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226知识产权法复习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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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226知识产权法复习指南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
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法:
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作品:
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的智力成果。
4、演绎作品:
基于已有作品加以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等而产生的作品。
5、合理使用:
指在法定条件下,使用她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6、著作权:
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7、著作权主体:
或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
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8、其它著作权人:
是指除作者之外,其它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或国家。
9、职务作品:
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职务作品与公民所担任的职务紧紧的连在一起,它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安排其雇员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任务而创造的成果。职务作品即非公民个人的作品,也非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委托的作品。
10、发行权:
是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
11、表演权:
亦称公演权、上演权,指以声音、表情、动作等创造性地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12、著作人身权:
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13、著作财产权:
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其它著作权人经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14、广播组织权:
是指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
目依法享有权利。
15、出版者权:
是指图书或报刊出版者对其编辑出版的图书或报刊的版式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16、表演者权:
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表演者权产生的前提在于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表演权许可给表演者行使,但表演者权设定却有利于维护表演者利益,因为表演者权由表演者享有,而表演权却属于著作权人。
17、相关权:
指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自己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之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18、强制许可使用:
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作品的使用者基于某种正当理由需要使用她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经申请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即可使用该作品,无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
19、法定许可使用:
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她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能够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它权利的制度。
20、专利法:
是调整因创造创造的开发、利用及其保护等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之法律规范的总称。
21、专利权:
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其获得专利的创造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
22、方法创造:
是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23、外观设计: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4、产品创造:
是指经过智力劳动创造的,能以有形形式表现的各种制成品或产品。
25、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6、新颖性:
是指申请专利的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27、实用性:
是指该创造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而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28、创造性:
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创造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