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青岛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青岛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青岛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根据保监会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

保险中介市场一端连着保险消费者,一端连着保险公司,在专业技术、资源渠道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是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中介市场的规范,事关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和保险行业的安全稳定,是保险业发展和保险监管工作的大事。

十多年来,我国保险中介市场为促进保险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市场体系不健全、经营管理薄弱、风险隐患较多、监管覆盖面和有效性不足等问题突出,与科学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开展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摸清真实状况,排查化解风险隐患,规范市场秩序,能够有效净化市场环境,是解决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开展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着力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发展与监管的顶层设计,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开展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市场体系、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规范有序的竞争格局,是实现保险中介行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这次市场清

理整顿的重要意义,与保监会保持高度一致,摸清青岛保险中介市场的基本情况,规范市场秩序,为全国范围内的清理整顿工作提供基础详实数据资料和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

在市场清理整顿的过程中,按照保监会要求,要遵循规范市场与促进发展相结合、支持改革与保持稳定相结合、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基层试点相结合、统一部署与分步实施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六结合基本原则。

二、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总体目标

近期目标:通过摸底排查,摸清青岛保险中介市场的基本情况,突出的违规问题和风险隐患。通过加强集中整治,规范整顿市场秩序。通过加强非现场监测,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长期目标:按照保监会统一部署,结合青岛保险中介市场实际,修订完善各项监管制度,优化监管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环境,积极争取改革创新试点,理顺中介市场体制机制,促进青岛保险中介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清理整顿工作共分为摸清底数、整顿秩序、深化改革、建章立制和总结提高五个阶段,从保险专业中介市场、保险兼业代理市场和保险营销三个层面入手,各层面主要完成五项重点任务。

专业中介市场

(一)第一阶段:摸清底数

.主要内容

一是机构情况,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许可证是否有效,经营管理是否正常可持续等。二是人员情况,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真实情况。三是业务情况,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经营异动、参与政策性保险业务、寿险中介业务经营管理模式等。四是制度情况,梳理保监局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摸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制定的相关经营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和管用。五是风险情况,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虚构业务、虚假理赔、挪用侵占保费、传销和非法集资、不当股权激励、销售误导等突出风险进行摸底排查。

.工作要求

保险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清理整顿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第一阶段的具体要求,组织会员单位对机构和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行业自查,并将自查方案、自查报告报送保监局。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法人机构及分支机构应根据摸底排查的主要内容,认真填报第一阶段的相关表格,查找机构内控制度及执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梳理业务经营及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评估企业内外风险,及时向保监局报送相关表格和自查报告。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根据摸底排查的具体内容,对专业中介渠道业务是否依法合规、相关内控和风险防范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实施,是否通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向保监局报送相关表格和自查报告。

(二)第二阶段:整顿秩序

.主要内容

一是重点抽查。保监局在对第一阶段摸底排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对于自查不认真、不配合及风险隐患较大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家数不少于家,并根据抽查情况延伸检查相关保险公司。二是窗口指导。对摸底排查中发现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存在长期未发生业务、无法取得联系、由保险公司员工实际控制、风险隐患大等情形的,依法分类规范处理,必要时依法要求其退出市场。三是及时处置风险。在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风险,要切实按照打早打小、从严从快的原则,果断、稳妥地处置,守住风险底线。四是分析制度缺陷。对保险专业中介市场存在的体制、机制缺陷,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和建章立制打好基础。

.工作要求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对于摸底排查中发现的专业中介渠道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

患。规范保险中介业务渠道管理制度建设,规范保险中介合同关系管理,强化中介渠道部门管理和人员处置,并按要求向保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于摸底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化解风险隐患。强化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梳理财务业务流程中存在的漏洞,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按要求向保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三)第三阶段:深化改革

.主要内容

根据保监会研究推进保险中介监管体系现代化的进程,加强辖区保险中介机构监管信息化建设,在监管系统中完善机构高管人员情况、从业人员信息情况。强化非现场风险预警与防范,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非现场监测。

.工作要求

保险代理机构要根据产、寿险代理业务特点创新保险销售、服务模式。保险经纪机构和公估机构要进一步发挥风险管理、评估定损、反保险欺诈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共同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做出应有贡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可探索根据服务内容不同差别收取佣金和服务费。

(四)第四阶段:建章立制

.主要内容

根据保监会统一要求和辖区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做好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废止、修改、完善工作。

.工作要求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根据保监会内控指引制度体系及保监局具体要求,建立、完善本公司内控制度。

(五)第五阶段:总结提高

.主要内容

以清理整顿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在保监会统一部署下推动改革创新试点,优化市场生态环境,努力构建富有活力的保险专业中介市场。

.工作要求

保险行业协会要针对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反映出来的行业性问题,加强自身组织和服务能力建设,加大行业自律力度,实施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和诚信管理,多渠道提升保险专业中介行业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清理整顿,查摆问题,剖析原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拓展服务领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保险兼业代理市场

