策和支持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畜牧业的养殖补贴政策以及相关的支持措施。

一、畜牧业的养殖补贴政策畜牧业的养殖补贴政策是指政府为畜牧业发展提供的经济和财政支持,以帮助农民减轻经营成本、提高养殖效益和推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这些补贴政策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财政补贴:政府每年设立一定资金用于补贴农民的畜禽养殖,包括购买饲料、药品、兽医服务等方面的费用。

补贴金额根据畜牧业的发展规模和区域差异而有所不同,一般由相关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定。

2. 信贷支持:政府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优惠的信贷政策,为农民提供低息贷款和灵活的还款方式,以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农民可以利用这些贷款购买养殖设备、扩大养殖规模和改善养殖环境,提高养殖效率和产品质量。

3. 资金扶持:针对农村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等农民较为困难的地区,政府会给予额外的资金扶持,用于改善当地的畜牧业环境和基础设施,提高农民的养殖技术和管理水平。

4. 税收减免:为鼓励畜牧业发展,政府会对从事畜牧业的农户进行税收减免,例如减免土地使用税、养殖设备购置税等。

这些优惠政策可以降低农民的经营成本,增加畜牧业的盈利空间。

二、畜牧业的支持措施除了养殖补贴政策外,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的支持措施,以帮助畜牧业提高养殖效益和推动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支持措施:1. 科技支持:政府加强与畜牧业科研机构的合作,鼓励研发和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和管理方法。

农民可以通过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养殖技能,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环境污染和动物疾病的风险。

2. 市场保障:政府积极引导和扶持畜牧业企业建立健全的市场体系,为养殖企业提供市场信息、销售渠道和品牌宣传等支持。

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一、补贴目的。

咱为啥要给生猪良种补贴呢?很简单,就是想让咱养的猪啊,质量越来越高,产肉量也多多的,这样大家能吃到更实惠又美味的猪肉,养殖户也能多赚钱,一举多得呢!二、补贴对象。

1. 规模养猪场。

那些养了不少猪的场子,只要是积极引进优良种猪,或者使用优良猪精液进行配种繁殖的,都在补贴范围内。

这里说的规模养猪场啊,就是存栏达到一定数量的,具体数量各个地方可能有点差别,不过大致就是那些猪群数量比较可观的场子。

2. 生猪养殖专业户。

有些农户专门搞生猪养殖,虽然规模比不上大型猪场,但也是很用心在养。

要是他们也用优良品种的猪或者精液来繁殖,也能拿到补贴。

这些专业户就像养猪界的小能手,虽然猪群规模小点儿,但作用可不小。

三、补贴标准。

1. 种猪引进补贴。

如果是从正规的、经过认证的种猪场引进优良种猪,每头种猪可以补贴[X]元。

这个补贴呢,就是为了鼓励养殖户多引进好的种猪,改善自家猪群的基因。

2. 精液使用补贴。

对于使用优良猪精液进行配种的养殖户,按照每剂精液补贴[X]元的标准来执行。

这样能让更多养殖户用得起好的精液,提高猪仔的品质。

四、补贴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

规模养猪场和生猪养殖专业户得先准备好自己养殖场的相关证件,像营业执照啊(如果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之类的,这些证件就像猪的“身份证”一样,证明咱这养殖场是合法合规的。

种猪引进的发票或者购买合同得留好,这是证明咱确实引进了种猪的证据。

要是使用精液配种的,得有精液采购的凭证,上面要清楚写着精液的来源、数量这些信息。

还要有养殖场的存栏猪数量记录,这个记录得准确哦,可不能瞎写。

最好是有个日常的养殖档案,记录着猪的进出栏情况、繁殖情况啥的。

2. 提交申请。

把准备好的材料拿到当地的畜牧兽医站或者相关的农业部门去提交申请。

这个过程就像给猪宝宝们申请福利一样,得积极主动点儿。

3. 审核与公示。

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就会开始审核啦。

他们会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023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绩效目标

