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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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操作人员职业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操作人员职业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操作人员职业标准一、岗位职责1.施工人员1.1 熟悉施工图纸及技术文件,能够进行现场验收、测量和临时支撑;1.2 能够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防腐处理、管道铺设等;1.3 熟悉电焊、气焊等工艺,具有操作电焊和气焊设备的能力;1.4 了解材料、工具、仪器的性能和用途,以及维护、保管方法;1.5 掌握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

2.机械操作人员2.1 能够读懂机械设备说明书和图纸,按照要求操作挖掘机、起重机等机械设备;2.2 能够进行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了解机械设备的性能和性质;2.3 掌握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2.4 具有一定的机械设备操作和维护经验。

二、技能要求1.施工人员1.1 具有一定的手工操作技能和工具操作技能;1.2 熟悉材料、构造、工艺和施工技术;1.3 了解安全保护措施,能够合理选用和使用防护用品;1.4 具备基本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

2.机械操作人员2.1 具有机械操作技能和相应的安全知识;2.2 具有一定的机械设备操作和维护经验;2.3 能够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安全操作;2.4 具备基本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

三、培训标准1.施工人员1.1 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或者一定程度的工作经验;1.2 掌握相关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的培训考核;1.3 熟悉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

2.机械操作人员2.1 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或者一定程度的工作经验;2.2 掌握经验、技能及机械设备本身知识,通过相关的培训考核;2.3 熟悉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

四、岗位评价标准1.施工人员1.1 熟悉施工图纸及技术文件,能够进行现场验收、测量和临时支撑;1.2 能够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防腐处理、管道铺设等;1.3 具有一定的手工操作技能和工具操作技能;1.4 掌握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1.5 具备基本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配备标准1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4)4 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标准 (5)4.1 一般规定 (5)4.2 建筑工程 (5)4.3 市政工程 (7)4.4 劳务分包 (8)5 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条件 (9)5.1 一般规定 (9)5.2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条件 (9)6 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 (11)6.1 一般规定 (11)6.2 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 (11)7 技能人员配备要求 (22)8 管理要求 (23)8.1 人员管理 (23)8.2 人员变更、撤离 (24)附录A 市政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26)附录B 技能人员数量计算式 (31)附录C 项目管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登记表 (32)附录D 项目现场技能人员统计表 (33)本标准用词说明 (34)引用标准名录 (35)条文说明 (36)31 总则1.0.1为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建设,推进施工管理标准化、体系化,提升施工管理水平,促进从业人员素质持续提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1.0.3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设置及人数配备要求,技能人员的配备要求等,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施工现场construction site为完成工程标的物而开展生产活动的场所,又称工地。

2.0.2项目管理机构project management organization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派驻在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又称项目经理部。

2.0.3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site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personnel在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技术与管理工作的人员。

2.0.4特种作业人员Special operation personnel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2023年最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T 29-300-2022

2023年最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T 29-300-2022

1总则1.0.1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建设,推进施工管理标准化、体系化,提升施工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素质持续提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技能工人配备。

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照执行。

1.0.3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及人数配备要求,施工现场技能工人的配备要求等,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标准的规定。

12术语2.0.1施工现场为完成工程标的物而开展生产活动的场所,又称工地。

2.0.2项目管理机构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派驻在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又称项目经理部。

2.0.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2.0.4一般技术工人在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除特种作业人员外,从事技能操作的人员。

2.0.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岗位的从业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设备、设施等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2.0.6工作职责职业岗位的工作范围和责任。

2.0.7工程规模以工程造价或工程体量(面积、长度、高度、跨度等)来表述的工程大小规模。

2.0.8岗位证书指国家和本市人力社保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可的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23基本规定3.0.1本标准所指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造价员、机械员、试验员、劳务员、资料员、测量员等。

3.0.2本标准所指施工现场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3.0.3本标准所指技能工人包括一般技术工人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细则

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细则

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细则一、组织领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工作应坚持统一职业标准、统一证书式样、统一组织管理、统一评价大纲、统一考核评价的原则。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以下简称厅人教处)对现场专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和继续教育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相关处室、单位配合实施。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负责对本地区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考务组织,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查、汇总上报工作,对本地区现场专业人员证书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二、培训管理在职现场专业人员的培训由省厅人教处考核认定的建设类培训机构承担,各培训机构应自觉接受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职业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大纲的要求进行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培训时间、培训科目及培训费用,同时向省厅人教处和所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备案。

建设类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双证”培训由毕业生所在院校承担,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职业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大纲的要求进行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及时公布培训时间、培训科目及培训费用,接受省厅人教处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向省建设教育协会备案。

