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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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

2023年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

2023年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和利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但是,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规则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们的住房需求和公平利用住房公积金的目的,2023年将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下是2023年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首套房:符合购房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首套自住房。

购房面积不得超过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限购面积,购房款项需通过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

2.二次购房:职工在购买首套自住房后,若再次购买其他类型的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款,但首付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40%。

3.偿还商业贷款: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在购房过程中所产生的商业贷款本息。

4.租房住房: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租房住房的押金和租金使用。

5.个人住房改善:职工购买住房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个人住房改善,如装修、大修等。

6.住房大修:职工所购住房房屋结构发生严重损坏,需要进行大修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维修和重建。

7.子女教育: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子女的高等教育费用。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1.购房首付款:职工购买首套房时,可提取至多30%的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款。

2.商业贷款还款: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过程中所产生的商业贷款本息,提取额度最高为贷款本息的50%。

3.住房改善:职工进行个人住房改善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10万元。

4.住房大修:职工进行住房大修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

5.子女教育: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1.申请提取:职工在满足相应条件后,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职工提供的相关信息后,决定是否同意提取。

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模版(2篇)

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模版(2篇)

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____《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____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____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

第二章提取范围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____%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____《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中的房租按实际租住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____平方米的按____平方米计算。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____周岁、女职工年满____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____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认定,即当年____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累计为患者支付的医药费已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入大病医疗救助范畴。

第五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024年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二篇)

2024年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二篇)

2024年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提取职工的____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盖章的提取清册(提取本人签字,提取所用的卡或存折必须是支取人的)3、盖有预留印鉴的提取申请书或约定提取申请书4、购房提取时,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或产权人,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或产权人的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合同上记载多个购房人并且为非配偶关系的,有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无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等额均分原则确定其可提取限额。

单位加盖公章的提取申请(内容自制)。

二、除提供以上资料外按照提取原因需再分别提供以下资料: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包括封皮页、买卖双方名称、房屋坐落地址、住房面积、购房金额、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2)购房____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回迁房。

(1)拆迁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____的原件及复印件(3)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二手房:(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二手房贷款的:(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无房产证原件的:①产权证收押在银行,需提供加盖银行公章及长条章的产权证复印件;银行未盖章的需提供产权证收押证明及产权证复印件。

②产权证收押在担保机构(不包括____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担保的商业贷款),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产权证复印件并加盖担保机构公章及长条章。

4、购买公有住宅楼房。

(1)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5、大修自住住房。

(1)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房产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分摊到个人的费用____的原件及复印件。

6、翻建自住房屋。

(1)____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材料的明细____的原件及复印件(3)乡镇以上的规划或房管部门出具的翻建证明。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旨在匡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为了规范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以确保公积金的正常提取和使用。

二、提取条件1. 购买自住住房:职工在漳州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比例为购房总价的30%。

2. 还贷提取:职工购买商业性住房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

提取比例为每月还贷金额的50%。

3. 租房提取:职工在漳州市租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

提取比例为每月租金的30%。

4. 大病医疗提取:职工本人或者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比例为医疗费用的80%。

5. 其他特殊情况提取:根据职工个人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比例和条件需经过审批机构审核确定。

三、提取申请流程1. 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至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 审核通过后,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转至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提取限制1. 职工每年最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

2.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

3.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

五、提取审核1.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提取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提取符合相关规定。

2. 审核期限为15个工作日,超过期限未审核的,视为审核通过。

3. 如发现提取申请存在虚假材料或者其他违规行为,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拒绝提取申请,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六、监督与投诉1. 职工对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有任何疑问或者意见,可以向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或者投诉。

2.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及时处理职工的咨询和投诉,并向职工反馈处理结果。

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范文(3篇)

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范文(3篇)

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范文[提取细则范本]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旨在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行为,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促进住房消费和居民经济发展。

本细则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和单位,鼓励合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租赁和装修住房等。

提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住房贷款、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

第三条提取条件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以下条件:1. 年满18周岁;2. 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3. 符合购房、租房、装修等相关要求。

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资质和合法经营资格;2. 工作人员享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权益。

第二章提取细则第四条住房贷款提取个人在申请住房贷款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贷款首付款,具体操作规定为:1. 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效余额的50%;2. 提取期限不超过20年;3. 提取人应提供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和银行贷款审批意见。

