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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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社会事业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从事各种旅游休闲活动。虽然《若干意见》规定的多是宏观引导性意见,但表明了中央的决策方向,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必将于近期出台。我县地处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的核心位置,在密切关注上级有关政策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抢占先机。特别是当前,我县园区建设和基础设施配套任务艰巨,旅游资源潜力亟待释放,“三网”绿化任重道远,我们更应该放开手脚,突破瓶颈,大胆实践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新模式。可以探索成立水务公司、林木公司、农业开发公司、旅游开发公司等基础产业开发公司。政府采取“扶上马、送一程、适时撤出来”的运作模式。“扶上马”,公司成立,由政府注入优势资产,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入股,保障公司有效运转。“送一程”,公司运作初期,政府要出台有关优惠政策,并给予工作支持,协调帮助企业发展壮大。“适时退出来”,待公司发展成熟,具有造血功能后,政府采取转让股权的形式逐步退出,回笼建设资金,还原公司市场主体地位。二是创新机制,多渠道融集建设资金。国务院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监管,并非对政府融资一棒打死,对有稳定经营性收入,主要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国家政策还是允许的。我县应积极创新机制,挖掘资源潜力,盘活政府经营性存量资产,拓宽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一方面强化项目包装意识,以优质项目吸引优质资金,积极运用BOT(建设- 经营- 转让)、BOOST(建设- 拥有- 经营- 补贴- 转让)、融资租赁等多种市场化运作形式,使政府从资产负债链中退出来,投资商作为融资主体以项目去银行融资,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投融资新格局。另一方面要适当转让部分具有经营性质的存量资产和特种经营权,采用TOT(转让- 经营- 转让)、TOST (转让- 经营- 补贴- 转让)形式,聚拢资金,减少经费,加快滚动发展。第三,尝试通过ABS( 资产证劵化) 运作重大盈利基础项目,架起民间资本与基础设施建设之间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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