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仓储合同的合同法案例范文
仓储合同(一)6篇
仓储合同(一)6篇篇1甲方(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仓储方):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存储货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双方基本信息1.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2.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二、仓储物的存储1. 存储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数量按照甲方实际入库单为准)。
2. 存储货物的保险:由甲方负责购买,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
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若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货物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仓库质量与要求1. 乙方应确保提供的仓库设施良好、安全、卫生,符合存储货物的要求。
如因乙方仓库条件不佳导致甲方货物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需确保仓库内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的调控符合甲方存储货物的需求。
如因环境因素导致甲方货物损坏或变质,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存储期限与费用1. 存储期限自货物入库之日起暂定为_____个月,实际存储期限根据甲方需求调整。
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足够的存储空间。
2. 仓储费用计算方式为:按照存储货物的数量和存储时间计算,具体费用为每月_____元/吨。
费用支付方式为每_____个月结算一次。
甲方逾期支付仓储费用,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仓单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1年1月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甲方将一批货物存放于乙方所拥有的仓库中,乙方负责货物的保管。
合同中约定,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仓储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仓单。
2021年2月,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存放在乙方仓库,并取得了乙方开具的仓单。
2021年5月,甲方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乙方将货物出库,但乙方以甲方未支付全部仓储费为由拒绝出库。
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将货物出库。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仓单的法律性质及效力;2. 乙方是否享有拒绝出库的权利;3. 甲方是否应当支付全部仓储费。
三、法院审理过程1. 法院查明事实法院经审理查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仓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甲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存放在乙方仓库,并取得了仓单。
乙方在甲方未支付全部仓储费的情况下拒绝出库,存在违约行为。
2. 法院对争议焦点的分析(1)关于仓单的法律性质及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仓单是仓储合同的证明,具有债权凭证的效力。
仓单持有人凭仓单可以请求仓储人交付仓储物。
本案中,甲方持有的仓单是合法有效的,具有债权凭证的效力。
(2)关于乙方是否享有拒绝出库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仓储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仓储物。
在本案中,乙方作为仓储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仓储物。
但是,乙方以甲方未支付全部仓储费为由拒绝出库,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仓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3)关于甲方是否应当支付全部仓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在本案中,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仓储费,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仓储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被告:乙公司案由:仓储合同纠纷基本事实:甲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仓储服务。
合同约定,仓储物为甲公司生产的某品牌服装,仓储期限为一年。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将服装运至乙公司仓库。
在仓储期间,乙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仓库内发生火灾,甲公司的服装部分被烧毁。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仓储义务,导致其财产遭受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仓储义务?2.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因火灾造成的损失?三、法院审理1. 乙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仓储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作为仓储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仓储物,确保仓储物的安全。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火灾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然而,在火灾发生前,乙公司未采取任何预防措施,也未按照合同约定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导致火灾发生。
因此,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仓储义务。
2.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因火灾造成的损失?法院认为,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仓储义务,导致火灾发生,造成甲公司财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因火灾造成的损失,包括烧毁的服装价值及甲公司因火灾造成的其他损失。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仓储合同纠纷,主要争议焦点在于乙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仓储义务以及是否应当承担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1. 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妥善保管仓储物,确保仓储物的安全。
(2)存货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仓储费。
仓储合同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被告:乙仓储公司案由:仓储合同纠纷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仓储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由被告乙仓储公司为原告甲公司提供仓储服务,存储期限为一年。
合同签订后,原告甲公司将货物交付给被告乙仓储公司,并按照约定支付了仓储费用。
然而,在仓储期间,由于被告乙仓储公司管理不善,导致部分货物损坏。
原告甲公司遂要求被告乙仓储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告乙仓储公司拒绝赔偿。