各培训机构要按照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的要求,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并严格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三、考试报名(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由个人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依照公布的考试计划填报考试专业和员类。

网上报名成功后,由考生持《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1)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单位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与市政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与市政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建人函[2015]115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6.09
【实施日期】2015.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
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
(粤建人函〔2015〕115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以下简称《职业标准》)、《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和证书管理工作,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下,全面推进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统一考核评价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职业标准体系、培训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加快实现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与全国统一接轨,着力解决我省外出人员重复考试发证问题,促进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整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整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JGJT2502011
整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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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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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参加职业能力评价,其施工现场职业实践年限应符合下列表格要求:
施工现场职业实践最少年限(年)
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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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xxx-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专业人员职业标准Technician occupational standards for site construction of building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 of Chongqing (征求意见稿)2013- xx-xx 发布 2013- xx-xx实施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前言为了加强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能力标准化工作,推进施工管理的体系化、规范化,促进从业人员素质持续提高,提升施工企业的综合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2012]119号)的要求,以及参考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广泛调查研究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现行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 250所规定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这8个岗位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新增制订了测量员、试验员、预算员这3个岗位专业人员的职业标准。

其中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职业标准由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编写;测量员、试验员、预算员职业标准由重庆建达学校编写;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职业标准由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编写;标准员、劳务员职业标准由重庆文理学院编写。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一、岗位背景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领域,需要一支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队伍来进行施工、监理和管理工作。

因此,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专业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专业人员进行综合分类和描述,明确其职责和要求,以期为相关行业提供参考和参考。

二、专业人员分类及描述1.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是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基础力量,他们负责根据设计方案进行具体的施工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主要包括施工工人、技术工人和监理工程师。

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施工工具和设备,保证工程施工的进展和质量。

施工工人:负责具体的施工工作,包括砌筑、拆除、装修等。

施工工人需要具备一定的体力和耐心,能够在户外或高空环境下工作。

技术工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工作,包括测量、调试、修理等。

技术工人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理解设计方案和技术要求。

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施工过程和质量,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监理工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审查施工方案和验收施工结果。

2. 市政工程施工人员市政工程施工人员主要负责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工作。

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承担施工任务,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市政工程施工人员主要包括道路施工人员、管道工程师和绿化工程师。

道路施工人员:负责城市道路的铺设、修复和维护工作。

道路施工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经验,能够熟练操作施工设备和工具。

管道工程师:负责城市管道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工作。

管道工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管道设计和施工经验,能够独立完成管道工程项目。

绿化工程师:负责城市绿化的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

绿化工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绿化设计和施工经验,能够根据需求和条件选择适合的绿化方案。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2.17•【字号】豫建[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豫建〔2014〕1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各建设类培训机构和相关建设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以下简称《职业标准》),加强我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专业人员的职业能力评价,依据《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和《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以明确岗位职责,开展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和考核评价为重点,以造就一支高水平、高素质、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现场专业人员队伍为目标,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要求,分级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标准、统一大纲、统一证书式样、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要求,充分发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建设类培训机构、专业院校和相关建设企事业单位业务职能的作用,做好现场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积极探索、稳步推进。

以严谨、科学、求实的态度,积极做好贯彻《职业标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稳步推行符合《职业标准》首批颁布的专业和岗位。

(三)集中考试、考培分离。

建筑行业八大员岗位职责及能力要求

建筑行业八大员岗位职责及能力要求

岗位职责编辑施工员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与管理,以及施工进度成本、质量和安全控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参与施工组织管理策划。

(2)参与制定管理制度。

(3)参与图纸会审、技术核定。

(4)负责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5)负责组织测量放线、参与技术复核(6)参与制定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资源需求计划,编制施工作业计划。

(7)参与做好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作,合理调配生产资源;落实施工作业计划。

(8)参与现场经济技术签证、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

(9)负责施工平面布置的动态管理。

(10)参与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预控。

(11)负责施工作业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过程控制,参与隐蔽、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12)参与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的调查,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13)负责编写施工日志、施工记录等相关施工资料。

(14)负责汇总、整理和移交施工资料。

质量员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质量策划、过程控制、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参与进行施工质量策划。

(2)参与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3)参与材料、设备的采购。

(4)负责核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监督进场材料的抽样复验。

(5)负责监督、跟踪施工试验,负责计量器具的符合性审查。

(6)参与施工图会审和施工方案审查。

(7)参与制定工序质量控制措施。

(8)负责工序质量检查和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旁站检查,参与交接检验、隐蔽验收、技术复核。

(9)负责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参与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

