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劳动争议仲裁能否提起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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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的反请求权

劳动仲裁中的反请求权

劳动仲裁中的反请求权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一种常见方式,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劳动仲裁中的反请求权。

本文将就劳动仲裁中的反请求权进行探讨,包括其定义、适用条件以及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等。

一、反请求权的定义反请求权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对雇主提出声明反诉,也就是劳动者向仲裁机构主张雇主应承担某种法律责任或给予相应的赔偿。

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劳动者不仅有权主张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还可以以同样的方式对雇主提出追偿要求,以实现双方权益的平衡。

二、反请求权的适用条件劳动仲裁中的反请求权并非毫无限制,其适用条件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1. 存在合法侵权行为:劳动者对雇主提出反请求时,首先要求在劳动关系中存在雇主的合法违法行为,这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工资、未按约定提供社会保险、非法解雇等。

2. 反请求权与原仲裁申请直接相关:劳动者的反请求权应与原仲裁申请直接相关,即劳动者主张的权益侵害与雇主的原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3. 具备合理的证据:劳动者提出反请求时,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主张,确保申请能够得到仲裁机构的认可。

三、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充分证据:劳动者在提出反请求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劳动争议凭证等。

2. 合理明确反请求要求:反请求要求应具体明确,确保仲裁机构能够准确判断所主张的权益,并据此作出公正的仲裁决定。

3. 注意申请时效:劳动者在提出反请求时,应留意申请时效,确保在适用的期限内申请,否则可能无法得到仲裁机构的认可。

4. 遵循仲裁程序:劳动者在劳动仲裁中主张反请求时,应遵循相应的仲裁程序,积极配合仲裁机构的调查与审理。

五、总结劳动仲裁中的反请求权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劳动者可以通过有效行使反请求权,实现劳动争议解决的公正与平衡。

在具体操作中,劳动者应注意充分准备证据,明确反请求要求,遵守仲裁程序,以提高反请求申请的成功率。

劳动仲裁公司不能上诉的情形

劳动仲裁公司不能上诉的情形

劳动仲裁公司不能上诉的情形(原创实用版)目录一、劳动仲裁公司不能上诉的情形二、劳动仲裁不服上诉的流程三、如何应对公司上诉四、总结正文劳动仲裁公司不能上诉的情形: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国,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劳动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执行。

因此,劳动仲裁公司不能上诉。

然而,在一裁终局制度下,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而如果公司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则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司上诉必须在法定时限内,超过时限将无法上诉。

劳动仲裁不服上诉的流程:1.劳动者或公司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后,如有不服,应在规定时限内起诉至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

3.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4.法院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诉讼程序。

5.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质证、辩论终结。

6.法院审理结束后,作出判决。

如何应对公司上诉:1.及时应诉:一旦公司提起上诉,劳动者应积极应对,及时到法院应诉,避免因错过时限而导致不利后果。

2.委托律师:劳动者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诉讼,律师可以帮助劳动者搜集相关证据,梳理、审核对方提供的证据,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准备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应充分准备证据,证明劳动仲裁裁决的合法性,以便在法庭上为自身权益进行辩护。

总结:劳动仲裁公司不能上诉,但劳动者可以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提起上诉。

劳动仲裁公司不能上诉的情形

劳动仲裁公司不能上诉的情形

劳动仲裁公司不能上诉的情形摘要:一、劳动仲裁公司上诉的相关法律规定二、公司不能上诉的具体情形1.终局裁决的案件2.调解书生效后的案件三、应对公司上诉的策略1.积极委托专业律师应诉2.申请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正文:劳动仲裁公司不能上诉的情形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公司方在某些情况下是不能上诉的。

这些情形主要包括:一、劳动仲裁公司上诉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在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并非所有劳动仲裁裁决都可以被上诉。

在以下情形中,公司方不能上诉:二、公司不能上诉的具体情形1.终局裁决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劳动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方无权上诉。

2.调解书生效后的案件: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进行调解。

一旦调解书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方同样不能上诉。

三、应对公司上诉的策略在公司方不能上诉的情况下,劳动者如何应对以保障自身权益呢?以下是一些建议:1.积极委托专业律师应诉:在劳动仲裁胜诉后,公司方上诉至法院,劳动者也应积极应对。