(一)第一阶段:摸清底数

.主要内容

一是机构情况,包括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兼业机构”)数量、类型和资质等。二是人员情况,包括兼业机构保险销售人员的数量、销售资格等。三是业务情况,包括兼业代理渠道保费规模、业务结构、佣金收入等。四是制度情况,包括保监局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各保险公司、兼业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五是风险情况,包括保险公司和兼业机构在销售、理赔、服务和结算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和内控管理问题。

.工作要求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与本公司及分支机构有合作关系的非金融类兼业机构摸底工作,并填报与本公司有合作关系的金融类兼业代理机构相关业务数据,对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按时上报相关报表和自查报告。

金融类兼业机构总行(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摸底工作, 如实填报相关报表,对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按时上报相关报表和自查报告。

(二)第二阶段:整顿秩序

.主要内容

保监局将对自查不认真、不配合及风险隐患较大的兼业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家数不少于家,并视情况延伸至相关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对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兼业代理渠道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规范兼业代理合同管理,完善修订兼业代理渠道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落实对兼业代理渠道的管控责任。

兼业机构对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加强内部管控,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三)第三阶段:深化改革

.主要内容

按照保监会统一部署,探索兼业代理改革试点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兼业机构创新发展思路,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革建议。

.工作要求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强化兼业代理业务管理措施,确保依法合规开展兼业代理业务,加强对兼业机构的事前评估、事中管理和事后评价,切实防范兼业代理渠道风险。

兼业机构要完善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合规管理,切实防范风险,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四)第四阶段:建章立制

.主要内容

根据保监会统一部署和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做好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废止、修改和完善工作。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和兼业机构根据《保险法》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理顺合作关系。

(五)第五阶段:总结提高

.主要内容

在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同时,结合辖区实际,边清理、边思考、边总结、边提高,不断探索符合当地情况的监管办法。

.工作要求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和兼业机构通过清理整顿,提高依法合规意识,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提升管理质量和水平,为市场提供更好的保险产品和代理服务,促进兼业代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保险营销

此次清理整顿所称保险营销员指取得资格证书,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从事保险销售并收取佣金的个人,不包括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保险渠道、团体保险渠道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人员。

(一)第一阶段:摸清底数

.主要内容

一是保险营销员基本情况,包括真实人数、性别占比、

年龄分布、学历构成、从业年限、入司来源、专职兼职、收入水平、社会保障、留存情况等。二是保险营销团队情况。包括团队的数量、规模、层级,佣金构成,激励机制等。三是保险营销业务情况。保险营销渠道代理保费金额、产品结构、佣金分配等。四是保险营销管理制度。梳理本公司保险营销组织架构、激励机制、培训方式、日常管理等制度,并对制度的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五是保险营销领域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在保险营销员和保险营销业务管理方面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保险消费者和保险营销员合法权益,影响对保险营销业务有效管控的问题和风险隐患。

.工作要求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按照总公司工作方案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报表。要系统安排保险营销摸底工作,确保工作质量,摸底排查结束后应做到公司信息系统内的保险营销员月度数据与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内的月度数据保持一致。

(二)第二阶段:整顿秩序

.主要内容

一是重点抽查。在对第一阶段摸底排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对于自查不认真、不配合及风险隐患较大的保险公司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家数不少于家。二是及时处置风

险。对在摸底排查中发现利用保险营销渠道从事非法集资,保险营销员销售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理财产品,保险营销员未经公司授权以保险公司名义销售理财产品等问题的,及时上报并指导相关保险公司制定风险处置方案。三是认真分析制度缺陷。对保险营销体制中存在的长期性、普遍性、机制性问题,认真分析问题根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和建章立制打好基础。

.工作要求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一是要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对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保险营销领域存在的以下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违规招聘保险营销员,委托无资质人员开展保险销售活动,未按规定为保险营销员办理执业登记与注销,虚列保险营销员,虚挂保险营销业务,保险营销员销售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理财产品,保险营销员未经公司授权以保险公司名义销售理财产品等。二是要认真整改,及时纠正自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建立健全保险营销员和保险营销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完善内部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要及时妥善处置风险,发现本公司保险营销员利用保险营销渠道从事非法集资、保险营销员销售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理财产品以及保险营销员未经公司授权以保险公司名义销售理财产品等问题,要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并积极妥善做好有关风险处置工作。

四是要及时上报整改报告。

(三)第三阶段:深化改革

.主要内容

一是鼓励支持辖区保险公司开展保险营销体制改革试点和探索工作,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二是密切关注保险营销体制改革试点进展情况,组织对保险营销体制改革试点情况进行调研,及时总结经验报告保监会。

.工作要求

行业组织要从组织架构、激励机制、培训方式、日常管理等方面研究行业规范和标准,完善保险营销员执业登记和征信管理制度,研究保险营销员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统筹组织行业各方力量,深入研究保险营销体制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整合行业资源开展保险营销体制改革理论探索,为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提供智力支持。

保险公司作为保险营销管理主体,要积极探索改革保险营销组织架构,研究完善保险营销激励机制,健全保险营销培训体系,强化保险营销管理,创新保险营销模式等方面入手推进营销体制改革。

