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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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备考执法资格考试

税务备考执法资格考试

税务备考执法资格考试税务备考执法资格考试税务备考执法资格考试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为了提高税务部门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而开设的一项考试,主要考查税务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能力、税法知识和实务操作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我们将从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备考建议等方面为大家介绍税务备考执法资格考试。

一、考试内容税务备考执法资格考试主要考查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税法理论知识:包括税法基础知识、税法主要制度、税收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2.税务执法实务:主要考查税务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的案例分析能力、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能力、执法文书的书写能力等方面的内容,注重实践操作能力的考查。

3.综合素质能力:包括综合素质、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二、考试形式税务备考执法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其中笔试作为考试的首要环节,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环节则注重考查应试者的实战操作经验、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内容。

笔试环节:主要包括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等几种类型的题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面试环节:主要包括模拟执法、案例分析等环节,考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50分。

三、备考建议税务备考执法资格考试难度大,考试内容较为专业和复杂,因此备考需要放足心思,如有下列建议供大家参考:1.针对考试内容全面复习。

2.做好时间规划,先易后难,定时训练持久力。

3.多读、多写,提高应试者的语文水平。

4.考前复习中重点着重复习真题和模拟题。

5.遇到困难要及时寻求帮助,求教资深同行。

6.心态要稳定,保持良好心态,克服考试紧张情绪。

总之,备考税务备考执法资格考试需要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复习,在积累足够的知识和技能的同时,也需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加强对于实战操作技能的掌握和运用。

只有如此,才能在考试中获得优异的成绩。

2023年税务执法资格考试法律基础知识

2023年税务执法资格考试法律基础知识

全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第一章法理基础第一节法旳基本范围一. 法旳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和承认,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明施旳行为规范及其体系, 它通过规定人们旳权利和义务, 来规范人们旳行为, 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旳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旳一种规范;(二)法由国家制定或承认, 具有国家意志性;(三)法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四)法规定了人们旳权利和义务。

二. 法旳本质: 法是国家意志旳体现, 但并不是全体国民意志旳体现, 法在本质上是掌握国家旳统治阶级意志旳体现。

三. 法旳作用:(一)法旳规范作用: A.指导: 人们理解法旳规定, 遵照其规定行事, 发挥指导人们行为旳作用;B.评价: 法是一种原则, 能起到对他人行为进行评价旳作用;C.预测: 法可以发挥让人们预知自己行为旳法律后果, 并合理期望他人怎样行为旳功能;D.教育: 是指法对人们意识旳影响、同化作用和对人们行为习惯旳形成作用;E.强制: 是指法所具有旳通过国家强制力来纠正违法行为和制裁违法者旳功能。

(二)法旳社会作用: A.维护统治阶级统治;B.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四.法律关系:它是由一定旳法律事实和法旳调整作用而在人们之间形成旳特定旳权利和义务关系。

它有三个基本要素:A.主体:指法律关系旳参与者, 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旳人;B.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旳权利义务所指向旳对象;C.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旳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二节法旳体系一. 法旳体系旳基本单位(法律规范)(一)法律规范旳构造: 一般认为法律规范是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构成旳;(二)法律构造旳分类:根据不一样原则, 可以进行不一样分类:A.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与严禁性规范;B.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二. 法旳部门体系(一)宪法:国家旳主线大法, 它规定国家旳政治、经济和社会主线制度, 规定公民旳基本权利和义务, 是其他法旳母法;(二)行政法: 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旳法律规范旳总称;(三)民商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旳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旳法律规范旳总和。

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内容及复习重点

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内容及复习重点

(一)《税收基础知识》部分第一章至第四章:通读,不为考试重点。

第五章:第一节了解;第二节、第三节重点考试内容;增值税为重中之重,着重掌握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纳税范围及计算方法、增值税、消费税税率、增值税固定资产抵扣、消费税从量定额从价定率计税,注意增值税、消费税新条例变化;第四节营业税是地税业务,国税部门不考;第五节一般掌握车购税纳税人、纳税范围、税率及计算方法。

第六章:第一节作为了解,第二节为考试重点内容,重点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注意顺序)、税前扣除项目中的损失及折旧扣除、企业所得税管理24字要求(需展开理解);第三节个人所得税为地税业务,国税部门不作要求。