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应诉,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

2.申请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申请法院判决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

这样,即使公司方上诉,劳动者也无需担心诉讼费用的问题。

总之,在劳动仲裁公司不能上诉的情形下,劳动者应当保持冷静,积极应对。

通过委托专业律师应诉和申请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为自己的权益保驾护航。

劳动争议仲裁法27条

劳动争议仲裁法27条

劳动争议仲裁法27条劳动争议仲裁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种公正、公平、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其中,劳动争议仲裁法第27条规定了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复议程序与权限。

本文将对劳动争议仲裁法第27条进行详细解读。

1. 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及时、合法、程序正当等。

根据这些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应对劳动争议进行公正、公平的裁决,确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得到保护。

2.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有权进行复议。

这里的劳动争议包括一般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

3. 劳动争议仲裁复议的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复议的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调解、审理、裁决等环节。

其中,申请环节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不满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结果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的阶段。

4. 劳动争议仲裁复议的权限劳动争议仲裁复议的权限主要是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程序上的错误进行审查。

仲裁委员会有权对裁决结果是否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对仲裁程序是否合法、正当进行复议。

5. 劳动争议仲裁复议的效力劳动争议仲裁复议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裁决书一经发出,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对劳动争议各方都必须遵守。

如果复议请求被驳回,原仲裁裁决的效力仍然存在。

6. 劳动争议仲裁复议的意义劳动争议仲裁复议的设立强化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公正性和实用性,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

复议程序的存在可以纠正一些仲裁裁决的错误和不公正,确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7. 劳动争议仲裁复议的改进方向为了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复议制度的效率和公正性,可以考虑制定更加明确的裁决复议程序,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裁决复议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总结:劳动争议仲裁法第27条规定了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复议程序与权限。

针对劳动争议仲裁可否提起反请求

针对劳动争议仲裁可否提起反请求

针对劳动争议仲裁可否提起反请求反请求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出的,旨在抵销或兼并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的,与仲裁请求之标的和理由有连累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合法权益的独立的请求。

反请求是被申请人对抗申请人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手腕。

从法律地位来分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既然申请人具有提出申请的权利,那么被申请人也具有提出反请求的权利。

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不是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该反申请是对被申请人权利的保护,这和在诉讼中在原告提出诉讼后,被告可以提出反诉是一样的道理。

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对提出反请求的条件没有作出具体、明确规定。

按照仲裁理论,反请求应该具有以下5个条件:一、反请求只能是由被申请人提起。

若是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不以申请人为指向对象的仲裁请求,不然不成立反请求。

2、反请求只能向受理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提起。

3、反请求与仲裁请求属于同一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范围,不然,仲裁委员会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无权管辖。

4、反请求与仲裁请求必需有事实或法律上的联系。

五、反请求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与仲裁申请书一样。

六、反请求应该在仲裁答辩期内提出。

从理论上来讲,只要被申请人在仲裁答辩期内提出符合上述要求的请求,就成立反请求。

在实践中,反请求被受理后,由于反请求本身与本请求是基于一样法律关系,而且当事人也相同,因此,为了节省时间、费用、有利于审理方便,仲裁庭往往将申请人提起的本请求与被申请人提起的反请求归并审理。

若是出现提出仲裁申请的申请人在案件审理进程中撤回仲裁申请的情况,也不影响反请求的继续审理。

以上是可以提起反请求的情况。

具体到一些个案,典型的如工伤补偿,单位就不能就此提出反请求。

若是就此提出,就可能违背“一事再也不理”原则。

这个原则强调的是“事实”,而不是看提起仲裁的主体,以工伤补偿为例,员工主张工伤补偿,若是单位又提出反请求,要求员工承担所谓“员工违章操作”造成的经济损失,那么单位提起反请求的事实仍然是“员工蒙受工伤伤害”,这就明显与员工提起工伤补偿的事实和理由一致了,只是申请主体不同算了。

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对方反诉是什么流程

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对方反诉是什么流程

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对⽅反诉是什么流程劳动者因与⽤⼈单位产⽣纠纷的情况下,向⽤⼈单位提起劳动仲裁,结果被⽤⼈单位给反诉了。

