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保存调阅制度
校园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的管理制度
校园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规范图像信息的使用和保存,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所有视频监控系统的图像信息保存和使用。
第三条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图像信息保存和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图像信息保存第四条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图像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天,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可适当延长。
第五条学校应定期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图像信息的质量和完整性。
第六条学校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措施,防止图像信息的非法删除、修改、复制和传播。
第三章图像信息使用第七条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图像信息主要用于学校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
第八条学校内部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询和复制图像信息,应向学校保卫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校外人员因工作需要查询和复制图像信息,应向学校保卫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图像信息的使用应遵循最小化原则,仅限于查询和复制与申请目的相关的部分。
第十一条图像信息的使用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四章图像信息登记第十二条学校保卫处应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查询和复制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登记内容包括:查询和复制图像信息的申请人、申请时间、申请目的、查询和复制的图像信息内容、查询和复制的方式和时间等。
第十四条登记记录应保存不少于3年,以备查阅。
第五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五条学校保卫处应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图像信息的保存和使用符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十六条违反本管理制度,擅自查询、复制、传播图像信息,或泄露图像信息内容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违反本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校园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保存调阅制度
校园生活场景词汇
校园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保存调阅、复制登记制度
一.校园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天。
二.外来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经主主管领导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内容、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查询、调阅、复制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四.删除、删改、弃毁、破坏留存期限内的监控影像信息的的原始数据记录。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设置程序、软件。
六.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管理值班人员应对涉及学校秘密、教职工员与学生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不得非法使用监控系统或视频影像数据信息,侵犯学校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七.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八.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页脚内容1。
学院监控视频资料管理规定
学校监控视频资料管理规定
1、保卫处负责管理使用全校范围内的所有监控视频资料的存储、调阅、复制。
2、所有监控视频资料只能由保卫处专人负责调阅,任何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调阅。
3、学校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后,案件相关当事人需要调阅监控视频资料的,由相关当事人从保卫处网站上下载视频资料调阅申请表,由保卫处领导视工作需要安排专人调阅,一般案值在200元以下的案件不予申请调阅。
4、调阅监控视频资料时,当事人不得进入保卫处监控中心办公室,只能由保卫处负责监控视频资料的专人进行调阅,然后告之相关情况,不得直接将监控视频资料直接照相、复制或下载给当事人。
5、保卫处值班干部可以在案件发生后根据需要调阅相关监控视频资料,但不得复制或下载,如需复制或下载相关监控视频资料,必须经保卫处领导批准后由专人负责复制或下载,并做好登记手续。
6、公安机关持相关法律文书需要调取监控视频资料的,须由二人持警官证和调取证据通知书经保卫处领导同意后,由保卫处安排专人负责调取。
学校视频监控信息保存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视频监控信息保存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视频监控信息的完整、真实、有效,充分发挥视频监控在校园安全、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视频监控信息保存1. 视频监控信息保存时间: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应设置自动保存功能,确保监控信息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2. 视频监控信息保存范围: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应覆盖学校的主要公共区域、出入口、教学区域、办公区域等关键部位,确保监控信息的全面性。
3. 视频监控信息保存方式:学校应采用数字化存储方式,确保视频监控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视频监控信息保存设备:学校应定期检查视频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视频监控信息的保存质量。
二、视频监控信息使用1. 视频监控信息使用原则:学校视频监控信息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视频监控信息。