第七章:主要是地税业务,国税部门不考。

第八章:掌握税收管理基本制度与内容,了解税收法律责任。

第九章:掌握税务稽查的工作规程,特别是税务稽查权限、税务稽查执行及几种税务稽查方法(不需展开)。

第十章:掌握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第十一章:通读,不为考试重点。

(二)《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部分第一章:考试重点内容,重点掌握法律关系、法的体系、法的创制、法的适用。

第二章:考试内容,理解性掌握第一节,重点掌握第二节、第三节。

第三章:大体了解税务行政许可概念。

第四章:考试重点内容,重中之重,掌握税务行政处罚概念和种类、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案例分析)、主要税收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了解第一节、第三节,掌握第二节,特别是阻止出境、纳税担保和代位权。

第六章:掌握第三节,其它章节了解,不为考试重点。

第七章:掌握"偷税罪"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的相关内容。

第八章:考试重点。

第九章:掌握第二节。

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练习题库(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第一章法理基础一、单项选择题1.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须经(B )A、到会代表的过半数同意B、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C、到会代表的2/3多数同意D、全体代表的2/3多数同意2、划分部门法的首要标准是(B)A法律调整的机制B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种类C法律调整的主观性D法律调整的客观性3、(D)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渊源、法在形式上和结构上的特征、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等因素对法所作出的分类。

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大纲(国税篇)

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大纲(国税篇)

税收基础知识篇〇.税收概要税收产生条件社会条件:国家公共权力建立,即国家的产生和存在经济条件:私有制的出现税收的发展时期萌芽期:奴隶社会发展期:初税亩,封建社会嬗变期:民国过渡期:新中国成熟期:十一届三中全会税收定义税收是国家依据其社会管理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按预定标准参与国民收入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1.税收征收主体是国家,征收客体是单位和个人2.税收征收的目的是满足公共需要3.税收征收的依据是法律,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4.税收过程是物质财务从私人部门单向地、无偿地转给国家5.税收征收结果是国家以税收方式取得财政收入。

税收的“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收的职能财政职能,最基本的职能调节职能监督职能税收的基本原则财政原则:收入充裕、收入弹性、收入适度拉弗曲线:税收收入并不总是与税负成正比,税负(率)越高,不等于收入越充裕。

当税率超过某个临界点,实际所实现的税收收入反而降低。

公平原则:普遍课税、平等课税、量能课税我国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和实施税收制度的改革。

其中“宽税基”显然隐含着普遍征税的税收公平思想。

效率原则:税收行政效率,征税过程本身效率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的耗费成本最小税收经济效率,征税应利于促进经济效率提高,或对经济的不利影响最小税收生态效率,绿色税收法治原则:纳税人权利本位主义税收法定主义——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税收程序法定税收司法主义税法要素1.纳税人2.征税对象:货物与劳务、所得额、财产、行为3.税率:比例税率(企业所得税)、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定额税率。

消费税既采用比例税率,又采用固定税率。

税收弹性系数ET税收对经济增长的反应程度,即税收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之比ET=1,税收与经济同步增长ET>1,税收增长快于经济增长,并且税收参与新增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有上升趋势ET<1,税收增长慢于经济增长,虽然税收的绝对量可能增大,但是新增国民收入中税收集中度下降税收效率经济效率:征税必须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也就是有效地发挥税收的经济调节作用。