(10)参与制定质量通病预防和纠正措施。

(11)负责监督质量缺陷的处理。

(12)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3)负责质量检查的记录,编制质量资料。

(14)负责汇总、整理、移交质量资料。

安全员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安全策划、检查、监督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参与制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

建筑与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250_2011

建筑与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250_2011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 250-2011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设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专业人员的职业能力评价,指导专业人员的使用与教育培训,促进科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业企业、教育培训、行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人才队伍规划,教育培训、评价、使用等。

1.0.3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应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

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可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四个子专业。

1.0.4 本标准为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相关专业人员规定了所应履行的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基本要求。

有关地区和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对本地区及企业的相关专业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1.0.5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工作职责确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职业标准 occupational standards在职业岗位分类的基础上,对从业人员应履行的工作职责、所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及其考核评价的方式、方法的规性要求。

2.0.2 工作职责 roles职业岗位的工作围和责任。

2.0.3 专业技能 technical skills通过学习训练掌握的,运用相关知识完成专业工作任务的能力。

2.0.4 专业知识 technical knowledge完成专业工作应具备的通用知识、基础知识和岗位知识。

2.0.5 通用知识 general knowledge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应具备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与管理知识。

2.0.6 基础知识 basic knowledge与职业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

2.0.7 岗位知识 job knowledge与职业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标准、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岗位要求。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解读发布人:fuqiao 来源:网络时间:2012—8—27 点击:1746作为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未来十年人才工作任务,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之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计划用五年左右时间,组织编制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并陆续发布实施。

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以下简称《职业标准》)是该标准体系里的第一个标准,也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一部关于技术人员的行业标准。

2012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3月至4月,又先后举办了两期《职业标准》宣贯培训班。

因此,了解《职业标准》《实施意见》编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及有关工作要求,解读相关专业知识,是做好《职业标准》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及管理工作的前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副巡视员赵琦《职业标准》及《实施意见》出台背景《职业标准》出台的背景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几大员”)培训考核工作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岗位证书阶段。

1986年起,建设部先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员、质量员、预算员等“几大员”实行岗位证书制度,建设部负责统一证书样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及后续管理,岗位证书作为审查企业资质等级的凭证。

20世纪90年代末,岗位证书与企业资质的挂钩停止。

二是持证上岗阶段。

1991年,建设部、国家计委、人事部颁布《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将岗位证书作为相关人员的上岗凭证,实行行政许可。

实施范围也从建筑施工逐步扩展到市政公用、房地产、物业管理、城建档案等相关领域。

三是岗位培训阶段。

2003年,国务院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取消了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核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几大员”岗位培训证书不再具备就业准入功能,证书只作为专业人员参加岗位培训的“写实性”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组织实施,证书样式也不再统一要求。

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和证书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工作应坚持统一职业标准、统一证书式样、统一组织管理、统一评价大纲、统一考核评价的原则。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以下简称厅人教处)对现场专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和继续教育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相关处室、单位配合实施。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负责对本地区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考务组织,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查、汇总上报工作,对本地区现场专业人员证书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二、培训管理在职现场专业人员的培训由省厅人教处考核认定的建设类培训机构承担,各培训机构应自觉接受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职业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大纲的要求进行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培训时间、培训科目及培训费用,同时向省厅人教处和所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备案。

建设类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双证”培训由毕业生所在院校承担,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职业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大纲的要求进行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及时公布培训时间、培训科目及培训费用,接受省厅人教处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向省建设教育协会备案。

各培训机构要按照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的要求,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并严格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三、考试报名(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由个人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依照公布的考试计划填报考试专业和员类。

(ppt)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ppt)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1)能够组织确定工程项目应执行 的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2)能够参与制定工程建设标准贯彻 落实的计划方案。
第十八页,共六十四页。
三、技能(jìnéng)要求
2 施工前 期标准
实施
(3)能够组织施工现场工程建设标准 的宣贯和培训。 (4)能够识读施工图。
第十九页,共六十四页。
三、技能(jìnéng)要求
2 施工前 期标准
实施
标准员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fāng àn)等,是指对于涉及工程建设标准相关 内容的编制提供支持。
第十一页,共六十四页。
二、标准(biāozhǔn)员的岗位职责
标准员向施工现场的其他专业人员就标准实施(shíshī)事项进行的交底,对象为施工员、质 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等,交底的内容是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应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的 主要技术要求。
1、具备专业技能:通过(tōngguò)学习训练掌握的,运
用相关知识能够完成专业工作任务的能力。
(共5类11项)
标准实 施计划
施工前 期标准
实施
施工过 程标准
实施
标准实 施评价
标准信 息管理
计划(jìhuà) 施工前 施工中 后评价 信息管理
第十七页,共六十四页。
三、技能(jìnéng)要求
1 标准实 施计划
标准 员培训 (biāozhǔn)
标准化基本知识
2015.3
第三十二页,共六十四页。
四、标准化基本知识
(一)标准和标准化 (二)工程建设标准
(三)工程建设标准分类 (四)标准化原理(yuánlǐ)
(五)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体制与机制
第三十三页,共六十四页。
(一)标准 和标准 化 (biāozhǔn)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解析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解析