2. 视频监控信息使用审批:学校内部人员如需查看视频监控信息,应向学校安防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外部人员如需查看视频监控信息,应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或书面申请,经学校安防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
3. 视频监控信息查阅记录:学校应建立视频监控信息查阅记录制度,对查阅时间、查阅人员、查阅原因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查阅记录。
4. 视频监控信息保密:学校应加强对视频监控信息的保密管理,不得泄露视频监控信息,确保视频监控信息的安全。
三、视频监控信息管理1. 视频监控信息管理人员: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视频监控信息的管理工作,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视频监控信息管理培训:学校应对视频监控信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3. 视频监控信息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视频监控信息管理制度,明确视频监控信息的保存、使用、保密等方面的规定。
4. 视频监控信息管理监督:学校应加强对视频监控信息管理的监督,定期对视频监控信息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确保视频监控信息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学校监控调阅查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控视频资料的安全、保密,规范监控视频资料的调阅、查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监控视频资料的调阅、查看工作。
第三条监控视频资料调阅、查看工作应遵循依法、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监控视频资料的调阅第四条监控视频资料的调阅分为校内调阅和校外调阅。
第五条校内单位或个人申请调阅监控视频资料,需提交以下材料:(一)调阅申请表,填写调阅原因、调阅时间、调阅范围等信息;(二)所在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三)调阅用途说明。
第六条校外单位或个人申请调阅监控视频资料,需提交以下材料:(一)调阅申请表,填写调阅原因、调阅时间、调阅范围等信息;(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三)调阅用途说明。
第七条监控视频资料调阅申请经学校安全管理处领导审批后,由监控室负责调阅。
第八条调阅监控视频资料时,申请人应出示有效证件,由监控室工作人员陪同查看。
第九条调阅监控视频资料时,监控室工作人员应做好登记备案,包括申请人姓名、单位、调阅时间、调阅范围、查看结果等。
第三章监控视频资料的查看第十条监控视频资料的查看分为现场查看和远程查看。
第十一条现场查看由监控室工作人员陪同进行,申请人应在监控室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查看。
第十二条远程查看由监控室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持,申请人通过远程登录监控系统进行查看。
第十三条申请人查看监控视频资料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泄露监控视频资料内容;(二)不得擅自复制、传播监控视频资料;(三)不得利用监控视频资料进行非法活动。
第四章监控视频资料的保密第十四条监控视频资料属于学校内部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向校外单位或个人提供。
第十五条监控视频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予以保密。
第十六条监控视频资料的保管、使用、销毁,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五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泄露监控视频资料内容、擅自复制、传播监控视频资料、利用监控视频资料进行非法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监控调阅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控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监控视频资料的调阅、查阅和保管。
三、监控视频资料的调阅1. 监控视频资料调阅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校内单位或个人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需填写《学校监控视频调阅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报学校安全管理处审批。
(2)校外单位或个人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需持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调阅。
2. 学生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需填写《学校监控视频调阅申请表》,经学生院系学工办主任同意,学校领导及安全管理处领导签字后,由当值监控员调取相关视频资料。
四、监控视频资料的查阅1. 监控视频资料的查阅应在监控室进行,查阅人员需遵守以下规定:(1)查阅人员应遵守监控室纪律,不得随意离开监控室。
(2)查阅人员应爱护监控设备,不得随意操作监控设备。
(3)查阅人员不得泄露监控视频资料内容。
2. 查阅完毕后,查阅人员需填写《学校监控视频查阅记录表》,由监控员签字确认。
五、监控视频资料的保管1. 监控视频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泄露。
2. 监控视频资料保存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 监控视频资料保存期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或传播。
六、责任追究1. 未经批准,擅自查阅、复制或传播监控视频资料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 监控人员未按规定操作监控设备,导致监控视频资料丢失、损坏或泄露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安全管理处负责解释。
学校监控调阅制度旨在保障学校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请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师生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校园安全指挥中心视频监控调阅管理规定
校园安全指挥中心视频监控调阅管理规定为加强校园指挥中心的管理,规范监控录像的查阅、使用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按照监控录像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规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监控录像资料不得外泄。