全国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大纲

全国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大纲

全国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大纲第一章法学基础第一节法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1、了解法的概念2、熟悉法的特征第二节法的作用与价值 1、熟悉法的作用2、了解法的价值第三节法的体系 1、熟悉法的体系的概念2、了解法律部门的划分第四节法的分类与效力 1、熟悉法的分类2、掌握法的效力第二章立法法第一节立法权限1、熟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2、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3、熟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的立法权限4、了解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限5、掌握国务院职能部门的立法权限6、了解地方人民政府的立法权限第二节立法程序1、熟悉法律创制的程序2、掌握国务院创制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职能部门创制规章的程序3、了解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的创制程序第三章行政法学基础第一节行政法概述1、熟悉行政法的概念与特点2、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行政法主体与行政行为 1、掌握行政法主体的主要内容2、掌握行政法行为的主要内容第四章行政处罚与行政赔偿第一节行政处罚1、熟悉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2、掌握行政处罚的原则、种类和设定3、熟悉行政处罚的主体、管辖与适用4、掌握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5、掌握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第二节行政赔偿 1、了解行政赔偿的概念与特征 2、掌握行政赔偿的范围3、熟悉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机关的相关内容4、熟悉行政赔偿的程序5、了解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第五章行政复议与行政赔偿第一节行政复议1、熟悉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点2、掌握行政复议的原则3、熟悉行政复议的管辖4、掌握行政复议的程序第二节行政诉讼1、了解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点2、掌握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3、熟悉行政诉讼中有关涉税问题的特殊规定4、熟悉行政诉讼的管辖5、了解行政诉讼证据的主要内容6、掌握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7、熟悉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8、了解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 9、了解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第六章税法学基础第一节税法概述1、了解税法的概念与特征2、熟悉税法的构成要素3、了解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第二节税法原则 1、掌握税法的基本原则 2、掌握税法的适用原则第三节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 1、熟悉征税主体的一般规定2、了解纳税主体的一般规定3、了解其他税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七章流转税第一节增值税1、掌握纳税人的基本规定2、熟悉征税范围3、掌握税率的基本规定4、熟悉税收优惠政策5、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6、了解纳税申报与缴纳的相关规定第二节消费税 1、了解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2、掌握征税范围及适用税率3、熟悉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4、了解申报与缴纳的相关规定第三节营业税 1、了解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2、熟悉征税范围及税率3、掌握计税依据4、熟悉应纳税额的计算5、掌握税收优惠政策6、了解纳税申报与缴纳的相关规定第四节车辆购置税1、熟悉纳税人的基本规定2、了解征税范围及适用税率3、掌握计税依据4、了解税收优惠政策5、熟悉应纳税额的计算6、了解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八章所得税第一节企业所得税1、熟悉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基本规定2、了解税率的有关规定3、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有关规定4、熟悉资产的税务处理5、了解税收优惠6、熟悉应纳所得税的计算7、了解纳税申报和缴纳的相关规定第二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熟悉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基本规定2、了解税率的有关规定3、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有关规定4、熟悉资产的税务处理5、熟悉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6、了解税收优惠和应纳税额的计算7、了解申报和缴纳的相关规定第三节个人所得税 1、了解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2、熟悉征税范围3、掌握适用税率的有关规定4、掌握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5、熟悉优惠政策6、了解纳税申报和缴纳的相关规定第九章其他税种第一节印花税 1、了解纳税人的基本规定2、熟悉税目与税率的有关规定3、熟悉计税方法4、了解税收优惠5、了解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第二节城市维护建设税 1、熟悉纳税人的规定2、了解征税范围3、熟悉计税依据、税率的适用范围及应纳税额的计算4、了解税收优惠5、了解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第三节资源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 1、熟悉资源税构成要素的相关规定2、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构成要素的相关规定第四节土地增值税与契税 1、熟悉土地增值税构成要素的相关规定2、了解契税构成要素的相关规定第五节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 1、了解房产税构成要素的相关规定2、了解城市房地产税构成要素的相关规定第六节车船使用税与车船使用牌照税 1、熟悉车船使用税构成要素的相关规定2、了解车船使用牌照税构成要素的相关规定第七节农业税与耕地占用税 1、熟悉农业税的相关规定 2、熟悉农业特产农业税的相关规定 3、了解牧业税的相关规定 4、了解耕地占用税的相关规定第十章税收征收管理基本制度第一节税务登记 1、了解税务登记的概况2、掌握税务登记制度3、掌握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和使用第二节帐簿、凭证管理 1、了解帐簿、凭证管理的概念 2、熟悉帐簿、凭证管理的基本要求 3、掌握发票管理 4、熟悉税控管理第三节纳税申报 1、了解纳税申报的概念 2、熟悉纳税申报的内容3、掌握纳税申报的程序4、熟悉延期申报管理规定第四节税款征收 1、了解税款征收的概念2、掌握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3、掌握税款征收的制度规定第十一章税务稽查第一节税务稽查概述 1、了解税务稽查的概念2、熟悉税务稽查的职权第二节税务稽查方式和方法 1、熟悉税务稽查方式2、掌握税务稽查方法第三节税务稽查程序 1、了解税务稽查选案2、熟悉税务稽查实施3、掌握税务稽查审理4、熟悉税务稽查执行5、了解税务稽查的结案与案卷管理第十二章税收法律责任第一节税收法律责任概述 1、了解税收法律责任的构成2、熟悉税收法律责任的种类第二节税收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1、掌握税收管理相对实施的税收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 2、掌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实施的税收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第三节税收犯罪行为及其刑事责任 1、熟悉危害税收征管罪 2、了解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注:考试内容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内容及复习重点(地税)

