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晋中市城区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的通知
晋中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晋中市城区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的通知-市政办函[2007]3号
晋中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晋中市城区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的通知正文:---------------------------------------------------------------------------------------------------------------------------------------------------- 晋中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晋中市城区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的通知(市政办函[2007]3号)榆次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了加强城区卫生环境管理工作,完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范围,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环境管理的意见》(市政发[2005]20号)精神,现将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划分情况通知如下:一、市市容环卫局:负责市城区五十条主次干道(含人行道)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管理。
(详见附表一)二、榆次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照管辖区域的划分负责辖区次干道、小街巷、居民楼院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管理。
(详见附表二)三、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范围主干道、次干道、小街巷、居民楼院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管理。
(详见附表三)四、公路及其养护部门:负责城区过境公路路基(排水沟)或绿化带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清扫、清理、看管。
(详见附表四)五、铁路及其养护部门:负责过境铁路、专用铁路线管辖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清洁、看管。
六、市园林管理处:负责城区管辖范围内绿化带绿地环境卫生的保洁、管理,及时清运修剪后的花草树枝。
七、潇河水委会:负责城区潇河、一、二支渠及其它排水渠、沟渠两侧管辖范围内及水面环境卫生的清理、看管。
八、郭家堡乡各村委会:负责管辖范围内(市容环卫局、办事处负责的除外)街巷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管理。
九、城区各类广场、停车场、市场、旅游景点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管理,按其管理范围和服务区域界限,由经营或管理单位负责。
十、城区过境公路路基(排水沟)以外的环境卫生由所辖乡(镇)按其管辖区域负责清理、看管。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改善环境质量“三大战役 十大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改善环境质量“三大战役十大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改善环境质量“三大战役十大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改善环境质量“三大战役十大工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及作战手册和部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实行挂图作战,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3日晋中市改善环境质量“三大战役十大工程”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山西省2017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要求,完成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目标,有效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大气、水和土壤“三大战役十大工程”,全市空气质量逐月好转,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市城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5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考核要求,环境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省后三位。
11个国、省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72.73%以上,劣Ⅴ类断面比例控制在27.27%以下。
完成省定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省定目标。
二、工作任务通过实施改善环境质量“三大战役十大工程”6523个具体项目,确保我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预算投资51.06亿元,其中财政投入30.46亿元。
预测减排效益:二氧化硫42131.84吨、二氧化氮21403.2吨、烟粉尘37691.73吨、化学需氧量15315.68吨、氨氮1625.07吨。
(一)完成工业企业治理工程1601项。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区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20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区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区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20号)榆次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现将《晋中市城区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6日晋中市城区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着力解决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改善市城区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营造稳定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告》(市政发〔2011〕79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市城区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提升噪声污染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的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市城区声环境质量,努力构建安静、舒适的人居环境,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
二、工作内容(一)整治目标市城区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控制在55dB(A)以下,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控制在68dB(A)以下,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二)整治范围市城区(包括榆次区、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类、二类声环境控制区域(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区域为一类声环境控制区;商业金融、集市贸易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等区域为二类声环境控制区)。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07]6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07]6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工作,加强对“城考”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现就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管理体制晋中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组织、指导、推进全市各城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筹备各种会议,协调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各县(区、市)和市直“城考”成员单位“城考”工作落实情况,实施对各县(区、市)的考核验收。
各县(区、市)应建立和完善“城市政府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公众积极参与”的“城考”管理体制,将“城考”工作与当地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工作统筹安排,有机结合起来,设立并健全“城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各县(区、市)政府和市直“城考”领导组成员单位每年应结合当地和本部门实际提出下一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具体计划,全面客观分析“城考”各项考核指标的工作差距,明确工作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十一五”期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和我市对各县(区、市)政府的考核,统一执行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山西省“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山西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63号)要求。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30•【字号】市政办发[2008]37号•【施行日期】2008.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37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晋中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考核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008年4月14日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晋中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考核试行办法为更好地开展晋中市“四城联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使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作为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具体负责市容环卫责任区域的划分,管理标准、服务标准、质量考核、行为规范的起草和宣传,市城区日常市容环卫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市容环卫业务的监督指导。