(四)第四阶段:建章立制

.主要内容

根据保监会的统一要求和辖区工作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制度的废止、修改、完善工作。密切关注保险营销体制改革

试点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为监管法规制度的完善提出意见建议。

.工作要求

行业组织要研究制定保险营销员管理与服务行业标准,规范保险营销员执业登记和流动管理,完善保险营销职业培训体系,提升保险营销队伍素质。

保险公司要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服务水平,根据监管要求和行业标准,完善保险营销各环节管理制度,明确管控部门和责任人员,从产品、销售、服务等方面对保险营销员和保险营销业务进行精细化管理,提升保险营销服务质量。

(五)第五阶段:总结提高

.主要内容

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在保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推动改革创新试点,优化市场生态环境,为改革完善保险营销体制积累经验。

.工作要求

行业组织要针对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加强自身组织建设,提升保险营销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更好服务保险行业可持续发展。

保险公司要通过清理整顿,查摆问题,剖析原因,不断完善本公司保险营销管理内控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强化制

度执行,探索新型保险营销管理模式,持续提升保险服务能力。

四、清理整顿工作的步骤方法

(一)时间安排

年月至年月。

(二)实施步骤

清理整顿的五个阶段各有侧重,既相互独立,也紧密联系,需要协调推进,提高效率。

2014年6月30日前,各报送主体(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金融类兼业机构总行)向保监局报送相关表格数据和摸底排查自查报告。

2014年7月31日前,保监局汇总分析辖区各报送主体摸底排查情况,向保监会报送摸底排查报告和相关报表。

2014年9月30日前,各报送主体向保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2014年10月31日前,保监局完成整顿秩序工作,向保监会报送整顿秩序工作报告。

整顿秩序阶段结束后,保监局根据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认真分析保险中介市场体制机制缺陷,适时向保监会报送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

五、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保监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落实

各项任务,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有序推进,取得预期成效。

(一)保监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根据保监会统一部署,保监局作为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组织实施者,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相关处室的负责人。指定中介监管处为清理整顿工作的责任处室,指定具体人员对接保监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包含各相关处室成员的清理整顿工作组。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指导、督促辖内清理整顿工作,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领导小组定期碰头议事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工作组负责日常督导、沟通协调、信息联络等工作,根据需要召开碰头会。

(二)保险行业协会指定专人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组织协调会员单位认真进行行业自查,并从行业发展角度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和总结提高。

(三)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成立清理整顿工作小组。根据总公司的统一安排,在省级分公司层面成立清理整顿工作小组,明确清理整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指定一名部门级负责人对接保监局工作组。清理整顿工作小组应该及时地将保监局及总公司的工作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各基层分支机构,切实安排好、组织好、督促好本公司的清理整顿工作。

(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保监局要求落实清理整顿责任。保险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保监局的部署和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清理整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对接保监局,完成好清理整顿工作的各项任务。

(五)金融类兼业机构总行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摸底工作,应当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对接保监局,完成好清理整顿工作的各项任务。

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金融类兼业代理总行应于2014年5月16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保监局报送清理整顿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和负责联系工作的人员名单。

(注:计划单列市保险公司市级分支机构,视同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参与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下同)

联系人:付玲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青岛保监局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青岛保监局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组名单

附件:

青岛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巩庆军青岛保监局局长

副组长:

吉立群青岛保监局副局长

成员:

刘福山青岛保监局办公室主任

林洁青岛保监局产险处处长

郭子兴青岛保监局寿险处处长

徐文刚青岛保监局中介处副处长

姜旭青岛保监局法制处处长

夏克清青岛保监局统研处处长助理

附件:

青岛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

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长:

吉立群青岛保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

徐文刚青岛保监局中介处副处长

付玲青岛保监局中介处处长助理成员:

马文静青岛保监局中介处

袁本刚青岛保监局办公室

徐颖青青岛保监局产险处

刘京村青岛保监局寿险处

史博学青岛保监局法制处

李齐青岛保监局统研处

赵亮青岛保监局中介处

李娜青岛保监局中介处

青岛保险专业中介市场清理整顿

第一阶段实施方案

青岛保险专业中介市场清理整顿第一阶段摸清底数有关工作要求列示如下:

一、组织实施

青岛保监局按照保监会统一部署,组织辖内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等开展相关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摸清机构情况

.由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主要指配偶、子女、父母)通过控股等方式实际控制,且年佣金(公估费)收入的以上来源于该人员所在保险公司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在《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日内,仍未向监管部门申请延续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已到期,未申请延续的保险专业中介

机构。

年,佣金(公估费)年收入低于万元,且已连续个月未发生佣金(公估费)收入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2013年1月1日前设立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中,存在净利润为负数,且已连续个月未发生佣金(公估费)收入的机构。

年,在辖内累计申请注销家以上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等)或累计申请注销分支机构数超过其分支机构总数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年,未设立分支机构但持续开展业务,佣金(公估费)收入大于万元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年,未向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报送月度报表、错报、晚报超过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未按《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相关规定缴纳监管费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未按《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相关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将经营场所迁离许可证所记载“机构住所”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备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向上级机构缴纳定额或固定比例的费用,以“承包制”“加

