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广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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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场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

承租方(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租赁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租赁标的

1 、甲方将位于(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最终以厦门土地房产管理局测量的产权面积为准)。

2 、乙方承诺该物业用于产品展示、销售并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活动,若发现,按违约论处,并承担一切后果。

二、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 、甲方需于年月日将房屋正式移交给乙方。

3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如装修提前完工,从正式开业之日起计算租金)。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 、假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继续占用租赁场所,其占用不能视为合同延期或合同续订,在占用期间乙方需支付相当于月租金的150%的使用费给甲方。甲方仍然有权按照法律和序索回租赁场所和因上述

留驻所发生的一却损失和费用。

三、租金及租金的交纳

1 、租金按月计算,第一年至第三年(即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每月租金共计人民币元。

2 、自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至乙方按合同约定腾空房屋交付还甲方之日止,该房屋有关的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费、水、电、煤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及与乙方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概由乙方承担。合同所指的租金不包括以上费用在内,乙方应及时缴纳租金及以上费用。

3 、租金支付:租金按季支付,每次支付租金应在起租月的开始前五天。首期租金则在签定本合同当日支付(不含兔租期)。如果本合同的租期开始日期不是一个月首日,则本合同期限内的第一月和最后一个月租金按天数比例支付。

4 、乙方拖欠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拖欠金额的千分之三。

5 、乙方应按时将租金存到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四、保证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交付相当于1 个月租金的保证金,即人民币元整.合同满后,在乙方交清租货期间应交的一切费用并将该物业完好交还甲方后,甲方应在1 5 天内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税收

1 、乙方向负责支付其在该物业内从事经营业务所引起的一切税费。

2 、甲方所取得的租金收入的相关税收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3 、对于其他税费、双方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其应承担的部分。

六、物业管理

在租赁期间.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循商业广场物业管理公司制

定的相关管理条例。

七、租赁期间该物业的修缮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该物业的日常维护,使该物业处于良好状态,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八、物业的交还

1 、本合同如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时,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10天内交还甲方房产,并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各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处置费用有乙方承担。乙方有权拆除及取回乙方所有设施、设备之一部分或全部。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拆除或损坏房产及其设备、设施本身之结构和使用功能,否则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 、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水灾及其它不能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终止合同而无需负违约责任。

九、甲、乙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在租赁期间欲转让房屋所有权的,需提前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本合同对新

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 、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并支付违约金(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2倍);同时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因合同解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除应支付相关违约金(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2倍)外,尚须赔偿乙方损失(乙方损失按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用的实际损失金额计算):

(1)该物业由于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造成甲方无法履行合同,导致合同终止的:

(2) 因甲方原因导致第三方侵犯乙方权益的。

3 、乙方转租该物业使用权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应保证遵守与本租赁合同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确保租赁场所有一个安全、清洁和稳定的环境。乙方应使甲方免受第三方因乙方行为或失误、或在租赁场所内或边缘地带发生事故提出索赔或要求诉讼。

5 、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式支付了租金和其它应付的费用,并履行了本合同规定应负的义务,乙方可以在租赁期限内,对该租商铺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6 、租赁期间乙方有义务履行政府有关部门及机构之相关规定和义务。

7 、甲、乙双方保证,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为真实、合法、有效之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若甲、乙方发出任何书面(包括传真)文件,均以甲、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发出,并以发出当日为书面(包括传fL) 文件的收到时间。甲、乙方不能以任何借口拒收或以没有收到为理由提出抗辩。租赁期间,当甲、乙方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更改时,应在更改后三H 内书面通知对方签

收确认。

十、甲方解除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2倍)。甲方也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追究乙方违约金(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2倍)。因合同解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应支付相关违约金或滞纳金外,尚应负责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1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公摊费用、或者水、电费达一个月以上的。

2 、乙方未经同意,擅自变更该物业租赁用途。

3 、乙方在租赁场所进行经营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损坏社会公共利益的。

4 、乙方未经经营管理公司许可、擅自更改所经营业态的。

5 、乙方因歇业或破产,或处于歇业或破产过程或宣布歇业或破产等行为。十一、责任条款和免责任条款

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2倍),并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守约方据此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相当于租金的2倍〉和赔偿因此引起的损失的,违约方不得拒绝.

2 、不可抗力,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其它不能预见、无法避免或预防的时间而无法履行其义务的,则受此等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如该不可抗力自另一方收到通知后持续超过三十天,则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而无须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可暂不履行其义务,也无须对另一方由此引起的损失、不便、麻烦或不适进行赔偿。征何相关的期限应根据时间所影响的期限相应顺延。当不可抗力事件消失时,受不可抗力时间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其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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