第三条监督检查考核项目: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道路清扫与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公厕环境卫生,建筑施工与建筑垃圾管理,特种垃圾管理,环卫设施管理,“门前三包”管理,单位、小区、门店、市场、景区、河道、公路、铁路沿线及广场、公园、绿地、绿篱、户外广告等区域环境卫生的管理。
第四条监督检查考核对象及内容:(一)市市容环卫局: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环卫设施的管理、各类垃圾的管理;由所属环卫专业服务公司承担的市城区主干道、次干道、小街巷的清洗、清扫、保洁和洒水,生活、医疗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16•【字号】市政办发〔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53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16日晋中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严格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绿化总体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晋中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以下简称规划控制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规划控制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城市绿线内的各类绿地,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四条市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具体管理工作。
市住建、国土、林业、农业、环保、水利、公安、交通、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划定城市绿线。
按程序报批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相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四城联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四城联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8•【字号】市政发[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四城联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08〕18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晋中市开展“四城联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3月28日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晋中市开展“四城联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为全面贯彻市委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把晋中建设成为山西中部最具活力的经济带和城市群”的宏伟目标,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城市管理水平,强化城乡居民的城市意识,提升城市品位,塑造良好的城市开放形象。
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文明城市“四城联创”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市委二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开展“四城联创”活动为主线,以环境建设为主题,坚持三个不变,把握三个机遇,突出三个级次,实现一个总目标。
具体讲,坚持三个不变就是:坚持以增强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味为主要目标不变;坚持以拆违章、建市场、修便道、净市容、增绿地、畅交通、整景区、靓通道为工作重点不变;坚持以实现环境优美、管理优化、秩序优良、服务优质和形象、品味提升的“四优一提升”工作目标不变。
把握三个机遇就是:把握全省启动“赛在北京、游在山西”活动的机遇,努力打造首都经济圈后花园;把握建设大太原经济圈、实施太原晋中同城化的机遇,努力打造全国舒适的休闲城市;把握省委、省政府实施“四大攻坚”任务的机遇,努力打造全省一流的服务环境。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3•【字号】市政办发[2013]62号•【施行日期】2013.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62号)榆次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23日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城市管理,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品位,经市政府研究,根据市文明城市创建综合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由市市容环卫局会同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食药局、市宗教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园林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和开发区管委会、榆次区政府等单位,共同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创建文明城市为目标,以实现高效规范管理为重点,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为原则,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不断改善城市的市容市貌和环境质量,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城市品位。
二、集中整治的重点对多年形成的占道经营、企业(商户)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私搭乱建、青创、田森、双合成早餐亭棚、退伍军人服务车、邮政报刊亭及其他亭棚、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游商游贩占道经营、废品收购站点、烧烤摊点、不文明施工工地等进行清理、规范和整治。
三、分别整治的重点(一)市住建局(城建监察支队)1.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整治。
标准要求:(1)建筑施工工地统一围挡,场内物料堆放整齐,干净整洁、无扬尘,安全、规范、文明、有序施工。
(2)食堂、宿舍等设施设置达到标准要求。
(3)出入口路面硬化,全部配备车辆清洗设备并运行正常,杜绝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标准、任务分解及有关制度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标准、任务分解及有关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21•【字号】•【施行日期】2017.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标准、任务分解及有关制度的通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标准、任务分解及有关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1日晋中市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标准一、农村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置规定按照《晋中市拆违治乱提质城乡环境大整治攻坚行动》的标准和规定执行。
二、国、省、县、乡、村道路环境整治标准(一)国省干线公路——路面养护常年保持“五个无”:无坑槽、无翻浆、无沉陷、无车辙拥抱、无重度龟裂。
——路基养护常年保持“五个无”:边坡稳定无冲沟,路肩平整无堆积,排水畅通无淤塞,防护完好无病害,路缘顺适无缺损。
——桥隧养护常年保持“五个无”:结构完好无隐患,外观整洁无病害,桥面平整无积水,桥头涵顶无跳车,桥下涵底无堵塞。
——沿线设施养护达到“两无十新”:“两无”(齐全标准无缺损,整洁醒目无遮挡),常年保持“十新”(标志、标线、里程碑、百米桩、轮廓桩、道口标柱、防撞墙、示警墩、警示柱、公路宣传牌)。
——平交道口:被交道接入许可手续完善,硬化率达到100%,县乡路连接国省道硬化长度不少于500;村道、机耕路连接硬化长度不少于150;厂矿企业连接硬化长度不少于500或硬化至厂区门前;主线及被交道路按规范设置标志、标线。
(二)县级公路——公路养护达到路面整洁无坑槽,路基稳定无沉陷,路肩平实无堆积,边坡稳定无冲沟,构造设施无损毁,桥涵边沟无淤塞,标志清晰无缺损。
——公路边坡边沟外缘起10内无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杜绝新增违法建筑物。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08•【字号】市政办发〔2019〕35号•【施行日期】2019.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5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8日晋中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42号)和《中共晋中市委办公室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建美好家园、创魅力城市”提档升级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市办函〔2019〕13号)精神,切实打好打赢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及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2019年市城区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2020年达到92%以上,2022年达到95%以上;市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中心2020年建成,实现污泥“零填埋”。
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2020年达到95%以上,2022年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大力提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2020年,市城区生活垃圾实现全焚烧、“零填埋”,市城区、介休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