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内容及复习重点(地税)

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内容及复习重点(一)《税收基础知识》部分第一至四章:通读,不为考试重点;第五章:国税业务地税部门不考,第四节营业税为重点,着重掌握差额征税、营业税税率、营业税新条例变化及书本52面的房屋销售营业税知识;第六章:第一节作为了解,第二节、第三节为考试内容,重点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注意顺序)、税前扣除项目中的损失及折旧扣除、企业所得税管理24字要求、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个人所得税主要优惠及全员全额管理概念。

第七章:重点掌握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契税知识,特别是契税的税收优惠;第八章:掌握税收管理基本制度与内容,了解税收法律责任;第九章:掌握税务稽查的工作规程,特别是税务稽查权限、税务稽查执行及几种税务稽查方法(不需展开);第十章:掌握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第十一章:通读,不为考试重点;(二)《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部分第一章:考试主要内容,重点掌握法律关系、法的体系、法的创制、法的适用;第二章:考试内容,理解性掌握第一节,重点掌握第二节、第三节;第三章:大体了解税务行政许可概念,第四章:考试内容重中之重,掌握税务行政处罚概念和种类、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案例分析)、主要税收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第五章:了解第一节,掌握第二节,特别是阻止出境、纳税担保和代位权;第六章:掌握第三节;第七章:掌握"偷税罪"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的相关内容;第八章:考试重点,需认真掌握;第二十章:通读,不为考试重点。

(一)公务员的基本义务是什么?答: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税务执法考试知识点

税务执法考试知识点

税务执法考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税务执法考试知识点》①基本定义:税务执法考试知识点就是在税务执法这个范畴内需要掌握的各种知识内容。

简单说呢,就是关于怎么按照相关规定做税务执法工作的规则、依据等知识。

好比一个游戏有它的游戏规则,税务执法也有各种法律法规、程序方法等规则需要我们记住去完成执法。

②重要程度:这在税务执法这一专业领域里可是相当重要的呢。

就像盖房子要打地基一样,这些知识点是税务执法工作的基础。

要是不掌握这些内容,税务执法工作就没办法正常开展,容易出错,还可能对纳税人等造成不好的影响。

③前置知识:首先得懂一些基本的税务知识,比如不同的税种是怎么回事,像增值税、所得税等。

还得有点法律基础,因为税务执法脱离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就像做人要遵守基本的道德伦理一样。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应用场景里,税务执法考试知识点就像是一把标尺。

比如说税务工作人员去企业查账征税,依据这些知识点就知道企业是否合理纳税了,依法进行执法,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也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税务执法考试知识点就处在税务执法这个大的学科范畴内。

具体来说它涵盖了各项税收法律条文、执法程序、处罚依据等一整个知识体系,是这里面每一个板块的整合。

②关联知识:它和税法知识联系紧密,因为执法得依据税法呀。

还和财务管理知识有点关联,毕竟涉及到企业账目等相关情况的核实。

另外呢,和行政法律知识也有渊源,因为税务执法也是行政执行行为,得遵循行政法的一些框架。

③重难点分析:掌握难度比较大的是那些复杂的税收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

关键点就是正确解读条文,准确无误地执行到实际执法中。

按我的经验,很多法规条文表述很严谨但是很拗口,这就需要慢慢理解。

我之前自己学习的时候,看到一些关于税务优惠政策的条文,绕来绕去的,费了好大劲才搞明白到底什么样的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④考点分析:在考试中超级重要。

考查方式有选择题,像给个执法场景问你做法是否正确;还有简答题,让你阐述某个执法程序的步骤和依据等。

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复习提纲(doc 22页)

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复习提纲(doc 22页)