2023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绩效目标

2023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绩效目标一、提高农业生产效益1.提高农产品产量:通过资金贷款贴息项目,支持农民购买高效农机设备、良种优质种子、农业生产资料等,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2.促进农业科技创新:鼓励农民参与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引导他们使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3.推动农业产业升级:支持农民开展现代农业经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农业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二、增强农民收入水平1.发展农村特色产业:通过资金贷款贴息项目,扶持和引导农民发展农村特色产业,提供就业机会和增加农民收入。

2.培育农产品品牌:支持农民组织开展品牌建设和营销推广,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3.加强农民培训和技能提升:开展农业职业培训,提高农民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帮助他们增加农业收入来源。

三、推进农村可持续发展1.提升农业生态环境质量:通过资金贷款贴息项目,支持农民实施节水灌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措施,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

2.推广绿色农业生产方式:鼓励农民采用有机农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方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3.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将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供水、电力、通信等,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

四、促进农村社会稳定1.支持农民就业创业:通过资金贷款贴息项目,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增加农村就业机会,稳定农民收入来源。

2.加强农村社会保障:通过资金贷款贴息项目,支持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制度,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3.促进农村文化建设: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将重点支持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包括农村图书馆、文化广场、乡村文化活动等,提升农村文化氛围和生活品质。

以上绩效目标旨在推动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的有效实施,通过支持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和稳定农村社会,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全面发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0.27•【字号】鲁农计财字〔2023〕32号•【施行日期】2023.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3〕32号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大食物观,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通过贷款贴息奖补支持,引导鼓励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投入,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的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确定,2023年对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进行贴息。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内容(一)贴息对象。

山东省范围内(不含青岛)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须符合下列条件:1.借款人及其配偶、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纳入征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等名单;2.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土地利用等政策。

(二)贷款用途。

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仓储保鲜等领域新建、扩建生产设施设备及技术改造所需信贷资金,包括建设种植大棚、温室大棚,高标准集约养殖栏舍、生物安全防控设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设施,水产养殖设备设施渔业工厂化养殖、网箱养殖和尾水处理等,以及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设施装备配置等。

不含“借新还旧”“还旧借新”或“展期”类贷款。

(三)贴息时限。

2023年1月1日以来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各类市场主体新获得的建设贷款,并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

养殖业2024年财政贴息贷款

养殖业2024年财政贴息贷款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养殖业2024年财政贴息贷款本合同目录一览1. 贷款金额与用途1.1 贷款金额1.2 贷款用途2. 贷款期限2.1 贷款期限2.2 还款方式3. 贷款利率3.1 贷款利率3.2 利率调整机制4. 财政贴息4.1 贴息政策4.2 贴息申请流程5. 养殖项目5.1 养殖项目内容5.2 养殖项目进度6. 贷款条件6.1 贷款条件6.2 贷款审批流程7. 担保与保险7.1 担保方式7.2 保险要求8. 违约责任8.1 违约情形8.2 违约责任9. 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机构10.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变更10.3 合同终止11. 权利与义务11.1 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11.2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12. 保密条款12.1 保密内容12.2 保密期限13. 法律适用与管辖13.1 法律适用13.2 合同争议管辖14. 其他条款14.1 合同附件14.2 合同修改与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贷款金额与用途1.1 贷款金额根据《养殖业2024年财政贴息贷款政策》,本次贷款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实际贷款金额将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贷款机构的审核结果确定。

1.2 贷款用途贷款资金必须用于养殖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养殖原材料、改善养殖设施、扩大养殖规模、技术培训等。

借款人需提供详细的贷款用途计划书,并在贷款审批通过后按照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贷款资金。

