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2018年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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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芦溪县2018年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河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煤矿企业:
为做好2018年煤矿关闭工作,现将《芦溪县2018年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3月20日
芦溪县2018年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6〕89号)、《江西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6】81号)和《萍乡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方案》(萍府办字【2016】106号)文件精神,有序推进全县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有效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综合运用法治化和市场手段,淘汰关闭使用落后采煤方法、工艺且未按要求实施整合改造的小煤矿,引导地质条件差、亏损严重的煤矿有序退出,实现煤炭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列入2018年关闭计划的萍乡市新墨煤矿、芦溪县银河镇长冲煤矿二号井和自愿申请提前至2018年关闭退出的萍乡市银河镇大富煤矿等3家煤矿实行一次性关闭。
三、关闭时间
2018年7月31日前拆除地面设施设备,10月31日前完成关闭工作。
四、关闭标准
1.由相关部门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技术资格证等证照;
2.停止供应电力,切断电源,拆除供电设备设施(变压器除外);
3.停止供应火工品,公安部门注销爆炸物品使用证和储存证,收缴剩余火工品;
4.矿井井筒完全毁闭、填实,拆除井架、绞车、风机及地面其他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井口平台用水泥浇筑;
5.遣散从业人员;
6.对关闭矿井要建立关井档案,将煤矿有关技术资料、关闭通知书、关井录像、照片、关井工作实施记录等立卷归档。
五、工作职责分工
县发改委(县能源局):结合我县实际,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争取相关倾斜政策;协调相关部门与银河镇人民政府在化解产能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县煤炭局:负责煤矿关闭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工作,依法收缴关闭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吊(注)销;协调上级有关部门退还关闭煤矿储存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做好关闭退出矿井关闭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煤矿企业关闭最终验收工作,上报关
闭煤矿工作验收情况等。
县国土局:负责做好与市国土局的对接及有关业务指导,按程序做好关闭煤矿《采矿许可证》的收缴工作,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吊(注)销;协调上级有关部门核实和退还关闭煤矿资源采矿权上缴价款,同时要加大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煤炭资源。
县财政局:积极配合县煤炭局向省厅和国家申请小煤矿关闭补偿资金,严格管理补偿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于小煤矿退出补偿、职工安置等;落实小煤矿关闭经费。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做好与省市监局的对接和有关业务指导,按程序做好关闭煤矿《营业执照》的收缴工作,并报请上级部门及时吊(注)销《营业执照》。
县公安局:负责关闭煤矿民爆物品《使用、存储许可证》的吊(注)销工作,停止关闭煤矿火工品供应,清理回收剩余火工品;配合对关闭煤矿井筒的炸毁工作,维护好煤矿关闭工作现场警戒秩序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县人社局:会同银河镇人民政府做好关闭退出的煤矿职工调查摸底和统计工作、职工安置、职工失业补偿工作;负责处理好关闭煤矿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待遇的办理的衔接工作。
芦溪供电公司:负责停止关闭煤矿的供电,并拆除地面供电设施,协调好关闭煤矿企业供电线路的拆除等工作。
县环保局:协调银河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关闭退出煤矿的矿区环境治理、恢复植被工作。
县水务局:对关闭退出煤矿在矿井闭坑后,做好地下水位变化的调查摸底工作;协调银河镇人民政府调解在矿井关闭后矿井水农业灌溉的纠纷。
县信访局:做好银河镇人民政府在矿井关闭后上访职工的接访、政策解答工作。
银河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现场监管、信访维稳及信息报告工作,组织人员配合落实矿井关闭及井口填封工作,并作好日常巡查,防止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配合区人社局做好关闭煤矿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等。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县煤矿淘汰关闭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县化解煤炭过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成立2018年煤矿淘汰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矿山股,具体负责煤矿关闭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煤矿淘汰关闭工作牵涉面广,敏感
性强,触及各方利益。各有关部门及银河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工作目标,扎实工作,认真落实,确保完成任务,确保安全稳定
2.密切配合,督查指导。整顿关闭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有关部门要在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围绕目标,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各负其责,确保全县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整顿关闭工作期间,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安监、国土、公安、供电、环保、水务工商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整顿关闭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3.加强信息调度和报送。建立关闭情况报送制度,及时调度和掌握关闭工作进展情况。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关闭工作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市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