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笔记_00226_知识产权法_自考知识产权法_笔记_自考串讲讲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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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专门法律制度.(一)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应当包括如下法律制度:1.著作权法律制度.2.专利权法律制度.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4.商标权法律制度 5.商号权法律制度.6.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二)知识产权法的地位:知识产权法基本上采用单行法的立法体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范畴.其没有独特的,仅属于它自己所有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因而不具有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
1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又可以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1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客体的无形性。
(2)权利保护上的法定性。
(3)权利保护上的地域性与时间性。(4)
知识产权内容的双重性。
1、如何界定知识产权与知识产品?
答:知识产权是人们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以及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品是人们在科学、技术和文化领域中利用知识和技能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又称智力成果。所有的知识产权都属于知识的范畴,但只有符合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才能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2、知识产权与物权相比的本质特征是是什么?为什
么?
答:知识产权与物权相比,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
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
因为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存在的物理上的“物”。是有形的物质实体,通常可以被实际操纵和控制。而知识产权的对象则是不含物质实体的表现形式,是利用知识和技能所创造出来的精神产品,是无形的。
第二章: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1、知识产权法是一部法律吗?请简述理由
答:知识产权法不是一部法律。大多数国家还没有知识产权法典,都是以若干单行法的形式出现,民法通则、合同法都是知识产权法的组成部分,都有知识产权法规范所调整的内容。知识产权法的全部渊源构成了知识产权法。
2、知识产权的范围是封闭的吗?简述理由
答:知识产权的范围不是封闭的,因为在当今世界,随着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新客体不断涌现,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从知识产权客体来认定,知识产权的范围不是封闭的,知识产权客体是一个开放的体系,范围受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的影响很大。例如: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出现和发展,出现了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出现了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出现,出现了对域名的保护等。
3、知识产权与物权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有何区别?
答:知识产权与物权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能力与
行为能力的区别表现在:
一、权利能力产生和终止的形态不同。物权法律关系中,自然人、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权利能力始于法律事实的产生,终于法律事实的消灭。
二、行为能力的产生方式不同。物权法律关系中自然人按其智力发育成熟的程度和不同的年龄,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但法律规定必须与其资金、设备、技术力量相适应;在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对主体没有行为能力的限制,只要凭借自己是作者或发明者的身份经国家主管机关依法确认即可取得权利,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主体并依法取得知识产权。
1、试论专利权的法律特征?
答: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作为无形财产权的专利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是指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具有时间性,专利权的时间性是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具有地域性。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4)具有无形性。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也是要依据一定的载体存在的。
(5)可转化性。专利权时一种无形的财产权,能够转化为一定的经济价值,并具有可复制性,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实现了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功能。
第五章:专利权的取得与法律保护
1、为什么要禁止专利重复授权?
答:专利的重复授权会引起权利的冲突,进而造成权利的不稳定,给权利人实施其权利带来障碍;公众对专利的公信力也会大打折扣,还会引起市场秩序的胡暖,由此引发的确权请求和权利纠纷还会浪费很多资源。同时重复授权违背了专利的先申请原则,是与专利法的相关规定相悖的;专利的重复授权还会影响专利的独占性,使得权利人在实施其权利时不能保证排除被其他权利人控告的可能性;重复授权还会严重浪费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综合以上几个方面来看,法律要禁止专利的重复授权。
第六章:专利权的运用
1、试述专利强制许可的种类和条件?
答:一、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
获得许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
给予实施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防止专利滥
用的强制许可条件:(1)请求人是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2)
请求人提出了合理条件。法律无明文规定,一般可参考专
利权人向第三方提出的专利许可使用费及生产规模、销售
市场范围等条件做出判断。(3)请求人在合理长的时间内未
得到许可。“合理长的时间”是指专利被授权之日起3年后。
二、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这种强制许可的条
件在于:(1)只能在特殊情况下或目的下使用,即国家出
现紧急情况或者非常情况或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2)不
需要由地方提出申请,专利局可直接做出强制许可的决定。
三、交叉强制许可。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
型(第二专利)比此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第
一专利)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
赖于第一专利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第二专利
权人的请求,可以给予实施第一专利的强制许可。在给予
第二专利权人实施第一专利的情况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
门根据第一专利权人的请求,可以给予实施第二专利的强
制许可。这一强制许可的条件在于:(1)两项权利必须相
互依存或者后者比前者先进或前者影响后者的实施。(2)
要求实施强制许可的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
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2、试述国防专利实施的种类和条件?