市城区、介休市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垃圾“零填埋”。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现将《晋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1412印发的《晋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1〕28号)同时废止。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18日晋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健全晋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晋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晋中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核与辐射安全事件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应急工作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优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5事件分级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四级。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乡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乡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16•【字号】市政办发〔2016〕10号•【施行日期】2016.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乡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10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城乡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16日晋中市城乡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城乡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高我市城乡管理水平,构建繁荣、美丽、和谐的文明城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令)、《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等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其他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做法,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晋中战略规划,充分履行各级各部门的城乡管理职能,发挥数字城管和社会管理网格化系统的作用,以开拓创新、促进管理和惠民利民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全市城乡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职责法定原则(二)产权归属原则(三)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四)属地管理原则(五)授权管理原则三、考评对象市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相关责任部门、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四、考评组织(一)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晋中市城乡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考评领导组(以下简称:市考评领导组):(二)晋中市城乡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考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评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城管局。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08]43号【发布部门】晋中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5.20【实施日期】2008.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43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晋中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二十日晋中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8〕25号)的总体部署,按照《晋中市开展“四城联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市政发〔2008〕18号)和《关于开展农村环境“创三优”工作实施方案》(市发〔2008〕2号)的总体要求,为推进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赶超发展总体要求,抓住迎奥运和“赛在北京、游在山西”的机遇,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味、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现代宜居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改善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为切入点,以完善体制机制、规范长效管理为着力点,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市县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原则,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倾力打造清洁、整齐、舒适、优美的城乡环境,为推进“四城联创”和农村环境创“三优”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整治重点及标准按照整体部署、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的总体要求,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的整治重点及标准为:(一)城市道路和出入口通道。
所有城市道路和出入口通道配备专门的清扫保洁队伍,城市主干道和繁华地区实行24小时保洁。
城市主要道路实行机械化清扫、清洗、保洁一体化作业方式。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1•【字号】市政办发[2008]44号•【施行日期】200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44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晋中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检查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晋中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检查考核办法为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取得实效,根据《晋中市2008年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检查考核办法。
一、检查考核的总体要求(一)检查考核的主体。
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领导组负责对各县(区、市)、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的检查考核。
各县(区、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领导组负责对所属街办(乡镇)和相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二)检查考核的要求。
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的检查考核纳入对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与行政问责追究相挂钩,实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制度。
(三)检查考核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市领导包县(区、市),县领导包街办(乡镇)、街办(乡镇)领导包街道和居委会(村委会)制度。
二、检查考核的内容对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检查考核内容为以下三个方面:(一)组织体系1、县(区、市)对“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高度重视,政府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真正落实领导责任,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将工作实效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2、县(区、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组织机构健全,“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工作纳入县(区、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8•【字号】市政办发[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24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现将《晋中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晋中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强化城乡居民的城市意识、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的战略举措,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四城联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文明城市)为主线,围绕《晋中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的目标和任务要求,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城区11个职能工作组以及10大名镇的实绩,推动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考核对象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报道工作组,文明创建工作组,整治“双违”工作组,建设集贸市场、规范马路市场工作组,街容市貌整治工作组,城市绿化美化工作组,市政设施改造维修工作组,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组,景点景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组,旅游通道整治工作组,检查监督工作组共11个工作组以及10大名镇镇政府。
三、考核方式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对于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考核,实行分项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
采取谁主管、谁负责、谁考核的办法,由市园林局、卫生局和爱委办、旅游局、文明办分别制定分项考核办法,上报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由11个职能工作组分别制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考核办法,上报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晋中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分解2007年环保目标责任书及蓝天碧水规划年度各项指标任务责任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分解2007年环保目标责任书及蓝天碧水规划年度各项指标任务责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5•【字号】市政办发[2007]14号•【施行日期】2007.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晋中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分解2007年环保目标责任书及蓝天碧水规划年度各项指标任务责任的通知(市政办发[2007]14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在全省推进蓝天碧水工程暨环保工作会议上,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了“晋中市人民政府2007年环保目标责任书”,同时,确定了晋中市蓝天碧水工程年度指标任务。
