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铁塔基础技术要求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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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Q/ZTT 1017—2015
通信铁塔基础技术要求
V1.0
2015-x x-x x发布2015-x x-x x实施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目 录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3)
4铁塔基础计算与构造 (3)
4.1一般规定 (3)
4.2地基计算 (6)
4.3扩展基础 (9)
4.4桩基础 (14)
4.5刚性短桩基础 (29)
4.6岩石锚杆基础 (32)
4.7基础的抗拔稳定计算 (34)
4.8铁塔基础接地网 (36)
4.9预埋锚栓构造 (38)
5铁塔常用基础设计 (38)
5.1设计一般要求 (38)
5.2单管塔(路灯杆塔、仿生树、景观塔)基础设计 (38)
5.3三管塔基础设计 (41)
5.4角钢塔基础设计 (43)
6铁塔基础类型的选择建议 (46)
7铁塔基础示意图例 (47)
7.1示意图例编制说明 (47)
7.2示意图例汇总表 (48)
前 言
本技术要求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建设实际情况,提出了公司在铁塔基础建设上的技术要求,将为公司铁塔基础建设提供技术依据。
本技术要求主要对铁塔基础设计及标准铁塔基础形式选择与使用作出规定和要求。
本技术要求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本技术要求主编单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信技术研究院。
本技术要求参编单位: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1.0.1为了使公司铁塔基础建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
制定本技术要求。
1.0.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公司新建有埋深铁塔基础建设。
1.0.3在执行本技术要求与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有矛盾时,应以国家标准及行业、
各地地方标准规范为准。
1.0.4在进行铁塔基础建设时,凡本技术要求未作出规定的,尚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各地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
1.0.5铁塔基础建设应综合考虑基础设计、施工及建成后的环境影响问题。
1.0.6下列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企业标准对于本技术要求的应用必不可少。凡
是注日期的,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要求,凡是不注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50135-2006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YD/T5131-2005
《钢结构单管通信塔技术规程》CECS236:2008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2011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2013
《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18-2011
《通信铁塔技术要求(V1.1)》Q/ZTT 1002-2015
2.0.1 地基 ground,foundation soils
支撑通信铁塔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0.2基础foundation
将通信铁塔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0.3地基变形允许值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
为保证通信铁塔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
2.0.4 地基处理 ground treatment,ground improvement
为提高地基承载力,或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工程措施。
2.0.5 扩展基础spread foundation
为扩散通信铁塔结构传来的荷载,使作用在基底的压应力满足地基承载力的设计要求,且基础内部的应力满足材料强度的设计要求,通过向侧边扩展一定面积的基础。
2.0.6桩基础pile foundation
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连接于桩顶端的承台共同组成的基础或由柱与桩直接连接的单桩基础。
2.0.7基桩foundation pile
桩基础中的单桩。
2.0.8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ultimate vertical bearing capacity of a single pile
单桩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到达破坏状态前或出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时所对应的最大荷载,它取决于土对桩的支承阻力和桩身承载力。
2.0.9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the vertical bearing capacity of
a single pile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除以安全系数后的承载力值。
3基本规定
3.0.1 铁塔基础正常使用时,应能承受上部铁塔结构所传递的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效应;在正常使用时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应能够满足铁塔正常的使用要求;在设计规定的偶然事件发生时及发生后,应仍能保持必须的整体稳定性;在满足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应考虑技术先进和保护环境。
3.0.2铁塔基础设计前应委托有资质的勘察单位进行岩土工程勘察。铁塔基础设计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3.0.3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擅自改变上部铁塔的用途和使用环境,以避免由此对于地基基础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4铁塔基础计算与构造
4.1一般规定
4.1.1铁塔基础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等级为丙级,有特殊要求的基站可根据使用要求及现行相关国家标准另行确定,但不应低于上部结构的相关要求。
4.1.2铁塔的基础选型应综合考虑建设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资料、铁塔的结构形式、周围环境条件和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经济指标等因素。
4.1.3 铁塔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2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组合,当风玫瑰图严重偏心时,取风的频遇值组合,不应计入地震作用。
3计算挡土墙、地基或滑坡稳定以及基础抗拔稳定时,作用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