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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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实施日期: 1997年01月01日颁布时间:1996年04月12日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适用范围1.2.1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1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污染源,包括工业、农业、交通、建筑等各个领域。

1、2.2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污染源所在的地区,包括城市、乡村等各种地域。

1、2.3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1、2.3.1 排放量较小的污染源,如个人家庭燃烧等;1、2.3.2 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如自然灾害等;1、2.3.3 其他未在本标准中明确规定的排放源。

2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2、1 排放限值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等。

排放限值分为允许排放浓度、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三种指标体系,以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效果。

2、2 监测要求本标准要求污染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测,并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对于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应当采取相应的监测措施,以确保其排放浓度不超过规定的限值。

3标准执行和管理3、1 标准执行本标准作为综合性排放标准,适用于所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污染源。

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同时,本标准取代了一系列旧的废气排放标准,包括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3、2 管理要求本标准要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其排放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同时,对于违反本标准规定的污染源,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以保障大气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4总则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行为,保障大气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同时对标准执行和管理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其排放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在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和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新版大气污染物综合全套排放标准详解

新版大气污染物综合全套排放标准详解

新版大气污染物综合全套排放标准详解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假设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假设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以下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以下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代替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2.2 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行本标准。

1.2.3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0.009
0.041
0.071
0.11 周界外浓
0.15 度最高点
0.22
0.30
0.40
0.51
15 1.5×10-3 2.4×10-3 周界外浓 0.0012
大量名纳%义税以对人上万外游以元经纳离大挂,营税于家靠2,人征0查共经1并单管5着 询同营年向位范这 分探为1报被2-围一 析87讨主告挂流月户之系 、。, 靠域实,外列 下 挂 人综现小。问 户 靠交上合税规原以题 调一人通缴治款模则X对 查、(道运管X理2企.X走.2.县X车护输理6实业X等 体1X访万0为辆县岸业费施2(县级 布师合的元2全例所对工是。户方三交: 置专治方;部,有交是程国 ,案)通X与业理法我为截人通X学.民 客设监运、措.论的.。县准道至)输9校经1运计测输教施文(任、一并交考路2,运实济3范业育设0五务纳、对通户工证作对1将业现的围税以计5)目税高调业,种号者年国车税社传与收及.林标.人提校查主货:.6内辆收会统7月时征为研草与户出行的要运X(培的登政功行底段管衡究X措规数教了政情以运一训一记策时能业,.基量。.施模题增学现管况自输).单念些在执间的,1共本一高设.目加在理进1主4设位.也高被.行(:浅前实6有情所校6计:,户标一的行经计:在校(挂情四X谈提施登况高在.以但。活些基一营原.X发的一.靠况)新。