单位申请住房贷款提取的具体操作规定为:1. 提取金额不超过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有效余额的50%;2. 提取期限不超过20年;3. 提取人应提供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和银行贷款审批意见。

第五条租房补贴提取个人在符合租房补贴条件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租房补贴,具体操作规定为:1. 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效余额的30%;2. 提取期限不超过12个月;3. 提取人应提供相关租房补贴申请材料。

单位申请租房补贴提取的具体操作规定为:1. 提取金额不超过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有效余额的30%;2. 提取期限不超过12个月;3. 提取人应提供相关租房补贴申请材料。

第六条购房补贴提取个人在符合购房补贴条件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补贴,具体操作规定为:1. 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效余额的70%;2. 提取期限不超过3个月;3. 提取人应提供相关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漳州市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规范和管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事项,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提取范围和条件1.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职工在漳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比例为购房总价的30%。

2. 还贷提取:职工购买住房贷款,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比例为每月偿还金额的80%。

3. 租房提取:职工在漳州市租房居住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比例为租金的30%。

4. 个人账户余额提取:职工个人账户余额满5年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比例为个人账户余额的50%。

5. 退休提取:职工退休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比例为个人账户余额的100%。

三、提取申请流程1. 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租房合同等)到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2. 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核对申请材料,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3. 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材料和申请表一并提交给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会及时联系申请人进行补充材料或者说明。

5. 审核通过后,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划拨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1. 提取申请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和规定,否则将无法办理。

2. 提取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情况将追究法律责任。

3. 提取款项将直接划拨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请确保账户信息准确无误。

4. 提取款项普通在申请提交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划拨至申请人账户,具体时间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为准。

5. 提取款项仅限于购房、还贷、租房、个人账户余额提取和退休等合法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五、监督和投诉渠道1. 职工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有疑问或者投诉,可以拨打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者投诉。

江苏省公积金提取细则

江苏省公积金提取细则

江苏省公积金提取细则一、办理条件与要求江苏省内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且在缴存期间内未发生断缴情况。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

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提取流程与审批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单位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在《江苏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职工携带已盖章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提取材料清单购买自住住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等。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费用发票、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等。

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医疗证明、灾害证明、费用发票、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等。

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证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等。

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出境定居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明、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等。

四、提取金额与方式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提取方式包括转账至个人银行账户、现金支取等,具体方式由职工选择。

五、提取时限与到账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通过后,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资金转账至指定账户。

特殊情况下,到账时间可能会有所延迟,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特殊情况处理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提供完整材料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视情况采取容缺受理、事后补办等措施。

对于因系统故障、网络问题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通知职工。

七、违规行为与处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取资格,并追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

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

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
根据中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和细则:
1.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和个体工商户。

2.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既有房屋和新建房屋。

-还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大病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大病医疗救助。

-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地方性规定,可能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3.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根据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一般是根据个人账户余额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比例来确定。

4.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医疗证明等,然后申请人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核后,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款项转入申请人指定的账户或直接支付给相关的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细则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可以与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标题: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住房公积金是我国为职工提供住房资金支持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匡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以确保公积金的公正使用和管理。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详细介绍住房公积金的实施细则。

一、缴存对象和比例1.1 缴存对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主要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等。

1.2 缴存比例:根据当地政府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应按照一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普通为工资的一定比例。

二、提取条件和用途2.1 提取条件: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普通包括购房、装修、还贷等情况。

2.2 提取用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购房、还贷、装修等与住房相关的支出。

2.3 提取限制:普通情况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符合一定条件,如连续缴存一定年限等。

三、账户管理和利息待遇3.1 账户管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职工可以通过网上查询账户余额等信息。

3.2 利息待遇: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会按照一定利率计息,职工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息收益。

3.3 利息调整:利息待遇普通由当地政府根据经济情况和通货膨胀率等因素进行调整。

四、贷款政策和还款方式4.1 贷款政策: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贷款,普通有一定的额度和期限。

4.2 还款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普通为等额本息还款,职工需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进行还款。

4.3 逾期处理:如果职工逾期未还款,将会受到一定的罚息和处罚。

五、监督管理和违规处理5.1 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会对缴存单位和职工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公积金的正常使用。

5.2 违规处理:一旦发现单位或者职工存在违规行为,管理机构将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罚款、停缴等。

5.3 申诉途径:职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管理机构的处理决定进行申诉,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是确保公积金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依据,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细则,以更好地为职工提供住房支持。