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复习提纲(doc 22页)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复习提纲(国税)应考注意事项1、考试内容。

全部包含在考核教材——《税收执法基础知识》一书中(其中有争议的内容不考)内,考核答案以书为主。

考核范围严格以《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核大纲》(P340~353)准,对《大纲》中“掌握”部分要考,“熟悉”“了解”部分中最基本的部分要考。

2、考核题形。

考试题形均为客观试题,包括: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案例分析和计算。

其中,案例分析和计算也以单项选择或多项选择的方式出题,其难度在于案例题的答案可能是单项选择,也可能是多项选择,因此,在做案例分析题时,一定要对题干部分进行认真审阅,其中对没第一章法学基础第一节法的概念与特征法的定义:法是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基本含义。

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狭义的法律则专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狭义的法律只有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一、法是由谁制定的?法是由国家创制的。

*二、创制法律的三种形式:制定、认可和解释。

*三、法的本质。

主观方面:一是法所体现的是共同意志;二是法所体现的是国家意志。

客观方面:法现象的核心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或人民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真正本源,是法的本体。

四、法的基本特征有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法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法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五、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国家强制力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

第二节法的作用与价值一、法的规范作用: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税务执法资格考试题库

税务执法资格考试题库

税务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在税收工作中,税务执法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税务执法人员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税法知识,还需要了解税务执法政策和操作技巧。

针对这一需求,税务执法资格考试应运而生。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题库,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准备考试。

第一部分:税法基础知识1. 关于税收的基本概念,请回答以下问题:a) 什么是税收?税收的特征是什么?b) 税收的作用是什么?请列举并简要说明。

2. 下列哪些是直接税?哪些是间接税?请简要解释区别。

a) 增值税b) 个人所得税c) 资产税d) 印花税3. 请解释以下术语的含义:a) 税收征收主体b) 纳税人c) 税务登记4. 简要说明以下税收征收程序:a) 纳税申报b) 税务审核c) 税务稽查d) 强制执行第二部分:税收筹划与管理5. 税收筹划是指什么?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什么?请列举常见的税收筹划手段。

6. 请解释以下术语:a) 避税b) 滞纳金c) 综合与分类课税7. 税收管理是指什么?税收管理的原则是什么?8. 请简要介绍以下税收管理制度:a) 税务登记管理b) 税务检查c) 税收征管信息化第三部分:税务执法技巧与实务9. 税务执法的原则是什么?请简要解释每一项原则。

10. 税务执法中常用的调查取证方法有哪些?请简要介绍每一种方法的特点。

11. 税务稽查中的风险评估是什么?为什么风险评估在税务稽查中起重要作用?12. 请简要描述以下税务违法行为的特点:a) 偷税漏税b) 虚开发票c) 逃避价税监管第四部分:税务法律法规13.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请回答以下问题:a)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谁?如何确定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b) 哪些行为构成税务违法?对税务违法行为有哪些处罚措施?14. 简要说明以下税务法律法规的内容:a)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15. 税务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请依次列举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步骤。

结语:本文为大家提供了一份完整的税务执法资格考试题库,涵盖了税法基础知识、税收筹划与管理、税务执法技巧与实务以及税务法律法规等内容,希望能帮助考生全面认识税务执法领域,并为考生备考提供参考和指导。

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重点内容培训资料

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重点内容培训资料

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重点内容第一、二章:法学基础、立法法1、法的本质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或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P1-2)(1)从法现象的主观方面来分析法的本质:法所体现的是共同意志,是统治集团或人民的统一意志;法所体现的是国家意志。

(2)从法现象的客观方面来分析法的本质:法现象的核心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2、法的效力: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原则包括: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适合。

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对中国公民的效力、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法律终止生效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

如果出现立法机关所立新法与旧法发生矛盾的情况,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办法解决矛盾。

法的溯及力:(1)从旧原则,新法没有溯及力;(2)从新原则,新法有溯及力;(3)从轻原则;(4)从新兼从轻原则;(5)从旧兼从轻原则。

目前我国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P15-17、18)3、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司法制度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订。

4、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税收基本制度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订。

5、国家创制法律的方式:制定、认可、解释。

(P3)6、按法律分类,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属于实体法。

7、根据立法法规定,民族自治区人代会可制定的法是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P25-26)第三章:行政法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21、根据行政行为的特征,在税务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税法规定征收税款,不需事先征得纳税人同意,这一特征,属于单方意志性、强制性特征。