保险公司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保险公司**中支中介市场乱象整治自查工作报告 为落实**分公司《关于开展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90号)、《**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51号)等文件要求,保险公司**中支于2019年4月25-5月25日重点对涉及中介代理业务的营销、银保、战略三大业务渠道及相关外勤人员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 公司于4月25日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辖中介市场风险排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由人事行政部牵头、中支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执行小组,执行小组全面按照监管及总分公司工作要求具体制定自查方案,督促并落实营销、银保、战略渠道的自查工作。 4月28日执行小组结合分公司实施方案正式下发**中支《关于开展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华夏****发[2019]11号),全面部署**中支中介市场乱象整治自查工作。 4月29日中支部门经理周例会上,再次组织部门经理以上层级全员学习《关于开展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

通知》全文,同时要求全体管理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按《方案》要求,切实做好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 4月29日至5月25日,在营销、银保、战略三大业务渠道及各四级机构范围内全面开展自查。 二、压实责任,明确重点 1、排查范围:本次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排查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重点排查此时间段内我司做为主体公司是否切实履行对各中介渠道管控责任,是否依法合规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包括与我司有业务往来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等中介渠道和业 务,内容涵盖营销、银保、战略三大业务渠道。 2、排查重点:(1)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假列支等套取费用;(2)是否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存在非法集资或传销行为;(3)是否唆使、诱导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欺骗、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4)是否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5)是否通过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6)是否串通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等;(7)是否存在违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业务合作行为。 三、排查方法及排查结果 1、排查方法: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席令〔2018〕3号?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已经2018年1月1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副主席? 2018年2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经纪人的经营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经纪人中,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的人员,或者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从事再保险经纪等业务的人员。

第三条保险经纪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四条保险经纪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经纪人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市场准入? 第一节业务许可? 第六条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经纪人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保险经纪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本规定要求,且出资资金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各种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二)注册资本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要求,且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托管;? (三)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五)公司名称符合本规定要求;? (六)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 【摘要】保险界的名言“保险不是由投保人来买的,而是由保险中介人来卖出的”道出了保险中介机构在保险市场的主要作用。保险中介的出现既方便了投保人投保,又降低了保险人的经营成本,使保险供需双方更加合理、迅速地达成合同,发展好一个国家的保险中介市场对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是有利无弊的。保险业内公认的标准就是一个国家的保险中介市场发达是否先进可以反映出这个国家的保险市场的发达程度。因此,要想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带动整个保险行业的良性发展,对保险中介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管是必不可少的。 【关键词】保险中介;保险监管;对策 我国的保险中介市场主要分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是为保险人服务,代理保险人展业、接受业务、处理保单、代收保险费等业务并收取保险人支付的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和个人。保险经纪人是为投保人服务,向投保人提供保险专业方面的咨询服务,为投保人选择保险人和设计保险方案,并与保险人接洽订立合同等,这是保险经纪人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如果保险经纪人为被保险人代办索赔、取证等事宜,则由被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公估人是指接受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 一、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12年,我国保险行业累计保费收入15487.93亿元,其中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2757.74亿元,同比增长3.3%,占总保费收入的82.4%,同比减少3.7个百分点,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3540.33亿元,同比增长6.5%,占全国财产险总保费的64.1%,同比减少5.6个百分点。实现寿险保费收入9217.41亿元,同比增长2.18%,占全国寿险总保费收入的92.56%,同比下降1.8%。由此可见,虽然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总量有所增加,但占比却有所下降,这就说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结构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中介市场竞争格局不平衡 近五年的资料显示,保险代理市场和保险经纪市场业务排名前四家和前八家机构的业务收入在整个保险中介市场的占比在逐年降低,可以分析出保险代理市场和保险经纪的竞争格局凸显,尤其是专业代理市场,并没有哪家公司在这个领域形成绝对的垄断优势。而保险公估市场的这两个比例数据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说明保险公估市场上存在着占有垄断优势的机构,这主要是因为近几年在保险公估市场上出现了收购、兼并和集团化重组的活动,使得少数几家大公司掌握了多数的市场资源。因此,保险中介市场的竞争格局不平衡,具体表现在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市场竞争比较充分,而保险公估市场两极分化较大的局面。

山东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模拟试题

山东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模拟试题

山东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模拟试题 本卷共分为1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的叙述中,正确的是__。 A.保险公司不得经营非保险业务 B.保险监管部门要核定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 C.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必须与总公司相同 D.保险公司不能从事性质不同的保险业务 2.除了银行金融机构以外,各国一般还有各种类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此类机构的是__。 A.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

B.证券公司、财务公司 C.储金局 D.保险经纪公司 3.下列机构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__。 A.某机关人事处 B.某乡政府 C.某市教育局 D.某民办大学 4.从保险学的角度说,可保风险能够为投机风险。__ A.对 B.错 5. 甲在超市购物时被怀疑偷东西,在商场经理的命令下被强行搜身。后甲将此情况告知某报社,当天报社载文对商场和经理的行为进行了抨击。甲的行为属于__。 A.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B.诋毁商誉的行为 C.新闻媒体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