原告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甲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1.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仓储公司签订的仓储合同一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仓储合同关系。
2. 货物交付记录一份,证明原告甲公司已将货物交付给被告乙仓储公司。
3. 仓储费用支付凭证一份,证明原告甲公司已按照约定支付了仓储费用。
4. 货物损坏照片及鉴定报告一份,证明被告乙仓储公司管理不善导致部分货物损坏。
被告乙仓储公司对原告甲公司提交的证据没有异议,但辩称:1. 货物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被告乙仓储公司不承担责任。
2. 货物损坏部分较少,不足以影响原告甲公司的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1.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仓储公司签订的仓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 原告甲公司已将货物交付给被告乙仓储公司,并按照约定支付了仓储费用,履行了合同义务。
3. 被告乙仓储公司作为仓储方,应对储存的货物承担妥善保管的责任。
根据原告甲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乙仓储公司管理不善导致部分货物损坏。
4. 被告乙仓储公司辩称货物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故其辩称不予采信。
5. 被告乙仓储公司辩称货物损坏部分较少,不足以影响原告甲公司的利益,但根据仓储合同约定,被告乙仓储公司应承担妥善保管的责任,货物损坏部分虽少,但已构成被告乙仓储公司违约。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乙仓储公司赔偿原告甲公司货物损坏损失人民币xx元。
2. 被告乙仓储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仓储合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被告:某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仓储公司”)案由:仓储合同纠纷二、案情经过2018年5月,商贸公司与仓储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商贸公司将一批货物存放于仓储公司的仓库中,仓储公司负责货物的保管、装卸、搬运等工作。
合同约定,仓储费用为每平方米每月50元,保管期限为一年,共计12个月。
2018年6月,商贸公司将货物运至仓储公司指定的仓库,并支付了当月的仓储费用。
此后,商贸公司每月按时支付仓储费用,但仓储公司在保管过程中未能妥善保管货物,导致货物在存放期间出现了部分损坏。
商贸公司多次与仓储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9年5月,商贸公司向仓储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仓储公司赔偿因保管不当导致的货物损失。
仓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也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于是,商贸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仓储公司赔偿货物损失及违约金。
三、法院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审查了双方签订的仓储合同、货物损坏的相关证据以及商贸公司支付的仓储费用凭证等材料。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妥善保管保管物。
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仓储公司作为保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货物,导致货物损坏,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仓储公司在保管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货物损失赔偿问题,法院根据双方签订的仓储合同以及相关证据,认定货物损失为5000元。
因此,法院判决仓储公司赔偿商贸公司货物损失5000元。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仓储公司赔偿商贸公司货物损失5000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仓储合同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仓储合同的法律性质仓储合同是保管人与寄存人之间就保管、装卸、搬运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仓储的法律合同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食品加工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决定在乙公司提供的仓储场地建立新的仓库。
双方于2021年5月1日签订了仓储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仓储服务,双方明确了仓储物的种类、数量、仓储费用、仓储期限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定将仓储物交付给乙公司进行储存。
然而,在2021年7月15日,乙公司因内部管理不善导致仓储物受损,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仓储物受损的赔偿责任?2. 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三、法院判决1. 乙公司应当承担仓储物受损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仓储人应当按照约定妥善保管仓储物,不得擅自使用、处分、出租或者抵押仓储物。
因仓储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作为仓储人,未能妥善保管仓储物,导致仓储物受损,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乙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甲乙双方在仓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乙公司因违约导致仓储物受损,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案例分析1. 仓储合同的法律效力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仓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共同维护合同的履行。
2. 仓储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仓储人应当妥善保管仓储物,不得擅自使用、处分、出租或者抵押仓储物。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妥善保管仓储物,导致仓储物受损,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违约金条款的适用本案中,甲乙双方在仓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乙公司因违约导致仓储物受损,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仓储合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销售的企业,为了保障产品的储存安全,甲公司决定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合同,将公司部分电子产品存放于乙公司提供的仓库。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仓储物的性质、数量、仓储费用、保管期限、仓储物的损耗处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公司保管不善,导致甲公司存放的电子产品发生严重损坏。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件事实1. 2019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甲公司将500台电子产品存放于乙公司提供的仓库,保管期限为1年。
2. 合同中明确约定,乙公司负责对仓储物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其安全。
如因乙公司保管不善导致仓储物损坏,乙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3. 2019年9月15日,甲公司发现仓库内存放的电子产品部分损坏,经清点,共有100台电子产品损坏。
