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6知识产权法自考最新考点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00226知识产权法自考最新考点

第一章总论

【识记】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广义: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智力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狭义: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

2、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和领接权。

3、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基本制度: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知识产权的客体制度、知识产权的权项制度、知识产权的利用制度、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工业版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地理标志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领会】1、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客体的非物质性。

2、知识产权区别于有形财产权的基本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第二章著作权

【识记】1、概念: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1709年《安娜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领会】著作权概念在历史上的演变与发展。

【应用】1、著作权与所有权:客体的无形性、利用上的特殊性、权能的可分性、存续的有限性、人身性。2、著作权与专利权:保护对象、保护条件、权利产生程序、适用领域。3、著作权与商标权:权利属性、保护条件、权利取得方式。

第三章著作权的主体

【识记】一、概念: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

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二、1、演绎作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

作品。

2、合作作品: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

3、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

据或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4、电影作品:电影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有伴音

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5、职务作品:职务作品通常是指员工在受雇期间和受雇范围内所

创作的作品

6、委托作品: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由作者按照其意

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

7、匿名作品:指作者隐去姓名,其中包括不具名或不写明其真实

姓名的作品(作者身份不明)。

【领会】1、作者具备的条件:(1)是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2)

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

(3)作者通过创作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2、外国主体资格的认定规定:A.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

版,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

日起受保护。B.外国主体在中国境外出版的作品,则根据其所属国

或经常居住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

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C.如果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

国境外首次出版后,30天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

在中国境内出版。D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

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

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我国法律

保护。

第四章著作权的客体

【识记】一、1、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

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

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成的作品。

3、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

【领会】1、作品取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独创性、可复制性。

2、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A、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法律、

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

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B、时事新闻。C、历法、数表、

通用表格和公式。D、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

3、计算机软件受保护的条件:原创性、固定性。

第五章著作权的内容

【识记】一、1、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

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

2、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保护期

不受限制。

5、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

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

权能。

6、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价或者复制

品的权利。

7、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8、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9、汇编权: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

的权利。

二、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的含义: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

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

第六章领接权

【识记】一、概念:即作品的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1、出版者权: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

的统称。

2、表演者权: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3、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制作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

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广播组织播放权:广播组织依法对其制作的的广播节目所享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