二、校园指挥中心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未经许可,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参观、采访。
三、监控资料按保密信息进行管理,所有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将校园指挥中心的视频监控资料进行调阅、刻录、拷贝、散布和销毁。
四、校园指挥中心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办理程序如下:
(一)校内部门或个人
因工作需要查看监控录像资料,需填写“校园指挥中心监控录像调取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经保卫处处长签字同意后,由保卫处工作人员陪同到校园指挥中心进行查看。
(二)校外单位
1.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办案、取证,需要查看学校监控录像资料,需出示相关证件,填写审批表,经保卫处处长同意后,由保卫处工作人员陪同查看;
2.校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申请查看监控录像资料,如遇特殊情况(立案侦察)需要查看的,须经公安或司法机关出具相关证
明并得到批准后方能调取。
调取人员须出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信函),申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填写审批表,经保卫处处长签字同意后,由保卫处工作人员陪同到校园指挥中心进行查看。
五、凡查看的录像资料,指挥中心工作人员都应把查看的具体时间和情况进行记录,以备以后查阅。
六、监控录像资料一般不得外借、拷贝,如遇特殊情况须借用、拷贝监控录像资料的,必须经保卫处处长签字批准,指挥中心同时做好借用登记。
七、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实施。
学校监控调阅查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保障监控资料的安全与保密,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监控系统的调阅、查看工作,包括校内单位和校外单位、个人对监控资料的申请、审批、查阅等环节。
第三条学校监控调阅查看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二)安全保密:确保监控资料的安全与保密,防止监控资料泄露;(三)公正公开:对申请调阅查看监控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正审查,确保调阅查看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四)高效便捷: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监控资料的调阅、查看第四条学校监控资料调阅、查看的范围:(一)学校安全管理、保卫、教学、科研、生活等方面的工作;(二)涉及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三)涉及学校声誉和形象的事件;(四)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监控资料调阅、查看的申请程序:(一)校内单位(个人)申请调阅监控资料,需填写《学校监控资料调阅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报安全管理处审批;(二)校外单位(个人)申请调阅监控资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安全管理处领导同意后方可调阅。
第六条监控资料调阅、查看的审批程序:(一)安全管理处对申请调阅监控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确保符合调阅条件;(二)对符合调阅条件的申请,安全管理处将审批意见反馈给申请单位(个人);(三)申请单位(个人)凭审批意见到监控室查阅监控资料。
第七条监控资料调阅、查看的查阅程序:(一)申请单位(个人)持审批意见到监控室,由监控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查阅;(二)查阅监控资料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泄露监控资料;2. 不得擅自复制、传播监控资料;3. 不得篡改监控资料;4. 查阅完毕后,应将监控资料归还原位。
第三章监控资料的管理第八条学校监控资料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监控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监控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监控中心查调阅管理规定
监控中心查调阅管理规定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监控中心视频资料查(调)阅管理规定一、为了加强学院监控中心对监控视频资料的保密管理,确保监控资料用于正常工作(视频监控资料原则上仅用于校内治安、交通、消防、维稳等案件的查处),未经许可,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学校的监控视频资料进行查(调)阅。
二、学院监控中心监控资料查(调)阅办理程序:(一)校内单位(部门)或个人申请查(调)阅视频监控程序: 1、申请人须持本人工作证(教师)、学生证(学生)、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其所涉及案件的情况说明,到保卫处进行报案登记。
2、接到报案后,保卫处值班干部通过对讲机、电话等通讯工具,将案情通报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填写《受案登记表》,并下载查(调)阅所申请的内容。
3、在涉及的监控视频资料下载完毕后,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向值班干部请示是否需要将资料拷贝到保卫处办公室。
若有需要,工作人员用U盘等移动存储工具将资料拷贝到保卫处办公室。
4、申请人在保卫处办公室查(调)阅所申请的内容并填写《成都体育学院监控视频资料查(调)阅审批单》。
5、整个监控视频查(调)过程中,不传播、私录监控视频资料。
6、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局等司法机关部门因办案需要,在请示处领导后,方能拷贝监控视频资料。
(二)校外单位(部门)或个人申请查(调)阅视频监控程序:校外原则上只限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局等司法机关查(调)阅视频监控;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须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局等司法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并得到批准后方能查(调)阅,查(调)流程如(一)。
三、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经同意查(调)阅相关视频资料后,必须保证做好对资料内容的保密工作,资料除用于相关调查工作外,不得随意向外散布;如因资料内容外泄造成的所有影响或后果,学校概不负责,并保留对相关单位(部门)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学院校园视频监控中心视频监控资料调阅管理规定
