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备案申请
企业无十八岁以下员工说明模板
企业无十八岁以下员工说明模板一、企业基本信息1. 公司名称:2. 注册位置区域:3. 法定代表人:4. 通联通联方式:二、员工信息1. 公司目前员工总数:2. 十八岁以下员工总数:3. 十八岁以下员工尊称及唯一识别信息号:三、企业无十八岁以下员工声明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就业的法律规定,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雇佣未满十八周岁的员工。
四、未成年人保护措施1.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未成年员工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未成年员工身心健康成长。
2. 本公司将定期组织未成年员工进行劳动保护教育,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禁止任何形式的用工违法行为。
3. 本公司将建立健全的未成年员工台账和档案,依法保障未成年员工的合法权益。
五、责任声明1. 本公司保证已全面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自觉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不存在任何用工违法行为。
2. 如有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并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六、生效及变更1. 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连续有效。
2. 如因法律法规变化或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声明内容将及时进行修订,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告和通知。
七、声明签署本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八、附: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盖章)日期:年月日以上为《企业无十八岁以下员工声明模板》,该模板可供企业参考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修改和补充。
希望各企业能够合法合规、科学用工,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环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尚未成熟,他们在职场上需要得到更多的保护和关怀。
而《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了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方面的限制。
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未成年员工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为了有效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员工台账和档案。
社会责任管理手册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编号:版本:社会责任管理手册年月日一、社会责任方针陈述本公司全体员工会依从此社会责任方针及社会责任手册的要求,令公司在市场上保持良好的社会责任声誉。
因此我们会按照以下之承诺及方法去达到目的:1) 全公司之管理层及员工都致力于符合相应之国家政府法规、公司签署的各项规章和尊重国际协议及其解释,其中包括:劳动法规:本公司的管理层负责确保公司内所有制度及运作符合国家劳动法之规定。
员工:公司在招聘员工时,必须查核员工之岁数,不可聘用童工。
亦不可使用囚犯工或强迫工人工作。
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工会资格或政治关系等而对员工存有歧视。
环境:管理层必须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及生活环境给员工。
所有设施必须符合安全及卫生守则。
管理层并需对公司内的环境进行监察。
注:环境包括个人及设施之卫生、光度、声量、通风系统、机器设备之安全运作,及对所有危险/有毒物质的处理。
防火制度:制定防火制度及事故应急计划,有关的制度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之消防法规。
制度须包括生产厂房及员工宿舍,同时所有员工必须了解防火制度及事故应急计划之内容及按照切实执行。
管理层必须对防火制度及事故应急措施进行定期的检讨,确保有效执行。
2)我们相信所有运作及工序都存在改进空间,各员工应积极参与。
公司承诺:公司管理层充分认识到遵守国际劳工标准和保护员工权益是一个负责任的公司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也是员工、客户、消费者、公众和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期望。
与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一样,社会责任管理是公司日常运作的一部分,同时履行社会责任也是公司满足客户要求的必要条件。
公司任命高层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实施和维持有效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并将这一要求逐步延伸到供应商。
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公司签署的有关劳工标准的其它规章、社会责任验厂标准的所有要求,并尊重有关国际公约或协议的原则,持续改善工作条件和员工福利。
公司声明:(1)绝不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不采用任何故意使用童工或强迫劳动的供应商。
未成年工保护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未成年工。
4.0工作程序
4.1人事部办理进厂手续时,必须严格检查其身份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对于无本人身份证者公司拒绝录用。
4.2建立未成年工档案,登记每一名未成年工的年龄、受教育状况及辍学原因等;并到本地劳动部门备案注册。
4.3未成年工进厂前必须做相关体检,确保无疾病与传染性疾病,所有体检费用由公司支付。
有限公司
未成年工保护程序
修订日期
修订记录摘要
生效日期
部门会签栏
人事部
财务部
开发部
业务部
生产部
品管部
物控部
管理者代表
总经理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目的
为了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未成年工得到适当的保护,持续符合标准要求,特别制定本程序。
2.0定义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4.4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为搬运工、重型机器操作、有毒或噪音超标、上晚班或加班的工种岗位。
4.5工厂应在以下时间为未成年工进行体检,以确保其身体健康:
a)、入厂时;
b)、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
c)、在未成工年满18周岁之前,需再体检一次;
d)、人事部应跟踪未成年工保护的实施情况,必要时作及时调整。
劳动法关于童工和未成年工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童工和未成年工的规定不满16周岁的人属于童工,除特殊情况外,不能成为劳动主体。
我们国家制定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根据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在按照国家规定并履行特定程序的前提下,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此以外,其他任何单位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刑法》还规定了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根据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以下三类劳动: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法律已经明文禁止,但是使用童工的现象屡禁不绝,尤其是一些小企业因订单不确定、管理不完善等因素而使用童工的情况较为普遍,主要集中在包装、加工、玩具、电子等手工计件行业。
此外,寒暑假期间常常成为企业违法使用童工的高峰期,主要原因是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组织学生进厂实习时,让一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学生也从事生产劳动。
针对这种情况,企业管理者应当树立合法用工的意识,坚决不使用童工,否则会招致劳动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在我国,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完成了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继续升学的,依法可以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个体劳动。