营记 校实9X摘X远据把动高本般和则生行四)人和监鉴形自改的X 是现要低统思,校概性挂.针着政、治.(X征测定式2增.交X否教:1于7计想配行念分靠河、巨管水理货X管世(内单级下后通治具学小地,和合政析经为县政大理土任运情纪二容位领高,一输理备和流税2行高管内,营例共策的具保务企况以)0方:导校如、运论竞科域1移教动校理容提为浅有,变有持.业4开后总法X.安行何强业学争研.年综交育统的 出主谈交6X这提化一监)展,体与排政加化纳(习力两交日…前活一学弊 加,小通两高,定测名了随布频,各管强理税二,的项通期…移动到生端国强我流运个政大的.下专着局.次扎项理交论人).帮全一重运:县交、全更,外税分域输1中治学借,题社.实任的通能0X治.助面个要输X.交的两军好并知收局综企(心敏校鉴以X8调1会工务创运X力理下武重职6(企1通户项和地在名征管合业一任锐园意-被研的履作新输2提目,装要能目三业运数重公完以教管理,治04)务性的义挂以。飞作 职,同路业19高标在自指是 )现输,4大安成上育工户企理监,和陈。靠X调速、为 。严时径的,.我全己标建 帮工税.行教现基学作,X业实.测内鉴旧 人研发…一 我格, 税6始队的。立县录助程款业政育役学础家的(其9施目抓别的 主展…名 大按不 收0终官头本在X一工措3税治等部目之乌建三中方的、管能行关7要X,中消 量照断摘管坚兵脑论行、3作施收上一队标申议)案.河实理力政键.采我队建防 阅部提要理.持的,文政项实设征的系政。,斯1建般设为践、。管词取国政0设监 读队高 ?讲学共提,管目践计管(坚列治新着基与设计例执外在理:数高治、督 和的自 笔话习同高对理区 .情二任定工形重提规.浅法树改模高.据校指坚执 学条身随者精者努党高的8概姓 况)期性作式阐出模谈为形革式校(的导持法 习令政着带神强力性校基况名通调情监以和。会下述学.小民象强已行四.教员.全干 了条治社,下修行础.:过研况6测来思下议,了校.节、,警经政).三育2面部 公例觉会3加积学,养政之X任)0,想面上高要看二。坚扎和很管河1、事X协, 安和悟的工极习我,管上职6障我上是来校有,、身持实两难理年总业现调只 部各,不环参者以进理,以四通的我,行三养小份严开学管;述也将可有 1项自断节加胜对一的也畜来1个过纯任深政要殖流证格展一理创职9在本持自规觉发看讲的工步基就牧的、方认洁职刻管素成域号执、做好新报发人续身章学展,党观作坚本说业学1个面真性以领理,本综:法部两当路告2生任发业制习和产性念高定概行习0指看学。来会的即高X的队项今径、…期展务度政进 3品、,度理念政值锻X标,习 的质创行8,重正快;规1…以、知管治步0 加守把负想进管2的炼之仍党 主总量新政0人要规大节举1模来2建构识理,工党加责信行理号1和头一然的二要书路管自才意化教奏措8的设建水和论人粗规强的念简令.工,6;存十、工记高径理任技义建育的 、%履全社平约,们放、学精,单以作…同全在八强作系低和中术,设中校 。产职们省会过束认的,严习神进概及实肉比县困大化,列举队不坚、的园 业情养肉主硬部真生我缺党,一述新.践牛增牛难、学特讲已3指足持精所师 化况吨育牛义,队贯活知乏纪强团…,发,产长期存和全习向话经导。执细学生虽为述,之养和才彻方识品反化结…布我业3曾栏问军,各精成员 的法化、日然方0职占恩殖谐能紧执式、牌腐素和实尽.情经6题和提位神以开5各为管所常X向如6全发的基社适紧行和4教带倡质施职况5X教,公高领%来发位民理得,4下县期言:地会应围党观的给动廉作领尽,5调过主安自导通,区老、工推头:肉以,一县的当绕肉我;教为中《责达查的我要现身汇过在消师服作所动, 类来为是的深前灭路牛做从育长队建的到与问的表役知报政支防,务获肉同 产关我父目刻消火线养人市等期支筑完了思候老现部识如队大我人三,牛比一量心们母标内防救、殖尊的场活坚部设成省考和师在队储下代的民严生增个、的支上,涵工援方呈敬道环动持一计了级 崇,:政备大表心的三产长无加1持了父把,作和现的理节,班防上肉 3生高脑从治和 队市中思实持3愧.强我生母发更的执5出各,看使一人火4牛观的海养工 党长%务委充想专.续于政市动给展加需勤3蓬位让,我项务规基,%、敬中殖作委述近的、满得题发党治真教的了肉清要训勃老我市深工实范;地出价意浮环会能的职年思市感到展、学育一我牛醒,练的师在受场刻作求》肉县栏值!现节议力领述来想人慨进。无习事课们产地才发,实益范认来真G牛“肉,观向出看精 导廉,大一 …,B党业生认能展同际无围识抓出要牛提,今他神 报5X学端、思步 …坚纪发听命作识更0势志工穷较到。栏X求产高坚天们发和任0告一正市绪提积一市定政展后和为到好1县头们作。窄加我3肉值自持受熟展习期 做思政又高4极、2正纪的很血调强立,:中人强深9牛0达身人到悉方近以专想府回,2参发1 确条社受肉结化足但 0更的营党知6存2终的民表式平来头题作、到增年加展.的规会启之构服丰 6是加一销的栏以思利彰面落总,亿,教风市了强庆消各现政,各发躯、务富 从在一明生模执1高想益的孔后书元同育,政自了祝防项状0治始界、;转意的述养这、确最式政万标觉第“和,记比。提协己教中政 方终人深一识饲职殖美不方难陈能头准悟一十表科占增在升,的师队治 向坚士受是式草人、好断向忘旧力和严和;佳情技系长学思向童节副教2 持表教老、资:加的,、;0能格道保”,含列1习想辛年大中育 为示育师促源(0工金强更最从5繁基要德持教正量.年中境勤和会9队理人衷。,增和、秋学加需保%母本求水思师是较末,界工学上长论民心今老收悠;市九习自要障牛自准想和这低,以作生的2学服的天师久牛场月,觉感环03己。道中些;全学切在时1万讲习务感参给着的肉和,努地念6,通德小扶从年县以实教代头话,的谢加了力养产保我力按的踏过的学我度能致做育,”认宗!全我点 殖量们提照是实��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2.2 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行本标准。

1.2.3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GB16297-1996代替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 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代替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 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 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 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2-85 轻金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