学院校园视频监控中心视频监控资料调阅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校园视频监控资料的管理,确保视频监控资料用于正常工作(视频监控资料原则上仅用于校内治安、交通、消防、稳定等案(事)件的查处)。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视频监控资料的调阅及拷贝做出如下规定:一、校园视频监控中心视频监控资料调阅程序(一)校内部门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的程序1、填写《学院校园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申请单位领导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调取原因涉密,则在调取原因栏里填写:涉密。
凡执行涉密案(事)件的审批单,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打听、不过问。
2、一般案(事)件经保卫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公章后,便可调阅视频监控资料;个别涉及重要案件的视频资料,还需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阅。
3、申请单经签字、盖章后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按照所申请的内容进行调阅,并按要求填写调阅记录(须明确记录调阅视频资料的时间段,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保存)。
(二)校外单位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的程序1、校外单位原则上只限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机关因案件需要进行调取,其他单位必须经公安或司法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并得到批准后方能调取。
2、校外单位申请调阅学校视频监控资料,须出示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填写《学院校园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并经保卫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
个别涉及重要案件的视频资料,还需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阅。
二、任何单位经同意调阅相关视频资料后,必须做好对资料内容的保密工作,资料除用于相关调查工作外,不得随意向外散布。
如因资料内容外泄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法律后果,由调阅单位和相关人员负责。
三、保卫处治安消防科应加强对校园视频监控中心的管理,指定专人管理监控系统密码、负责视频监控资料的调阅、备份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等工作。
学校监控调阅查看管理制度
学校监控调阅查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学校安全防范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监控系统的管理和调阅查看,包括但不限于校园监控系统、教室监控系统、食堂监控系统等。
第三条学校监控调阅查看管理制度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学校师生的个人隐私,严禁任何个人或单位利用监控系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对于监控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要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监控系统的管理和调阅查看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进行操作。
第六条学校监控系统的管理和调阅查看工作应当公开透明,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了解和监督学校的监控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机制,包括配备专职监控管理人员、建立监控数据备份和保密机制等。
第八条学校必须合法、合理地设置监控设备,保证监控设备的清晰度和功能完整性。
第九条学校监控系统的使用应当合理、合法,不得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条学校监控系统的管理机构应当严格履行保密制度,对监控信息和相关数据进行安全保存。
第二章监控调阅查看管理第十一条学校监控系统管理机构是监控调阅查看工作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监控系统管理员必须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和法律法规知识,依法行使相关权限。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监控系统使用权限管理制度,对于监控系统的调阅查看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权限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学校要建立监控系统的调阅查看日志,记录操作人员、时间、操作内容等信息,便于监控系统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要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工作,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第十六条对于监控系统的调阅查看请求,必须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并记录,严格控制调阅查看权限。
第十七条学校要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于学校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能够迅速调阅监控系统信息,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学校监控调取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学校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监控视频资料的安全和合理使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监控视频资料的调取、查阅、使用和保管。
三、监控视频资料调取原则1. 依法依规:调取监控视频资料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保密、隐私和信息安全的规定。
2. 公开透明:监控视频资料的调取、查阅和使用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调取、查阅人员合法合规。
3. 严格审批:监控视频资料的调取必须经过严格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取。
4. 安全保密:调取、查阅和使用监控视频资料时,应确保资料的安全和保密,防止泄露。
四、监控视频资料调取程序1. 申请:需要调取监控视频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学校监控视频调取申请表》,并说明调取目的、时间、范围等。
2. 审批: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学校安全管理处审批。
3. 调取:安全管理处批准后,由监控室工作人员根据申请要求调取相关监控视频资料。