(P43-44)2、从行政行为的分类角度看,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全国税收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完整

全国税收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完整

全国税收执法资格考试题库一、填空:第一章税收内函1、税收产生取决于两个相互影响的前提条件,一是经济条件,即私有制的存在,二是社会条件,即国家的产生和存在2、我国税收发展大致可分为几个时期:第一阶段是萌芽期,第二阶段是发展期 ,第三阶段是嬗变期 ,第四阶段是过渡期,第五阶段是成熟期.3、税收发展的里程碑是初税亩的实行。

4、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在税收管理中提出了“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管理模式。

5、税收的征收主体是国家,征收客体是单位和个人,税收征收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税收征收的依据是法律,凭借的是政治权力。

6、税收的三个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7、税收发展大体分为四个时期:一是自由纳贡时期,二是承诺时期,三是专制课征时期,四是立宪课税时期。

8、税收主体税种变化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一是以古老的简单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二是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三是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制度,四是以所得税和间接税并重的税收制度.9、税收征纳形式体现为力役实物货币等.10、夏代出现了国家进行强制课征的形式贡,到商代演变为助法,周代又演变为彻法.第二章税收原则1、结合税收理论和实践发展,我们可以从财政、社会、经济、管理四个方面把税收原则归纳为“财政、公平、效率和法治".2、斯密税收四原则反映了自由资本主义对税收政策方面的基本要求。

3、税收的财政原则基本含义是指政府征税时,应兼顾需要与可能,做到取之有度。

4、收入充裕是指税收收入必须基本满足政府的财政需要,方能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5、通常认为,国民生产是税本,国民收入是税源。

6、我国在税制和税收政策的选择运用上应实行效率型兼顾公平的原则。

7、税收生态效率的基本内容是税收政策要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

有学者把体现税收生态效率的税收称为绿色税收。

8、纳税人权利在税收政策法律体系和税收法治实践里处于核心和主导的位置。

全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题库

全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题库

全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题库(2009年教材,09,10,11年通用)第一章税收内函一、填空:1、税收产生取决于两个相互影响的前提条件:一是社会条件,即国家的产生和发展,二是经济条件,即私有制的产生。

2、我国税收发展大致可分为几个时期:第一阶段是萌芽期,第二阶段是发展期,第三阶段是嬗变期,第四阶段是过渡期,第五阶段是成熟期。

3、税收发展的里程碑是初税亩的实行。

4、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宽税基、简税制、低税负、严征管”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在税收管理中提出了“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管理模式。

5、税收的征收主体是国家,征收客体是单位和个人,税收征收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税收征收的依据是法律,凭借的是政治权力。

6、税收的三个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7、税收发展大体分为四个时期:一是自由纳贡阶段,二是承诺时期,三是专制课征时期,四是立宪课税时期。

8、税收主体税种变化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一是以古老的简单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二是以为主的税收制度,三是以为主的税收制度,四是以的税收制度。

9、税收征纳形式体现为、、等。

10、夏代出现了国家进行强制课征的形式,到商代演变为法,周代又演变为法。

二、简答1、税收的定义:2、税和费的区别:3、税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参考答案:一、填空1、经济条件,即私有制的存在;社会条件,即国家的产生和存在。

2、萌芽期发展期嬗变期过渡期成熟期3、初税亩4、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

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

5、国家单位和个人为了满足公共需要法律政治权力6、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7、自由纳贡时期承诺时期专制课征时期立宪课税时期8、简单直接税间接税所得税所得税和间接税并重9、力役实物货币10、贡助彻二、简答1、税收是国家依据其社会管理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按预定标准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属于财政范畴,实行强制性征收,是国家整体利益的集中体现,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执行。

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包含部分大纲,仅供参考)

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包含部分大纲,仅供参考)

税收执法资格考试/view/4399297.htm?qq-pf-to=pcqq.group税收执法资格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的一种。

主要报考对象是税务人员,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税收法律基础知识、税法知识及与税收相关的法律知识,其中大部分为税务人员执法应知应会的知识。

