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务队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1)
劳务分包施工作业队伍信誉评价实施办法
劳务分包施⼯作业队伍信誉评价实施办法贵州省桥梁⼯程总公司劳务分包施⼯作业队伍信誉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市场管理和建⽴社会信⽤体系建设的精神,营造“和谐稳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施⼯环境,强化企业基础管理⼯作,形成⼀批为本公司服务的社会信誉优良的劳务施⼯作业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评价⽬的及作⽤(⼀)通过对劳务分包企业施⼯作业队的信誉评价,客观反映施⼯作业队施⼯⽔平、管理能⼒、⼈员素质、守法、履约守信等各⽅⾯情况;(⼆)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合格劳务队伍采购名录,优先使⽤信誉优良的劳务分包优秀施⼯作业队,淘汰信誉不良的劳务分包施⼯作业队,减少与施⼯作业队伍的纠纷、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为⼯程项⽬建设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第⼆条评价期限每年度开展⼀次信誉评价,时间从施⼯队伍⼊场时间⾄当年12⽉31⽇(施⼯任务提前结束,截⽌时间为结束时);跨年度的每年均应进⾏评价。
评价结果登录时间为到期限后14天内。
第三条评价等级划分对施⼯作业队实施年度信誉等级评定。
1、施⼯作业队信誉等级评价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四个等级。
2、初次合作的劳务施⼯作业队和因各种原因未参加信誉评价的施⼯作业队,在进场使⽤前可按本办法规定进⾏评价考核,对合作的施⼯作业队评定结果最⾼暂定为B级,年末根据考核评审结果重新定级。
第四条施⼯作业队信誉评价标准施⼯作业队信誉等级依据施⼯企业信誉综合情况与考核评分确定,每个信誉等级应同时满⾜基本条件和分数标准。
具体分数标准详见附表1:贵州省桥梁⼯程总公司劳务分包施⼯作业队信誉评价标准。
1.A级基本条件:考核期内信誉好,严格履⾏合同承诺,⼯程质量、安全⽂明施⼯保证措施全部得到落实,⼯程质量、⼯程进度、安全⽣产受控有序。
分数标准:信誉考核综合得分≥90分,为A级。
2.B级基本条件:考核期内信誉较好,履⾏合同承诺,⼯程质量、安全⽂明施⼯保证措施基本得到落实,⼯程质量、⼯程进度、安全⽣产得到保证。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标,紧紧围绕我盟“四大战略、一个工程”实施的大局,通过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活动,完善㈥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㈦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情况;㈧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评价标准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级,具体标准如下:㈠劳动保障A级诚信企业评价标准(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⒈连续三年参加劳动保障年检合格;⒉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内容合法,依法协商、签订劳动和集体劳动合同;⒊遵守招用劳动者的各项规定;⒊依法与全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⒋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⒌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⒍年度内无劳动保障违法举报投诉,或虽被举报投诉但经查实无违法行为;年度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未发现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⒎年度内无集体上访事件发生。
㈢劳动保障C级诚信企业评价标准(劳动保障诚信合格企业)⒈年度内参加劳动保障年检合格;⒉遵守招用劳动者的各项规定;⒊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合同;⒈企业申报。
有主管部门(单位)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后,报评审委员会;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企业直接向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⒉初步核实。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核。
⒊征求意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处(科)室、单位对入选企业的劳动保障诚信情况提出意见,并反馈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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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_规章制度.doc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_规章制度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标,紧紧围绕我盟“四大战略、一个工程”实施的大局,通过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活动,完善源头监控,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引导我盟企业建立依法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净化我盟劳动用工环境、为繁荣我盟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价范围和组织机构我盟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均属评价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旗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较大规模的用工企业的评价工作。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组成的“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对申报企业的评审工作。
三、评价内容㈠制定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㈡依法招用劳动者的情况;㈢遵守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定的情况;㈣遵守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情况;㈤遵守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定的情况;㈥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㈦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情况;㈧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评价标准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级,具体标准如下:㈠劳动保障A级诚信企业评价标准(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⒈连续三年参加劳动保障年检合格;⒉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内容合法,依法协商、签订劳动和集体劳动合同;⒊遵守招用劳动者的各项规定;⒋依法与全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⒎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⒏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⒐依法落实各项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⒑年度内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或虽被举报投诉经查实无违法行为;年度内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未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⒒年度内无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⒓年度内无集体上访事件发生。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范本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推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加强对企业劳动保障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注册并参保的企业的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