4. 查阅:调取的监控视频资料由申请人或指定人员查阅,监控室工作人员应全程陪同。
5. 归还:查阅完毕后,申请人或指定人员应将监控视频资料归还原处,并填写《学校监控视频资料归还登记表》。
五、监控视频资料使用规定1. 申请人应妥善保管调取的监控视频资料,不得泄露、复制、传播或用于非法用途。
2. 申请人应确保监控视频资料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3. 监控视频资料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期限,逾期未归还的,监控室有权追回。
六、监控视频资料保管1. 监控室负责监控视频资料的保管工作,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2. 监控视频资料应按照类别、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并建立目录索引。
3. 监控视频资料归档后,应定期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七、监督与责任1. 学校安全管理处负责对监控视频调取、查阅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督。
小学学校监控室管理与视频资料调阅制度范文
小学学校监控室管理与视频资料调阅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保障学校师生的安全和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小学学校监控室的管理与视频资料的调阅。
二、监控室管理1.学校设立监控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监控室的运行与管理。
2.监控室必须保证24小时不间断运行,技术设备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巡检与故障排除。
3.监控室必须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备,确保监控图像的清晰度和保存的可靠性。
4.监控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监控设备的操作与管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
三、视频资料的保存与存储1.监控室工作人员负责监控视频资料的保存与存储,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监控室设有专门的存储服务器,监控室工作人员定期备份视频数据,并将备份数据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3.监控视频资料的存储周期为30天,过期的视频数据将被自动删除,除非有特殊需求需要保留其中一段时间的视频资料。
四、视频资料的查阅与调取1.学校领导具备查阅和调取监控视频的权限,可以通过监控室工作人员提出申请,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查阅或调取。
2.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特定时期或特定情况下,可以向监控室工作人员提出申请查阅或调取相关视频资料,并说明具体原因。
3.学生本人、家长以及其他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查阅或调取监控视频资料。
对于违反此规定的行为,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
4.查阅和调取监控视频资料需填写相关申请表并经过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监控室工作人员进行操作。
五、监控视频的使用范围1.监控视频只能用于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和维护学校秩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2.监控视频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监控视频不得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除非涉及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六、监控室工作人员责任1.监控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守保密制度,不得私自篡改、删除或提供监控视频资料。
2.监控室工作人员应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视频资料的安全存储,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保存周期的合规性。
学校监控调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监控资料的安全、准确和完整,确保监控系统的有效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监控系统的监控资料调阅、查阅、使用、保管等工作。
第三条学校监控调阅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二)保密、安全原则;(三)高效、便捷原则;(四)责任到人原则。
第二章监控调阅申请第四条学校监控资料调阅申请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学校监控调阅申请表》,经申请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学校监控管理部门。
第五条监控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调阅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
第三章监控调阅审批第六条学校监控调阅申请经批准后,由监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监控管理部门在调阅监控资料时,应严格按照申请目的进行,不得随意扩大调阅范围。
第八条监控管理部门在调阅监控资料过程中,如发现监控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第四章监控调阅实施第九条监控管理部门在调阅监控资料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调阅过程的规范、有序。
第十条调阅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爱护监控设备,不得随意操作;(二)不得将监控资料带出监控室;(三)不得将监控资料用于非法用途;(四)不得泄露监控资料内容。
第十一条调阅人员调阅监控资料后,应填写《学校监控调阅记录表》,详细记录调阅内容、时间、用途等信息。
第五章监控调阅保管第十二条监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控资料保管制度,确保监控资料的安全、完整。
第十三条监控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第十四条监控资料保管期限为三年,到期后按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监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控调阅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监控资料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学校视频监控查阅管理制度
