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课件】第三章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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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指有装有物品或内包装的外包装组成 的包装,并符合下列条件:
1.设计上适合于机械装卸;且 2.净重超过400Kg或容积超过450L,但容
积不大于3.0m3。
5
货物运输组件
系指公路货车、铁路货车、集装箱、铁 路罐车或可移动罐车。
封闭式:系指对内装物能完全封闭的永 久性结构组件。
开敞式:上述以外的。
和吸收材料); 5.包装应能承受一定范围内的温湿度变化; 6.包装的重量、规格和形式应便于装卸、运输和
储存。 19
包装的封口
根据包装性能要求,封口分为三种: 牢固封口:即在关闭的状态下,不会使
内装的固体物质在正常运输条件下撒漏 出来的封口; 液密封口:又称有效封口即不透液体的 封口; 气密封口:即不透液体的封口。
第三章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型式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除了单一包装外, 还包括常规包装、大宗包装、散货包装、 中型散装容器(IBC)、货物集装箱、可 移动罐柜和公路罐车、滚装运输组件和 船载驳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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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包装
系指容器及其为形成盛装功能所必需的 任何其他构件或材料。形状有:箱、桶 (包括木琵琶桶)、罐、袋、复合包装 和组合包装;材料有:钢、铝、天然木、 胶合板、塑料、纺织品、纸、玻璃、瓷 器或粗陶瓷。
包装制造/或修复的年份后两位数(1H和3H应标出月 份);
包装/或修复的批准国(以国际通用的机动车识别符 号);
制造厂/修理厂代号或经授权使用的代号。 如是经修复,还应有“R”,适用时还有“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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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标记的举例
U
1A1/Y1.4/160/93
N
NL/VL824
表示1993年由荷兰VL824厂制造的不可拆装桶顶的新 钢桶,使用于包装类Ⅱ、Ⅲ,能盛装相对密度为1.4的 液体,经160kPa的压力通过液压试验。
6
集合包件(OVERPACKS)
系指一个单独的发货人将一个或多个包 装封装在一起,形成一个组件,用以方 便运输中的装卸和积载。其示例是一系 列下述包件:
1.防置或堆码在一个货板如:托盘,通过 皮带捆扎、缩拢缠紧、绷紧或其他方法 予以加固;或
2.放入一个保护性的外包装内,比如:箱 子或板条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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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包装的性能试验
危险货物的包装须经过性能试验并证明 合格,才能标上联合国包装标记。每当 包装设计类型有所变动,都应重复进行 试验。
本节的内容主要有: 试验的准备工作 试验项目 试验方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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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试验的准备工作
试验前,将危险货物的包装用非危险货 物(物理性质与拟装的危险货物相同) 制成包件;固体盛装至容积的95%,液 体盛装至98%;纸制或纤维板包装应置 于23± 2°C和50± 2%r.h(或20± 2°C 和65± 2%r.h或27± 2°C和65± 2%r.h) 下;塑料桶、塑料罐和塑料的复合包装 应装满拟装物质进行长时间的预备试验; 木琵琶桶应盛满水保持24小时以上;
4.便于运输过程中的装卸、搬运、堆存、保管和运 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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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危险货物包装的一般要求
1.包装的材质和类型应与所装的危险货物相适应 (危险货物包装的使用鉴定);
2.包装应有一定的强度,能经受住水路运输的一 般风险(危险货物包装性能试验证明);
3.包装的封口应与所装的危险货物相适应; 4.内、外包装之间应有一定的衬垫(减震、填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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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移动罐柜的类型
IMO 1型罐柜指装有减压装置,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等于或高于1.75bar,可以用 作第3类到第9类物质运输的可移动罐柜。
IMO 2型罐柜指装有减压装置,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等于或高于1.0bar但低于 1.75bar,用来装运某些液体危险货物或危险性小的固体危险货物。
IMO 4型罐柜指用于第3类到第9类危险物质运输的公路罐车,并包括带永久性 配装罐柜或罐柜加附在带有至少四个铰链的底盘上的半挂车。该铰链应符合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ISO 1161:1984)。
“E”122内包装是箱子(纤维板、木材、塑 料或金属);外包装也是箱子(4G、4C1、 4D、4F、4A或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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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类的包装要求
在运输中气体都是以压力容器盛装的。按容器的耐压程 度(在15℃)分为:
耐低压容器:2MPa或以下; 耐中压容器:高于2MPa但不超过7MPa(包括7MPa); 耐高压容器:高于7MPa。 对于重复使用的气体容器应按要求通过打印或其他类似
包装作业的最终产物是包件,由包装和 所装的物质或物品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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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包装和组合包装