2. 贷款期限2.1 贷款期限本次贷款的期限为壹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贷款人应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2.2 还款方式(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偿还相等的金额,包括一部分本金和一部分利息,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偿还相等的本金,利息随剩余本金的减少而减少,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金;(3)按期还本付息还款方式:按约定的期限和金额逐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16•【字号】万府办〔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万宁市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万宁市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实施方案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琼府办〔2017〕10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琼府办〔2017〕223号)、《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琼金监函〔2020〕12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强化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农村产业发展,提高农民生产水平,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推动金融机构在实现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中的积极作用,使广大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获得支农贷款和政府贴息优惠政策支持,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支农资金的良性循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二、贴息内容(一)贴息条件和标准1.贴息对象:海南省户籍,拥有农业户口或户籍地在乡村(含农场连队和居)的居民户口居民(含地方农场职工、林业职工、农垦职工和渔民,以下简称农民)和海南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户籍地在乡村是指户籍地在乡镇行政管理区域(不含城关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

关于养殖行业的贷款支持文件

关于养殖行业的贷款支持文件

关于养殖行业的贷款支持文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养殖行业是我国重要的产业之一,也是农业经济的重要支柱。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养殖企业不断壮大,产业链越来越完善。

由于养殖行业资金需求大、回报周期长等特点,很多养殖企业面临着融资难题。

养殖行业的贷款支持至关重要。

一、养殖行业的重要性养殖业是我国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养殖行业也是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之一,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带动农村地区就业。

二、养殖行业面临的困难1.产业门槛高。

养殖行业所需的设备、场地、专业知识等都需要大量投入,门槛相对较高,阻碍了一部分农民和小微企业的发展。

2.资金需求大。

养殖行业在养殖场地建设、设备购置、饲料采购等方面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但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养殖企业很难获得银行贷款支持。

3.回报周期长。

养殖行业的投资往往有一定风险,回报周期也较长,这对普通企业而言意味着更大的压力。

对于养殖行业而言,贷款支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融资方式。

一方面,贷款可以帮助企业扩大规模、提高产能,增加经济效益;贷款还可以帮助企业规避风险,提高竞争力,从而推动产业升级。

对于银行而言,通过对养殖企业的贷款支持,可以有效拓展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增加贷款业务规模,促进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四、开展养殖行业贷款支持的措施1. 完善政策法规。

加大政府对养殖行业的支持力度,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殖企业的贷款支持。

2. 加强信用建设。

建立养殖企业信用档案,对诚信经营、经营规范的企业给予更多贷款支持,加强对风险大的企业的监管。

3. 引导银行创新金融产品。

鼓励银行研发适合养殖行业的金融产品,如养殖行业专用贷款、贴息贷款等,满足养殖企业的不同需求。

4. 加强风险管理。

通过合理抵押、质押等方式,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保障贷款安全。

五、总结养殖行业是我国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农产品多样化、提高农村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农业贴息资金的实施方案

农业贴息资金的实施方案

农业贴息资金的实施方案农业贴息资金是指政府为了支持农业生产发展而向农户提供的低息贷款,旨在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为了更好地实施农业贴息资金政策,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农业贴息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以及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的配套资金。

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是农业贴息资金的主要来源,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则是对中央财政资金的补充和支持。

二、资金使用。

农业贴息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资料购置、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生产设施建设等方面。

同时,也可以用于农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困难。

三、资金对象。

农业贴息资金主要面向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各个领域的农业生产者。

同时,也可以针对特定的农业发展重点领域,如粮食生产、农产品加工等,进行重点支持。

四、资金管理。

农业贴息资金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体系,包括资金使用审批、资金流向监测、资金使用效果评估等环节。

同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督促,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五、资金政策。

农业贴息资金的政策应当与国家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支持政策相衔接,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农业政策导向。

同时,也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资金政策,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六、资金宣传。

农业贴息资金政策的宣传工作至关重要,要通过各种途径向农户和农业生产者宣传政策内容、申请流程、资金使用效果等信息,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政策实施,享受政策红利。

七、资金监督。

农业贴息资金的监督工作应当加强,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农业贴息资金的实施方案需要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合理的资金使用、精准的资金对象、严格的资金管理、符合国家政策的资金政策、有效的资金宣传和强有力的资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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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设“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养殖业,促进X市水产畜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制定我市养殖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方案。