1相关通知关于《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文号: 国税办发[2007]86号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文日期: 2007-9-2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7〕105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一些税务机关来电询问有关《通知》第三条考试对象的确认问题。

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不分执法岗位和非执法岗位。

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身份的在岗人员,均属于考试对象。

二、《通知》所称“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身份的在岗人员”,是指税务机关除临时人员和工勤人员以外的,没有登记为公务员的具有事业编制身份、且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正式干部。

税务学校、机关服务中心等不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身份的事业干部,不作为考试对象。

三、《通知》所称“省局、市(地、州)局直辖分局”是指“省局、市(地、州)局直属税务分局和稽查局”。

上述单位的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为免试人员。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必考对象,是否参加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行决定。

对未参加考试的人员,不予发给执法资格证书。

五、在考试对象确认方面如有其他问题,请各省税务机关根据《通知》规定及本通知精神自行掌握。

六、有关考务工作的具体问题,税务总局将另行通知。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2解读2010年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命题负责人就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内容、复习重点、考试题型讲解内容以及近三年(2007年、2008年、2009年上半年、2009年下半年)四套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国税卷)真题,并且参考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指定参考用书、辅导用书,反复酝酿、倾情演绎,对2010年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国税卷)考试内容、学习复习重点及题型解读如下,仅供参考,未经权威人士认可,不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公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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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复习提纲(国税)应考注意事项1、考试内容。

全部包含在考核教材——《税收执法基础知识》一书中(其中有争议的内容不考)内,考核答案以书为主。

考核范围严格以《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核大纲》(P340~353)准,对《大纲》中“掌握”部分要考,“熟悉”“了解”部分中最差不多的部分要考。

2、考核题形。

考试题形均为客观试题,包括: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案例分析和计算。

其中,案例分析和计算也以单项选择或多项选择的方式出题,其难度在于案例题的答案可能是单项选择,也可能是多项选择,因此,在做案例分析题时,一定要对题干部分进行认真批阅,其中对没有把撑的答案不选。

(案例分析题计分方法,多选错选不得分,少选选对可作情给分。

)3、考核题量及重点内容。

考核的题量为2小时左右(在熟练掌握的情况下,1小时左右能做完)。

重点的考核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如: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

在全部考核内容中,法律知识占70%~80%左右,其中,税收征管法和行政处罚法又占50%~60%的内容。

税政实务较少。

4、应考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考试教材一定要通读,确保掌握知识的逻辑性和连续性,提高答题能力;二是,考试时,应注意多审题干,对涉及程序的考题应注意区分法定程序和内部适应程序,考试时一定要按法律规定的程序答题。

第一章法学基础第一节法的概念与特征法的定义:法是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确认、爱护和进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差不多含义。

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狭义的法律则专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狭义的法律只有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一、法是由谁制定的?法是由国家创制的。

*二、创制法律的三种形式:制定、认可和解释。

*三、法的本质。

主观方面:一是法所体现的是共同意志;二是法所体现的是国家意志。

客观方面:法现象的核心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或人民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真正本源,是法的本体。

四、法的差不多特征有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法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法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五、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国家强制力是法区不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

第二节法的作用与价值一、法的规范作用: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二、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相关于法的规范作用更为重要,要紧包括维护一国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的统治;执行公共职能。

第四节法的分类与效力一、法的分类(一)多数国家的分类1、国内法和国际法。

依照法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划分。

2、全然法和一般法。

依照法的内容、法律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3、一般法和特不法。

依照法的调整范围划分。

4、实体法和程序法。

依照法所规定的内容不同划分。

5、成文法和适应法。

(二)部分国家的分类1、公法与私法。

公法要紧是调整国家与一般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刑法等;私法要紧是调整国家的公民个人之间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等。

2、一般法与平衡法。

3、联帮法与联帮成员法。

注意事项:考试时,能够对一种具体的法律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例①:国内涉外因素的法律,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属国内法,也是实体法。

例②:全然法,即宪法;一般法,即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例③:实体法是指所规定的要紧是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刑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程序法是指所规定的要紧是保证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实施的程序或方式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税收征管法等。

(实体法也不是不涉及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的任何程序和方式,只是讲它要紧规定的是实体权利和义务;程序法也不完全不涉及实体的权利和义务,实际上,诉讼权利本身讲是一种特不重要的实体权利。