4. 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承担责任。
5. 2020年3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100台电子产品损失及诉讼费用。
三、法院审理1. 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仓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负有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导致仓储物损坏,乙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3. 法院认为,乙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4. 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100台电子产品损失及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1.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仓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乙公司作为仓储人,负有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导致仓储物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在仓储合同纠纷中,保管人应当证明其已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已尽到保管义务,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仓储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仓储、运输、配送等业务。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物流行业得到了迅速崛起。
然而,在仓储业务中,物流公司却因一起仓储法律法规纠纷案件而陷入困境。
二、案情简介2019年3月,物流公司与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科技”)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由物流公司为电子科技提供仓储服务。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仓储物品的种类、数量、仓储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在仓储过程中,物流公司发现电子科技所提供的部分电子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遂与电子科技协商退换货事宜。
电子科技同意退换货,但要求物流公司承担退换货产生的全部费用。
物流公司认为,根据仓储合同约定,电子科技所提供的电子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由电子科技自行承担责任,物流公司不应承担退换货产生的费用。
双方协商未果,电子科技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流公司承担退换货产生的费用。
三、法律法规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仓储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物流公司与电子科技签订的仓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仓储物品的种类、数量、仓储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
电子科技提供的电子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物流公司作为保管人,有义务妥善保管电子科技提供的电子产品。
如果因物流公司保管不善导致电子产品损坏,物流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仓储法》根据《仓储法》第十八条规定:“仓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有关仓储合同(示范文本)5篇
有关仓储合同(示范文本)5篇篇1甲方(仓储公司):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乙方(客户):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甲方提供仓储服务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合同条款如下:一、合同双方主体信息明确及基本原则约定甲乙双方自愿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条款。
甲方应提供安全、可靠、合法的仓储服务,乙方应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合同。
二、仓储物品及服务内容约定1. 乙方委托甲方存储的物品为:__________(详见附件清单)。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上述物品。
2. 甲方提供的仓储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入库、出库、保管、养护等。
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货物的进出库时间及相关要求。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三、仓储地点及设施约定1. 甲方提供的仓储地点为:__________。
乙方应按照约定地址进行货物的存储和提取。
2. 甲方应确保仓库设施完好,确保货物的安全存储。
如因甲方设施问题导致货物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约定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仓储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如下:(详见附件费用表)。
2. 乙方应按照月度结算周期支付仓储费用。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费用,甲方有权暂停服务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合同期限及续约方式约定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______年。
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约。
2. 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______个月通知对方并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六、违约责任约定1. 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仓储服务,导致乙方货物损失或延误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仓储合同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被告:某仓储公司(以下简称“仓储公司”)2017年3月,科技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需要租赁仓储公司的一处仓库用于存放原材料。
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科技公司租赁仓储公司的仓库用于存放原材料,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月10万元。
合同还约定,仓储公司应保证仓库的安全,对存储物品负责。
2018年3月,租赁期满,科技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仓储公司解除合同。
然而,仓储公司拒绝退还科技公司已支付的租金,并要求科技公司支付违约金。
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仓储公司是否应退还科技公司已支付的租金?2. 仓储公司是否应向科技公司支付违约金?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租赁期满,承租人应当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出租人应当将租赁物返还承租人,并退还租金。
”本案中,科技公司已提前一个月通知仓储公司解除合同,且双方签订的仓储合同合法有效,科技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仓储公司应退还科技公司已支付的租金。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仓储公司拒绝退还科技公司已支付的租金,已构成违约。
