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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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引言火灾是一种常见且严重的灾害,可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用于监测和报告火灾的装置,其设计和使用需要遵循相关规范,以确保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设计目标3.设计规范3.1.设备选择: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并确保其性能和质量可靠。

3.2.灵敏度设置: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及早检测到火灾。

3.3.探测器布置: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火灾探测器,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

3.4.报警信号传输:使用可靠的通信方式,确保报警信号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输给相关人员。

3.5.联动控制: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他设备(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系统等)进行联动控制,提高火灾应对效率。

3.6.备用供电: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有可靠的备用供电,以防止主电源故障时系统无法正常工作。

3.7.定期维护:定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4.系统安装和调试4.1.安装要求:根据设备的要求,确保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正确安装和固定。

4.2.线路敷设:注意线路的敷设和布线,确保线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3.调试测试:在系统安装完成后,进行全面的调试测试,确保系统各部分的正常运行和协调性。

5.使用和维护5.1.使用培训:对系统用户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正确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5.2.日常维护: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包括对设备的清洁和检查,以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

5.3.故障处理:及时处理系统的故障和故障报警,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4.记录和文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文件,包括系统安装、维护和故障处理的记录,以便追踪和分析系统运行情况。

6.总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规范是确保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检测和报警火灾的关键因素。

通过正确的设备选择、合理的布置和联动控制等措施,可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效能。

同时,使用和维护的规范也是保证系统长期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 引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基于传感器和控制器的安全设备,用于监测并报警火灾。

本文档描述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规范,包括系统组成、功能要求、硬件设计、软件设计等方面的内容。

2. 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由以下组成部分构成:•火灾探测器:用于检测火灾迹象,常见的火灾探测器有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等。

•控制器:用于接收火灾探测器的信号并进行处理,触发警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报警装置:包括声光报警器、警报器等设备,用于发出警报信号吸引人们的注意。

•布线系统:用于连接火灾探测器、控制器和报警装置的电气系统。

•供电系统: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提供电源。

3. 功能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要求:1.火灾检测:能够准确地检测火灾迹象,包括烟雾、温度等变化。

2.报警通知:当系统检测到火灾时,能够及时触发报警装置,发出声光信号警示人们。

3.自动控制:系统可以根据火灾的程度和位置,自动控制相应的应急设备,如喷水系统、紧急通道等。

4.可靠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具备高可靠性,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正常工作。

5.监控和管理:系统能够实时监控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状态,并具备远程管理功能。

4. 硬件设计4.1 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火灾探测器,如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等。

探测器的数量和布置位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以确保系统的灵敏度和可靠性。

4.2 控制器控制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部分,负责接收并处理火灾探测器的信号。

控制器应具备快速响应、稳定可靠的特性,并能够根据需要触发报警装置和应急措施。

4.3 报警装置报警装置用于向人们发出火灾警报信号,吸引人们的注意。

常见的报警装置包括声光报警器、警报器等。

报警装置应具备高音量、明亮度的特点,并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响应。

4.4 供电系统供电系统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提供稳定的电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读一、4.3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4.3.1联动控制方式,应由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当设置消火栓按钮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4.3.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消火栓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停止。

4.3.3消火栓泵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解读:消防水泵启动条件:1,消火栓出水干管需设置低压压力开关。

2,高位水箱需设置流量开关。

3,报警阀压力开关。

(干式消火栓系统应设报警阀压力开关)。

4,消火栓按钮报警信号与其他探测器联动触发消火栓泵启动。

5,火灾报警系统手动控制盘(多线盘)必须能控制消防泵启停。

施工误区:1,工程中在出水干管设置电接点压力表(低压压力开关)作为超压泄水电动阀的触发信号的同时,应设置低压压力开关压力低于设定值时启动消防泵。

2,应设置流量开关。

3,联动程序应该是消火栓按钮和报警探测器联动启动消火栓泵。

探测器报警(包括多个探测器报警)消火栓按钮单独报警不应启动消火栓泵。

4,当建筑物内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设置消火栓按钮时,消火栓按钮用导线直接引至消防泵控制箱(柜),启动消防泵。