一、贷款贴息对象
在X市辖区范围内,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水产畜牧生产、加工的规模企业或个人。

二、贴息贷款用途
贴息贷款主要用于养殖业企业或个人新建、扩改建,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购买生产加工设备、种苗(龟等特种养殖除外)等,优先支持扩展养殖规模、养殖产品深加工。

养殖业企业或个人用于水产畜牧业生产、加工等流动资金,优先支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

三、申请贷款贴息的产业规模及必备条件
(一)畜禽养殖类
1.规模标准
生猪年出栏≥250头或存栏≥100头,肉鸡年出栏≥25000只,蛋鸡存栏≥5000只,奶牛存栏≥50头,肉牛年出栏≥50头,其他折合达到上述规模的其他动物养殖场(小区)。

2.必备条件
(1)新建、扩建养殖场建设要符合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取得土地使用证明(备案),现有养殖场符合县区禁养区养殖规划要求;
(2)通过环保评价或备案;
(3)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由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具备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条件的初审意见。

(二)水产养殖类
1.规模标准
池塘养殖≥50亩,网箱养殖≥1000平方米,龟养殖水面≥250平方米,鳖养殖水面≥15亩,水泥池流水养殖≥1000平方米,其他养殖模式和品种要求总投资≥200万元。

2.必备条件
(1)在国有水域养殖的,须取得水域滩涂使用证或由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可取得水域滩涂使用证的证明;
(2)从事苗种生产的企业和个人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或由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可取得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证明。

(三)饲料生产类
1.规模标准
上年度配合饲料产量≥3万吨、浓缩饲料≥1万吨、添加剂预混料和单一饲料≥0.5万吨。

2.必备条件
(1)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2)申请贷款贴息当年和上一年度未被各级饲料监管部门进行任何处罚。

(四)水产畜牧产品加工类
1.规模标准
(1)水产畜牧产品加工:年产值≥1000万元;
(2)屠宰:年屠宰量≥7万头(猪单位)。

2.必备条件
取得行业相关生产许可证。

四、申请贴息贷款额度
(一)新建、改扩建类
1.对企业或个人的贴息贷款额度控制在总投资额的50%以内,申请贴息的贷款单笔额度达到20万元(含)以上,年度申请贴息的贷款额度在X万元以下。

2.对市级龙头企业、自治区级行业龙头企业的贴息贷款额度控制在总投资额的60%以内,申请贴息的贷款单笔额度在2500万元以下。

3.对自治区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的贴息贷款的额度控制在总投资额的70%以内,申请贴息的贷款单笔额度在3000万元以下。

4.对产品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贴息贷款额度占总投资额的比例在对应上述1-3项基础上可再提高10个百分点。

(二)流动资金类
1.申请流动资金的企业或个人每两年可申请贷款贴息一次,每次贴息时间不超过1年。

2.对企业或个人的贴息贷款额度控制在总投资额的50%以内,申请贴息的贷款单笔额度达到20万元(含)以上,年度申请贴息的贷款额度在500万元以下。

3.对市级龙头企业、自治区级行业龙头企业的贴息贷款额度控制在总投资额的60%以内,申请贴息的贷款单笔额度在X万元以下。

4.对自治区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的贴息贷款的额度控制在总投资额的70%以内,申请贴息的贷款单笔额度在2500万元以下。

5.对产品获得“三品一标”的,贴息贷款额度占总投资额的比例在对应上述2-4项基础上可再提高10个百分点。

五、贷款贴息期限和贷款贴息标准
(一)贷款贴息期限
1.每笔贴息贷款每次审批的贴息期限最长的为1年。

贴息期限从获得银行贷款之日算起。

2.新建、扩建养殖场贴息期满后,如果需要继续贴息的,须由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可展期1年。