D.侵犯经理名誉权的行为 6. 保险经纪机构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换发许可证,应当提交申请前__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5个月 7. 根据中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种类是____ A:承保和分保 B:资金运用和分保 C:资金动用和承保 D:承保和理赔 8.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____ A:宣布合同无效 B:解除合同 C:变更合同

保险中介十大发展趋势完整版

保险中介十大发展趋势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2018保险中介十大发展趋势 只有洞察趋势,才能把握未来。 告别风起云涌的2017年,伴随互联网科技巨头、拥有独特资源禀赋的央企、民营实业巨头,风险投资基金、及诸多业内外人才的涌入,保险专业中介的价值正在不断被发现和重估。 《今日保险》根据过往一年的市场概况,研判中国保险专业中介市场十大趋势,以飨各方参与者。 趋势一:大风口下,更多资本涌入,依旧一照难求 保险中介是保险交易活动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经验表明,保险业越成熟的国家,保险中介越发达。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将逐步走向成熟,保险中介市场也将迎来广阔发展空间,成为保险业增长的“风口”。具体来说,支持我国保险中介市场持续发展的因素至少包括: 第一,我国保险业仍然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保险市场“蛋糕”的做大,必然会为保险中介带来大量的业务机会。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Sigma杂志,2016年全球的平均保险深度为%,平均保险密度为美元,而我国内地的保险深度仅为%,保险密度仅为美元,均低于国际保险业的平均发展水平,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差距更大。这些差距,反映出我国保险业长期增长前景可期。 第二,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需求日趋多元化,要满足这种不断升级的需求,离不开保险中介的促成。在居民收入普遍增加的背景下,人们对保险保障的需求有了全方位的提升,并且这种需求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然而,面对种类繁多、责任各异、条款复杂的保险产品,消费者要作出最适合自己的购买决策,并非易事。虽然不少消费者对保险产品有一定的了解,保险意识也较强,但是与专业的保险中介相比,他们的知识储备是不全面的,也难以跟上保险市场的快速变化,仍需要专业第三方的帮助。 第三,现行保险监管政策鼓励和支持保险中介的发展。一方面,保险中介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不断得到优化,如2015年《保险法》修订时明确删除了设立机构时的前置审批规定,并取消了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职业资格认证。另外,费率市场化改革增强了市场的活力,也为保险中介业务的开展带来了利好。另一方面,2015年9月,保监会专门出台了《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肯定了保险中介在保

保险中介机构监管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三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市场准入 第一节机构设立 第五条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八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第九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条申请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 第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营业部。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内控制度健全; (二)注册资本达到本规定的要求; (三)现有机构运转正常,且申请前1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拟设分支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 第十二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以本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的,可以申请设立3家分支机构;此后,每申请增设一家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前款规定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的,设立分支机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三条中国保监会收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后,可以对申请人进行风险提示,就申请设立事宜进行谈话,询问、了解拟设机构的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计划、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结构等有关事项。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现场验收。

2017年保险中介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保险中介行业 分析报告 2017年6月

目录 一、行业概况 (5) 1、行业介绍 (5) (1)保险产业链构成 (5) (2)保险中介机构分类 (6) (3)保险经纪机构的价值 (8) 2、行业发展情况 (9) (1)行业发展历程 (9) (2)行业发展现状 (10) 1)保险行业整体市场持续中高速发展 (10) 2)保险中介收入显著上升,市场前景向好 (12) 3)各保险种类收入结构情况 (13) 4)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数量相对稳定 (14) 5)互联网保险销售迎来爆发增长期 (15) 3、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关系 (16) 二、行业监管体制及相关法律法规 (17)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7) (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19) 2、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9) 三、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22) 1、有利因素 (22) (1)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22) (2)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23) (3)保险产品的产销分离趋势有利于保险专业中介的发展 (24) (4)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变化 (25) 2、不利因素 (25) (1)专业程度有待提高 (25)

(2)行业竞争激烈 (26) (3)合规风险加剧 (26) (4)社会认可度不够 (26) (5)保险公司互联网等营销渠道形成的冲击 (27) (6)行业人力资源储备较弱 (27) 四、行业进入壁垒 (28) 1、政策壁垒 (28) 2、资金壁垒 (29) 3、市场壁垒 (29) 4、人才壁垒 (30) 五、行业风险特征 (30) 1、经济波动风险 (30) 2、市场竞争风险 (31) 3、政策风险 (31) 4、人才稀缺和流失风险 (32) 5、互联网冲击的风险 (32) 六、行业发展趋势 (33) 1、保费收入、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稳定增长 (33) 2、逐渐规范化与专业化 (34) 3、互联网+保险成为新业态 (35) 七、行业竞争格局 (36) 1、与保险公司的竞争 (36) 2、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竞争 (37) 3、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竞争 (37) 八、行业主要企业简析 (38) 1、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38) 2、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38) 3、泛华博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39)

保险中介的功能定位及其制度借鉴.