二、4.5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4.5.1防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相关层前室等需要加压送风场所的加压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

2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地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的初步解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的初步解析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的初步解析一、强条部分本规范共有24条强制性条文,分布于3、4、6、10、11、12章中,具体为3.1.6条、3.1.7条、3.4.1条、3.4.4条、3.4.6条、4.1.1条、4.1.3条、4.1.4条、4.1.6条、4.8.1条、4.8.4条、4.8.5条、4.8.7条、4.8.12条、6.5.2条、6.7.1条、6.7.5条、6.8.2条、6.8.3条、10.1.1条、11.2.2条、11.2.5条、12.1.11条及12.2.3条。

1)、3.1.6条 本条规定系统总线上及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必须设短路隔离器,并规定每一隔离器所带消防设备总数不得超过32点。

对于该条的执行,由于整本规范并没有对短路隔离器的安装作出明确规定,故短路隔离器可就地设置;对标准层,一般点数不会超过100点,4路即可,则可注明短路隔离器设于楼层接线箱内。

这样,对设计影响不太大;若在地下车库等场所采用集中设置,则将分十余路配出,可能图面表达较困难。

另外,对于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应设短路隔离器,应理解为该总线在两防火分区都连接设备时,若总线只是路过,则可以不设。

D在宣贯中也是这么讲的。

2)、3.1.7条 本条规定在超高层建筑中,除设在消控室的外,各控制器直接连接的探测器、手报、模块等不应跨越避难层。

本条的疑问是,何为“直接”?有“间接”吗?“间接”为何可以不受限?当然,本条的执行并不困难,把控制器都设于消控室就可以了。

而且现在都是这么做的。

根据D在宣贯中称,即便都设在消控室内,也宜按此条设控制器。

如一建筑共设3个避难层,则应至少设4个控制器,#1控制器带第一避难层及以下;#2控制器带第一避难层(不含该层)至第二避难层(含该层);#3控制器带第二避难层(不含该层)至第三避难层(含该层);#4控制器带第三避难层(不含该层)以上。

3)、3.4.1条 本条规定具有联动功能的系统应设消防控制室。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的初步解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的初步解析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的初步解析一、强条部分本规范共有24条强制性条文,分布于3、4、6、10、11、12章中,具体为3.1.6条、3.1.7条、3.4.1条、3.4.4条、3.4.6条、4.1.1条、4.1.3条、4.1.4条、4.1.6条、4.8.1条、4.8.4条、4.8.5条、4.8.7条、4.8.12条、6.5.2条、6.7.1条、6.7.5条、6.8.2条、6.8.3条、10.1.1条、11.2.2条、11.2.5条、12.1.11条及12.2.3条。

1)、3.1.6条 本条规定系统总线上及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必须设短路隔离器,并规定每一隔离器所带消防设备总数不得超过32点。

对于该条的执行,由于整本规范并没有对短路隔离器的安装作出明确规定,故短路隔离器可就地设置;对标准层,一般点数不会超过100点,4路即可,则可注明短路隔离器设于楼层接线箱内。

这样,对设计影响不太大;若在地下车库等场所采用集中设置,则将分十余路配出,可能图面表达较困难。

另外,对于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应设短路隔离器,应理解为该总线在两防火分区都连接设备时,若总线只是路过,则可以不设。

D在宣贯中也是这么讲的。

2)、3.1.7条 本条规定在超高层建筑中,除设在消控室的外,各控制器直接连接的探测器、手报、模块等不应跨越避难层。

本条的疑问是,何为“直接”?有“间接”吗?“间接”为何可以不受限?当然,本条的执行并不困难,把控制器都设于消控室就可以了。

而且现在都是这么做的。

根据D在宣贯中称,即便都设在消控室内,也宜按此条设控制器。

如一建筑共设3个避难层,则应至少设4个控制器,#1控制器带第一避难层及以下;#2控制器带第一避难层(不含该层)至第二避难层(含该层);#3控制器带第二避难层(不含该层)至第三避难层(含该层);#4控制器带第三避难层(不含该层)以上。