在被⽤⼈单位之后,劳动者当时也很慌,不知道⾃⼰接下来噶怎么办,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对⽅反诉是什么流程?看看店铺对此介绍。

⼀、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对⽅反诉是什么流程1、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被申请⼈可以在劳动仲裁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收到被申请⼈反申请之⽇起五⽇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2、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告知被申请⼈另⾏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被申请⼈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提出,另案处理。

4、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审中被告否能够提出反诉,存在争议,⼀般⼀审被告有权在⼀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

劳动争议纠纷仲裁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申请⼈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明确表⽰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申请⼈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提出,另案处理。

《劳动⼈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六条:被申请⼈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收到被申请⼈反申请之⽇起五⽇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的时限有多久(⼀)当事⼈应当在开庭审理结束前对其主张完成举证。

(⼆)当事⼈应当在举证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材料,当事⼈在举证时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三)当事⼈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时限届满前提出。

(四)当事⼈在举证时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期举证,经仲裁委员会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时限,但延长时限最多不得超过7⽇。

办公文档范本企业作为仲裁被申请人时可以提出反申请吗有什么法律后果

办公文档范本企业作为仲裁被申请人时可以提出反申请吗有什么法律后果

问:企业作为仲裁被申请人时可以提出反申请吗?有什么法律后果?答:可以。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仲裁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

仲裁委员会自收到反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将反申请与申请合并处理;反申请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书面告知反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反申请如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仲裁委员会向反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提出反申请的,需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参考法规: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35条;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45条第3项。

例:2008年5月,杨某与南京市某公司签订了2年固定期限劳动协议合同协议,相关相关本次项目公司财会工作。

2010年5月协议合同协议到期后,虽经公司多次催促,杨某并没有和公司续签协议合同协议,但公司给杨某的工资福利并没有变更修改,双方继续履行协议合同协议。

5月23日,杨某因事与公司另一企业有关员工激烈争吵后不告而别,并且带走了公司部分重要的财务凭证。

公司多次联系杨某,相关要求其办理解除劳动协议合同协议手续及工作交接,并为其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转出手续,但杨某均以必须公司总经理及全部工作相关有关人员(共6人)在场才办交接为由,数次拒绝。

公司为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进行,于2010年6月10日在报刊上对杨某掌握的财务凭证与相关资料作了遗失公告,6月11日聘请江苏省某会计师事务所、南京市某公证处到现场,并请来会计软件及保险柜公司技术相关有关人员对杨某使用过的电脑、保险柜、财务资料存放橱柜、办公桌等进行清查、披露。

2010年6月18日,杨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相关要求:解除劳动协议合同协议,公司支付其相应经济补偿金,公司为其办理人事档案与社会保险转出手续。

答辩期内,公司以上述事实答辩,同时对杨某提出反申请,相关要求杨某赔偿拒不办理解除劳动协议合同协议的工作交接手续,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3,680元。

【法律常识】劳动仲裁调解了想反悔要怎么办

【法律常识】劳动仲裁调解了想反悔要怎么办

劳动仲裁调解了想反悔要怎么办
劳动仲裁调解书签订以后,只要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不可以反悔。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规定:“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劳动仲裁调解,如果想要反悔的话,还要看双方是否签收了,如果双方签收了那么就会发生法律效力,这个时候劳动仲裁的条件就会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一方不执行的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反仲裁申请书模板

劳动争议反仲裁申请书模板

劳动争议反仲裁申请书模板劳动争议反仲裁是指劳动关系双方中的一方申请了劳动仲裁后,又被另一方反申请,它的目的在于抵销原申请人提出的请求。

发生这种情况,劳动关系双方只要按照正常的程序参与仲裁就可以了,仲裁机构会依照相关的法律来维护双方的权益。

那劳动争议反仲裁申请书模板是怎样的,小编将在以下内容中为您提供。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反申请人:反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诉反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日收到贵委送达的仲裁申请书,针对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提出如下反请求事项:1、请求裁令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中途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违约行为,裁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支付违约金。

2、请求依法裁令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赔偿因其不办理交接手续而造成反申请人的各项直接经济损失23320元。