答:国防专利实施的种类包括推荐实施、指定实施、自行
实施和许可实施。对于国防专利的许可实施一般应具备以
下条件:(1)许可仅限于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单
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2)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国务院有
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
准,许可实施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
用费。(3)目的是针对国家经济建设、技术进步、国家安
全、环境保护、疫病防治等具有重大意义的发明专利的推
广运用。
第二单元课程专题研究
1、我国专利法为什么要提高对专利授权的条件及标
准?
答:提高标准是对专利保护的必备条件不断提高,降低标
准是对专利保护的必备条件适当降低。提高标准的依据在
于TRIPS协议及其相关的国际公约,根据经济发展来决定
降低或提高标准。对标准的提高是要达到以下预期目的:
(1)与国际接轨,承诺TRIPS协议成员国的义务;(2)优
化发明创造的结构,提高专利的质量;(3)减少和限制非
正常申请,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4)与国际接轨,提高
PCT专利申请及授权率。
2、对专有技术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方式的比较
及选择?
答:对专有技术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方式进行比较发
现:两者保护的客体不同、保护的范围不同、保护的效力
不同、保护的期限不同、保护的地域不同、保护的限制不
同、保护的成本不同以及保护的方式也不同。
在保护方式的选择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
定:
(1)三条件衡量:通过判断是否具备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条件来
选择方式。
(2)反向工程衡量:用该产品流通后
专有技术被破解的程度来选择
保护方式。
(3)技术周期衡量:用该专有技术可
能生命周期来选择。
(4)市场竞争衡量:用该产品价值及
流通市场后的竞争力来选择保
护方式。
(5)资本运作衡量:用该技术成果拟
进行资本运作的规范来选择保
护方式。
3、透视汽车轮胎特保案,探析企业专利战略对形成核
心竞争力的影响?
答:(1)案情:4月20日:美国钢铁工人协会
宣布,依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421条款,向美国国际贸
易委员会提出对中国输美商用轮胎的特殊保障措施案申
请,要求美政府对中国出口的用于客车、轻型卡车、迷你
面包车和运动型汽车的2100万个轮胎实施进口配额限
制。4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联邦纪事上公告
启动对中国轮胎产品的特保调查。这是时隔三年多之后,
美国又一次对中国产品发起特保调查,而且涉案金额巨大。
我国政府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坚决反对。6月18日:美
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特保案做出
肯定性损害裁决,认定中国轮胎产品进口的大量增加,造
成或威胁造成美国内产业的市场扰乱。中国政府对此深表
遗憾。6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对中国轮胎采
取特保措施,提出了对乘用车、轻型货车用中国制轮胎征
收3年特别关税的方案,第1年至第3年额外征收的关税
分别为55%、45%、35%。8月7日:美国贸易代
表办公室在华盛顿举行听证会,就“中国输美轮胎特保案”
听取各方意见。这已是美方第二次就这一特保案进行听证。
9月2日:美贸易代表办公室将在咨询财政部、劳工部、
商务部等部门意见后,向奥巴马提出相关建议。9月17
日前:奥巴马将综合各方建议作出最后裁决。
(2)企业专利战略的作用和地位
实施企业专利战略,其根本目的在于增强企业专
利意识与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通过维
护自身合法权益,赢得与增创市场竞争优势,遏制竞争对
手,谋求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实现预期的经营发展目标。
(3)向高端发展是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向
高端发展的关键是发展高端知识产权,高端知识产权相对
于普通知识产权而产生的一个层级概念,是指那些具有高
的科技含量,容易转化为高附加值和高性价比产品的知识
产权,它不受领域、行业的限制,一旦实施运用将对企业
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高端
知识产权就等于核心竞争力,企业拥有了高端知识产权就
拥有了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竞争力。
1、如何正确处理注册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
答:注册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是指拥有商标专用权的两个
或两个以上相同或向近似商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抵
触现象。
要正确处理注册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首先必须
分析造成权利冲突的本质原因,是注册原因造成的权利冲
突、商品分类造成的权利冲突或是是普通商标与驰名商标
之间的权利冲突,针对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通过
法律规定的权利人的相关义务、审查程序等方式来解决注
册商标之间的冲突。
第八章:商标权取得的法律保护
1、如何认定商标的显著性?为什么?
答:显著性特征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
商品来源的特征。
认定商标的显著性应区分不同的情况:一是商标所固有
的显著性;二是通过商标的使用而获得的商标的显著性。
区分不同情况的原因在于:一是有利于正确认定商标,
保护商标的专用权;二是有利于防止假冒等不正当行为的
发生,切实维护注册商标在运用过程中的秩序。
2、对商标的反向假冒侵权行的认定并举例分析?