根据双方签订的仓储合同约定,仓储公司应向科技公司支付违约金。
因此,仓储公司应向科技公司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仓储公司应退还科技公司已支付的租金;2. 仓储公司应向科技公司支付违约金。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仓储合同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仓储合同解除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租赁期满,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中,科技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仓储公司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仓储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仓储公司(以下简称“仓储公司”)被告: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案由:仓储合同纠纷2019年3月,贸易公司与仓储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贸易公司将一批货物存放于仓储公司的仓库中,仓储公司提供仓储服务。
合同中明确了仓储费用、仓储期限、货物交接方式等条款。
同年5月,贸易公司将货物运至仓储公司,并支付了相应的仓储费用。
2020年6月,贸易公司通知仓储公司提取货物,但仓储公司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放行。
贸易公司认为,仓储公司违反了仓储合同的约定,导致其无法及时提取货物,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
贸易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仓储公司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 仓储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贸易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货物质量瑕疵责任?三、法院判决1. 仓储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仓储合同约定,仓储公司负有妥善保管货物的义务。
然而,在货物存放期间,仓储公司未能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货物损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仓储公司未能履行妥善保管货物的义务,构成违约。
2. 贸易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货物质量瑕疵责任法院认为,贸易公司在将货物运至仓储公司时,已经支付了仓储费用,并签订了仓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贸易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确保货物质量。
在本案中,贸易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因此,贸易公司应承担货物质量瑕疵责任。
四、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判决如下:1. 仓储公司支付贸易公司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2. 贸易公司承担货物质量瑕疵责任,赔偿仓储公司损失人民币3万元;3. 案件受理费由仓储公司承担。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仓储合同纠纷,主要争议焦点在于仓储公司是否构成违约以及贸易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货物质量瑕疵责任。
物流仓储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案由:仓储合同纠纷基本案情: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6月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提供仓储服务,仓储物品为被告所销售的某品牌电子产品。
合同约定仓储费用为每平方米每月100元,仓储期限为一年。
合同签订后,被告将电子产品存放于原告的仓库。
然而,在2019年6月,原告发现被告存放的电子产品数量与合同约定的数量不符,经核实,被告实际存放的电子产品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补足不足的电子产品数量,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
2019年10月,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仓储费用、赔偿因数量不符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二、争议焦点1.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仓储合同是否有效?2. 被告是否应当支付仓储费用及赔偿损失?3. 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诉讼费用?三、法院判决1. 关于仓储合同的有效性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仓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
2. 关于仓储费用及赔偿损失法院认为,根据仓储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原告仓储费用。
由于被告实际存放的电子产品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仓储费用及赔偿损失。
3. 关于诉讼费用法院认为,原告提起诉讼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本案情况,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诉讼费用。
四、判决结果1. 被告支付原告仓储费用及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
2.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物流仓储合同纠纷案件,涉及仓储合同的有效性、仓储费用及赔偿损失、诉讼费用等问题。
1. 仓储合同的有效性仓储合同的有效性是解决仓储纠纷的前提。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仓储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合法有效。
仓储合同示范文本5篇
仓储合同示范文本5篇篇1甲方(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仓储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货物仓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货物仓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甲方货物的安全、保管及乙方提供优质的仓储服务。
二、仓储物品及数量1. 甲方存储于乙方的货物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 存储货物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仓储服务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月,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四、仓储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提供仓储服务的费用计算方式为:按______(如:件数、重量、面积等)计算,具体费用为______元。
2. 甲方应于每月/季度/年度结束前向乙方支付仓储费用。
3.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仓储费用后,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提供正规的发票或收据。
五、仓储条件及管理要求1. 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仓库,确保仓库设施完备、安全、卫生。
2. 乙方应确保货物的安全,防止货物丢失、损坏或被盗。
3. 乙方应严格遵守货物的保管、装卸、运输等管理要求,确保货物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存储和保管。
4. 乙方应定期对仓库进行清洁、消毒、防虫等工作,确保货物不受污染。