第三条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是指对企业在劳动保障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以此评价指标为依据,提高企业劳动保障水平,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指标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良等四个等级。
第六条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结果将作为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融资贷款等事项的重要参考。
第二章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指标第七条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工资支付情况;2.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3. 安全生产情况;4. 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情况;5. 劳动关系和劳动纠纷处理情况;6.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7. 劳动者工作福利待遇情况。
第三章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流程第八条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采用自愿申请和监督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流程如下:1. 申请评价:企业可以自愿申请评价,也可以在相关部门监督下被建议申请评价;2. 资料审核:由市劳动保障局对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3. 现场检查:由市劳动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4. 评价结果:市劳动保障局根据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结果,对企业进行评价,并作出诚信等级的决定;5. 公示和反馈:市劳动保障局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评价对象。
第四章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第十条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良等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确定依据企业在劳动保障方面的表现和评价指标得分情况。
第十二条优秀等级表示企业在劳动保障方面表现优秀,全面履行劳动保障义务,并且在诚信评价指标中得分较高。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范本(3篇)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范本【企业名称】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劳动保障制度的落实和企业的劳动关系稳定,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司所有员工及相关劳动保障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的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企业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2.企业是否按规定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和休假;3.企业是否正常支付员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4.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的评价分为定期评价和临时评价两种形式。
第五条定期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评价时间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确定,并按照评价指标进行评估。
第六条临时评价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随时进行,评估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第七条评价结果经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后,将向所有员工公布,并作为相关奖惩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二章:评价方法第八条评价方法包括问卷调查、现场检查、员工反馈和劳动保障文件审查等方式。
第九条问卷调查采用匿名方式,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设计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现场检查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评价对象包括劳动保障文件、工资发放记录等。
第十一条员工反馈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收集存档。
第十二条劳动保障文件审查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评价对象包括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明细等。
第三章:评价结果与奖惩第十三条评价结果根据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等四个等级。
第十四条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优秀员工将获得相应奖励。
第十五条对于评价结果为一般和差的企业,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问题进行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纠正措施和处罚。
第十六条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在招投标、政府合作等方面的信用参考。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的修改和解释权归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 -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1.背景劳动力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之一,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可持续经营的基础。
然而,一些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侵害着员工的权益,严重影响着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为了推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建立起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需要建立一种科学客观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机制。
2.制定目的为加强对企业守法诚信的评价,树立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以此推动企业规范化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细则。
3.实施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国内所有注册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4.评价内容和标准4.1 安全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安全违规记录的为A级,一般安全违规记录在3次以下的为B级,否则为C级。
4.2 员工工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和支付员工工资,经常性补充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为定级,可根据企业遵从国家法规,在64日内发放员工工资的60%以上的为A级,发放员工工资的50%-60%的为B级,否则为C级。