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政府设立的制度,旨在匡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各地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住房公积金的实施细则。

一、缴存对象和缴存比例1.1 缴存对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普通为城镇职工,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等。

1.2 缴存比例: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普通为工资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3 异地缴存:对于异地就业的职工,普通可以选择在就业地或者户籍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但需符合相关规定。

二、提取条件和用途2.1 提取条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普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购买首套房、支付住房贷款、缴纳租金等。

2.2 提取用途: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用途普通包括购房、装修、还贷、租房等,具体用途由当地政府规定。

2.3 提取限制:对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和次数可能会有一定的限制,需要符合相关规定方可提取。

三、贷款政策和利率3.1 贷款政策: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贷款政策,如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

3.2 利率水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普通比商业贷款要低一些,具体利率水平由当地政府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确定。

3.3 还款方式:职工在贷款购房后,需要按照规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进行还款,否则可能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四、管理机构和监督措施4.1 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普通为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收缴、管理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的运作。

4.2 监督措施:政府会对住房公积金的运作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同时也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4.3 服务保障:管理机构会提供相应的服务保障,如查询缴存情况、办理提取手续等,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五、政策调整和未来发展5.1 政策调整: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住房市场的发展,政府可能会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为:(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二)无单位职工。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

第六条单位应当在本单位职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第七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代扣代缴。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单位、职工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明确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方式等事项。

第三章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第九条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三)支付房租;(四)离休、退休;(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六)出境定居;(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提取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提取申请,并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第四章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三)支付房租;(四)维修自住住房;(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为职工提供住房贷款服务。

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三)有稳定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有合法的住房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证明材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年)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年)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21.04.22•【字号】长住金字〔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住金字〔2021〕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住金管字﹝2021﹞5号)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活动的管理。

第二章提取申请范围第三条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四)离休、退休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出境定居的;(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八)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

第四条职工本人同时符合本细则第三条中多项提取情形的,仅可就一种情形申请提取;有多套住房符合提取情形的,仅可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有不同类型购房贷款的,应优先偿还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偿还贷款期间不得使用其他住房申请提取。

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管理中心另有规定的除外。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一)、(二)、(三)、(八)项提取情形的,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未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也可各自选择一套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一)、(二)、(八)项提取情形的住房申请提取。

第五条房屋买受人(或权利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若职工与同一户籍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住房全部产权的,均可申请提取;若职工与他人共同购买同一住房全部产权的,仅其中一方(贷款购买的仅限主借款人)可按其购买份额申请提取;若职工仅购买住房的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得申请提取。

2024年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

2024年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

2024年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满足广大职工购房、租房、还贷、装修、大病医疗等合理需求,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租房、还贷、装修等需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提取相应金额。

第三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本市户籍居民;(二)连续缴存满一定年限;(三)存在购房、租房、还贷、装修等相关需求。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职工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工作单位并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购房为首次购买自住房或改善性住房,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二章提取条件和方式第六条职工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基本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房提取:职工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5年以上;(二)租房提取:职工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以上;(三)还贷提取:职工拥有本市自购住房,且贷款余额未还清;(四)装修提取:职工拥有本市自购住房,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五)大病医疗提取:职工患有特定的大病,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

第七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包括一次性提取和按月提取两种方式。

(一)购房提取、租房提取、还贷提取、装修提取可以选择一次性提取或按月提取;(二)大病医疗提取必须选择一次性提取。

第八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三章提取金额和用途第九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购房提取: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和规定,根据职工连续缴存年限、社保缴存情况等因素确定提取比例;(二)租房提取: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三)还贷提取:按照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和还款情况确定提取比例;(四)装修提取: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五)大病医疗提取:根据职工所患大病种类和治疗费用确定提取比例。

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一、提取条件1.职工退休:达到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个人公积金余额。

2.购买自建房:职工购买自建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

3.租房:在城市求职或工作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地平均月租金的50%。

4.公租房保障: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租房保障金。

提取金额根据当地政策进行规定。

5.大病医疗:职工罹患大病需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根据医疗费用进行审核。

二、提取额度1.普通公积金提取:职工可以根据所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进行提取。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2.特殊公积金提取: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提取额度。

如退休人员提取额度为个人公积金余额,购房和租房提取额度有相应的规定。

三、提取方式2.贷款方式:职工可以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提取的公积金作为贷款抵押或做为还款。