六、货物出入库管理1. 甲方货物入库时,乙方应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货物数量、质量符合约定。
2. 甲方货物出库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出库指令进行发货,确保货物按时、准确发出。
3. 乙方应建立货物出入库管理制度,确保货物的存储和保管过程可追溯。
七、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1. 若乙方在提供仓储服务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若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货物丢失、损坏的,乙方应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仓储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A公司被告:某B仓储公司案由:仓储合同纠纷某A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销售的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于2018年3月与某B仓储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某B仓储公司为某A公司提供仓储服务,仓储物为某A公司销售的电子产品。
合同约定仓储期限为一年,仓储费用为每月每平方米100元,共计12万元。
合同签订后,某A公司按照约定将电子产品存放于某B仓储公司,并按期支付了仓储费用。
2018年10月,某A公司发现其存放的电子产品部分损坏,经调查发现,损坏原因系某B仓储公司保管不善。
某A公司遂与某B仓储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某A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B仓储公司赔偿其因电子产品损坏而遭受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某B仓储公司是否尽到了保管义务?2. 某A公司遭受的损失是否应由某B仓储公司承担?三、法院判决1. 关于某B仓储公司是否尽到了保管义务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保管仓储物。
某B仓储公司作为保管人,应当对仓储物进行妥善保管,确保仓储物的安全。
本案中,某B仓储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仓储物进行了妥善保管,故认定某B仓储公司未尽到保管义务。
2. 关于某A公司遭受的损失是否应由某B仓储公司承担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某A公司因某B仓储公司保管不善而遭受的损失,应当由某B仓储公司承担。
综上,法院判决某B仓储公司赔偿某A公司因电子产品损坏而遭受的损失,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仓储合同纠纷,主要争议焦点在于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
以下是对本案的分析:1. 保管义务:保管义务是仓储合同中的一项重要义务,保管人应当对仓储物进行妥善保管,确保仓储物的安全。
仓储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从事家电生产的知名企业,其产品销售网络遍布全国。
为了提高物流效率,甲方委托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其提供仓储服务。
双方于2018年4月1日签订了《仓储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包括仓储物的入库、保管、出库等。
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约定为甲方提供了仓储服务。
2018年11月,甲方发现乙方在保管其仓储物过程中存在瑕疵,导致部分仓储物损坏。
甲方遂与乙方协商解决此事,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甲方认为乙方在保管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则认为自身没有过错,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随后,甲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乙方是否尽到了保管义务?2. 仓储物损坏的原因是什么?3. 乙方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件分析1. 乙方是否尽到了保管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妥善保管仓储物,保证仓储物的安全。
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方作为仓储服务的提供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仓储物。
然而,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未能保证仓储物的安全,导致部分仓储物损坏。
因此,乙方未能尽到保管义务。
2. 仓储物损坏的原因是什么?本案中,仓储物损坏的原因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根据案件事实,乙方在保管过程中存在瑕疵,可能导致仓储物损坏。
同时,仓储物本身的质量也可能存在问题。
此外,仓储物的损坏还可能与外部环境有关,如天气、自然灾害等因素。
因此,仓储物损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3. 乙方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有关仓储合同(示范文本)7篇
有关仓储合同(示范文本)7篇篇1甲方(仓储公司):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仓储服务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合同目的与仓储内容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仓储服务内容、期限、质量标准、费用计算及支付方式等事项。
乙方委托甲方对以下货物进行仓储管理:__________(具体货物名称、种类、数量等详见附件清单)。
甲方应确保货物的安全存储、保管与维护。
二、仓储期限及地点本合同仓储期限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仓储地点为甲方的仓库,地址为:__________。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货物送达甲方仓库,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三、仓储服务标准与质量保证1. 甲方应确保仓库设施良好、安全可靠,符合国家仓储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
2. 甲方应保证货物的安全存储,防止货物损坏、失窃等情况发生。
如发生上述情形,甲方应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
3. 甲方应定期对仓库进行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确保货物不受污染。
4. 甲方应根据货物的性质、特点进行分类存储,确保货物不受损坏。
5. 甲方应配合乙方的要求,提供货物的出库、入库、盘点等相关服务。
四、费用计算及支付方式1. 仓储费用计算方式:按照货物的存储面积及存储时间计算仓储费用总额。
具体费用标准详见附件清单。
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仓储费用。
支付方式为每______(月/季度/半年)结算一次,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结算清单后______(具体天数)内完成支付。
仓储法律真实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与B仓储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由B仓储公司为A公司提供仓储服务,储存期限为一年。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仓储物的种类、数量、储存方式、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仓储物的损害赔偿问题产生了纠纷。
二、案例经过1. 仓储物损害在储存期间,A公司发现仓储的货物部分损坏,经清点,损坏货物价值约为10万元。
A公司认为,B仓储公司在储存过程中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导致货物损坏,要求B仓储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 B仓储公司抗辩B仓储公司辩称,在储存期间,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了仓储物,货物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 诉讼请求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B仓储公司赔偿货物损失10万元及相应利息。