3)、3.4.1条 本条规定具有联动功能的系统应设消防控制室。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一、前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当前建筑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质量和可靠性将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和建筑物财产的安全。

因此,为了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本文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二、设计原则1. 安全可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具备高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易于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易于操作和维护,具有良好的人性化设计和智能化功能。

3. 可扩展性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该具有灵活性,能够根据建筑物的面积和需求随时进行扩展。

4. 性价比高: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尽可能控制设计成本,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性价比。

三、设计要求1. 设计覆盖率: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效果,必须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图和建筑高度进行科学计算,确保系统的覆盖率达到国标要求。

2. 设计灵敏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灵敏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发出报警信号,避免误报或漏报。

3. 设计备份: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应当设计备份系统以及备用电源,确保在主系统故障或停电时,备份系统能够顺利工作。

4. 设计联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能够与建筑物其他安全控制系统进行联动,实现消防水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电梯限速系统等的联动控制。

5. 设计网络化: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效率,应当实现网络化管理,通过云端平台实现远程监控和管理,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

四、设计流程1. 方案设计:根据建筑物特点和火灾风险评估设计系统方案,并绘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图。

2. 设备选型:根据方案要求进行设备选型,并进行设备送检验收。

3. 设备安装:根据系统设计图完成设备的安装和布线,并进行各设备的调试和联调。

4. 系统调试:对安装完成的系统进行联调和调试,在保证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解读GB50116_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解读GB50116_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解读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笔者对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B50116-2013与GB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一、目录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①3.1一般规定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 引言火灾是世界各行业及公共场所中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种灾害。

在很多情况下,火灾的发生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和破坏性,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减少财产损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为主题,对相关的内容进行充分展开论述。

2. 系统设计原则2.1 安全性原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为首要原则,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系统应具备快速准确地检测和报警能力,并能有效指导人员逃离危险区域。

2.2 可靠性原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具备可靠性,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反应,并提供准确的信息用于救火和疏散人员。

系统应保证在各种复杂环境下正常工作,不受外界干扰。

2.3 灵活性原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具备灵活性,能够根据不同建筑物、不同场所的特点进行合理的布置和设置。

系统应满足各种规模建筑物的需要,并能在系统的使用过程中进行调整和扩展。

3. 设计方案3.1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是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它应具备灵敏的感应能力和准确的报警功能。

控制器应采用高可靠性的电子元器件,能够在复杂环境中稳定工作。

控制器应具有自动检测与故障诊断功能,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2 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器应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特点,选择合适的型号和布置方式。

常用的火灾探测器有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等。

探测器应能快速准确地探测到火灾的发生,并能与控制器实时通讯,确保报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3 报警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报警设备主要有声光警报器和报警面板等。

声光警报器应选择具备较大音量和明亮光源的设备,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吸引人员的注意。

报警面板应设置在显眼的位置,便于人员及时接收火灾报警信息。

3.4 联动控制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还应设置联动控制设备,以配合其他消防设备的工作。

例如,联动控制设备可以与喷淋系统、排烟系统等相连,实现火灾自动控制和扑救。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一、引言火灾是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危害的自然灾害之一。

为了及时发现火灾、防止火灾扩散、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二、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探测器、传输装置、报警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火警信号接收中心等。

每个部分都有自己的功能,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需要保证。

三、技术要求1.探测器的选择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如烟感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等。

2.传输装置必须具备远距离传输能力, 并具有较低的干扰和屏蔽能力。

3.报警控制器要能对接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并能对报警信号进行处理和记录。

4.声光报警器应能在火灾发生时提供及时有效的报警信号,以加快疏散速度。

5.火警信号接收中心要能及时接收报警信息,并能有效地向有关部门发出警报。

四、设计原则1.安全性原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必须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可靠性原则:系统要求具有较高的故障诊断和容错能力,能够在各种环境下稳定工作。