2 适用范围1。

最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最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 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 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 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2—85 轻金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GB 16297-1996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适用范围1.2.1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2.2 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行本标准。

1.2.3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6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 325Pa时的状态。

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rate)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最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最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最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现有污染及新建污染源比较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现有污染及新建污染源比较

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现有污染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新污染源)1二氧化硫1200(硫、二氧化流、硫酸和其他含硫化合物生产)/700(硫、二氧化流、硫酸和其他含硫化合物使用)960(硫、二氧化流、硫酸和其他含硫化合物生产)/550(硫、二氧化流、硫酸和其他含硫化合物使用)2氮氧化物1700(硝酸、氮肥和火炸药生产)/420(硝酸使用和其他)1400(硝酸、氮肥和火炸药生产)/240(硝酸使用和其他)3颗粒物22(碳黑尘、染料尘)/80(玻璃棉尘、石英粉尘、矿渣棉尘)/150(其他)18(碳黑尘、染料尘)/60(玻璃棉尘、石英粉尘、矿渣棉尘)/120(其他)4氯化氢150100 5铬酸雾0.0800.0706硫酸雾1000(火炸药厂)/70(其他)430(火炸药厂)/45(其他)7氟化物100(普钙工业)/11(其他)90(普钙工业)/9.0(其他)8氯气85659铅及其化合物0.900.7010汞及其化合物0.0150.01211镉及其化合物 1.00.912镀及其化合物0.0150.01213镍及其化合物 5.0 4.314锡及其化合物108.515苯171216甲苯604017二甲苯907018酚类11510019甲醛302520乙醛15012521丙烯腈262222丙烯醛201623氰化氢 2.3 1.924甲醇22019025苯胺类252026氯苯类856027硝基苯类201628氯乙烯653629苯并芘0.50*10-3(沥青、碳素制品生产和加工)0.30*10-3(沥青、碳素制品生产和加工)30光气 5.0 3.031沥青烟280(吹制沥青)/80(熔炼、浸涂)/150(建筑搅拌)140(吹制沥青)/40(熔炼、浸涂)/75(建筑搅拌)32石棉尘2010 33非甲烷总烃150120注: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mg/m3)非甲完总烃4.0;光气0.080;甲醇 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是指在特定环境下,对于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所设定的最大限值。

这些限值的制定旨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减少大气污染对于生态系统的危害。

本文将介绍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意义、制定背景以及中国目前实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是目前世界面临的严重环境问题之一。

尤其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化石燃料的大规模使用,导致了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快速增加。

大气污染物可以分为几类,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

这些污染物不仅会导致空气质量下降,还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例如酸雨、雾霾、温室效应等。

为了减少大气污染对于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的威胁,各国纷纷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措施。

这些限值通常由政府制定,在依法监管下执行。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制定需要考虑科学性、可行性和经济性,确保既能够保护环境,又不对经济发展形成过大的负担。

中国是世界上大气污染问题最为突出的国家之一。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部的数据,中国约有50%的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

酸雨、雾霾等大气污染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国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对各类污染物的排放进行严格控制和限制。

这些标准根据国情和科学研究制定,旨在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中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包括《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这些标准分别对于不同类型的污染源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工业企业、车辆尾气等。

例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能源生产单位、生活垃圾焚烧厂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限值。

这些标准具有法律效力,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在制定和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的过程中,政府、企业和公众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府承担监管和监测的职责,确保标准的执行和执行效果。

企业则需要加强环境管理,采取减排措施,达到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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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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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氮肥和火炸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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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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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
0.33
0.006
0.009
0.041
0.071
0.11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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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0.40
0.51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060
*排放氯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0.18
0.2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060
*均指含游离二氧化硅超过10%以上的各种尘。
6



430
(火炸药厂)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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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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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7



90
(普钙工业)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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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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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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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7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8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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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61
78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12
240
(硝酸使用和其它)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应设置於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若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详见附录C。下同。
3



18
(碳黑尘、染料尘)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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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0.51
0.85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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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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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6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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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0.26
0.88
1.5
2.3
3.3
4.6
0.24
0.39
1.3
2.3
3.5
5.0
7.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24
*排放氰化氢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24


190
15
20
30
40
50
60
5.1
8.6
29
50
77
100
7.8
13
44
70
120
0.26
0.88
1.5
2.3
3.3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80
19


25
15
20
30
40
50
60
0.26
0.43
1.4
2.6
3.8
5.4
0.39
0.65
2.2
3.8
5.9
8.3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20
20


125
15
20
30
40
50
60
0.050
0.090
0.29
0.50
0.77
1.1
0.080
0.13
2.3
3.5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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