4.3 员工福利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福利保障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如安排休假时间、保障妇女权益、提供合格饮用水等。
为定级,可根据企业提供的福利水平,提供福利保障的为A 级,提供福利不足但仍有保障的为B级,没有福利保障的为C级。
4.4 用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用工法规,招用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员工,保障用工过程中员工的合法权益。
未发生重大用工违规记录的为A级,一般违规记录在3次以下的为B级,否则为C级。
4.5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涵盖其他企业在守法诚信方面的行为。
5.评级结果根据上述评价标准,评定企业A级、B级、C级。
结果公示于企业所在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互联网平台。
不合格企业将受到限制开办新业务、招投标等惩戒措施。
6.评价机构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指定的官方机构或委托评估机构。
2024年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2篇)
2024年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2024年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以下简称诚信评价)是为了推动企业依法履行劳动保障义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良好的劳动关系,提高劳动保障水平而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评价目标、评价标准、评价程序和评价结果使用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评价目标评价目标是明确诚信评价的根本目的和方向。
2024年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企业依法履行劳动保障义务,落实劳动者基本工资、劳动时间、休假等权益,提高劳动保障的整体水平。
2.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助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增强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3. 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劳动保障制度,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 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形象。
二、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是进行诚信评价的依据。
2024年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具备履行劳动保障义务的主体资格,是否具备良好的劳动保障意识和法律素养。
2. 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是否制定了合理的工资、工时、休假等制度,并能够按照规定执行。
3. 企业是否及时缴纳劳动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否按照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4. 企业是否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是否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支付赔偿金等。
5. 企业是否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是否存在欺诈、虐待、歧视等违法行为。
6. 企业是否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是否履行社会责任,受到社会评价的程度。
三、评价程序评价程序是实施诚信评价的具体步骤和程序。
2024年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评价申请: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自主申请或被主管部门按照一定比例选取进行申请。
2. 评价备案:主管部门对评价申请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备案,确定评价对象。
3. 评价调查:评价机构对备案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核实,评估其劳动保障工作的具体情况。
2024年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
2024年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企业劳动保障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改善劳动环境,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价对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从事劳动的企业。
第三条评价内容评价内容包括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工时管理情况、劳动保险缴纳情况、劳动安全和工伤事故处理情况等。
第四条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实际可行性。
第二章评价程序第五条评价周期评价周期为一年,每年对企业的劳动保障情况进行评价。
第六条评价指标制定根据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并在评价程序中明确。
第七条评价方式评价方式分为自评、外审和监督检查三种形式。
1. 自评:由企业自行整理相关资料,进行自我评估并填写评价表格。
2. 外审: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对企业的评估,根据评价指标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
3. 监督检查: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督促指导。
第八条评价结果发布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向企业公布,并在企业内部进行通报。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九条诚信奖励对评价结果良好的企业给予相关的诚信奖励,包括荣誉称号、财政奖励等。
第十条违规处罚对评价结果不达标的企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和处罚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整改、罚款等。
第十一条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宣传、培训讲座等形式,加强对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的宣传和引导,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政策支持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企业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水平。
第四章评价结果的应用第十三条行政管理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企业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估。
第十四条社会监督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议,加强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组织实施评价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
以下是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
一、评价指标:
1. 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情况;
2. 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3. 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4.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情况;
5. 企业的用工情况和用工模式;
6. 企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7. 企业响应劳动者合理诉求的情况;