保险中介的功能定位及其制度借鉴 2.保险市场规范、成熟的标志,是保险业集约化经营的程度,而集约化经营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保险公司与中介公司之间业务的分工。在保险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西方国家的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主要承担核保、核赔和业务管理等保险业务的经营活动,而将承保业务交由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办理,理赔案件的处理则交由保险公估人办理,从而提高了保险经营的效益。 3.我国保险中介市场正处于发展初期,各种中介机构发展很不平衡。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过去那种单纯依靠保险公司办理全部保险业务的弊端已日渐显露。例如:保险诈骗案件屡屡发生,致使被保险人利益受损,保险人经营费用不断加大,保险的社会声望受到影响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进而逐步实现集约化经营,除了加强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提高社会保险意识之外,必须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公司的作用。应大力发展保险中介机构,以求保险主体之间尽快达到总量平衡,从而促进保险公司能够深化内部经营体制的改革,尽快摆脱力不从心的业务局面,进而提高服务质量,降低保险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加快迈向集约化经营的步伐。 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上作用的发挥,是由其在专业技术服务、保险信息沟通、风险管理咨询等诸方面的功能所决定的。专业技术服务功能可分解为三个层面:一是专业技术。在保险中介公司中都具有各自独特的专家技术人员,能够弥补保险公司存在的人员与技术不足的问题,二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经济合同,非一般社会公众所能理解,在保险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由保险中介人出面,不仅能解决专业术语和条款上的疑难问题,而且容易缓解双方之间的紧张关系。三是协商洽谈。由于保险合同双方在保险的全过程中存在着利益矛盾,意见分歧在所难免。由于保险中介公司的介入,能够提供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的资证,供保险双方或法院裁决时参考,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和消除。保险信息沟通功能,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保险市场中,建立保险中介制度,并利用其专业优势,为保险合同双方提供信息服务,是加强保险合同双方的信息沟通,协调保险合同双方的关系,促进保险经济关系良性发展的最佳选择。风险管理咨询功能,是指保险中介公司凭借其专业技术和专家网络优势,为社会公众提供风险评估、防灾防损等风险管理咨询服务,这种特殊性的专业技术优势,使保险中介公司在保险市场中处于不可替代的地位。 4.保险市场国际化对保险中介的发展提出了更为紧迫的要求。首先是世界经济正朝着一体化和自由化方向发展,我国入世使得更多的外资公司可以进入国内保险市场,同时国内一些保险公司也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中国的保险业将会面对来自包括保险中介制度在内的各个方面的挑战。按照国际惯例,外资保险公司会将应由保险中介公司办理的业务交由保险中介公司办理,在外资保险人看来,保险中介公司是保险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环节。随着外资保险公司不断涌入国内保险市场,为其服务的保险中介公司必将紧随其后。因此,在入世之后的五年过渡期中,我国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和保险市场规范有序地走向成熟,将有赖于保险中介公司的迅速健康的发展及其专业化优势的充分发挥,并得到全社会的公认。这是我国保险市场、国际保险市场乃至我国保险中介业的神圣职责。其次,随着保险市场的开放,再保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管理系统(中介机构用户手册)

专业中介机构和高管人员 管理子系统 (中介机构版) 用户手册 技术支持单位:北京美髯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中介机构管理.............................................................................................. - 3 -1.1资格管理..................................................................................................................................................... - 3 -1.1.1机构准入................................................................................................................................................. - 3 -1.1.2事项变更................................................................................................................................................. - 5 -1.1.3资格延续................................................................................................................................................. - 6 -1.1.4机构退出................................................................................................................................................. - 6 - 1.2执业行为管理 ............................................................................................................................................. - 7 -1. 2.1监管费..................................................................................................................................................... - 7 -1.2.2保证金..................................................................................................................................................... - 9 -1.2.3责任保险............................................................................................................................................... - 10 -1.2.4外部审计............................................................................................................................................... - 12 -1.2.5代理关系............................................................................................................................................... - 13 -1.3机构信息维护 ........................................................................................................................................... - 14 -1. 3.1基本信息维护....................................................................................................................................... - 14 -1.3.2维护记录查询....................................................................................................................................... - 16 - 第二部分高管人员管理............................................................................................ - 18 -1.4资格核准管理 ........................................................................................................................................... - 18 -1.4.1资格申请............................................................................................................................................... - 18 - 新增资格申请 ............................................................................................................................................... - 19 -1.5资格报告管理 ........................................................................................................................................... - 20 -1.5.1资格报告............................................................................................................................................... - 21 - 新任命 ........................................................................................................................................................... - 21 -职务调动 ....................................................................................................................................................... - 22 -离职 ............................................................................................................................................................... - 22 - 1.6高管信息维护 ........................................................................................................................................... - 23 -1.6.1基本信息维护....................................................................................................................................... - 23 -1.6.2维护记录查询....................................................................................................................................... - 25 -第三部分历史数据补录............................................................................................ - 26 -1.7历史数据补录 ........................................................................................................................................... - 26 -1.7.1机构历史数据补录 ............................................................................................................................... - 26 -1.7.2高管历史数据补录 ............................................................................................................................... - 27 - 第四部分综合查询................................................................................................... - 28 -1.8机构信息综合查询 ................................................................................................................................... - 28 -1.9高管人员综合查询 ................................................................................................................................... - 28 -

