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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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使学校师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激发各院(系)组织师生参加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以下简称“学科竞赛”)的积极性、有效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科竞赛活动旨在营造校园科技文化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二条学科竞赛建设要充分考虑学校的特色与优势、学科与专业特点,重点建设具有广泛影响力、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促进作用的学科竞赛,并把学科竞赛体系固化到人才培养过程中。
第二章学科竞赛类型及级别
第三条从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竞赛层次、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方面考虑,将学科竞赛分为六类:
国际级:指国际性学科竞赛。国际性学科竞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国家级甲类:指国家级重要大赛。国家级重要大赛是指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牵头主办的获奖难度高、
社会影响较大的全国性重要赛事。
国家级乙类:指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教育部高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牵头主办,教育部或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下属机构、国家一级学会等举办的全国性比赛。
省级甲类:指福建省重要大赛。指由福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牵头主办的全省重要赛事。
省级乙类: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学会协会主办的非营利性的比赛。
其他类:指地市主办的竞赛,以及一些影响较小的地市级行业学会、协会主办的竞赛、校际间及学校组织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第四条对国际级、国家级、省级以及其他类之外的比赛及由学(协)会或其他机构组织的不限制参赛学生人数并按参赛人数收取参赛费用的比赛,原则上不鼓励参加。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科竞赛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统一组织和协调管理,各院(系)负责相关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第六条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的参赛对象为在校教师、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高职生。学校鼓励学生跨系部组队参加相应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
第七条学科竞赛管理职责
(一)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职责
1、制定参加国际、全国和全省等各类学科竞赛的管理办法。
2、负责组织国际级、国家级甲类、省级甲类学科竞赛活动。
3、确认学校参与的学科竞赛项目,公布学科竞赛信息,审定学科竞赛主办、承办单位的类型及赛项级别,组织报名、推荐工作。
4、审核学科竞赛申请,负责与学科竞赛组织机构的内外联络,协调院(系)之间的合作与分工。
5、审定获奖及指导教师、学生的奖励。
6、审核各类学科竞赛相关资料,组织学科竞赛的总结、交流及相关资料存档。
7、按照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发学科竞赛的经费。
(二)院(系)职责
1、负责组织国家级乙类、省级乙类、其他类学科竞赛活动。
2、执行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各院(系)的第一负责人应为学科竞赛的负责人及领队。成立各院(系)学科竞赛工作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提交本院(系)学科竞赛计划与总结。
3、负责做好参赛学生的报名工作,提交经费预算。
4、组织项目负责人办理学科竞赛的立项审批手续。
5、审核项目负责人制订的训练计划等。
6、落实训练场地、设备,因学科竞赛需要购置设备的,需提交书面报告上报校领导审批。
7、做好参赛选手的训练选拔、竞赛宣传等工作。负责整理、存档和上报竞赛相关资料,于竞赛结束后一个月之内交至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8、按学校规定使用和管理相关经费。
第四章学科竞赛项目的立项、备案
第八条学校鼓励各院(系)申报相关专业的学科竞赛项目,鼓励各学科学生跨系跨专业参加学科竞赛训练。
第九条学科竞赛项目的立项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正确理解竞赛指导思想,能够广泛发动学生,扩大学生的受益面,促进各项教育教学改革。
2、立项项目应该与学科专业方向相符,符合创新人才培养要求。
3、能够按时完成竞赛文件要求的相关工作,并能够遵守竞赛所要求的相关纪律。
4、竞赛组织机构健全,由专人负责,有一定的竞赛指导力量。
5、能够按时完成各项计划和资料的存档。
第十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于每年11月中旬组织各院(系)申报下一学年度学科竞赛项目(每个专业1-2个)立项;
各院(系)需填写《学科竞赛项目立项表》、《学科竞赛项目立项汇总表》,交至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进行预审,报分管校领
导审批后公布立项。
第五章学科竞赛项目参赛的审批和组织第十一条参赛申请与备案
学校鼓励各院(系)组建竞赛队,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或学会协会举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各院(系)应及时办理相应的参赛申请。
(一)参赛申请材料
原则上各项竞赛项目的启动时间为比赛前一个月(以竞赛通知中的比赛时间为依据)。正式参加某项赛事的,由参赛团队第一责任人填写《教师(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申请表》(竞赛申请需在不少于正式比赛前两周时间交至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并草拟参赛计划书,连同参赛目标、竞赛训练方案、经费预算等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办理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以学校名义报名参赛。
(二)参赛的团队建设
各院(系)需选拔产生参加各级学科竞赛学生名单以及指导学科竞赛的教师或团队。原则上,参加省级甲类及以上级别学科竞赛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团队)均应通过校内初赛选拔产生。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开展校内选拔赛者,参赛院(系)应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作书面备案后,方可直接指定指导教师(团队)及推荐参赛学生选手。
(三)参赛计划书的制订
计划书内容应包括参赛人员和指导教师名单及职责、赛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