学校视频监控查阅管理制度学校视频监控查阅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二、监控范围三、监控设备安装与调整四、监控数据存储与保存五、监控数据查阅权限六、监控数据查阅程序七、监控数据查阅记录八、监控数据查询与调取九、监控数据使用保密十、监控数据异常报告与处理十一、违规行为处罚规定十二、附则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学校视频监控的管理,保障校园安全,依法合规、科学规范运作,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监控设备的查阅管理。
1.3 视频监控查阅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范的要求。
二、监控范围2.1 学校视频监控主要包括校园周边、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宿舍、食堂、运动场等公共场所。
2.2 学校视频监控设备应保证正常运转及图像清晰。
三、监控设备安装与调整3.1 学校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设备位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2 监控设备的调整和维修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监控画面的清晰度。
四、监控数据存储与保存4.1 学校视频监控数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学校进行存储和管理。
4.2 监控数据的存储时间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并定期备份存档。
4.3 监控数据存储设备应保证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损坏。
五、监控数据查阅权限5.1 学校视频监控数据的查阅权限由学校进行统一管理,并明确权限范围和层级。
5.2 学校应建立查阅权限审核机制,对申请者的身份进行核实,确保查阅权限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3 校内相关部门和教职工可根据工作需要获得查阅权限,外部人员需经过严格审核方可获得权限。
六、监控数据查阅程序6.1 学校视频监控数据的查阅程序应明确每一步骤,确保查阅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6.2 查阅程序包括申请、审核、登记、查询和调取等环节,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员都应明确。
6.3 查阅程序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审批文件,做到过程可追溯。
七、监控数据查阅记录7.1 学校视频监控数据的查阅记录应包括查阅人员、查阅时间、查阅目的等信息。
学校监控调阅查看管理制度
学校监控调阅查看管理制度学校监控调阅查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监控设备的有效管理和使用,确保校园安全和学校正常运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监控设备的调阅查看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监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摄像头、录像机、监控存储服务器等。
第四条学校监控设备的调阅查看工作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监控设备的调阅查看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要求,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滥用、泄露和变相使用学校监控设备。
第六条学校监控设备的调阅查看应当遵守公正、合法、保密、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调阅查看权限管理第七条学校内监控设备的调阅查看权限分为管理员权限和普通用户权限。
管理员权限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设置和管理。
第八条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管理员权限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九条学校内监控设备的普通用户权限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制定,普通用户需要经过相关培训,并且签订相关责任书,才能获得权限。
第十条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不定期对学校内监控设备的权限进行审核和更新,确保权限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调阅查看流程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内监控设备的调阅查看须经过严格的流程管理,包括申请、审核、调阅和记录等环节。
第十二条调阅查看申请须经过申请人本人提出,并提供相关材料和理由。
第十三条监控设备调阅查看的审核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要求符合实际需要和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四条监控设备调阅查看的调阅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保持记录。
第十五条监控设备调阅查看的记录应包括调阅时间、调阅人员、调阅内容等基本信息,记录要保留一定时间,以备查阅。
第四章法律责任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超越权限调阅查看监控设备,一旦发现滥用和泄露监控信息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加强对监控设备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小学学校监控室管理与视频资料调阅制度范文3篇
小学学校监控室管理与视频资料调阅制度为了加强学校监控视频资料的管理,同时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监控室实行专人负责制。
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监控室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维修,或通知相应的责任单位人员进行维修并向领导报告。
三、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
学生、教职工申请查询视频监控录像资料时,要如实填写申请(具体见附表一),对查询人员信息、调取区域和时间段、查看的原因及承担的相关责任等做好详细登记,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后由专人查看,将查阅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确有需要申请人在场查看的,安排专人全程陪同调取查阅,并规定仅限申请人本人在场查看,其他人员不得陪同。
四、校外个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调阅学校视频监控资料。
确需查阅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司法等有权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文件,经学校核查后,由工作人员全程陪同申请人前往视频监控调阅部门调取、查看。