三、法院判决1. 法院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B仓储公司在储存期间,虽未发生重大过失,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货物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B仓储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B仓储公司赔偿A公司货物损失10万元及相应利息。
四、案例分析1. 仓储合同违约本案中,B仓储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仓储物,导致货物损坏,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损害赔偿范围在仓储合同纠纷中,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本案中,A公司的实际损失为货物损坏价值10万元,故法院判决B仓储公司赔偿该部分损失。
3. 不可抗力因素在仓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货物损坏,违约方可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
但本案中,B仓储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货物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因此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五、启示1. 仓储合同当事人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避免纠纷发生。
仓储的法律合同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1年5月1日签订《仓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甲方将一批货物委托乙方进行仓储保管。
合同约定仓储费用为每平方米每月100元,仓储期限为6个月,自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约定将货物运至乙方仓库,并支付了仓储费用。
然而,在仓储期间,货物因乙方保管不善导致部分损坏。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乙方是否应当承担货物损坏的赔偿责任?2. 甲方是否可以要求乙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三、法院判决1. 关于乙方是否应当承担货物损坏的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方作为仓储方,在仓储期间未妥善保管货物,导致货物损坏,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承担货物损坏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乙方赔偿甲方货物损失。
2. 关于甲方是否可以要求乙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甲方虽未按时提取货物,但并未要求乙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不支持甲方要求乙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四、案例分析1. 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仓储合同是指仓储方为存货方提供仓储服务,存货方支付仓储费用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仓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仓储方为具有仓储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存货方为具有仓储物品所有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仓储物品为合法物品;(4)仓储服务内容明确。
2. 仓储方的责任仓储方在仓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货物,确保货物安全。
如因仓储方原因导致货物损坏、丢失,仓储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仓储合同范本例子(通用5篇)
仓储合同范本例子篇1存货方:合同编号:保管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根据《^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1、货物品名:2、品种规格:3、数量:4、质量:5、货物包装: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第七条违约责任1、保管方的责任(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 %(或 %)的违约金。
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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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仓储合同的合同法案例范文
某个体户赵某在前景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
双方商定:仓库自1999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2月15日赵某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00元。
2月15日,赵某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
赵某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1月25日晚上才入前景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50元。
前景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赵某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赵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赵某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
赵某认为前景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前景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
只同意支付1750元保管费。
前景仓库于是拒绝赵某提取所剩下的彩电。
【分析】:
(1)赵某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为什么?
(2)前景仓库在赵某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说明理由。
【案例解析】
(1)不合理。
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仓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这就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诺成性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双方当事人
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
若合同签订后,因存货人原因货物不能按约定入库,依然要交付仓储费。
(2)可以拒绝。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仓储合同没有规定时,适用法律对保管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第380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本案虽为仓储合同,但在寄存人不支付仓储费,而双方对留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保管人可以留置仓储物,拒绝其提取仓储物。
(3)但本案保管人前景仓库明显过多留置了赵某的货物,是不妥的。
因为在仓储物是可分物时,保管人在留置时仅可留置价值相当于仓储费部分的仓储物。
而本案的仓储物恰恰是可分物。
所以前景仓库没有理由留置所剩下的彩电,而只能留置相当于250元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