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铁塔施工及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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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为加强通信铁塔的施工质量管理及运营维护,保证铁塔的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通信工程中的自立角钢塔、自立钢管塔及拉线塔,通信工程中其它类型铁塔也可参照使用。
1.0.3 通信铁塔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4 铁塔的制作必须根据施工图进行,施工图应按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编制,如制作时需修改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必须取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签署设计变更文件。
1.0.5施工及质量检验所用量具、检测仪器等均应具有相应的精度,并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
1.0.6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工序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作业。
1.0.7铁塔的施工质量验收及维护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原材料及紧固标准件
2.1 钢材
2.1.1 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确需采用代用钢材时,必须经设计同意后方可采用。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1.2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检,并出具理化试验报告,其复检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钢材混批。
2.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3. 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4. 进口钢材或采用国外标准生产的钢材。
检验方法: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物理及化学分析试验。
2.1.3 钢板厚度、型钢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
2.1.4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且累计误差在负允许偏差内。
2. 钢材表面不得有裂缝、折叠、结疤、夹杂和重皮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测量。
2.2 焊接材料
2.2.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2.2 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3 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2.3.1 连接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片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进行抽样复检,且出具复检报告。
2.3.2 紧固件的锌层厚度满足本规程4.1.3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用涂层测厚仪检测。
2.4 其他
2.4.1 镀敷材料(热浸锌、热喷涂锌、铝和富锌涂料等)以及涂料(底漆及面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
2.4.2 钢丝绳、钢铰线等材料,其性能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
3零件及构件加工
3.1 放样
3.1.1 构件或零件放样,应以设计图纸确定的基准为依据。
3.1.2放样和样板允许偏差按表3.1.2规定。
表3.1.2 放样和样板允许偏差
3.1.3 放样时应注意是否存在平台构件及非主要受力构件与塔体构件干涉问题,如存在干涉问题不能解决时,应与设计协商解决。
3.1.4 放样时应考虑封闭构件或由于流锌不畅对热镀锌质量有影响的构件,在不影响构件受力的适当位置开工艺孔。
3.2 切割
3.2.1 钢材切割后,其断口上不得有裂纹和超过1.0mm之缺棱,切割处切割平面度为0.05t(t为厚度)且不大于2.0mm,割纹深度不大于0.3mm,局部缺口深度允许偏差1.0mm。
3.2.2 切割的允许偏差按表3.2.2规定。
3.3 标识
3.3.1零件应按工程代号(必要时)、塔型、零件号的顺序,以钢字模压印作标识。
3.3.2 标识的钢印应排列整齐,字形不得有缺陷。字体高度为8mm~18mm,钢印深度0.5mm~1.0mm。钢印附近的钢材表面不得产生凹凸面缺陷,并不得在边缘有裂纹或缺口。
表3.2.2 切割的允许偏差
单位:mm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示意图
1 长度L或宽度B ±2.0
2 切割面垂直度P
≤t/8
且不大于3.0
3 角钢端部垂直度P
≤3b/100 且不大于3.0
4
钢管
端部
垂直
度P
d<102 1.0
d:102~179 1.5
d:180~377 2.0
d>377 2.5 检验方法:用钢尺、直角尺检查。
3.3.3 焊接部件的钢印不得被覆盖。
3.3.4 对于不宜直接用钢字模压印作标识的构件,应采用其它方法作标识,但标识应清晰且易于保存。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 制弯
3.4.1通信铁塔横隔面图中未注明零部件需开合角或制弯时,应保证横杆与隔面构件间的安装夹角不大于5°。大于5°时,相应构件应开合角或制弯。
3.4.2 塔靴斜杆连接板与斜杆安装理论间隙大于3mm时,应根据塔靴具体结构,在组焊时使两斜杆连接板成90°角;或采取斜杆连接板制弯,保证两斜杆连接板成90°角。
3.4.3 其它需制弯的零部件由放样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3.4.4 零件制弯后,其边缘应圆滑过渡,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折皱、凹面和损伤,划痕深度不应大于0.5mm。
3.4.5 制弯允许偏差按表3.4.5规定。
表3.4.5 制弯允许偏差
单位:mm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示意图
1 曲点(线)位移S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