五、监控室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
除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司法等有权部门外,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如复制、拍照、截图、录像等)拷贝、储存、转拍监控录像视频资料。
六、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学校大修等特殊情况以外,不得中断学校监控。
所有监控录像资料不能人为删减、调整或改动,保持视频资料的原始性和完整性。
七、严格按照审批的区域范围和时间段调取相关视频资料,不准超范围查看,并做好此视频资料的留档工作(具体见附表二)。
八、未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调阅视频资料,经同意后调阅系统数据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外泄露视频资料的相关内容。
学校监控查阅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监控视频资料的安全与保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监控视频资料的查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校园内公共区域、学生宿舍、教学区域等。
三、监控视频资料查阅权限1. 校内单位或个人申请查阅监控视频资料,需具备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查阅目的和理由;(2)填写《学校监控视频调阅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3)经安全管理处领导审批后,到110指挥中心调阅。
2. 校外单位或个人申请查阅监控视频资料,需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2)经安全管理处领导(涉及重大案件,须经学校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调阅。
3. 学生申请查阅监控视频资料,需具备以下条件:(1)填写《学校监控视频调阅申请表》,报经学生院系学工办主任同意后,学校领导及安全管理处领导签字;(2)由当值监控员调取相关录相资料;(3)带本人学生证在学生老师陪同下到110指挥中心申请。
四、监控视频资料查阅程序1. 申请人填写《学校监控视频调阅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安全管理处领导审批。
3. 经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到110指挥中心调阅监控视频资料。
4. 110指挥中心做好登记备案,确保监控视频资料调阅的合法性。
5. 监控视频资料查阅过程中,申请人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泄露监控视频资料内容;(2)不得将监控视频资料带离110指挥中心;(3)查阅完毕后,将监控视频资料归还110指挥中心。
五、监控视频资料保密与安全1. 学校监控视频资料属于国家秘密,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复制、泄露。
2. 监控视频资料查阅过程中,申请人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监控视频资料安全。
3. 110指挥中心负责监控视频资料的安全管理,确保监控视频资料不被泄露、损坏或丢失。
六、违反本制度的规定1. 未经批准查阅监控视频资料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罚款。
学校调阅监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校园内所有监控设备的调阅工作。
三、调阅权限1. 校长室:负责对监控录像的审批、调阅和监督。
2. 校安处:负责监控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协助校长室进行监控录像的调阅。
3. 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校长室批准,可申请调阅监控录像。
四、调阅程序1. 申请调阅:申请调阅监控录像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校安处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调阅目的、时间范围、调阅内容等。
2. 审批:校安处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调阅条件的,报校长室审批。
3. 调阅:校安处根据校长室审批意见,安排监控人员协助调阅监控录像。
4. 记录:调阅监控录像时,应做好记录,包括调阅时间、调阅人、调阅内容等。
五、调阅纪律1. 调阅监控录像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利用监控录像从事违法活动。
2. 调阅监控录像时,应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得随意操作设备。
3. 调阅监控录像期间,不得泄露监控内容,不得随意传播监控录像。
4. 调阅监控录像后,应及时归还监控设备,不得私自留存监控录像。
六、责任追究1. 违反本制度,擅自调阅监控录像,泄露监控内容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因监控设备故障、人为破坏等原因,导致监控录像丢失、损坏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 调阅监控录像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校安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我校监控设备的调阅工作,提高学校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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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保存调阅、复制登记制度
一.校园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天。
二.外来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经主主管领导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内容、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查询、调阅、复制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四.删除、删改、弃毁、破坏留存期限内的监控影像信息的的原始数据记录。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设置程序、软件。
六.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管理值班人员应对涉及学校秘密、教职工员与学生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不得非法使用监控系统或视频影像数据信息,侵犯学校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七.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八.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