3.实用性原则:系统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可调节性,以满足不同场所的需求。

4.经济性原则:在设计和选择系统组成部分时要充分考虑成本效益的问题,避免浪费。

五、设计流程1.需求分析:详细了解用户需求和场所特点,明确设计目标。

2.设计方案:根据需求分析,制定系统的整体架构和组成部分,明确各部分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3.设备选型:按照设计方案选取合适的设备和传感器,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4.布线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布线及设备安装位置,确保传输信号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5.系统安装和调试:按照设计方案进行设备安装,并进行系统的功能和性能测试。

6.系统验收:进行全面的功能和性能测试,确保系统满足设计要求。

7.系统维护:定期检查系统,修复故障和定期更换设备以确保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个关键的安全设备,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发出报警信号。

设计一个高效可靠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范非常重要,以下是一个设计规范的范例,包含了一些基本的要求和准则。

一、系统概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包括火灾探测、报警、灭火和紧急疏散等。

系统应能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发出报警信号,并通过声音和光线等方式提醒人员及时采取逃生措施。

二、系统设计1. 火灾探测器(1)选择感应器来探测火灾,如烟雾传感器和热敏传感器等。

(2)探测器的布置应覆盖每个房间,并能够实时监测环境变化。

2. 报警器(1)包括声光报警器,能够以高音量和强光迅速引起人们的注意。

(2)报警器应布置在容易被人员看到和听到的位置,如走廊和楼梯口等。

3. 控制器(1)控制器负责对火灾探测器和报警器的管理和控制。

(2)应具备自动化控制功能,并能够与消防系统实现联动。

4. 灭火系统(1)可包括自动喷淋系统、灭火器和消防栓等。

(2)灭火系统应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启动,并提供足够的灭火剂。

5. 紧急疏散系统(1)包括紧急照明和紧急通信设备等。

(2)紧急疏散系统应能够引导人员迅速撤离,并提供必要的紧急信息。

三、系统操作与维护1. 系统操作(1)系统应具备人性化的操作界面,方便人员进行操作和监控。

(2)应为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能够熟悉系统的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

2. 系统维护(1)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及时更换探测器的电池或灭火器的灭火剂,以确保其功能正常。

四、系统性能要求1. 灵敏度火灾探测器应能够迅速发现烟雾和火焰等火灾迹象,提前报警。

2. 报警时间系统应能在最短时间内发出报警信号,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3. 可靠性系统应能够稳定运行,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并能够在异常情况下自动故障转移。

4. 扩展性系统应支持后期扩展,能够满足建筑物的变动需求。

综上所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应包括系统概述、系统设计、系统操作与维护以及系统性能要求等内容。

《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读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部分

《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读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部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解读--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部分在经过了多年的深思熟虑和不断修改之后,正式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终于在万众期盼中发布了。

根据近几年来市场对于火灾报警的需求和火灾报警技术的不断进步,新版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对上一版GB50116-98版做出了较大改动。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探测器选择方面除了传统的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缆式感温探测器和线型感烟探测器外,针对特定场合还新增了光纤光栅测温系统、火焰探测器、图像型探测器、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等的选择和相关标准。

其中在某些章节单独列出了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和设计标准,这肯定了目前此类产品在火灾报警领域所起到的作用。

对于特殊场所和具有特殊建筑特点的区域,原先普遍使用的点式烟感早已不能满足火灾探测的需要。

其实早在多年前,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已经开始陆续地运用在一些特殊场所,但是因为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市场上的产品质量层次不齐,设计时也只能参考国外的一些标准或相近项目。

所以现在新《规范》出台后,不仅为消防/电气设计和应用提出了指导方向,也对整个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领域的规范起到了很好的推进作用。

下面我们就来解析新《规范》中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相关内容:5.4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择5.4.1 下列场所宜选择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摘自规范第5.4节,22页):1. 具有高速气流的场所;解读:如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无尘室等任何通过空气调节作用而保持正压的场所。