贷款方式需要满足当地的相关规定。

四、提取申请流程1.职工需要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如提取申请表、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

2.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职工可以选择提取现金或办理贷款,并按照所要求的程序进行操作。

4.提取完成后,职工需要及时递交相关的还款或使用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1.提取住房公积金前,职工需要提前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2.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需要准备齐全相关材料,以免影响提取的办理进程。

3.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职工需要及时使用或还款,确保公积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需要符合规定的金额要求,否则将无法提取或提取额度受限。

总结起来,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规定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额度和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职工在提取前需要了解当地的政策和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一、首次购房提取:1.条件:(1)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并连续缴存满1年以上。

(2)在南京市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全款或按揭贷款。

(3)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其他住房。

2.提取额度:按照职工缴存月数和月缴存额进行提取,一般为职工个人账户存款的80%,最高不超过南京市首套房平均房价的70%。

3.提取条件:(1)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购房按揭贷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二、二次购房提取:1.条件:(1)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并连续缴存满1年以上。

(2)在南京市范围内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缴纳全款或按揭贷款。

(3)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其他住房。

2.提取额度:按照职工缴存月数和月缴存额进行提取,一般为职工个人账户存款的50%,最高不超过南京市首套房平均房价的40%。

3.提取条件:(1)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购房按揭贷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三、租房提取:1.条件:(1)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并连续缴存满1年以上。

(2)租赁住房的租金不得超过南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3)提取租房公积金后,不能再申请购房提取。

2.提取额度:按照职工缴存月数和月缴存额进行提取,一般为职工个人账户存款的30%,最高不超过南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3.提取条件:(1)提供租房合同及房东出具的租金收据。

(2)提供个人收入证明。

四、大病医疗提取:1.条件:(1)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并连续缴存满1年以上。

(2)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大病住院治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其他住房。

2.提取额度:按照实际医疗费用的50%提取,最高不超过职工个人账户存款的50%。

3.提取条件:(1)提供医疗费用明细及相关医疗证明。

(2)提供与患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其他提取:1.条件:(1)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并连续缴存满1年以上。

(2)符合相关条款规定的其他情况,如购买商业用房、偿还购房贷款、子女上大学等。

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模版(3篇)

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模版(3篇)

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提取细则。

第二条本提取细则适用于所有住房公积金参加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提取视同销户、提取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提取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用于租赁住房等情况。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提取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及个人,应按照本提取细则的规定提出提取申请。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当遵守提取申请、提取条件、提取方式、提取比例、提取限额等规定。

住房公积金提取必须依法、合规提取。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提取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提取符合规定,并且依法依规使用提取资金。

第七条本提取细则的解释权归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所有。

第二章提取申请第八条职工及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前,应向所在单位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递交书面提取申请。

提取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 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 提取原因及用途;3. 提取金额等相关信息;4. 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应由职工或个人如实填写,签字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购房贷款合同、装修合同等。

第三章提取条件第十条申请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提取条件;2. 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含)以上;3.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四章提取方式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以选择以下方式:1. 提取视同销户:申请人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后,视同销户,其缴存记录和账户信息将被删除;2. 提取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3. 提取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4. 提取用于租赁住房: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

第五章提取比例与额度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根据不同情况进行限制,具体比例和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并随时进行调整。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保障住房公积金参与者的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而制定的。

二、提取条件1. 购买自住房:参与者在漳州市范围内购买自住房,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首次购房条件。

2. 大病医疗:参与者患有大病,在医院开具的医疗证明或诊断书上明确注明需要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额。

3. 经济困难:参与者家庭经济困难,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养老:参与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供退休证明和相关材料。

5. 其他特殊情况:根据特殊情况,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认定。

三、提取方式1. 购买自住房提取:参与者在购买自住房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款或还贷款。

2. 大病医疗提取:参与者在患有大病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3. 经济困难提取:参与者家庭经济困难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缓解经济压力。

4. 养老提取:参与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养老保障。

5. 其他特殊情况提取:根据特殊情况,参与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申请流程1. 提取申请:参与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提取方式,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格。

2. 材料准备:参与者根据不同的提取方式,准备相应的材料,如购房合同、医疗证明、经济困难证明等。

3. 提交申请:参与者将填写完整的提取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提交至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 审核审批: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 提取发放:经审核通过的申请将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至参与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1. 参与者在填写提取申请表格时,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有虚假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参与者在提取过程中,应及时提供所需的材料和证明,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核工作。

