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赛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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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学校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我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综合应用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坚持“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与创新教育的有机融合”的指导原则,为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拓展学生知识面,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并保证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科竞赛,是指我校学生经过学校批准,以XXX学校名义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第三条学校积极支持广大师生踊跃参与国家级、省级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鼓励各院(部)根据专业发展与课程建设需要,成立科学性、创新性、竞技性学生社团,广泛开展具有我校特色的校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第四条创新训练中心是全校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部门,统一组织和协调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工作,相关院(部)承担学科竞赛活动的培训及参赛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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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竞赛类别
第五条我校主办、承办和参与的各级各类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根据竞赛主办单位级别的不同,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级别进行管理。
1.国家级学科竞赛是指由中央政府各部门或有较高影响力的全国性学术团体主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2.省级学科竞赛是指省级教育部门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3.校级学科竞赛是指XXX学校主办的全校性学科竞赛和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校级选拔赛。
具体学科竞赛项目详见附件1。
第六条具体学科竞赛项目,学校每年可根据学校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竞赛组织、经费的管理
第七条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在主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创新训练中心负责业务的宏观管理,由相关院(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服务。
第八条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实行项目制管理。
各院(部)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须填写《XXX学校学科竞赛活动立项申请表》(见附件2),经创新训练中心审批后由各院(部)具体实施。
第九条创新训练中心的具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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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信息,主持认证参赛项目、确定学科竞赛实施单位。
2.负责审核学科竞赛活动实施单位培训、指导计划。
3.负责协调与学科竞赛活动有关的各部门(单位)的关系。
4.负责学科竞赛活动所需经费的预算和审定。
5.负责学科竞赛活动结果的公布及资料的存档。
6.负责对学科竞赛活动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表彰奖励。
7.负责组织学科竞赛活动的经验总结与交流等。
第十条承办院(部)的具体职责
1.负责指定专人负责,选派高水平、责任心强、热爱学科竞赛工作的教师担任学科竞赛的指导教师,切实做好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如报名、选拔、培训)与实施工作。
2.建立指导教师专家库,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学科竞赛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3.按照学科竞赛活动组委会的统一安排、进行宣传、发动工作。
4.负责提交学科竞赛相关新闻报道材料。
5.会同创新训练中心及相关部门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
6.负责整理学科竞赛活动文件资料(包括上级来文、竞赛报名资料、竞赛结果、获奖证书、典型作品等),上报中心,并自留备份。
第十一条学科竞赛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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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确保学科竞赛活动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设立校竞赛活动专项经费(归口于创新训练中心)用于学科竞赛的组织和实施,凡组织校级学科竞赛或国家、省级选拔赛活动的院(部),须填写《XXX学校学科竞赛活动立项申请表》(见附件2),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和经费资助。
2.创新训练中心对各院、部申报的校级竞赛及省级、国家级竞赛选拔赛预算计划进行汇总,学校按照工科类10000元/赛项、文理艺术类8000元/赛项由财务处以专项形式进行拨付给创新训练中心(如果校级竞赛有对应的省级、国家级竞赛,再分别按照标准的50%、80%追加拨付),用于学科竞赛的组织、报名、聘请评委专家、对外联络、宣传等相关事项。
3.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的相关奖励由学校专项支出。
4.竞赛期间教师差旅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异地参赛期间,学生差旅费实行往返车费、住宿费实报实销,市内交通和生活补贴按50元/生·天标准补助,竞赛期间不再报销任何餐费。
5.鼓励多方面筹措竞赛活动经费,如企业赞助等。
6.各类学科竞赛的获奖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作品原则上由承办单位集中保存、展示。
7.鼓励各学院成立与学科竞赛相关的内设组织和各类学生团体,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从本部门竞赛活动专项经费中,对学院成立的学科竞赛相关组织和学生团体,予以一定资助。
第四章激励机制和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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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集中培训经本人申请填写《XXX学校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附件3)可记入“创新创业素质拓展2学分”。
第十三条本科一年级、二年级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若需要在假期进行集中培训,须填写《XXX学校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置换假期社会实践申请表》(附件4),并附竞赛报名有效材料以及集训活动方案,经学生所在院(部)等有关单位批准并签署明确意见后,可参照社会实践的相关规定置换社会实践环节学分,但不得重复计入相应的学分。
第十四条对参赛获奖学生的奖励
1.奖励依据:以竞赛活动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及文件为依据,由创新训练中心认定学科竞赛活动的获奖级别。
第十五条对参赛获奖的指导教师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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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教师指由院(部)委派对参赛学生进行具体培训与技术指导的教师,以竞赛活动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由创新训练中心认定获奖级别。
第十六条同一竞赛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个人项目奖励按照团体项目奖励标准的50%执行;同一竞赛项目,学生同时获得团体奖项和个人奖项,仅按团体项目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若赛事设特等奖,则特等奖对应一等奖,一等奖对应二等奖并依此类推;若赛事设金奖、银奖和铜奖,则分别对应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十八条各类学科竞赛活动获奖奖励,经创新训练中心认定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各类学科竞赛活动获奖表彰一般于当年年终集中进行,重大赛事奖励可于获奖名次官方公布后专项组织表彰。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凡未经学校批准参加和举行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不能按照本管理办法获批经费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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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专科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在“第二课堂学分”和暑期社会实践成绩可参考此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创新训练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XXX学校校外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学校已有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XXX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目录
2.XXX学校学科竞赛活动立项申请表
3.XXX学校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
4.XXX学校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置换假期社会实践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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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XXX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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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XXX学校学科竞赛活动立项申请表
申报单位:申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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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XXX学校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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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XXX学校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置换假期社会实践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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