从泛鑫案谈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

一、案情简介 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7年的保险中介代理机构。2009年,随着陈怡加入泛鑫,泛鑫也开始主营个人寿险代理业务。其2011年完成新单保费1.5亿元,业务规模在上海保险中介市场排名第一;2012年的新单保险费超过4.8亿元,同比增长200%。2013年8月,泛鑫保险代理公司的资金链断裂,公司总经理携款逃跑,涉及金额近8亿元,涉及范围达到8个省,影响非常恶劣。 那么泛鑫是如何做到在在短时间内保费规模迅速增加到“龙头位置”呢?“泛鑫模式”,主要是“期缴变趸缴”。 泛鑫的主营业务是人寿保险,寿险的最大特点是保险期限长。泛鑫通过和客户签两份合同,一份是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合同另一份是泛鑫自制的固定收益的理财协议。泛鑫将原本20年期限的保险产品包装成1年-3年期、年收益达到8%-10%的理财产品。泛鑫的运作模式本质就是通过不断的发展新客户,将长期业务拆成短期,套取保险公司的高额佣金,赚取佣金和实际缴纳的保费的差额。在寿险营销中,通常在新业务的首期,佣金很高但是以后会逐年递减,泛鑫为了维持他对客户承诺的高收益就必须不停地发展新客户才能保证资金链的顺畅。这种激进的高风险销售方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欺诈,很容易造成公司的资金链断裂。 二、“泛鑫案”发生的原因探究 (一)内因 泛鑫案的发生从其自身来讲,是其利用监管漏洞刻意欺骗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来达到自身获利的目的,主要还是公司对高管的约束不够,公司内部治理不健全,保险中介机构自身内控管理薄弱。从保险公司来看,保险公司对核保管控风险做的不到位,保险公司对中介机构管理也不到位。一是,保险公司为了追求瞩目的业绩对展业、单证管理、代收保费制度管理的不完善以及分支机构依法经营的观念不强。例如有的公司对保监会规定的对新型人寿产品的在犹豫期要做到全部回访不能严格执行;还有的公司的单证管理存在缺陷。二是,保险公司在业务招揽上和保险中介机构存在竞争关系,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营销部门和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和代理机构存在业务竞争会在客观上造成保险中介机构为了追求业绩发生铤而走险的违规。三是,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相当一部分中小保险公司缺乏公司品牌和自信对中介渠道产生依赖,放松了对中介机构的风险管控,助涨了中介机构的不良行为。 (二)外因 当前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整体水平不高,很多的保险公司还处在以保费规模论成败的阶段,重质不重量;目前,我国社会的信用水平还有待提高,这对保险业的发展的不利。由于很多原因我国目前的保险监管水平有限,现行的监管法律制度不健全,相关的法律可操作性不强,保险监管水平不高,执法不严,还没有建立完整的保险中介机构的退出机制。比如对中介机构的业务管理没有明确具体的要求,给执法者和经营者带来一定的困扰。 三、如何完善我国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 根据从“泛鑫案”得到的启示,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正常可持续发展。 (一)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监管法律制度 应该尽快根据《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有关《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简化行政审批项目,虽然在2013年保监会出台了修改过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和《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规定的内容删掉一些不符合目前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条款,但是还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可操作性有待提升,例如明确规定保险中介的佣金比例范围。 (二)从严执法、违法重罚

保险中介分析

一、山东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现状 (一)保险中介市场已初步形成。 山东省现已初步形成了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三者并存的保险中介市场模式,其中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保险代理公司、兼业代理机构和个人代理人或称保险营销员)占绝对优势,而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比例仍然很小。到2004年底,山东省共有各类保险中介机构7522个,其中,专业保险代理公司53家,兼业代理机构7452个;保险经纪公司5家,外地保险经纪公司在山东省设立保险经纪分公司的5家;保险公估公司7家;保险营销员(或称个人代理人)9.49万人(详见表1)。 表1山东省保险中介市场情况一览表 注:①保险经纪公司和经纪分公司的总资产。②通过保险公估公司实现的估损金额。③保险公估公司总注册资本。④通过保险公估公司实现的估损金额占保险赔款金额的比例。资料来源:山东省保监局统计资料。 (二)保险中介市场业务进一步发展。 到2004年底,在全省保费收入269.53亿元中,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含保险营销员)共实现保费181.79亿元。其中,兼业代理和保险营销员代理的保费178.33亿元,占保险中介市场保费收入的98.10%,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保费收入3.46亿元(保险代理公司和总部在山东的五家保险经纪公司的保费收入之和),仅占保险中介市场保费的1.9%。这说明,目前山东省保险中介市场上个人代理和兼业代理获得了快速发展,而专业化的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所占比例很小。从发展速度看,2004年,通过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实现的保费收入占全省保费收入的1.48%,与2003年相比增幅甚微。相对于保险中介主体数量的迅速增加,保险中介业务的增长速度相形见绌。 (三)保险中介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 1.省保监局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程序。根据《山东保监局行政许可实施规

