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工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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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工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办法
(仅供参考,请勿外传)
一、教师岗位津贴标准
(一)工作量标准
教师学期平均标准工作量为每周14节。专任教师在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每年必须公开发表论文1篇(含院级以上学术会议提交的论文)或完成1项被学院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采纳的技术项目;按照学院安排,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二)教师岗位津贴标准
教师岗位津贴是按授课教师的职称和课时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劳动报酬,课时是指直接面对学生讲授的时间,以节为单位
1、专业课程
教师岗位津贴为:
讲授重复的课程,从第四个班开始,该班岗位津贴减10%。行政人员上班时间一般不安排上课,如因特殊原因在上班期间上课的,按90%计发。
到***校区上课的教师,按如下标准给予校区补贴:
2、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
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每班不超过35人,岗位津贴不分职称高低,一律按教师所带学生的总学分计算,每学分22元。讲授重复的课程不递减。个别课程技术要求较高,或者必须小班上课的,经提出申请和学院批准,岗位津贴可适当调整,调幅不超过50%。
(三)奖惩条件与标准
1、优质课。学生对教师讲授课程(含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的质和量进行综合评价,满意率排前10%的为当月优质课。对于被评为优质课的,奖励当月岗位津贴的10%。由于才艺课有另外的奖励办法,优质才艺课奖励5%。
2、精品课和课程改革立项课。被学院或以上单位或机构立项的精品课或教改课项目,在建设期间,该门课程奖励岗位津贴的10%。
3、才艺优质课。课程结束以后,在学院联赛和汇演中获得第一名的教学班(或个人),奖励该班(或个人)岗位津贴总数的5%。
4、有待改进课。学生综合评价满意率低于50%的为当月有待改进课程。对于被确定为有待改进课程的,扣发该门当月岗位津贴的10%。
5、“双师”奖励标准:学院鼓励教师向“双师素质”方向发展,凡被学院认定为“双师素质”的教师,岗位津贴可上浮5%。如果已经按高于教师系列职称的职业(技能)资格(职称)计发岗位津贴的教师,则不再享受本项奖励。
经考核授课效果突出的教师(含校内兼课教师),可以获得奖励岗位津贴。对已评为优质课奖励的,如果同时是精品课或教改课的,可以叠加奖励。
教师课时按学期平均统计,未达到标准工作量的,整个学期(含寒暑假期)不能得到月度奖励;全年教学工作量不满,或者不能完成科研任务和继续教育任务的,年终考核不能定为称职。
(四)校外兼课和兼职教师课酬标准
学院鼓励各教学部门聘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兼职教师担任课堂教学、实习和毕业设计指导工作。课酬标准如下:
校外兼课和兼职老师不再另外计发校区补贴。
二、教师折算工作量计算标准
教师需按所在院系安排讲授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从事制订新专业培养方案、编写课程标准、考试大纲,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参与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考务工作,组织指导学生到校外实习、调查,按不同类别计算津贴。(折算的课时仅作为计酬的方式,不计入教学标准工作量)。
(一)指导学生工作量
1、毕业设计。毕业设计应为实践性的课题,以课题组(一般应在5人之内)的方式组织指导。
工科和艺术类专业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师工作量为3学时/生,指导课题不超过4个;文科类专业指导毕业设计教师工作量为2学时/生,指导课题不超过4个。
毕业设计答辩,教师工作量为1学时/生。
2、课程设计。指导课程设计每期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其教学工作量为2学时/生。
3、学生顶岗实习。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到校外实习、调查,一般一个小组20人,完成指导学生实习任务1天0.5学时/生(含联系实习单位、制定实习方案、进行实行指导和管理、批改实习报告等)。
4、学生参加竞赛或院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学生活动。根据竞赛或活动要求制定辅导计划和工作量,报主管领导审批。
(二)编写教学文件
1、课程标准。编写课程标准以200元+课程学分数×30元计,修订课程标准按编写工作量的1/2计。其中,每门课程的审核费为该课程工作量的10%,审核费含在每门课程中。
3、实验(训)室建设方案。制订实验(训)室建设方案以每份5学时计。
(三)考务工作
每门课程的考务工作按教学时数的10%(含复习辅导、出AB卷、监考、阅卷、评分)计为期末考务工作量,最高时数不超过6学时。补考改卷按每份0.04学时计;一次性补考每科出题1学时。
行政人员、辅导员监考,工余时间监考的按0.5学时×40元(助教标准)计量,上班时间监考的按上述标准的90%计算。
三、系(院)管理人员岗位津贴标准
(一)系(院)负责人
1、岗位津贴标准
分管教学工作的系院负责人,按学院要求须同时兼任专业负责人,其岗位津贴主要与学生数挂钩,学生数按文科学生折算。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1000元/月+已注册学生数×1.5元+承担公共课时数×0.2元;
2、奖惩条件与标准
系(院)月度综合考核第一名的,奖励当月岗位津贴的10%,月度综合考核70分以下的,扣发当月10%的岗位津贴;系院教师平均满意率50%以下、辅导员平均满意率50%以下的,当月不能获得月度奖励。
总体就业率高于全省同类院校平均水平的,每1百分点奖励当年年终奖的5%,低于全省同类院校平均水平的,每1百分点扣发当年年终奖的5%。
未完成被学院确定为月(年)“一票否决”或“问责”工作指标的,扣发当月(年)度奖。
(二)系(院)副职
负责学生工作的系(院)副职须兼任一个班的辅导员工作。系(院)副职岗位津贴为部门正职当月岗位津贴的80%;助理主任的岗位津贴为部门正职当月岗位津贴的60%。奖惩条件与标准和系(院)正职相同。
(三)专业负责人
1、津贴标准
专业负责人每月享受专业建设基本津贴200元/月+学生数×1元;
专业负责人津贴根据月度更新情况计发。
2、奖惩条件与标准(见教科研奖励标准)
兼任专业负责人的系主任(副主任、助理)不享受专业负责人的月度津贴,但可按奖励标准获得奖励。
(四)教务员
1、津贴标准
教务员标准工作量为9个班,来院工作第一年125元/班,第二年145元/班,超出班数标准为100元/班;公共课为5元/班,计算公式如下:
145(125)元×9个班+[(100元×(总工作量-9个班)]+5元×公课班数
2、奖惩条件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