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材采购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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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材采购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No.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合同项下产品事宜,双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共同信守。
第一条采购产品内容说明
详见〈〈采购内容说明》(为附件1),(包括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含税价格、单位、供货周期、检验标准、市场限价等)。
第二条价格与调整
2.1产品价格:详见〈〈产品采购明细》。
2.2乙方给甲方的产品价格应是乙方所有同类客户中的最低价格,否则,乙方应当按下列公式给予甲方价格补偿:补偿金额=(乙方给甲方的产品价格一乙方给其他客户的产品最低价格)X采
购总量
2.3乙方给甲方的产品价格应是乙方同级代理中的最低价格,否则,乙方应当按下列公式给予甲方价格补偿:补偿金额=(乙方给甲方的产品价格一乙方同级代理的产品最低价格)X采购总量
2.4价格调整:乙方对合同产品进行价格调整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此30天之内的订单
按原价格结算。
2.5甲方的年度采购额递增达到10% (含10%)以上时,乙方应对甲方的供应价格进行下调,
调整幅度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交付与费用
3.1乙方应在〈〈产品采购明细》中规定的供货周期内将甲方采购的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签收并负责保管。
3.2因运送合同产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质量与检验
4.1验收标准:甲、乙双方书面约定的〈〈验收标准》(为附件2)。
4.2验收人:由最终客户或最终客户委托人验收,委托人验收时须有最终客户签字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为附件3 )。
4.3对不合格产品,甲方可选择降低使用标准或要求换货,如降低使用的,双方协商价格折扣。
第五条货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5.1结算价格:乙方向甲方提供市场零售价和最低零售成交价,并给予甲方中央净水10%、地暖及中央新风10%、中央空调及其他产品5%的返点。(具体项目具体结算)
5.2结算方式:根据甲方和业主签订的合同以及具体设备情况,确定单个项目的货款支付方式。
5.3发票形式:发票
5.4乙方提供的发票印章名称应与乙方签约印章一致。
5.5甲方以银行汇款或转帐支票方式支付,任何情况下不以现金方式支付。
5.6乙方应提供的结算凭证为:最终客户或最终客户委托人签字验收单、甲方的采购订单复印件、乙方的发票、乙方的结算汇总单等。乙方结算凭证错误或者丢失的,甲方有权拒付货款。乙方在每月5日后提交给甲方结算凭证,过期提交或凭证错误或凭证不全均不能在本月内结算。如发现乙方伪造结算凭证,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伪造结算凭证金额的10倍的罚金,对此,甲方有权在
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5.7甲方不能在第5.2条所规定的结算周期内支付货款给乙方,则每延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按下列公式计算的违约金:应付货款X 0.5%的违约金。
5.8结算流程和要求按甲方的〈〈家装主材结算流程》操作。
第六条所有权保留
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在未支付完毕货款之前,产品的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
第七条延期及断货责任
7.1乙方不能在〈〈产品采购明细》中规定的供货周期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货货款X 0.5 %的延期违约金。
7.2虽然在〈〈产品采购明细》中规定的供货周期内乙方向甲方指定地点送货,但产品全部或部分不合格,则仍视为乙方延期,乙方仍应按第7.1条的规定向甲方交纳延期违约金。
7.3因乙方的延期致使甲方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同类产品,因此产生的高于乙方的产品价格差和其他相关及附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4因乙方原因(产品延期、质量、服务等)导致客户退单的,乙方除应承担延期赔付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正常利润损失。
第八条产品责任赔付
因产品本身的缺陷导致最终客户在使用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的赔付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可协助乙方与最终客户沟通。
第九条采购流程规定
9.1甲方以采购订单方式(采用甲方的采购订单格式)向乙方采购产品。其他任何采购方式均为无效,由此发生的货款损失由乙方承担。
9.2乙方收到甲方采购订单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甲方。如乙方无货或库存量不足而不能满足订单要求,则乙方应在收到采购订单后的3个小时内书面回复甲方,如未能按时回复甲方,因此产品的所有延期和断货责任按本合同7.4执行。
9.3甲、乙双方相互间的任何信息、通知均应以书面按双方在本合同首页上确认的地址方式送达,并且应得到双方代表的书面或邮件确认才视为有效,其他任何形式的送达均视为无效,如由此造成一方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9.4为规避合作信任风险,造成甲、乙双方合作之间不必要的误会,甲方对乙方从业资格和行为
作明确规范,特别强调禁止乙方“飞单”(飞单的释义:乙方业务人员,把甲方的客户订单,通过各种手段转移至甲方以外,以谋求利益为目的的行为,视作为飞单.)。乙方承诺严禁出现“飞单”现象,在甲方掌握书面证据的情况下,乙方“飞单引起的甲方的损失及甲方客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上述款项甲方可从乙方货款中扣出。
第十条零售价格保护
10.1甲方应严格执行与乙方商定的产品销售价格。
10.2如甲方发现乙方的其他代理商对合同产品的零售价格低于乙方公开规定的零售价格或向甲方公布的零售价格的,甲方有权按此最低价格出售产品,由此造成的甲方该产品差价部分,乙方应给予补足。如上述事件发生3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10.3乙方开展促销活动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是否参与。
10.4乙方与甲方客户私自交易,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对此,甲方有权从给乙方的应付款中直接扣除该经济损失。
第^一条样品及展示
11.1乙方负责提供产品的样品。样品所有权归乙方,甲方负责维护和管理。
11.2. 甲方应妥善管理样品。因甲方管理不善而导致样品损坏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售后服务
12.1售后服务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售后服务通知单》或〈〈客诉通知单》后1小时内与客户预约上门时间,并把预约时间填写在〈〈售后服务通知单》上,签字后传真或以双方确认邮件地址的邮件回传甲方,售后服务完成后24小时内、再次填写〈〈售后服务通知单》并以书面形式
传真到甲方,作为售后服务考核依据,如乙方不能在上述时间内完成而导致客户投诉、索赔的,乙方
承担全部责任。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按甲方相关产品的〈〈售后服务流程》及〈〈客诉流程》操作执
行。
12.2因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引起的甲方的损失及甲方客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12.3因乙方人员的服务问题引起的甲方的损失及甲方客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当事人的变更,转让
13.1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变更,包括企业名称变更、法人变更、业务代表人变更均不影响该当事人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3.2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变更应在变更前书面通知对方,不通知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
全部承担。
13.3不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能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守约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解除、续约
14.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年,自年月曰到年
月日止。
14.2乙方延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同意,甲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不免除乙方应按本合同承担规定的义务的责任。
14.3甲方延期付款超过30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同意,乙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不免除甲方因按本合同承担规定的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