(二)贷款贴息标准
在批准的贷款贴息期限及额度内,按获得银行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相应贷款期的基准利率一次性计算一年的贴息资金,如实际支付给银行的利息少于按该笔贷款期的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则按实际支付利息给予贴息;超过基准利率的上浮利息、罚息和逾期利息由借款人自己负担。

六、贷款贴息的申请、审核、审批和发放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由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对象在获得银行贷款后的90天内(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不受此时间限制)向所在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工商注册地与实施地不在同一县区的,新建、改扩建类向实施地所在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提出贷款贴息申请;流动资金类工商注册地与实施地不在同一县区的,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提出贷款贴息申请,由实施地所在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出具养殖户在本县区运营情况说明。

企业或个人填写《X市养殖业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贴息贷款建设、经营方案,以及申请该类贷款贴息必备条件要求相关的各类证件、证明材料。

(二)审核
由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按《类申请养殖业贷款贴息审核表(县区审核)》(附件3-1至3-4)对申请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材料及实地审核,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填写《X市养殖业贷款财政贴息审批情况汇总表》,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于每月28日前报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审批。

(三)审批
1.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可对申请企业和个人进行现场抽查。

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从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2.通过审批的申请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保留1份,另外2份返回给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保存1份,再返回1份给申请对象备案。

3.未通过审批的申请表,退回相应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由相应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通知申请对象。

(四)发放
1.每笔贴息贷款期满后通过评估的一次性发放。

(1)贷款贴息对象需在贷款期满后尽快提供相应的利息单及相关评估材料(附件2、6)向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申请资金使用评估;
(2)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接到申请及时组织人员对贷款贴息进行评估,并收集评估材料(附件2、6),出具评估意见;
(3)贴息贷款期满后3个月内通过评估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一次性发放一年贴息,并将《X市养殖业
贷款贴息发放汇总表》、《X市养殖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使用评估表》报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备案。

(4)贴息贷款期满后3个月内通不过评估的,此笔贷款不再贴息。

2.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每年9月初做好第二年所需贴息资金的预算报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根据申请贷款情况把各县区所需的贴息资金拨付到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再由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按规定拨付至相应借款人账户。

七、担保费补贴
对与X市现代农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担保贷款的柳
州市辖区养殖户进行担保费补贴,补贴标准按农担公司担保费的一
半,最高补贴不超过1.25%。

企业或个人填写《X市X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融资性担保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已盖章的《X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融资性担保企业推荐表》、X市现代农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合同、放款凭证。

八、贷款贴息不予受理、不予评估的情况
(一)业主在禁养区内养殖的不予受理。

(二)业主在贷款贴息申请的上一年度及贷款贴息实施期间,有不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执法检查中检出阳性样
品的;有不配合开展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被有关部门处罚或通报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评估。

(三)涉及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的项目,不能提供《跨省引用种用乳用动物检疫审批表》、《跨省引用种用乳用动物隔离观察通知书》、《跨省引用种用乳用动物隔离观察解除通知书》的,不予评估。

(四)跨省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或者省内引种的项目,不能提供《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检查表》的,不予评估。

(五)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发生重大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两年内不予受理、不予评估。

(六)业主在贴息贷款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评估。

并且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业主申请的贴息贷款,三年内不予受理在同一地点实施同一类别的贴息贷款。

九、切实加强对养殖业贷款贴息的管理
(一)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贷款贴息的有关材料,出具县(区)级审核的意见,对申报、审核、评估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要定期对获得贷款贴息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贴息贷款资金投向,所申请得到的贴息贷款,要求专用于所申报的内容,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挪作他用。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对获得的贴息贷款进行不定期的
抽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或乱作为等情况的,将停止对该县(区)、新区该类贴息贷款12个月的贴息申请审批。

(三)养殖业贷款财政贴息审批额度,视财政当年扶持贷款贴息资金额度确定,当财政扶持的贷款贴息资金用完后,当年不再审批新的贴息贷款。

十、本方案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X年9月5日下发的《关于印发X市养殖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方案的通知》(X渔牧发[X]6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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