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半消声室发动机轴系系统项目采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大学半消声室发动机轴系系统项目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TD2010-N-3)
招标单位:天津大学设备处
日期:2010年1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天津大学(以下简称招标单位)就天津大学半消声室发动机轴系系统项目采购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天津大学半消声室发动机轴系系统项目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TD2010-N-3
三、招标内容:半消声室发动机轴系系统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四、合格的投标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放
1、要求:
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文件: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北京时间):
2010年1月14日-1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3、地点:天津大学第九教学楼420室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设备处
邮编:300072
联系人:孙晓志
电话:022-
传真: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2月3日9:00。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2、递交地点:天津大学第九教学楼大会议室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设备处
3.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含对投标文件的有效修改、澄清文件),以邮寄(含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
七、开标
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2月3日9:00。
2、开标地点:天津大学第九教学楼大会议室
3、开标时,投标人出席并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开标,否则因无法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时,招标单位有权对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四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2.定义
“招标单位”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天津大学设备处。
“采购人”指天津大学。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所述所有货物。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所有货物相关的运输、安装、培训及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潜在投标人”指已报名登记的供应商。
“投标人”指已报名登记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对未中标者不予补偿。
4.通知
4.1cn)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报名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传真一经招标单位发出即视为送达潜在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潜在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确认。因潜在投标人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澄清和修改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招标单位不承担责任。
5.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6.语言
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要求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
投标人可在坚持其报价的前提下,在其投标文件中对前款规定的时间予以提前。
二、招标文件说明
8.招标文件的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修改书: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招标产品清单和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采购合同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单位提出,以便补齐;在领取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则视为招标文件完整、无
误。
如果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或任何文件中出现明显不符合逻辑等错误,或出现打印错误等,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按条之
规定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如果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
间前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或错误提出澄清要求,而在此后发现并提
出,投标人将必须接受由招标单位做出的解释。
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条中的歧义、矛盾、错误或存在其它不合理条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按条之规定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
以澄清。如果投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上述问题,则视为投标人
已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在此之后,不管中标与否,都不得对招标文件
内容提出异议。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承担因其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任何已报名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澄清要求应在2010年1月20日16时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
式送达招标单位,澄清要求需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单位将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对所有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招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15日之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单位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
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cn)发布变更公告。所有澄清和修改以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做出,投标人应于收到补充文件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发布变更公告。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