8. 企业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和结果。
二、评价程序:
1. 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评价指标收集企业的相关信息;
2. 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企业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信用等级;
3. 将评估结果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投诉;
4. 根据评估结果,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给予不同的激励或处罚措施。
三、评价结果的使用:
1. 对于评级较高的企业,政府给予相应的激励政策,如减免税费、优先获得政府项目等;
2. 对于评级较低的企业,政府可以采取惩罚措施,如限制其参与招标投标,停止提供政府补贴等;
3. 劳动者可以根据企业的评价结果,选择信誉良好的企业就业。
四、评价结果的动态监测:
1. 对企业的评价结果进行定期更新,确保评价结果是及时、准确的;
2. 对信用较差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
以上是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具体的实施细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2023年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范文
2023年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劳动保障情况的评价和监管,推动企业依法履行劳动保障责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国内企业。
第三条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是指通过对企业劳动保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监督,对企业的劳动保障诚信状况进行评价和分类管理。
第四条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2.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3.企业职工工时管理情况;4.企业劳动安全保障情况;5.企业参保缴费情况;6.其他与劳动保障相关的情况。
第二章评价标准第五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评价标准:1.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2.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得分为A级,60%以上得分为B级,60%以下得分为C级。
第六条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评价标准:1.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2.企业职工工资支付率达到95%以上得分为A级,90%以上得分为B级,90%以下得分为C级。
第七条企业职工工时管理情况评价标准:1.企业应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时;2.企业违反工时管理规定次数达到3次以上得分为C级,2次以下得分为A级,2次得分为B级。
第八条企业劳动安全保障情况评价标准:1.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管理制度;2.企业未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得分为A级,发生1次得分为B级,发生2次及以上得分为C级。
第九条企业参保缴费情况评价标准:1.企业应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2.企业参保缴费率达到90%以上得分为A级,80%以上得分为B级,80%以下得分为C级。
第十条其他与劳动保障相关方面的评价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确定。
第三章评价程序第十一条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周期为一年,每年评价一次。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是促进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企业劳动保障行为,提升诚信意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价内容(一)工资支付诚信评价1. 工资发放及时性:评价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延迟发放次数及延迟天数等。
2. 工资支付完整性:评价企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应发工资,涉及工资扣款、克扣等情况。
3. 工资支付方式合规性:评价企业工资支付方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采取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等方式。
4. 工资支付信息公示透明度:评价企业是否向劳动者公示工资支付信息,包括工资标准、计算方式等。
(二)社会保险缴纳诚信评价1. 社会保险缴纳全面性:评价企业的社会保险缴纳范围是否覆盖所有劳动者,并按时足额缴纳。
2. 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正确性:评价企业是否按照真实工资标准确定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是否存在恶意降低基数的情况。
3. 社会保险缴纳信息报告准确性:评价企业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如缴费基数、个人缴费金额等。
(三)劳动关系协调诚信评价1. 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评价企业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劳动纠纷处理公正性:评价企业在劳动纠纷处理过程中是否采取合理、公正的方式解决纠纷。
3. 劳动用工公示透明度:评价企业是否向劳动者公示用工信息,包括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
(四)劳动安全与健康诚信评价1. 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性:评价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2. 事故相应及赔偿义务履行情况:评价企业是否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应急处理,并履行赔偿责任。
3. 劳动环境卫生合规性:评价企业的劳动环境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评价标准(一)评价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每一项评价内容中细化评价指标,通过评分来判断企业的诚信水平。
(二)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评价内容的权重可以调整。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范本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范本一、综述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是确保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举措之一,为了规范企业的劳动保障行为,提高企业的信用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价指标体系1. 法律合规指标(1) 企业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法定福利;(2) 企业是否按国家相关劳动法规提供合法的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障待遇。
2. 人力资源管理指标(1) 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 企业是否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3) 企业是否按规定参加职工教育经费收费和使用专项审计。
3. 劳动关系和员工满意度指标(1) 企业是否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严重的劳资纠纷;(2) 员工对企业的满意度、离职率、劳动工资支付情况等。
4.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指标(1) 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企业是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隐患排查;(3) 企业是否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提供职业健康保障。