这是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享有的劳动权利,也就是这部分未成年人享有要求劳动就业的机会和按劳取酬的权利。
这与《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关于“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是一致的。
现实生活中,有人认为“未成年工”就是童工,这是一种误解,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但是,未成年工仍然属于“未成年人”,为保护他们的特殊权益,《劳动法》等相关法律都做出了特殊保护规定。
未成年人只有16岁在工地干活算不算童工
Bravery never goes out of fashion.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未成年人只有16岁在工地干活算不算童工从童工的定义中了解到,我国划分童工与未成年工的关键就在于年龄。
而其中若是未成年人的年龄并未达到十六周岁的话,则就应该认定为童工。
但要是年龄在十六岁到十八岁之间的,则就属于未成年人。
要注意的是,这里对年龄的认定一般是以实岁为准。
所以,未成年人如果实岁已经满了16周岁的,则就不算是童工了。
一、未成年人只有16岁在工地干活算不算童工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因此,满了十六岁不算童工。
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
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
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
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
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
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
二、使用童工有哪些处罚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法关于童工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关于童工的规定有哪些?在我国,禁止使用童工几乎是所有用人单位都知道的事情。
但是很多用人单位对法律关于童工的规定并不清楚,就会在招人用人上有所顾虑或者比较激进,甚至是违法犯法而不自知。
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劳动法关于童工的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关于童工的规定。
在我国,禁止使用童工几乎是所有用人单位都知道的事情。
但是很多用人单位对法律关于童工的规定并不清楚,就会在招人用人上有所顾虑或者比较激进,甚至是违法犯法而不自知。
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劳动法关于童工的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关于童工的规定。
▲一、《劳动法》关于童工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童工 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管理规定
4.5.3、如果童工生病,公司须提供免费医疗服务直至其痊愈。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文件编号:YS-GL-03-
版 号:A/ 0
嘉善银升玻璃有限公司
生效日期:2011-06-08
页 码:2/5
童工、未成年工、女工的管理规定
4.5.4与当地劳动部门协作将员工送回原居住地交给其父母或监护人。
4.9.6、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保护措施:
a)禁止安排在有毒有害的作业环境下作业或从事频繁弯腰、攀登、下蹲或搬运类的重体力和易使人疲劳的作业活动。
b)不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工加班/加点或从事夜班作业活动。
c)女工产期及哺乳期均享有国家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d)女工哺乳期内的作业安排同孕期期间相同,而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女工,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3、由管理部人事负责向应聘者解释不招聘童工之理由及对本公司员工进行宣传教育,说明童工对社会及其本人的危害性.同时本公司禁止任何人员向其它单位推荐童工或向本公司引荐童工。
4.4、凡欲聘用曾被本公司及关联公司开除、解雇或从本公司自动离职的前任职员,均需呈报总经理室审批方可聘用;
4.5、如果发现有误招童工后,公司将遵循以下拯救控制程序。
4.9、各用人部门在安排未成年工之作业活动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4.9.1、不安排加班/加点作业。
4.9.2、不安排如搬运类等重体力活动。
4.9.3、禁止安排从事有毒、有害或有危险性的作业活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作业项目。
4.9.4、各部门主管不可安排未成年工上夜班。
4.9.5、女工月经期之保护措施:女工月经期间不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禁止安排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作业项目。
公司未使用童工证明书(范本)
公司未使用童工证明书公司未使用童工证明书篇一: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管理制度文件名称: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管理制度修改状态:0 页码:1 / 3 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管理制度1.目的为严格贯彻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行业对童工与未成年工的要求,明确此方面用工政策、程序和补救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录用童工并对未成年工作出保护,特制定本文件。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用工管理以及可能的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要求。
3.定义3.1童工:未年满16周岁的劳工。
3.2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工。
4.职责4.1人力资源部:负责在人员招聘时识别童工和未成年工,建立未成年工档案,督促各部门对未成年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定期对新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复查,对误用童工采取补救措施。
4.2各用人部门:收集员工年龄、身份虚假或质疑信息,及时向人力资源部作出汇报;按本规定及法规要求对未成年工采取保护措施。
5.内容5.1用工申明:本公司承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及ICTI标准,制定用工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它利益相关者。
5.1.1在招工时向求职者明示公司社会责任及安全卫生政策和有关规章。
5.1.2在对新员工进行培训时进一步阐明公司有关政策和规定。
5.1.3公司有计划地进行宣传、公告。
5.1.4由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责任部门将公司社会责任政策和相关要求传达给供应商/分包商及其它利益团体。
5.2招聘与录用文件名称: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管理制度修改状态:0 页码:2 / 35.2.1公司对负责招聘的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证件识别、面试技巧和提问方式,以及如何合理保存面试记录及文件查证等。
确保不录用未达法定年龄的劳工,以及确定所招聘的未成年工人被安排于法律允许的工种。
5.2.2人力资源部招聘工员在招工时须对身份证等证件严格查验,对年龄及其它资料确认无伪后方可招用。
身份证件必须为原件。
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总则为了保障和维护项目部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以及国家劳动及社会保障部、全国政协、全国总工会、福建省和漳州市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工会作为项目部职业健康主控部门,负有指导、检查、监督的职责。
2、女职工保护措施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和提高录用条件。
必须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安排女职工劳动岗位时不得有性别歧视。
对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借故降低其基本工资,本人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理由解除女职工劳动合同或辞退其工作。