在这些场所中,烟雾通常被气流稀释,这给点型感烟探测技术的可靠性带来了困难。

而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由于采用主动的吸气式采样方式,并且系统通常具有很高的灵敏度,加之布管灵活,所以成功地解决了气流对于烟雾探测的影响。

(图1: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工作原理)2.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不适宜的大空间、舞台上方、建筑高度超过12m 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解读:如机场航站楼、火车候车大厅、酒店中庭、大型物流中心等场所,空间跨度较大,高度往往超过12m,气流易分层和横向扩散,安装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完全无法发挥作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重点、难点、考点条文解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重点、难点、考点条文解析
【3.1.8】
条文
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而变频电子器件长时间放置会导致变频器损坏,降低了消防可靠性,万一发生火灾,消防泵无法启动就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变频不能作为启动消防水泵的方式;
2.当进入消防状态时所有的非消防电源全部由消防控制中心切断,如果采用变频器控制,极有可能因变频器內部短路而导致断路器跳闸,使整个消防用电切断。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1m的通道。
例题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规定,消防控制室内设置面盘至墙的距离应≥(3m)。
【4.1.1】
条文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2.集中报警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3.3.1】
条文
报警区域的划分:
1.电缆隧道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封闭长度区间组成,一个报警区域≤相连的3个封闭长度区间
2.道路隧道的报警区域应根据排烟系统或灭火系统的联动需要确定,且不宜超过150m。
例题
例1:某综合楼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顶层划分为2个防火分区共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8#回路总线,总线采用环形结构布置。其中防火分区一设置30只感烟火灾探测器,15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5只总线模块;防火分区二设置35只感烟火灾探测器、10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5只总线模块,控制器8#回路总线设置短路隔离器的数量至少应为( )
2.任一消防联动控制器1600+100+1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解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解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范》gb50116 解读
汇报人: xx年xx月xx日
contents
目录
• 规范概述 • 规范条文解读 • 规范实施与执行 • 工程实例分析 • 规范修订和完善
01
规范概述
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提高火灾的早期发现和预警能力,有利于及时组织疏散和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
旧版规范已不适应
原有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已不适应当前社会的需求和新技术的应用 ,需要进行修订以适应新的发展需要。
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要点一
强化报警系统的可靠 性
重点考虑如何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的可靠性,包括设备选型、配置和安 装等方面的要求。
要点二
增强系统的智能性
在规范修订中增加了智能型火灾探测 器的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提高了火 灾探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调试要求
系统调试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调试过程中应对系统的各项功能 进行测试,确保系统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同时,调试过程中还应对系统的联 动功能进行测试,确保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输出联动信号。
03
规范实施与执行
规范与其他相关规范的协调与配合
与其他消防规范协调
与其他设计规范协调
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与其他相关消防规范在条文上协调一 致,避免出现矛盾或重复要求。
系统应能够适应各种建筑物和构 筑物的结构、使用性质、规模大 小、环境条件等不同情况,并具 有通用性。
系统可维护性
系统应具有易于维护和保养的特点 ,能够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保证 系统的正常运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系统组成

解读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析

解读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析

解读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笔者对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B50116-2013与GB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一、目录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①3.1一般规定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卓顶精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9》解读.doc

卓顶精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9》解读.doc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GG》解读GB50116-20GG《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B50116-20GG与GB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一、目录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①3.1一般规定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新协议的强制性规定: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新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实用参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初步解析

[实用参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初步解析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GG)的初步解析一、强条部分本规范共有24条强制性条文,分布于3、4、6、10、11、12章中,具体为3.1.6条、3.1.7条、3.4.1条、3.4.4条、3.4.6条、4.1.1条、4.1.3条、4.1.4条、4.1.6条、4.8.1条、4.8.4条、4.8.5条、4.8.7条、4.8.12条、6.5.2条、6.7.1条、6.7.5条、6.8.2条、6.8.3条、10.1.1条、11.2.2条、11.2.5条、12.1.11条及12.2.3条。