经市政府研究,将省政府下达我市指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各项指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市政府2007年环保目标责任书指标(一)环境质量指标1、晋中市环境空气质量Ⅱ级以上天数达到256天。
由市环保局负责。
2、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不受污染,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划分,制定保护区规划,落实影响饮用水安全的污染治理、搬迁、改造、关停措施,确保饮用水质安全。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3、左权麻田、灵石南关断面水质稳定在2006年水平。
由市环保局负责。
(二)总量削减指标4、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硫排放量年均下降10%,万元地区生产总值COD 排放量年均下降10%。
由市环保局负责。
5、2007年COD排放量控制在2.38万吨以下,SO2排放量控制在10.36万吨以下。
由市环保局负责。
(三)生态保护指标6、按照省里要求,完成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编制,完成煤炭生产恢复和治理规划。
指导和督促企业完成生态恢复和治理方案,完成土壤污染源调查布点以及农产品样品和土壤标本的采集工作。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委、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煤管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协助。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3•【字号】市政办发[2008]48号•【施行日期】2008.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48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晋中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08年5月26日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晋中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及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及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
第四条市及各县(区、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园林等部门,制定本地的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和环境卫生专业作业的标准与规范,报市及县(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提倡和鼓励社区制定市容环境卫生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
第六条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晋中市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晋中市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方案的通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的通知》(晋政办函〔2006〕44号)、省环保局关于印发《生态功能区划工作方案》和《生态经济区划工作方案》(晋环发〔2006〕300号)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市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工作方案如下:一、编制依据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议》;2、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的通知》(晋政办函〔2006〕44号);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议》(晋政发〔2006〕15号);二、工作目标1、以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为基础,按照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将全市或区域划分出不同的生态功能区,分类提出保护和管理措施,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现有的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地区,发挥生态效益,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生态安全,为晋中的经济建设和和谐发展奠定重要的环境基础。
2、在生态功能区划的基础上,编制生态经济区划,进一步细化功能单元,明确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
通过划分不同的生态经济单元,反映全市或地域间的自然、资源、经济和生态等方面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客观规律,识别生态经济发展的优势,发挥生态经济效益,提出生态经济发展方向和对策,为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以及制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社会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计划提供科学依据,推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要求晋中市编制全市的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各县(区、市)编制各县(区、市)的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3•【字号】市政办发[2012]23号•【施行日期】2012.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23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开展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三日晋中市开展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和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我市环保“双百”工程项目,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切实解决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全力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的通知》(晋环发〔2012〕61号)和《关于推进工业锅(窑)炉及城镇燃煤采暖锅炉实施“煤改气”的通知》(晋环发〔2012〕3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建设全省“四化”率先发展区总目标,以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线,全力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和生产环境、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度,坚持工业污染防治与生活污染控制并重,建筑施工、道路扬尘、汽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同步推进,切实改善全市建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科学发展,努力实现环境监管水平和环境质量的“双提升”。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城中村原煤散烧和小区锅炉污染整治、建城区排污企业搬迁改造、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加强污染源监管等工程,继续强化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健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使我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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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晋中市城区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的通
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函[2007]3号
【发布部门】晋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2.01
【实施日期】2007.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晋中市城区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的通知
(市政办函[2007]3号)
榆次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城区卫生环境管理工作,完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范围,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环境管理的意见》(市政发[2005]20号)精神,现将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划分情况通知如下:
一、市市容环卫局:负责市城区五十条主次干道(含人行道)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管理。
(详见附表一)
二、榆次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照管辖区域的划分负责辖区次干道、小街巷、居民楼院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管理。
(详见附表二)
三、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范围主干道、次干道、小街巷、居民楼院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管理。
(详见附表三)
四、公路及其养护部门:负责城区过境公路路基(排水沟)或绿化带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清扫、清理、看管。
(详见附表四)
五、铁路及其养护部门:负责过境铁路、专用铁路线管辖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清洁、看管。
六、市园林管理处:负责城区管辖范围内绿化带绿地环境卫生的保洁、管理,及时清运修剪后的花草树枝。
七、潇河水委会:负责城区潇河、一、二支渠及其它排水渠、沟渠两侧管辖范围内及水面环境卫生的清理、看管。
八、郭家堡乡各村委会:负责管辖范围内(市容环卫局、办事处负责的除外)街巷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管理。
九、城区各类广场、停车场、市场、旅游景点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管理,按其管理范围和服务区域界限,由经营或管理单位负责。
十、城区过境公路路基(排水沟)以外的环境卫生由所辖乡(镇)按其管辖区域负责清理、看管。
十一、榆次工业园区:负责工业园区街道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管理。
十二、修文民营园区:负责郭村桥至园区及园区街道的清扫、保洁、管理。
二〇〇七年二月一日
晋中市城区道路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表
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