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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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科学使用视频监控资源,确保视频资料合理、规范、有效地服务于幼儿园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监控录像资料不能人为删减、调整或改动,保持视频资料的原始性和完整性。(资料保护)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我园视频监控录像资料时,要如实填写《视频监控录像资料查询申请单》,对查询人员信息、调取区域和时间段、查看的原因及承担的相关责任等做好详细登记,经园领导批准后,安排专人陪同调取查阅。(查阅申请)

三、外来人员进入监控室不能超过两人,不得携带手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优盘等设备进入监控室,不得私自拷贝视频资料。(禁止摄像)

四、严格按照审批的区域范围和时间段调取相关视频资料,不准超范围查看。(范围)

五、未经园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调阅视频资料,更不准以任何理由对外泄露视频资料的相关内容。(保密)

六、未经证实,擅自传播负面信息,对幼儿园和相关教师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者,幼儿园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针对造谣)

七、陪同查阅视频资料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操作流程,对查询过程做好详细记录。(陪查要求)

八、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滨城区教育实验幼儿园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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