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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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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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对于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可谓是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因为这正是施工企业的利润所在,是施工企业的生存命脉。工程最终是否能够实现盈利,除了受市场风险影响之外,没有一个好的法律风险防范的保障也是很难实现的。甚至可以说,市场风险可能只是影响工程项目能否产生利润,但法律风险可能导致施工企业是否能结算工程款并最终得到偿付,那就不仅仅是利润问题了,可能连成本都无法得到保障,尤其是在垫资施工的工程项

目中风险更为严重。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形成的原则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在2013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中合同价款的价格形式分为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和其他价格形式三种合同,而其他价格形式一般包括成本加酬金和按照定额计价两种计价方式。新颁布实施的2017版《示范文本》也延用了这种分类,并没有对此进行修改。

一、单价合同

根据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定义,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

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该合同所称单价为综合单价,即为完成每一项合同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等费用在约定的条件和风险范围内是固定的,不再调整。在条件和风险范围之外允许调整,但风险

范围及调整的方法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加以明确约定。

在固定单价合同中,工程量并非是固定不变的。在竣工结算时最终合同价款以约定的综合单价与工程量计算来确定。而工程量则以发承包双方在台

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及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时产生的现场签证而确定。但固定单价合同也并不意味着工程量可以任意计量,上述所谓“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的工程量所指即是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单位工程量。而对于没有采用工程量清单的建筑工程,也可以施工图等文件作为工程量的基本依据。因此,承包人在审查合同时对工程量清单或者施工图纸等文件应予仔细认真核对,避免工程量清单错漏时产生风险,最终在工程款结算时造

成纠纷和损失。

二、总价合同

根据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定义,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台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

不作调整。

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区别在于:

单价合同是合同综合单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作调整;总价合同是合同总价在合同签订时即已确定且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是固

定的,不作调整。

就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关于价款的风险内容及范围的规定而言,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第3.4.1 (强制性条文)规定,在用词上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施工合同中的价格风险,其目的也是为了避免在市场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使合同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利于其中一方。就风险承担来说,上述规范也规定了在相应风险发生时

的承担主体。

三、工程虽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并不是合同价格形式,而是一种计价方式。所以不论是在

单价合同还是在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都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它决定了工程施工的绝大部分内容。而作为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 2013 )第3.1.1条(强制性条文)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该规范对工程量清单作了如下定义:其是指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

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

明细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四、定额计价

在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合同价格形式除了单

价合同、总价合同之外,还有一种其他价格形式。其他价格形式一般包括

定额计价和成本加酬金的价格形式。

在住建部201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第三条对定额做了如下定义:本法所称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安装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工期天数及相关费率等的数量基准。根据上述定义可知,一个地区所制定的定额标准标志着该地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实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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