5. 社会责任和良好形象指标(1) 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慈善事业;(2) 企业的知名度、声誉等形象指标。
三、评价方法1. 数据采集通过企业申报、相关部门信息检索和公开发布的相关数据进行采集。
2. 评价等级划分根据企业在各指标上的表现和得分,划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
3. 评价结果公示评价结果将进行公示,供社会各界参考。
四、评价实施机构1. 劳动监察部门负责对企业的劳动保障诚信评价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监察委员会负责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和更新,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和发布。
五、奖惩措施1. 奖励措施对评价结果为AAA、AA、A等级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荣誉称号等激励措施。
2. 惩戒措施对评价结果为B、C等级的企业进行批评教育、政策限制、行政处罚等惩戒措施。
六、监督机制1. 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对企业的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结果可以进行监督和举报,监督部门将对举报进行核实处理。
2. 制度监督相关部门将对企业的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执行的公正和公平。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三篇)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提高劳动保障管理水平,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的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
第三条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是指对企业在劳动保障方面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的工作,包括对企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与稳定、劳动合同履行、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科学、制度化进行。
第五条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类型的企业特点,制定相应评价指标和标准。
第六条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应定期进行,评价结果用于采取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
第二章评价指标和标准第七条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的指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劳动关系协调与稳定:包括对劳资关系、劳动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评价;(二)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评价;(三)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缴纳、福利待遇支付等方面的评价;(四)劳动安全卫生:包括对劳动防护设施、工伤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评价。
第八条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的标准应根据指标制定相应评价细则,包括评价的等级、分数划定、评价周期等内容。
评价结果按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等等级确定。
第三章评价方法和程序第九条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应采用多种方法综合评价企业的劳动保障情况,包括数据统计、现场检查、随机抽查、投诉举报等。
第十条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评价信息收集:通过企业报送相关材料、数据统计、现场检查等方式,收集企业的劳动保障信息;(二)评价指标测评:根据评价指标和标准,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测评,确定评价结果;(三)评价结果公示:将评价结果公示于企业劳动保障信息发布平台,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
以下是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 评价范围:评价对象为所有企业和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形式。
2. 评价指标: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评价指标包括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劳动时间和休假安排、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
3. 评价程序:评价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提交企业基本信息、搜集劳动保障相关数据、进行实地检查和调查、制定评价报告等步骤。
4. 评价结果:根据评价指标和实地检查结果,将企业划定为
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优秀企业,D级为不良企业。
5. 评价公示:评价结果将公示在劳动保障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并向社会公布,提供给劳动者和其他相关方了解企业的劳动保障情况。
6. 相关奖惩措施:对于评价结果为A级的优秀企业,可给予相关奖励和优惠政策;对于评价结果为C、D级的企业,将采取监管措施,并视情况予以行政处罚。
7. 定期复评:评价结果将定期进行复评,以动态监测企业的劳动保障诚信情况,及时调整企业的评价等级。
以上是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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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
根据《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以下是对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的具体实施细则:
1. 评价对象:
a.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b.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者。
2. 评价指标:
a. 遵守法律法规的评价:包括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情况等;
b. 维权保护的评价:包括工资、福利待遇、劳动条件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c. 社会责任的评价:包括雇佣歧视、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表现。
3. 评价程序:
a. 评价周期:每年进行一次评价;
b. 评价方式:官方机构通过实地调查、资料审核、员工访谈等方式进行评价;
c. 评价结果公示:将评价结果公示在官方网站、媒体等途径,让公众了解评价情况。
4. 评价结果影响:
a. 优秀评价结果:享受相关荣誉称号、优先获得政府支持和扶持政策;
b. 不良评价结果:可能受到处罚、限制资格等不利影响。
5. 异议处理:
a. 评价对象对评价结果不满意时,可以提出异议;
b. 官方机构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复核,并给予相应的答复。
6. 评价结果的动态调整:
a. 官方机构将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综上所述,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规定了评价对象、评价指标、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影响、异议处理以及评价结果的动态调整等方面的具体实施细则,旨在推动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维护劳动者权益。
劳务队伍信誉评价管理办法
劳务队伍信誉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过程监督与管理,及时掌握控制劳务队伍与施工班组的使用情况及履约情况,减少合同纠纷,根据股份公司、局及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队伍是指与企业有经济合同关系的外部施工作业队伍。
本办法适用于一类劳务队伍和二类劳务队伍信誉评价管理。