公 共 利益 ,对 工 程 质 量 安全 有 较 大 影 响 的 岗位 , 如质 量 员 、机 械 员 : 第三 类是 量 大 面 广, 对 促 进 企 业 内部 经 营 管 理 有 关键 作 用 的
岗位 , 如 施 工 员 、材 料 员 、 资料 员 ; 第 四类 是 目前 各地 普 遍 未 设 置 , 但 管理 上 需 要 加 强 ,希 望 通 过 标 准》 引导 设 置 的 岗位 , 如 劳 务 员 、 标准 员。 鉴 于 土建 施 工 、 装饰 装修 、设 备 安 装 、市 政 工 程 专 业 的 施 工 员 、质 量 员 工作 差 异 较 为 明显 , 标 准 》将 其 分 为
质 量 员 、安全 员 、标 准 员、 材料 员 、机械 员 、劳 务 员 、资料 员等 8
个 岗位 的 工作 职 责、 专业 技能 、 专业 知识 。
以上 ,成 为大 量 吸纳 农 村 富余 劳 动 力 就 业 、拉 动 国 民经 济 发展 的 重要 产 业, 在 国 民经济 中 的支 柱地 位不 断 加强 。 但是 , 建 筑 业一 线 从 业 人 员技 术 水平 和 职 业 素养 不 高 ,成 为
专业 承 包 建 筑 业企 业 完 成 建 筑 业 总产 值 9 2 6f , 全社 会 建 筑 50' L元 业 实现 增 加值 2 4 1 元 。 建筑 业 全社 会 从 业 人 员达  ̄ 4 0 万 人 65亿 J f0 0
准 用词 说 明和 条文说 明。
第3 章职 业 能 力标准 是 标 准 》的 核心 内 容, 共分 为9 。 31 节 . 节 规 定 了建 筑 与 市政 工 程 施 工现 场 专 业人 员的 专业 学 历 要 求 、基 本 能 力 结 构和 基 本 职 业 素 养。 32 . 节至 3 9 分 别规 定 了施 工 员 、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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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 250-2011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设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专业人员的职业能力评价,指导专业人员的使用与教育培训,促进科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业企业、教育培训机构、行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人才队伍规划,教育培训、评价、使用等。

1.0.3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应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

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可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四个子专业。

1.0.4 本标准为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相关专业人员规定了所应履行的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基本要求。

有关地区和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对本地区及企业的相关专业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1.0.5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工作职责确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职业标准occupational standards在职业岗位分类的基础上,对从业人员应履行的工作职责、所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及其考核评价的方式、方法的规范性要求。

2.0.2 工作职责roles职业岗位的工作范围和责任。

2.0.3 专业技能technical skills通过学习训练掌握的,运用相关知识完成专业工作任务的能力。

2.0.4 专业知识technical knowledge完成专业工作应具备的通用知识、基础知识和岗位知识。

2.0.5 通用知识general knowledge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应具备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与管理知识。

2.0.6 基础知识basic knowledge与职业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

2.0.7 岗位知识job knowledge与职业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标准、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岗位要求。

2.0.8 职业能力评价competency assessment guidelines通过考试、考核、鉴定等方式,对专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进行测试和判断。

2.0.9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site technician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技术与管理工作的人员。

2.0.10 施工员foreman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与管理,以及施工进度、成本、质量和安全控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2.0.11 质量员quality controller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质量策划、过程控制、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2.0.12 安全员safety supervisor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安全策划、检查、监督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2.0.13 标准员standardization supervisor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监督、效果评价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2.0.14 材料员materialman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材料计划、采购、检查、统计、核算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2.0.15 机械员machinery supervisor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机械的计划、安全使用监督检查、成本统计核算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2.0.16 劳务员labourer supervisor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劳务管理计划、劳务人员资格审查与培训、劳动合同与工资管理、劳务纠纷处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2.0.17 资料员data processor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移交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3 职业能力标准3.1 一般规定3.1.1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应具有中等职业(高中)教育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身心健康。