3. 参与者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应按规定用于相应的用途,不得违规使用。

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住房公积金是一项由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匡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为了更好地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公积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制定了本《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二、公积金缴存对象1. 所有在职员工,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3. 个人独资企业主;4. 无业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等。

三、公积金缴存比例1. 基本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0%;2. 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7%。

四、公积金提取条件1. 购买首套自住房:职工在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首套自住房;2. 偿还住房贷款:职工在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3. 大病医疗:职工在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大病医疗费用;4. 退休或者失业:职工退休或者失业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作为生活保障。

五、公积金账户管理1. 职工公积金账户由单位开立并管理,单位需定期向职工提供公积金缴存明细;2. 职工可通过手机APP或者网上银行等渠道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和明细;3. 职工可在异地就业时,将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单位。

六、公积金使用监管1. 公积金使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医疗费用发票等;2. 公积金使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保使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3. 对于违规使用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公积金账户维护1. 职工需定期缴存公积金,确保账户余额充足;2. 职工更换单位后,需将原单位的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单位;3. 职工退休或者失业后,可选择继续缴存或者提取公积金。

八、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将处以罚款,并责令补缴;2. 对于虚报职工工资、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将取销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公积金资格。

九、监督和投诉1. 职工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监督和投诉;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投诉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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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广州为例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1、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2、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应在什么时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4、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5、职工可否委托单位代为办理提取手续?职工本人办理有困难的,经职工自愿委托,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可由单位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具体程序如下:(1)单位申请集体办理提取手续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一式两份,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上加具意见并盖章,一份退单位留存,一份开户银行留存。

(2)单位代办提取手续时,持由开户银行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并提供单位加具意见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明细表》一式四联、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的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手续。

6、职工可否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集中封存管理的职工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1)“集中封存户”中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单位盖章外,其他按现行提取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到集中封存的银行网点。

(2)挂在原单位名下集中封存的职工(即转入集中封存时未能提供身份证的职工)办理提取手续时,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职工持上述材料向集中封存的银行网点提出转移申请,经审核无误后,银行经办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8、职工大修承租的住房或只拥有使用权的住房,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规定,大修自住住房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即产权归职工所有。

承租的住房或只拥有使用权的住房大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9、大修的具体含义是什么?装修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第二十四条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根据《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

10、广州市户口职工到广州市以外的地区工作,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户口迁出广州市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广州市户口职工到外地工作,户口没有迁出广州市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11、非广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否支取住房公积金?《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规定,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支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其家庭成员可否提取各自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务院《条例》的有关解释,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对住房不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13、申请核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的条件是什么?该证有什么作用?申请条件: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以后每半年提取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单位盖章后,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登记证》的作用主要有:第一,方便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第二,严格控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度不超过该住房消费总额度。

14、登记证的发放原则是什么?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各自按规定核发本行(本行指承办银行,下同)范围使用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在本行内,每一本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或租房合同)对应一本登记证。

若已凭购房合同申请了登记证,则以后换发的房地产证不能再申请登记证。

若一个职工购买(租赁)多套住房,则每套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或租房合同)对应一本登记证,一个人可拥有多本登记证。

15、联名购房的,由谁申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则上由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中的联名第一顺序人提出申请。

房屋产权共有人及配偶为《登记证》的共同拥有人,在第一顺序人领取《登记证》后,可凭《登记证》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或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16、第一顺序人未在广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包括在外地、番禺、增城、花都、从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铁路、部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由谁申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出现上述情况的,由合同联名的第二顺序人提出申请,依次类推。

申请人到开户行提出申请时,需提供另一家公积金承办银行出具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情况证明》。

例如:申请人在建行开户缴存公积金的,需到工行开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情况证明》。

17、共同提取人不在同一家承办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何申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中的其他联名人为共同提取人。

共同提取人不在同一家承办银行的,需分别向两家承办银行申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若合同联名的第一顺序人不在本行开户,则需他行出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情况证明》后,取合同(或房地产证)中的第二顺序人,由其开户银行核定,依次类推。

18、如何核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可提取的总金额?①购买自住住房的:一手楼,按照购房合同中房屋的成交价金额;二手楼,按照完税契证上的评估价金额;征地拆迁补偿面积,按照补偿协议中的付款金额。

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额本息还款:首期付款+每月供款额*供款月数;等额本金还款:成交价+贷款金额*月利率*(供款月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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