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晋中市城区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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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晋中市城区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的通
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函[2007]3号
【发布部门】晋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2.01
【实施日期】2007.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晋中市城区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的通知
(市政办函[2007]3号)
榆次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城区卫生环境管理工作,完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范围,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环境管理的意见》(市政发[2005]20号)精神,现将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划分情况通知如下:
一、市市容环卫局:负责市城区五十条主次干道(含人行道)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管理。(详见附表一)
二、榆次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照管辖区域的划分负责辖区次干道、小街巷、居民楼院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管理。(详见附表二)
三、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范围主干道、次干道、小街巷、居民楼院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管理。(详见附表三)
四、公路及其养护部门:负责城区过境公路路基(排水沟)或绿化带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清扫、清理、看管。(详见附表四)
五、铁路及其养护部门:负责过境铁路、专用铁路线管辖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清洁、看管。
六、市园林管理处:负责城区管辖范围内绿化带绿地环境卫生的保洁、管理,及时清运修剪后的花草树枝。
七、潇河水委会:负责城区潇河、一、二支渠及其它排水渠、沟渠两侧管辖范围内及水面环境卫生的清理、看管。
八、郭家堡乡各村委会:负责管辖范围内(市容环卫局、办事处负责的除外)街巷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管理。
九、城区各类广场、停车场、市场、旅游景点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管理,按其管理范围和服务区域界限,由经营或管理单位负责。
十、城区过境公路路基(排水沟)以外的环境卫生由所辖乡(镇)按其管辖区域负责清理、看管。
十一、榆次工业园区:负责工业园区街道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管理。
十二、修文民营园区:负责郭村桥至园区及园区街道的清扫、保洁、管理。
二〇〇七年二月一日
晋中市城区道路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表
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