1)、3.1.6条本条规定系统总线上及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必须设短路隔离器,并规定每一隔离器所带消防设备总数不得超过32点。

对于该条的执行,由于整本规范并没有对短路隔离器的安装作出明确规定,故短路隔离器可就地设置;对标准层,一般点数不会超过100点,4路即可,则可注明短路隔离器设于楼层接线箱内。

这样,对设计影响不太大;若在地下车库等场所采用集中设置,则将分十余路配出,可能图面表达较困难。

另外,对于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应设短路隔离器,应理解为该总线在两防火分区都连接设备时,若总线只是路过,则可以不设。

D在宣贯中也是这么讲的。

2)、3.1.7条本条规定在超高层建筑中,除设在消控室的外,各控制器直接连接的探测器、手报、模块等不应跨越避难层。

本条的疑问是,何为“直接”?有“间接”吗?“间接”为何可以不受限?当然,本条的执行并不困难,把控制器都设于消控室就可以了。

而且现在都是这么做的。

根据D在宣贯中称,即便都设在消控室内,也宜按此条设控制器。

如一建筑共设3个避难层,则应至少设4个控制器,#1控制器带第一避难层及以下;#2控制器带第一避难层(不含该层)至第二避难层(含该层);#3控制器带第二避难层(不含该层)至第三避难层(含该层);#4控制器带第三避难层(不含该层)以上。

3)、3.4.1条本条规定具有联动功能的系统应设消防控制室。

GB50116-2013《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读

GB50116-2013《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读

2.3电梯的联动控制设计

2.3.1 电梯运行状态信息和停于首层或 转换层的反馈信号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显 示,轿箱内应设置能直接与消防控制室通 话的专用电话。
2.4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 设计
2.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
报器,并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 火灾声光警报器。 2.4.2 未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由火灾报警控 制器控制;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由火灾报 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

增加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住宅 建筑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 报警系统和道路隧道、油罐区、电 缆隧道等特定场所使用的火灾报警 系统的设计要求及附录A、B、C。 细化了消防联动控制的工程要求。 取消了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新规范共分12章和7个附录(原 规范10章4个附录)
1 系统设计基本 规定


2.4.3 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 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2.4.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 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 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2.4.5火灾声警报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 时间宜在8s~20s之间,同时设有消防应急 广播时,火灾声警报应与消防应急广播交 替循环播放。 2.4.6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 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2.4.7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应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当确认火灾后, 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

2.4.8 消防应急广播的单次语音播放 时间宜在10s~30s之间,应与火灾声警报 器分时交替工作,可采取1次声警报器播放, 1或2次消防应急广播播放的交替工作方式 循环播放。 2.4.9 在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或按照预 设控制逻辑自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 或停止应急广播系统,并能监听消防应急 广播。在通过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自 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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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解读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B50116- 与GB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一、目录
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
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
①3.1一般规定
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经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2、将图形显示装置和区域显示器设置规定添加至不同形式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

③3.3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增加电缆隧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列车的报警区域划分规定。

④3.4消防控制室
1、强制规定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3.4.1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2、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设置中增加了图形显示装置。

3、强制规定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4、规定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5、规定消防控制防火阀、外线电话设置要求。

四、消防联动控制设计
①4.1一般规定
新增消防联动控制的电压、特性、延时、逻辑关系等规定:
4.1.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4.1.2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压控制输出应采用直流24V,其电源容量应满足受控消防设备同时启动且维持工作的控制容量要求。

4.1.3各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4.1.4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4.1.5启动电流较大的消防设备宜分时启动。

4.1.6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②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3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4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5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6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7电梯的联动控制设计
细化各消防联动系统的控制要求的详细规定。

5.4火灾应急广播5.5火灾警报装置
③4.8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细化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规定。

④4.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10相关联动控制设计
细化各消防联动系统的控制要求的详细规定。

五、系统统计
①5.1一般规定
增加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复合式火灾探测器设置相关规定。

7.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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