自建型工班比照二类劳务队伍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誉评价管理是指由项目部信誉评价领导小组对在项目部范围内从事劳务作业的队伍的信誉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价。
信誉评价期限自队伍进场之日开始,至任务完成并交工清算完成时结束。
第二章信誉评价管理机构第四条信誉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
第五条项目部信誉评价管理机构项目部成立劳务队伍信誉评价领导小组,负责项目部劳务队伍的信誉评价。
组长:李一萍副组长:刘卫、曾辉、彭正中、刘均、谭健组员:项目部部门负责人、各架子、分公司、站队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经部,由工经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
信誉评价办负责信誉评价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收集各劳务队伍信息、提交相关资料给信誉评价领导小组评价,将结果按时报公司信誉评价小组。
第六条架子队信誉管理评价机构:架子队劳务分包领导小组负责对在本队承担劳务作业的劳务队伍进行信誉评价,将结果按时报项目部信誉评价小组。
第三章主要内容、评价标准第七条一类劳务队伍信誉评价的主要内容:1.分承包资质: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或法人委托书、信誉证明(近三年施工业绩、安全、质量、工期及履行合同情况)、负责人身份证明、注册劳务分包证件(局颁发,下同)。
2.资源配置能力:施工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等其他资源配置状况。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情况等。
3.施工形象进度:施工形象进度、完成生产计划情况。
4.施工安全质量环保情况。
5.协作配合情况:服从所在单位领导、工程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情况。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范文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范文一、评价目标与原则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的目标是加强对企业在劳动保障方面的信用评估,促进企业合法用工、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评价原则包括公正、公平、透明、便捷和激励导向。
二、评价内容与方法(一)评价内容:1. 法定劳动权益保障情况:包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工时、休假等合法权益的保障情况。
2. 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情况:包括企业与劳动者的协商和谐、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情况。
3.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包括企业对员工的培训、福利待遇、安全生产等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评价方法:1. 统计数据分析法:通过搜集和分析企业的劳动保障相关数据,如劳动合同签订率、工资支付率、工时合规率等,对企业劳动保障的情况进行评价。
2. 现场检查法:对选取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检查劳动合同、薪资发放记录、工时调度等资料,核实其劳动保障的真实情况。
3. 社会调查法:通过采访职工、劳动监察人员、工会代表等多方面的调查,了解企业劳动保障的情况。
三、评价等级与标准(一)评价等级:1. 优秀:企业在劳动保障方面表现优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无劳动纠纷,员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良好:企业在劳动保障方面表现良好,符合大部分法律法规要求,有个别轻微的劳动纠纷,员工权益得到较好保障。
3. 合格:企业在劳动保障方面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但存在一定程度的劳动纠纷,员工权益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4. 不合格:企业在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存在较多的劳动纠纷,员工权益得到较少保障。
(二)评价标准:1. 法定劳动权益保障情况:根据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工资支付率、工时合规率等数据,评定企业在该方面的情况。
2. 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情况:根据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和解决劳动纠纷的情况,评定企业在该方面的情况。
3.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根据企业对员工的培训投入、福利待遇、安全生产情况等,评定企业在该方面的情况。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1)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1)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标,紧紧围绕我盟“四大、一个工程”实施的大局,通过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活动,完善源头监控,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引导我盟企业建立依法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净化我盟劳动用工环境、为繁荣我盟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价范围和组织机构我盟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均属评价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旗县市(区)劳动保障机构负责对辖区内较大规模的用工企业的评价工作。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组成的“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审会”具体负责对申报企业的评审工作。
三、评价内容㈠制定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㈡依法招用劳动者的情况;㈢遵守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定的情况;㈣遵守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㈤遵守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定的情况;㈥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㈦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情况;㈧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评价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级,具体如下:㈠劳动保障a级诚信企业评价(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⒈连续三年参加劳动保障年检合格;⒉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内容合法,依法协商、签订劳动和集体劳动合同;⒊遵守招用劳动者的各项规定;⒋依法与全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⒎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⒏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⒐依法落实各项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⒑年度内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或虽被举报投诉经查实无违法行为;年度内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未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⒒年度内无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⒓年度内无集体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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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劳务队伍名称