复合包装:系指由一个外包装和一个内 容器在结构上形成一个整体包装,一旦 组装好后,无论在充灌、储存、运输和 卸空始终是一个单一的整体。
组合包装:系指为了运输的目的,由一 个或多个内包装紧固在一个外包装内组 成的包装组合。
U 1A1/Y1.6/180/95
N
USA/RB/99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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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DGwk.baidu.comCODE包装导则
“PP”针对除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宗包装以 外的包装
“IBC”针对中型散装容器 “LP”针对大宗包装 第30版修正案“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
第8栏和第9栏所列明的是常规包装和大 宗包装的要求;第10栏和第11栏所列明 的是中型散装容器的要求。
用数字表示的包装形式
1——圆桶; 2——木琵琶桶; 3——罐; 4——箱; 5——袋; 6——复合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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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拉丁字母表示的包装材料
A——钢(各种类型,及经过表面处理的); B——铝; C——天然木; D——胶合板; F——再生木; G——纤维板; H——塑料; L——纺织品; M——纸,多层的; P——玻璃、瓷器和粗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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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密封口适用的物质
产生易燃气体或蒸气的物质; 如任其干燥会发生爆炸的物质; 产生毒性气体或蒸气的物质; 产生腐蚀性气体或蒸气的物质; 与空气发生危险反应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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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包装的类别
(除第2、第6.2类和第7类的危险货物外): 包装类是按照包装能承受危险货物的危险程 度来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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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包装的作用
1.防止因接触雨雪、阳光、潮湿的空气和杂质、或 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而造成事故;
2.减少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所受碰撞、震动、摩擦、 挤压等机械损伤,使其处于相对稳定和完整状态, 从而保证运输安全;
3.防止货物因撒漏、挥发以及性质相抵触的货物直 接接触而发生事故或污染运输工具及其他货物;
该组件是在滚装船上运输的。
滚装船的结构与普通的货船结构很不一样。是由 贯通船舶全长、并不以任何方式分隔的一层或多 层封闭式或开敞式甲板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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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载驳船
又称驳船,系指一种独立的、非自航式 的、经特殊设计和装备的用于在载货情 况下能被吊运并能在载驳船或转驳船上 积载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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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包装
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既能保证货物质量 不受损坏和数量的完整,又能防止在正 常的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腐蚀、 毒害、放射性辐射和污染环境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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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包装
对于复合包装,应在形式代码的第二个 位置依次使用2个大写的拉丁字母,第一 个表示内容器的材质,第二个表示外包 装的材质,对组合包装和感染性的包装, 仅使用外包装的代码。
举例:6HC:塑料容器在木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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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的型式代码
是包装类型和材质的代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包 装的种类形式,如:桶、箱、罐等;数字后是大 写的拉丁字母表示材质的类型,如:钢、铝、天 然木等。必要时,在字母后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该包装的一些附加说明,如:可移动桶顶、多孔 等。举例:4D,1G,1A1,4C3P,6HA1,6PD1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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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项目
跌落试验:目的在于模拟运输、装卸和储存中,包件 可能遭受跌落时,其强度能否保证货物的完整无损;
渗漏试验:目的在于检验盛装液体包装的封闭器的加 工工艺是否合格;
液压试验:目的在于检验盛装液体的包装是否能承受 内部气体或蒸气在温度变化时所引起的压力变化;