事实与理由:2011年元月28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固定期限:2011年元月28日起至2013年元月28日,申请人中途毁约,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违约要求离开答辩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为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反申请人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不办理交接手续造成反申请人的损失客观存在。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不辞而别并违法带走了反申请人的相关财产与培训资料、员工名单、应聘人员信息等,给反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困难。

为此,反申请人多次电话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到反申请人处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以种种借口一直拒绝与反申请人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影响反申请人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减少损失,反申请人放弃相关招聘业务的开拓。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如要离开公司,应退还公司给予的和造成反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如因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行为造成反申请人业务不能进一步正常开展,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泄露反申请人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员工名单、应聘人员信息)等,侵害反申请人商誉的,造成反申请人经济损失的,将另案追究。

劳动仲裁法第49条内容

劳动仲裁法第49条内容

劳动仲裁法第49条内容
劳动仲裁法第49条内容规定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

根据该条规定,劳动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予以遵守并及时履行。

首先,根据该条规定,劳动仲裁裁决为具有最终效力的决定,双方当事人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意味着一旦劳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双方当事人应当尊重该决定,并按照裁决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其次,劳动仲裁裁决应当在15日内自送达之日起履行。

这就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裁决所要求的行为或支付相应的赔偿。

在履行裁决过程中,双方应当展开积极的合作,确保裁决顺利执行。

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未按照裁决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会根据裁决的内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依法对违约方采取强制措施,确保裁决得以有效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裁决可以申请撤销,但是撤销申请对裁决的执行没有中止效果。

也就是说,在撤销申请尚未获得裁决时,仍然需要按照原始裁决执行。

只有在撤销申请获得裁决且裁决结果不同的情况下,新的裁决才会对当事人产生效力。

综上所述,根据劳动仲裁法第49条的规定,劳动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并及时履行。

在裁决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保障劳动仲裁裁决的有效执行,对于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申请仲裁与再次提起诉讼的规定

再次申请仲裁与再次提起诉讼的规定

再次申请仲裁与再次提起诉讼的规定1、申请撤回:申请人申请撤回劳动仲裁申请的,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

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22)9号】第四条规定,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7)61号)】指出,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2、视为撤回: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给予按撤回申请处理的,不能中再次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按照自动撤回仲裁处理后,该当事人又提起仲裁申请,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通知,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3、重复申请:再次申请劳动仲裁的,两次申请仲裁事项属于同一事项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个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又被单位反申请了,这是怎么回事关于劳动仲裁反申请

个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又被单位反申请了,这是怎么回事关于劳动仲裁反申请

个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又被单位反申请了,这是怎么回事关于劳动仲裁反申请个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又被单位反申请了,这是怎么回事? 单位就是捣乱,你们坚持就行了!劳动仲裁什么条件可以反申请?劳动仲裁反申请与单独申请劳动仲裁不一样的条件是:1)劳动仲裁反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2)反诉的提出者是仲裁本诉的被申请人,反诉的对象是仲裁本诉的申请人。

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就可以在劳动仲裁阶段提反申请。

劳动仲裁反申请的辩诉书其实就是要你写答辩状,格式对不对都没关系,你得针对对方的申请仲裁的饥求、理由、事实,明确自己是否认可及相关理由。

你觉得已经表达清楚了就可以,如果拿不准,网上是说不清的,你得带对方的申请书和案件的相关材料找律师看后具体分析。

劳动仲裁中的反申请中答辩期如何规定不低于10天的答辩期。

劳动仲裁什么条件可以反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什么时间提出劳动仲裁反请求你好,仲裁活动中有反请求的规定。

反请求是指仲裁案件中的原被申请人作为申请人向对方也就是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目前是以该请求抵销原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仲裁庭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反请求应当与申请人的请求合并审理。

单位对劳动仲裁这么反仲裁个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又被单位反申请,当事人按照正常程序参与仲裁就可以,只要有理有据,就可以能够依法维权。

反申请是指在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以原仲裁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与原仲裁请求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有牵连的,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仲裁申请人原仲裁请求的独立的请求。