答:商标的反向假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
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的行为。
在对商标的反向假冒侵权行为认定的时候应区分显性
和隐性两种行为,特别是对于法律为做规定的隐性行为,
即反向假冒的侵权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人同意,除去或覆
盖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无标识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
行为也应认定为对商标的反向假冒的侵权行为。
第九章:商标的运用
1、为什么企业要实施商标战略和运用商标策略?
答: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和运用商标策略是为了:一、树立
产品和服务的良好声誉和信誉,提高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
实现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二、开拓市场,获得市场竞争
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三、有利于促进产品和服务提升
为名牌产品,企业向品牌企业发展,追求卓越,实现企业
可持续发展。
2、商标的质押、转让和许可有何不同?
答:商标的质押是指商标权人为保证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其
债务,对债权人优先受偿商标所有权而做出的一种实质性
的约定,但质押期内并不改变商标权的属性;商标的转让
是指将商标权转让给他人占有,转让后商标权人不再占有
商标权;商标的许可
第三单元课程专题研究
1、“百岁”之争:老字号面临商标困局?为什么?
答:商标法明确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
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突出使
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属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使用的“百岁鱼”字号是否构成对
原告“百岁”商标的侵权。这里有两个问题必须明确:
首先,目前我国对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注册登记分属两
个系统,商标实行全国统一注册,注册商标在全国范围内
具有法律效力;而企业名称实行地域性的分级注册和管理,
字号的检索范围只局限在当地,只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
有效。所以,商标专用权的排他性及于全国;而字号权只
是在其注册登记区域内拥有专用权。显然,商标专用权的
法律效力高于字号权。其次,法律对两者冲突情况的解决
原则也作出了明确安排:如果是商标权在先,字号权则应
受商标专用权的限制;如果字号权在先,商标权却仍然可
以成立。
在实践中,如果用“百岁鱼”去申请注册商标的话,商
标局往往会要求申请人放弃“鱼”字的专用权,因为“鱼”是一
类产品的通用名称,缺乏显著性。
本案中还涉及了“驰名商标”的概念,商标法明确规定,
“驰名商标”受到法律特殊保护,主要表现在驰名商标的排
他性效力及于不同类别的产品和服务。比如,假如“百岁”
是驰名商标,其效力就可以及于所有其他类的服务和商品。
但是在本案中,“百岁”服务商标与“百岁鱼”字号同处于第4
2类(餐馆)。因此,无论“百岁”是否为驰名商标,均不影
响其在这类服务领域中的排他性。
百岁鸡店被授予“中华老字号”可以强化“百岁”的知名
度,增加其显著性。但我国商标法对“中华老字号”没有特
别规定,只是当其成为某个商标申请或主张商标权的在先
权利时才具有法律意义。所以,建议“中华老字号”要尽快
对自己的商标进行注册。
第十章:著作权法概论
1、我国著作权法的主要特点?
答:我国著作权法的主要特点表现为:一、保护作者的合
法权益;二、规定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来鼓励优秀作品的
创作和传播;三、明确了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与自动产生的
原则;四、规定了著作权的保护及追溯力的问题;五、规
定了著作权的继承和授权行使。
第十一章:著作权立法理论与实践的契合
1、简述认定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行为采取过错推定
的类型?
答: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实施违约行为,应
当以过错作为认定责任和责任范围的根据。其含义有二:
1) 实施违约行为,违约人主观上有过错即承担责任。如无
过错则不承担责任。2) 过错的程度决定行为人承担责任的
范围。
应当指出,合同责任中的过错通常是以过错推定来确
定的。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只要证明相对方的行为已构成违
约即可,相对方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由其自行证明。如其
举不出证明,即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
2、著作权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相同点与不同
点是什么?
答: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相同点:
(1)所使用的作品都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2)都无需经过著作权人许可;
(3)都需要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
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不同点:
(1)合理使用不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法定许
可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合理使用一般是非营利性的,法定许可是营利
性的;
(3)合理使用的主体不特定,法定许可的主体是特
定的。
(4)合理使用的情形,著作权人一般不得以事先声
明的方式,限制他人使用,法定许可在有著作权人事先声
明不得使用的情形时,不得使用,否则构成侵权。
第四单元课程专题研究
1、何谓著作权作品的独创性?
答:所谓著作权的独创性就是要求作者要独立创作,不仅
不能复制或抄袭他人作品,而且应当在作品中体现作者的
智力创造,这是作品书法律保护的根本所在。所谓独创性
是指作品完全由作者独立完成的,即作者在没有借鉴或没
有使用他人作品的基础上独自完成的作品,即该作品与他
人的创作一致,只要是独立完成的,就符合独创性中“独”
的要求,最高法院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