)二、法的效力(一)法的四个效力范围: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时刻效力和空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可分为属人主义、属地主义、爱护主义及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爱护主义相适合(中国)。

*(二)法的生效时刻。

法律的生效时刻要紧有三种: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刻;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三)法的溯及力。

1、概念:是指新法颁布实施后对其生效往常的事件和行为能够加以适用的效力。

*2、五大原则: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

我国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属法律规定有朔及力的国家)。

第二章立法法第一节立法权限一、立法法是依据宪法对立法权限进行划分界定:一是国家权利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立法权的划分;二是中央和地点立法权限的划分。

二、各类国家机关的立法权限及创制规范的差不多名称。

1、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法律。

其中,全国人大的立法权是制定国家差不多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有两个方面:一是制定和修改非差不多法律;二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差不多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2、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

依照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3、地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所在地区省级地点法规—特指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制定地点性法规。

4、民族自治地点人大。

依照宪法、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和行政法规,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国务院职能部门。

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规定、方法和规则,即部门规章;6、地点人民政府。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点性规章制定地点性规章。

*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享的专属立法权的范围。

专属立法权非经授权,其他机关不得进行立法;经授权的,国务院可制定行政法规(如:所有现行税收法规均为授权制定),经济特区所在地省、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能够制定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的地点性法规。

1、有关国家主权的事项(包括政治、经济、领土、对外、属人等主权);2、各级人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不行政区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与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民事差不多制度;8、差不多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差不多制度。

9、诉讼和仲裁制度;10、其他。

其中,不得授权立法的事项:一是有关犯罪和刑罚的事项;二是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事项;三是有关司法制度的事项。

第二节立法程序一、创制程序(一)法律创制程序:法律案的提出、审议、通过和公布等四个环节。

法律案的通过:全国人大通过法律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二)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创制程序: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决定和公布等四个环节。

(三)地点性法规创制程序:提出、审议、表决或报批(即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点性法规应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和公布等四个环节。

(四)自治条例和单例条例创制的程序:提出、审议(只能由民族自治地点人大审议)、报批(均需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方可生效。

其中,对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应由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和公布。

注意:程序顺序不能颠倒!(五)地点性规章创制程序原则上同行政法规创制程序的规定相近。

*二、表决制和决定制(即首长负责制)的适用范围:法律、地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适用表决制;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点规章适用决定制。

决定地点政府规章案,不实行表决制,而由省长或自治区主席或市长依照会议讨论情况作出通过、否决或暂不通过、经调查研究后再讨论的决定。

第三章行政法学基础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差不多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老实守信、权责一致。

二、合法行政原则的内容:一是行政权力的存在必须有法律依据。

即行政机关的设置和组织只能由法律规定,其所具有的权力、应履行职责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权力的授予和托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二是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

三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的决定,即阻碍权利或增加义务的规定,应适用“法律保留原则”。

三、合理行政原则内容。

这一原则产生的要紧缘故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具体内容包括:一是符合立法目的;二是只考虑相关因素,不考虑不相关因素;三是平等地适用法律,对相同事件同样对待、不相同事件不同对待;四是,符合社会道德;五是有得于资源和环境爱护;六是符合比例原则。

其中应特不注意,对超过自由裁量权限范围以外的,不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而是合法不合法的问题。

第二节行政法主体与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考试重点)一、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资格:一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二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三是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是法律规定的组织。

(二)行政主体职权: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执行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司法权等8项。

(三)行政主体分类: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四)行政相对人具有是处于行政治理关系中的个人和组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及在行政关系中,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受到行政主体的阻碍三个特征。

二、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要件1、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一是资格要件,即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依法或依托付享有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托付的组织和个体;二是权力要件,即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三是形式要件。

即行政行为一定的形式表现来看,为相对人所知;四是功能要件。

即行政行为直接或间接地阻碍到相对人的权益,能够产生法律效果。

2、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

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确实是为行政相对人所知。

不送达、不告知的行政行为是无效的行政行为。

*生效要件的形式:一是即时生效。

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立即生效;二是受领生效。

即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行政机关对其作出了某种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从书面通知送达到相对人处开始生效(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托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仅适用于不特定相对人);三是附条件生效,即行政行为生效附有一定期限或条件,当期限来到或条件满足时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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