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机基础强制性条文执行研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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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工程概况 (1)
2、编制目的 (1)
3、编制依据 (1)
4、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2)
4.1、项目部职责 (2)
4.2、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2)
4.3、项目副经理对强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3)
4.4、项目总工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3)
4.5、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3)
4.6、班(组)长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4)
4.7、技术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4)
5、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4)
5.1、检查和实施工流程 (4)
5.2、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5)
附件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清单 (6)
附件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表 (8)
附件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习培训记录 (20)
1、工程概况
国电康保五福堂风电场300MW项目风电机基础承台及箱变基础工程(Ⅱ标段)位于省市康保县五福堂项目的北部区域,共有51台风力发电机组。
本标段工程施工包括51台风电机组及箱变基础施工。
建设单位:国电天唯康保风能
监理单位:兴源工程建设监理
施工单位:国基建设集团
2、编制目的
为规国电康保五福堂风电场300MW项目风电机基础承台及箱变基础工程(Ⅱ标段)风机基础工程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文明施工和施工工艺得到有效控制,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实现工程建设成为优质工程,特制定本执行计划,确保工程到达安全、质量和工期的目标。
3、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7)《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部分,2009版)
(8)《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
(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版)
(11)《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GB50119—2013)
(1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2—2002)
(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4—2015)
(14)《组合钢模板技术规》(GB50214—2001)
(16)《普通混凝土用砂和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
(17)《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1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19)《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0)
(20)经批准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项目部组织机构如下图:
为优质高效地完成上犹仙鹅塘风电场风机基础工程,达到质量目标要求,项目部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按照国家优质工程的要求进行过程控制,明确各岗位职责如下:
4.1、项目部职责
(1)组织落实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在工程文件中的编写
(2)组织落实管理部门
(3)检查强条落实情况
(4)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形成闭环
4.2、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1)项目经理对项目部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副经理对项目部强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措施与规定,组织编制本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
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强条落实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4)负责本项目部职工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教育、检查工作。
4.3、项目副经理对强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1)项目副经理对项目部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项目副经理对项目部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措施与规定,组织编制本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强条落实工作贯彻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系组织施工;
(4)协助项目经理对项目部职工进行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并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4.4、项目总工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1)负责项目部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技术工作;
(2)组织并主持强制性条文的学习与考试工作;
(3)负责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重要工程项目中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并亲自进行交底工作;
(4)负责布置,检查与指导施工队技术员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和交底工作;
(5)参加项目部的检查,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
4.5、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工地施工场所的强制性条文执行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生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停工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参加项目部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的执行;
(3)参加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工地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
(4)对项目部进行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保护措施执行的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