中国保险中介市场调研报告

2011-2015年中国保险中介市场调研与发展前 景预测报告 报告简介 保险中介,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销售、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上作用的发挥,是由其在专业技术服务、保险信息沟通、风险管理咨询等诸方面的功能所决定的。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推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客观要求,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和国际化是未来中国保险中介行业生存的前提,也是发展的方向。 中国报告网发布的《2011-2015年中国保险中介市场调研与发展前景预测报告》共十一章。首先介绍了保险中介相关概述、中国保险中介市场运行环境等,接着分析了中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现状,然后介绍了中国保险中介重点区域市场运行形势。随后,报告对中国保险中介重点企业经营状况分析,最后分析了中国保险中介行业发展趋势与投资预测。您若想对保险中介产业有个系统的了解或者想投资保险中介行业,本报告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本研究报告数据主要采用国家统计数据,海关总署,问卷调查数据,商务部采集数据等数据库。其中宏观经济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部分行业统计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及市场调研数据,企业数据主要来自于国统计局规模企业统计数据库及证券交易所等,价格数据主要来自于各类市场监测数据库。

报告目录、图表部份 目录 第一章保险中介产业相关概述 第一节保险中介的概念阐释 一、保险中介服务范围 二、保险中介人的主体形式 三、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精细分工的结果 第二节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的区别 一、代表的利益不同 二、法律责任不同 三、职能任务不同 四、手续费支付方式不同 第三节保险行业的产业链分析 第二章中国保险中介产业运行环境分析 第一节国内保险中介经济环境分析 一、GDP历史变动轨迹分析 二、固定资产投资历史变动轨迹分析 三、2011年中国保险中介经济发展预测分析 第二节中国保险中介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第三章中国保险行业运行新形势分析 第一节中国保险业运行概况 一、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特点 二、中国保险业市场结构分析 三、保险市场交易成本分析 四、保险市场亮点分析 五、中国保险市场步入发展新阶段 第二节近几年中国保险行业资产情况分析

保监发[2010]107号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 保监发〔2010〕107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打击虚构中介业务、违法套取资金的行为,确保保险业务、财务信息完整真实,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通过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等中介机构开展保险业务,应当遵守本通知的规定。 二、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保险中介机构的选择标准、渠道管理及相应佣金(包括手续费,下同)支付标准、信息系统建设等内容。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总公司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选择保险中介机构,并报总公司或者省级分公司批准。 三、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开展业务,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佣金支付标准。 四、保险公司的业务、财务电子化信息系统,应当包括中介业务管理系统,对通过保险中介机构销售的每张保单的保单号、投保人名称、保险标的、保险费、佣金计算标准及金额、中介机构的名称等实时记录,作为佣金支付的依据。 五、保险公司总公司或者其省级分公司应当使用唯一的支出账户、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以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个人支付佣金,且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保险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得支付佣金。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以扣除佣金后的保费入账。 六、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中介业务统计报表(见附表),其总经理应当在该报表上签字,并对该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当地保监局报送中介业务统计报表(见附表),其总经理应当在该报表上签字,并对该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七、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对于向客户直接销售的业务不得提取佣金,不得向无保险中介资格的机构支付佣金,不得向未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保险代理机构和个人支付佣金。

【doc】对完善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监管方式的探讨

对完善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监管方式的 探讨 上海投姿金融实务 对完善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监管方式的探讨 .董静 保险兼业代理是指有主营业务的单位接受保险公 司的委托代办保险业务.近年来,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市 场发展很快,目前已有近l0万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他 们是我国保险中介的中坚力量,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做 出了极大的贡献,与此同时兼业代理市场也暴露出不少 问题.2001年4月以来,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保 险兼业代理市场进行了系统的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成 效,但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所以在实践中如 何根据被监管对象的特点和违规现象产生的原因,抓好 监管工作的落实和完善,仍需作深人的探讨. 一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特点 与其他保险中介相比,保险兼业代理具有以下特点: 1,主体多,分布广.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经营主体 本身是独立法人,他们在从事各自主营业务的同时,兼

营保险业务.目前这类兼业经营主体主要有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部门及其各级分支机构等.由于其经营规范,营业网点分布合理,因而较专业代理公 司更易获得经营保险业务的许可证.以山东省为例,截 至2002年l1月份,全省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只有8家,但获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机构则有11230家,这些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遍布全省,主营业务涉及银行,邮政等多个领域. 2,联系主业,发展空间大.由于兼业代理机构在兼 营保险业务时与主业存在着销售场所,销售对象,销售 时间上的一致性,因此能更好地为客户投保提供便利. 同时,在业务场地,人员,设备等方面兼业与主业具有共享性,因此其代理保险业务的成本较低,日常经营只需 最基本的运行费用,不存在再投资的资本障碍,这使得 兼业代理机构较专业代理机构在代理保险方面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各保险公司与兼业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已成为其市场竞争的一个重要手段.可以肯定,随着我国保 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加入WTO后国内保险业竞争的进一步加剧,我国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将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市场存在的问题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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