堆码试验:目的在于检验包装在正常运输条件下的规 定期间是否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负荷,而不改变其形状 和盛装性能。也是了解包件在堆码中受挤压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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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包装
即传统意义上的包装,与中型散装容器 和大宗包装的区别是它的净重在400千克 以下,容积在450L以下。从类型上看, 有箱、桶、木琵琶桶、罐、袋;从材质 上看,有各种金属、木质、塑料、纺织 品、纸制品、玻璃和陶瓷等;从结构上 看,有单层、复合和组合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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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包装(LARGE PACKEGINGS)
集装箱是在专门设计的“箱格结构船舶” (CELLULAR SHIP)上运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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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集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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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移动罐柜和公路罐车
可移动罐柜系指罐柜(包括罐式集装箱)、公 路罐车、铁路槽车或容器,其装载固体、液体 或液化气的容量不小于450L;
公路罐车系指装有容量超过450L的罐柜并配有 减压装置的车辆。在正常装卸和运输条件下, 车上的罐柜都应固定在车辆上,不能在船上进 行装卸,并靠自己的车轮在船上转运。为了将 其固定在船上还要有永久性的绑扎附件。
代码后的字母“T”表示救助包装;“V”表示特 殊包装;“W”表示等效包装。
大宗包件用50,51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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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的标记的内容
包装类(X表示包装类Ⅰ、Ⅱ、Ⅲ ;Y表示包装类Ⅱ、 Ⅲ ;Z表示包装类Ⅲ )和盛装液体的相对密度(固体用 Kg表示最大总重);
用精确到10kPa的试验压力表示内包装通过的液压试验 压力(固体用“S”);
桶体试验:目的在于检验塞式木琵琶桶的盛装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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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类的包装要求
爆炸品的包装一般应使用包装类II 以上的包 装强度。其标记是E和1-3位阿拉伯数字的组 合:
如“E14”内包装是袋(橡胶、纺织品或涂胶 纺织品);中间包装是袋(橡胶或涂胶纺织 品)外包装是带活动盖的木琵琶桶或带活动 盖的钢桶。
IMO 8型罐柜指用于第2类冷冻液化气体运输的公路罐车,并包括永久性配装
隔热罐柜的半挂车,且配有装运第2类冷冻液化气体所必须的各项附属和结构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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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装运输组件
系指任何集装箱、罐柜、中型散装容器、成组件 或可作为单件分别装卸的容器和车辆(公路、铁 路货车或罐车,包括拖车、半挂车或类似的可移 动组件,但不包括单纯装卸用的车辆)结合的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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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散装容器(IBCS)
系指刚性或柔性可移动包装,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容量:用于包装类2和3的固体或液体,不大
于3.0m3(3000L);使用柔性、刚性塑料、复合包 装、纤维板或木质中型散装容器装运包装类1 的固体,不应大于1.5m3;使用金属中型散装容 器装运包装类1的固体,不应大于3.0m3;用于 第七类放射性物质,不应大于3.0m3; 2.设计上适合于机械装卸; 经过检验,能够承受装卸和运输产生的各种应 力。
包装类Ⅰ :适用于盛装危险性最大的货物; 包装类Ⅱ :适用于盛装危险性中等程度的货
物; 包装类Ⅲ :适用于盛装危险性较小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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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包装的标记
包装的标记本身不是对内容物的说明, 也就是说,包装标记是制造标记而不是 使用标记,有下列内容:
1.联合国包装符号 2.包装的形式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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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CONTAINER)
系指一种永久性的并有相当的强度足以反复使 用的运输设备。这种设备是为了便于以一种或 几种方式运输,中间不需转装而专门设计的, 在适用时应根据经修订的《1972年国际集装箱 安全公约》予以批准。“集装箱”一词不包括 车辆也不包括包装,但装在底盘车上的集装箱 包括在内。
7
成组包件
成组包件(LOAD UNIT):是指下列任何一 种多个包件的组合:
1.放置或堆码并用捆扎、紧缩缠绕或其他 合适方法紧固在像托盘之类的货板上;
2.放置在防护性的外包装内,例如:箱式 托盘内;
3.永久性固定合装在网络内。
8
散货包装(BULK PACKEGINGS)
系指在无任何中间包装形式下装有固体 散装危险货物的货物运输组件。
IMO 5型罐柜指装有减压装置,用作第2类非冷冻液化气体运输的可移动罐柜。
IMO 6型罐柜指用于第2类非冷冻液化气体运输的公路罐车,并包括带永久性 配装罐柜或罐柜加附在底盘上的半挂车,该底盘配有装运第2类非冷冻液化气 体所必须的各项附属和结构设备。
IMO 7型罐柜指配有装运冷冻液化气体所必须的各项附属和结构设备的隔热型 可移动罐柜。可移动罐柜应在不拆移其结构设备情况下运输及装卸,装满货 后能吊移。罐柜不是永久地固定在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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