劳动仲裁反申请答辩书范文

劳动仲裁反申请答辩书范文

劳动仲裁反申请答辩书范文尊敬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我是被申请人,就申请人提出的劳动仲裁申请,我在此作出反申请答辩。

首先,我对申请人提出的劳动争议事实和理由提出异议,并且请求仲裁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程序进行审理。

以下是我对申请人提出的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逐一答辩:一、关于争议事实的答辩申请人在劳动仲裁申请中提到,我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其工资。

对此,我对申请人提出的工资未支付的事实提出异议。

根据我所掌握的情况,申请人曾多次迟到早退,且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这导致我无法按时支付其工资。

我已经向申请人解释了这一情况,并且提出了改进办法,但申请人并未采取积极行动改善自身问题。

因此,我认为申请人所提出的工资未支付的事实并不属实。

二、关于争议理由的答辩申请人在劳动仲裁申请中提到,我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

对此,我对申请人提出的争议理由提出异议。

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我已经向申请人提供了合理的工作条件,包括提供必要的工作设备和工作环境,并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了其应得的工资。

申请人所提出的争议理由并没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且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我未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

三、关于申请人的违约行为的答辩申请人在劳动仲裁申请中提到,我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其加班费。

对此,我对申请人提出的加班费未支付的事实提出异议。

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加班费的支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需要提供加班工作的证明材料。

然而,申请人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加班工作的情况,也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加班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内容。

因此,我认为申请人所提出的加班费未支付的事实并不属实。

四、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答辩申请人在劳动仲裁申请中提到,我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解决劳动争议。

对此,我对申请人提出的争议解决方式提出异议。

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然而,在申请人提出争议之后,我曾多次邀请申请人进行协商,但申请人并未积极回应。

劳动争议仲裁反诉程序是怎样

劳动争议仲裁反诉程序是怎样

一、劳动仲裁诉讼反诉的定义及特征所谓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诉讼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申诉人仲裁请求或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具有如下三个特征:(1)反诉的提出者是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是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

(2)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本诉,反诉就无从谈起。

(3)反诉的目的在于吞并或抵销申诉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正是基于反诉的上述特征,法律规定,可以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

除此之外,反诉还的其独立性,反诉提出之后,如果本诉撤诉,不影响反诉的继续审理。

如果不发生本诉撤诉的情况,应将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

二、反诉的作用反诉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存在有其合理性和积极作用,表现在:(1)由于反诉可同本诉合并审理,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2)由于反诉可同本诉合并审理,更利于查清事实,明辨是非;(3)由于反诉可吞并或抵销本诉请求,反诉的成功提起可使反诉人占据主动。

由于反诉具有的以上作用,实践中只要符合反诉提起条件的,应尽可能提起反诉。

三、劳动争议仲裁反诉程序1、反诉提起方式。

反诉是民事诉讼所独有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允许反诉?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毕竟都是民事诉讼,原、被告主体地位平等,所以应允许反诉。

2、反诉的管辖权。

是否要求审理本诉的法院本来对反诉也有管辖权?即作为反诉的诉讼请求单独提起时,如果审理本诉的法院无管辖权,该法院能否受理?反诉能否成立?就地域管辖来说,只要反诉请求的标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因为专属管辖多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就可受理,反诉成立。

这一点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得到有力的证明。

享有民事管辖豁免权的主体主动向驻在国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反诉时,享有管辖豁免权的主体即不再享有管辖豁免权,审理本诉的法院有权受理反诉。

劳动仲裁的反申请书范本

劳动仲裁的反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您好!我是反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我代表公司对申请人提出的劳动仲裁反申请书进行答辩。

我们坚决反对申请人提出的各项请求,并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一、关于申请请求1. 申请人请求确认赔偿协议无效,但事实上,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是真实有效的,且是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签订的。

申请人在签订协议时,对协议内容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协议内容表示认可。

因此,申请人的此项请求不符合事实和法律依据。

2. 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请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人的伤残等级为玖级,应享有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我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申请人缴纳了工伤保险,故申请人的此项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3. 关于补缴社会保险的请求,我公司一直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且申请人在我公司工作期间,我公司已按照法律规定为申请人缴纳了社会保险。