劳务队伍信用评价评分表
劳务队伍法人身份信息
劳务队伍承担工程内容
劳务队伍从业人数
评价得分合计 评价
分值 内容
评价等 评价指标
得分
基本 条件 实力
1. 现场负责人不稳定,更换 1 人次扣 1 分;班组长不稳定, 对施工影响较大,更换 1 人次扣 1 分;因负责人和班组长 更换,影响施工的,1 人次扣 2~5 分。
不按操作规程或违章施工,发现 1 次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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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文明 施工 综合 治理
施工 进度
劳动 用工 工资 发放
1. 环保措施不满足要求,发现 1 次扣 1 分。 2. 住房卫生条件差,发现 1 次扣 1 分。 10 3. 现场文明施工差,发现 1 次扣 1 分。 4. 各种原因,被当地村民投诉 1 次,扣 1 分。 5. 劳务人员内部打架斗殴 1 次,扣 1 分。
2. 参加紧急救援行动或突击活动,获得对方高度肯定和赞扬 的,加 2~5 分。
评审组长: 劳务管理人员:
评审组成员: 劳务方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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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劳务队伍名称
公司
年度劳务队伍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劳务队伍法人 劳务队伍施工项目名称
劳务队伍承担 施工内容
信用评价等级
备注
公司负责人:
审核:
填报: 7
联系电话:
1
评价工作,汇总、整理、发布年度信用评价结果。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劳务队伍”是指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且承揽的施工任务在其核准的营业范围内的单位。。
第二章 信用评价期限 第六条 对劳务队伍实行季度和年度信用等级评价。 第七条 因出现重大违约或者影响信用的重大事件,各单位 可随时进行信用评价及上报,评价期限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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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双方相互沟通,交换意见。劳务队伍可对评价定级有失公平、 客观的事项提出异议,由各公司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复核。
第十三条 各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要建立劳务队伍施工信用 台帐,记录劳务队伍信用评价相关现实表现,对信用评价的相关 扣分项要有印证资料。
第六章 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及应用 第十四条 公发集团工程管理部、养护管理部于每年 2~3 月份汇总、整理上年度各劳务队伍信用评价结果,在公发集团范 围内公布。 第十五条 评为 D 级的劳务队伍将被清除,公发集团各公司 建设及养护项目两年内不得使用。 第十六条 评为 C 级的劳务队伍公发集团予以书面通报和 警告,督促整改和提高管理水平,连接三次以上评为 C 级的劳务 队伍按 D 级劳务队伍同等处理。
第三章 信用评价等级 第八条 劳务队伍信用评价实行百分制,信用等级从高至低 评价结果分为:AA、A、B、C、D 五级。其中: AA 级,信用等级优秀,分值 95~100 分; A 级,信用等级良好,分值 85~94 分; B 级,信用等级较好,分值 75~84 分; C 级,信用等级一般,分值 60~74 分; D 级,信用等级较差,分值 60 分以下。
3. 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损失的,每 1 万元扣 1 分。
安全 职业 健康
1. 群众安全监督员和班组安全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差 1 人扣 1 分。
2. 劳务人员未参加安全培训就上岗的,发现 1 人扣 0.5 分。 10 3. 轻伤 1 人扣 1 分,重伤 1 人扣 5 分。
4. 特殊工种未持证,1 人扣 1 分。 5. 班前安全讲话未严格执行,或无记录的,发现 1 次扣 1 分。
甘肃省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劳务队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省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发集团”)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承建项目劳 务资源管理,建立健康、诚信有序发展的劳务市场体系,完善公 发集团内部基础管理,形成劳务队伍市场准入、动态管理、评价 考核和淘汰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发集团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通过对劳务队伍的年度信用评价,客观反映 劳务队伍在近期施工中的安全、质量和现场管理能力,形成评价 机制,促进劳务队伍不断完善改进,逐步提高劳务队伍管理能力 和施工水平。同时,为公发集团各公司选择劳务队伍提供依据, 为社会其他企业或组织提供参考。 第三条 凡在公发集团所属各公司参与工程建设及养护项 目施工的劳务队伍均属公发集团信用评价范围,均应参加信用等 级评定。 第四条 公发集团各公司都应成立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 管生产的副经理为组长的劳务队伍信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本单 位劳务队伍的信用评价及上报工作。公发集团工程管理部、养护 管理部分别负责指导、审核各施工类及养护类公司劳务队伍信用
10 末完成工期计划安排,欠 1%扣 1 分。
1. 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不合规范要求,检查发现 1 人扣 1 分。
10 2. 劳务人员出勤统计和人员统计有误,发现 1 人扣 1 分。 3. 工资不是按实名制发放,发现 1 人次扣 1 分。 4. 工资未按时足额发放,发现 1 次扣 1 分。
协调 配合
2. 机具设备不满足施工要求,发现 1 件次扣 1 分,影响较大 25
的,扣 2~5 分。 3. 技能工人流失严重,月流失超过 5%以上,超 1%扣 2 分。 4. 相关人员证照不全或过期,影响注册准入的,差 1 项扣 1
分。
工程 质量
1. 违反技术交底或者施工规范要求的,扣 1 分/次。 20 2. 工序报检制度未严格执行的,扣 1 分/次。
第四章 信用评价内容 第九条 信用评价内容包括七个方面、二十五项指标。七个 方面内容分别是:基本条件实力、工程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 保文明施工综合治理、施工进度、劳动用工管理及工资发放、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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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配合。具体详见附表“劳务队伍信用评价评分表”。 第十条 劳务队伍信用评价可直接定为 D 级的几种情形: 1.将施工协议书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转分包或肢解后分包; 2.不服从管理造成较大质量责任事故; 3.在施工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较大安全事故; 4.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拖欠问题造成群体事件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 5.经项目部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拒绝返工; 6.存在行贿等违法行为; 7.倒卖项目部钢材及原材料; 8.严重违反合同,恶意阻工,组织煽动群体事件,影响项目
部、公司的正常工作,造成恶劣影响; 9.其他严重的不良行为。
第五章 信用评价程序 第十一条 施工项目季度信用评价由各公司在每季度末五 天内完成,并在项目部公布,年度信用评价由各公司在年底汇总 各季度信用评价,总结劳务队伍全年现实表现。养护项目实行年 度信用评价。各公司每年 12 月 30 日之前完成各劳务队伍年度信 用评价,次年 1 月 15 日前向公发集团上报。 第十二条 各公司对年度信用评价定级形成初步结论后,要 召开会议对评价结论进行审核,向劳务队伍反馈年度信用评价定
1. 不服从项目部工作安排,发生 1 次扣 2 分。 2. 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管理,发生 1 次扣 1 分。 15 3. 未按时完成项目部临时指派的紧急工作任务的,发生 1 次
扣 2 分,造成影响的,加重处罚。
加分项 评价意见:
1. 参与施工的工程,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1 项加 5 分; 获得省部级以下奖励的,加 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