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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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
乐中审基报[2010]第48号
被审计单位乐山市市中区迎阳乡人民政府
审计项目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水利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关于审计乐山市市中区迎阳乡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水利工程竣工决算的通知》
审计组自2010年8月20日起对乐山市市中区迎阳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迎阳乡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水利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资金的来源、使用等方面内容采取送达与就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计现审计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根据乐中发改【2010】26号文件批准总投资185600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0000.00元。该项目由乐山市中区水务局设计监理单位为乐山市昭益水利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通过区政府采购办以询价形式进行政府采购重庆洪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报价1283668.00元为成交人合同价1283668.00元。工程主要施
工内容设计图纸所载明全部内容。工程于2009年7月22日开工2010年7月13日竣工。
二资金来源及支出完成情况
截止审计之日该项目建设资金支付770200 .00元全部为预付工程款。
二、审计承诺、被审计单位会计及相关责任市中区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条的规定在确定的审计范围内依据被审计对象提供的财政财务收支的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以及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实施审计并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迎阳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承诺向审计机关提供的财政财务收支的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以及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数据真实、合法、完整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审计评价
财务收支评价该工程有关的财务收支纳入乐山市市中区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的反映了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行为较好地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该项工程完工后由区水务局组织验收参加验收单位有乐山市昭益水利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一致评定该工程为合格工程。工程直接投资超合同价的情况及原因分析该项工程施工合同价为1283668.00元工程结算送审价为1411302.00超合同127634.00元。主要原因为经区政府同
意增加了部分工程量。
四、审定工程结算价款情况
该项工程结算送审金额为1411302.00元经审计确认金额为1357227.16元审减54074.84元审减率为4%。
五、审定投资完成额
该项工程投资完成额为1397884.16元其中工程直接费1357227.16元、监理费35559.00元、审计费509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