申请人在此请求中提到的补缴时间段,我公司已依法为申请人缴纳了社会保险,故申请人的此项请求不符合事实。

4.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我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申请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突然离职,给我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因此,我公司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扣除申请人部分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5. 关于加班费的请求,我公司一直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申请人的加班费,且申请人在工作期间,加班费已按照规定支付。

申请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我公司有拖欠加班费的行为,故申请人的此项请求不符合事实。

6. 关于带薪年休假工资的请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申请人享有带薪年休假。

但申请人在带薪年休假期间,未按照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且在公司未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职,给我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因此,我公司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扣除申请人部分带薪年休假工资作为赔偿。

二、关于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陈述的事实与理由,存在诸多不符合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地方。

(完整版)劳动仲裁反申诉书

(完整版)劳动仲裁反申诉书

(完整版)劳动仲裁反申诉书完整版劳动仲裁反申诉书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我系在职员工,因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于2021年X月X日向贵单位提起仲裁申请。

经过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我方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但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主张有理,裁决书中驳回了我的请求。

经查,该裁决书存在如下问题:
一、事实认定不准确
公司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工作时间为每天8个小时,但实际上,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工作并未支付加班费。

而本人通过提供打卡记录等多种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加班工作,并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果。

但仲裁委员会并未考虑以上证据,而是违背事实认定了所有的加班费请求。

二、法律适用错误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加班工作需按照双方协商签署的《劳动合同》、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依照政府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我方提供的公司规章制度中本身就规定加班费要按国家法律规定支付,但仲裁委员会却认为公司可以遵循内部规定单方面规定加班费。

基于以上问题,希望贵仲裁委员会能够撤销原判并重新判决,
判决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支付本人的加班费。

特此申请!
申诉人:[自己的名字]
XXXX年X月X日。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能否反诉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能否反诉

The speed of making money must exceed the speed at which parents get old.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能否反诉导读:劳动仲裁过程中能反诉。

劳动仲争议仲裁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诉讼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申诉人仲裁请求或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能否反诉劳动争议仲裁能反诉。

劳动仲争议仲裁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诉讼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申诉人仲裁请求或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技巧有哪些1、先了解案情,确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单位,即找到被申请人。

2、确定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是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

3、写好《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4、准备证据,可以把《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明细等书面材料准备好,如果有录音可以刻成光盘等。

5、把《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相关的证据材料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准备一式三份,交两份给劳动争议仲裁委,自己留一份(如果是劳务派遣,需要一式四份)。

6、劳动争议仲裁委在收到材料后,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会通知劳动者。

如果受理,会把开庭时间一并通知。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仲裁 反申请证据清单

劳动仲裁 反申请证据清单

劳动仲裁反申请证据清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当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裁决。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双方可能会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一些情况下,一方可能会反申请证据清单,即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据,以便自己辩护。

本文将从劳动仲裁反申请证据清单的概念、作用及具体操作步骤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概念劳动仲裁反申请证据清单是指当一方在劳动仲裁程序中提出申请对方提交证据时,对方也提出要求对方提交证据的申请。

反申请证据清单是一种策略,旨在平衡双方的权利,确保公正公平地解决纠纷。

二、作用1.平衡权利:劳动仲裁反申请证据清单可以确保双方在仲裁过程中都有机会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避免一方处于劣势地位。

2.增加证据来源:通过反申请证据清单,可以促使双方提供更多的证据,丰富仲裁材料,有利于更准确地查明事实。

3.促进调解:双方互相申请证据清单也有助于推动调解和仲裁的进行,促进纠纷的快速解决。

三、操作步骤1.提出申请:当一方认为对方未提供必要的证据,影响了自己的辩护权利时,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反申请证据清单的申请。

申请应当明确指出要求对方提交的具体证据,以及相关理由。

2.对方回应: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通知对方,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回应。

对方可选择提供要求的证据或解释理由拒绝提供。

3.裁决:经过双方申请和答辩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做出裁决,决定是否允许对方提供证据。

四、注意事项1.合理性:反申请证据清单应当是合理的,即提出清单必须与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有关,不得为了拖延时间或故意破坏对方的辩护权利。