3.1.2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表达、计算、计算机应用能力。

3.1.3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应具备下列职业素养:1 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诚实守信,严谨务实,爱岗敬业,团结协作;2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规定;3 树立安全至上、质量第一的理念,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4 具有节约资料、保护环境的意识;5 具有终生学习理念,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

3.1.4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工作责任,可按下列规定分为“负责”、“参与”两个层次。

1 “负责”表示行为实施主体是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和主要承担人。

2 “参与”表示行为实施主体是工作任务的次要承担人。

3.1.5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教育培训的目标要求,专业知识的认知目标要求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了解”、“熟悉”、“掌握”三个层次。

1 “掌握”是最高水平要求,包括能记忆所列知识,并能对所列知识加以叙述和概括,同时能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 “熟悉”是次高水平要求,包括能记忆所列知识,并能对所列知识加以叙述和概括。

3 “了解”是最低水平要求,其内涵是对所列知识有一定的认识和记忆。

3.2 施工员3.2.1 施工员的工作职责宜符合表3.2.1的规定。

3.2.2 施工员应具备表3.2.2规定的专业技能。

表3.2.2 施工员应具备的专业技能3.2.3 施工员应具备表3.2.3规定的专业知识。

表3.2.3 施工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3.3 质量员3.3.1 质量员的工作职责宜符合表3.3.1的规定。

3.3.2 质量员应具备表3.3.2规定的专业技能。

表3.3.2 质量员应具备的专业技能3.3.3 质量员应具备表3.3.3规定的专业知识。

3.4 安全员3.4.1 安全员的工作职责宜符合表3.4.1的规定。

表3.4.1 安全员的工作职责3.4.2 安全员应具备表3.4.2规定的专业技能。

表3.4.2 安全员应具备的专业技能3.4.3 安全员应具备表3.4.3规定的专业知识。

3.5 标准员3.5.1 标准员的工作职责宜符合表3.5.1的规定。

3.5.2 标准员应具备表3.5.2规定的专业技能。

3.5.3 标准员应具备表3.5.3规定的专业知识。

3.6 材料员3.6.1 材料员的工作职责宜符合表3.6.1的规定。

表3.6.1 材料员的工作职责3.6.2 材料员应具备表3.6.2规定的专业技能。

表3.6.2 材料员应具备的专业技能3.6.3 材料员应具备表3.6.3规定的专业知识。

表3.6.3 材料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3.7 机械员3.7.1 机械员的工作职责宜符合表3.7.1的规定。

表3.7.1 机械员的工作职责3.7.2 机械员应具备表3.7.2规定的专业技能。

表3.7.2 机械员应具备的专业技能3.7.3 机械员应具备表3.7.3规定专业知识。

3.8 劳务员3.8.1 劳务员的工作职责宜符合表3.8.1的规定。

3.8.2 劳务员应具备表3.8.2规定的专业技能。

表3.8.2 劳务员应具备的专业技能3.8.3 劳务员应具备表3.8.3规定的专业知识。

3.9 资料员3.9.1 资料员的工作职责宜符合表3.9.1的规定。

表3.9.1 资料员的工作职责3.9.2 资料员应具备表3.9.2规定的专业技能。

3.9.3 资料员应具备表3.9.3规定的专业知识。

表3.9.3 资料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4 职业能力评价4.1 一般要求4.1.1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职业能力评价,可采取专业学历、职业经历和专业能力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

其中专业能力评价应采用专业能力测试方法。

4.1.2 专业能力测试包括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测试,应重点考查运用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4.1.3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参加职业能力评价,其施工现场职业实践年限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施工现场职业实践最少年限(年)表4.1.34.1.5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专业能力测试,专业知识部分应采取闭卷笔试方法;专业技能部分应以闭卷笔试方式为主,具备条件的可部分采用现场实操测试。

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宜为2h,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宜为2.5h。

4.1.6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专业能力测试,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均采取百分制。

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同时合格,方为专业能力测试合格。

4.1.7 已通过施工员、质量员职业能力评价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他岗位的职业能力评价,可免试部分专业知识。

4.1.8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职业能力评价,应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4.1.9 对专业能力测试合格,且专业学历和职业经历符合规定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颁发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书。

4.2 专业能力测试权重4.2.1 施工员专业能力测试权重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4.2.2 质量员专业能力测试权重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 质量员专业能力测试权重4.2.3 安全员专业能力测试权重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4.2.4 标准员专业能力测试权重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4.2.5 材料员专业能力测试权重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表4.2.5 材料员专业能力测试权重4.2.6 机械员专业能力测试权重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4.2.7 劳务员专业能力测试权重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表4.2.7 劳务员专业能力测试权重4.2.8 资料员专业能力测试权重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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