2.时效性:提出反申请证据清单应当在合适的时间,不宜过早或过晚,以免影响劳动仲裁程序的进行。

3.配合劳动仲裁:双方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应当配合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工作,积极提供证据和回应申请,保证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劳动仲裁反申请证据清单是劳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有助于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公平,推动纠纷的及时解决。

劳务合同可否提出反诉

劳务合同可否提出反诉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这意味着,在劳务合同纠纷中,如果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被告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反诉。

其次,在劳务合同纠纷中,被告提出反诉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原告的诉讼请求与被告的诉讼请求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关联。

即被告提出的反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法律关系、事实关系或者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关联。

2. 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当具有独立性。

即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当是被告独立的主张,与原告的诉讼请求相互独立。

3. 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当与劳务合同纠纷有关。

即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当是因劳务合同纠纷而产生的,与劳务合同有关。

4. 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即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以一起实际案例为例,海淀法院审理的一桩陪读老师索要劳务费和违约金的案件。

家长王先生聘请了小宇作为孩子浩浩的陪读老师,双方签订了《陪读协议》。

小宇在陪读过程中,因未能履行好陪读职责,导致王先生解除合同。

小宇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五天劳务费并赔偿违约金总计1万元。

王先生辩称已提前通知小宇解除合同,且认为小宇未履行好陪读职责,未提供教师资格证,教学过程中使用不当言语。

王先生同意支付五天劳务费,但不支付违约金,并提出反诉,要求小宇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向小宇支付五天劳务费并赔偿违约金总计1万元。

由此可见,在劳务合同纠纷中,被告有权提出反诉。

这有利于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促进案件的公正审理。

因此,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合同内容,包括劳务内容、提供劳务的要求和标准、时间和地点、劳务报酬及支付、违约责任等,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纠纷的发生。

总之,劳务合同纠纷中,被告可以提出反诉。

这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处理劳务合同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充分了解法律规定,积极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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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劳动争议仲裁能否提起反请求
反请求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出的,旨在抵销或吞并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的,与仲裁请求之标的和理由有牵连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合法权益的独立的请求。

反请求是被申请人对抗申请人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

从法律地位来分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既然申请人具有提出申请的权利,那么被申请人也具有提出反请求的权利。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该反申请是对被申请人权利的保护,这和在诉讼中在原告提出诉讼后,被告可以提出反诉是同样的道理。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对提出反请求的条件没有作出具体、明确规定。

根据仲裁理论,反请求应该具备以下5个条件:1、反请求只能是由被申请人提起。

如果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不以申请人为指向对象的仲裁请求,否则不成立反请求。

2、反请求只能向受理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提起。

3、反请求与仲裁请求属于同一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范围,否则,仲裁委员会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无权管辖。

4、反请求与仲裁请求必须有事实或法律上的联系。

5、反请求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与仲裁申请书一样。

6、反请求应该在仲裁答辩期内提出。

从理论上来说,只要被申请人在仲裁答辩期内提出符合上述要求的请求,就成立反请求。

在实践中,反请求被受理后,由于反请求本身与本请求是基于同样法律关
系,并且当事人也相同,因此,为了节省时间、费用、有利于审理方便,仲裁庭往往将申请人提起的本请求与被申请人提起的反请求合并审理。

如果出现提出仲裁申请的申请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撤回仲裁申请的情况,也不影响反请求的继续审理。

以上是可以提起反请求的情况。

具体到一些个案,典型的如工伤赔偿,单位就不能就此提出反请求。

如果就此提出,就可能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

这个原则强调的是“事实”,而不是看提起仲裁的主体,以工伤赔偿为例,员工主张工伤赔偿,如果单位又提出反请求,要求员工承担所谓“员工违章操作”造成的经济损失,那么单位提起反请求的事实仍然是“员工遭受工伤伤害”,这就明显与员工提起工伤赔偿的事实和理由一致了,只是申请主体不同而已。

这有悖于“一事不再理”原则。

另外,工伤损害赔偿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员工在工伤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除非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工伤系由员工故意造成,否则,用人单位均应承担法定赔偿责任。

所以在工伤赔偿中,用人单位不得再提起反请求。

综上所述,在劳动争议仲裁中能否提起反请求,我们不能以偏概全,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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