应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和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女职工日加班时间。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下列工作:(1)《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的作业;(2)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所规定第二级(含第二级)及以上的高处作业;(4)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作业;(5)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等直接影响胎儿正常发育和安全的作业;(6)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酞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
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同时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3)禁止使用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控制程序1.doc
(3)禁止使用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控制程序1广州市健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禁止使用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控制程序1、目的为了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为了规范公司员工招聘程序,制定政策、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招用童工,合法用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公司内部各部门和生产工作场所,以及可能的对外承包商/供应商的要求。
3、定义3.1 童工:指任何年龄低于16周岁的少年所从事的有经济收入的劳动。
3.2未成年工:指任何年龄在16~18周岁的所从事的有经济收入的劳动。
4、规定内容4.1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严禁在任何岗位范围内使用童工,遵守用人程序。
人力资源部招工人员在招工时必须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验证,即核对身份证及相片,必要时核对户口,确认无伪才能登记入厂。
暂时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准的16周岁以上的证明或临时身份证。
4.2应聘者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如确有必要招用未成年工(16~18周岁),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健康证及复印件到当地政府劳动部门备案。
4.3 应聘者应聘公司职位时,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证明与其他用人单位已合法终止了劳动关系,主管及特殊岗位应聘者必须出具前任公司的离职证明,且应按公司规定真实、正确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公司将以《员工入职登记表》所收集的员工信息加载公司《员工名册》备案。
4.4 员工入职时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和复印件:1)居民身份证;2)户口本;3)最高学历证明;4)从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上岗证书等;5)镇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或《健康证》;6)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7)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8)担保人办理担保手续。
注明:第5项和第7项公司视情况而定。
4.5公司人力资源部有权利对员工提交验证相关证件进行复印存档备案。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全文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全文第一条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童工是指那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国法律是禁止单位招录童工的。
要是有单位违法招录童工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还专门制定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下面就让小编为您做详细介绍。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童工、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
童工、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1、目的为了确保及时发现因任何原因进入公司的童工,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理童工事件,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及未成年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行动。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曾在公司的童工及正在公司工作的未成年工与女职工。
3、工作职责3.1 行政部负责童工及未成年工的识别,及采取必要的支持活动。
3.2 ICTI管理者代表、行政专员确保公司行为符合本程序规定,及监督推广儿童教育计划的有效性。
3.3 员工代表代表劳动者就本程序执行情况与管理层沟通。
4、定义4.1 童工: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
4.2 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4.3 拯救儿童:为保障曾从事童工现被遣散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5、工作程序5.1 行政部在招聘员工时需识别应聘者的身份证明,检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真假情况。
身份证的检查见《身体证鉴别方法》5.2 行政部不定期检查是否聘用童工。
一旦发现童工,必须立即停止其工作,但不得立即辞退童工,及时通知当地劳动局,由劳动局通知处理方案。
5.3 公司发现之童工若已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指定专人负责送童工到医院检查身体的健康状况,并通知当地劳动局。
如给予遣散,被遣散之童工报酬全额发放。
在保证健康安全的同时由公司派员护送回原居住地,所有路费及生活费用是公司承担。
5.4 公司发现之童工若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将童工送到附近的学校完成学业,并控制其每日交通(公司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10小时。
公司按当地标准支付学费至16周岁止。
以确保其能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已完成9年义务教育且年满16周岁,若其愿意留在本公司内工作,则由行政部重新办理入职手续。
并按未成年工管理。
5.5 行政部在招聘时识别未成年工并通知用人部门,各部门必须对其合法权益给予保护。
5.6 未成年工管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注册管理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需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遵照其有关规定,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
学校章程核准备案申请书
学校章程核准备案申请书
申请书
尊敬的教育局领导:
我们学校,位于和县石杨镇绰庙中心,是一所小学。
在2019年3月18日,我们向贵局递交了学校章程核准备案申请书。
现在,我们将详细介绍我们制定章程的过程和内容。
章程起草组织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参加。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并进行充分的讨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学校章程。
章程包含了序言、总则、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教职工、学生、学校与家庭社会、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附则等内容。
在学校教代会的审议下,本章程被认为符合学校实际,具有可行性和讨论性,并被通过。
随后,我们将章程提交给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最后,我们向教育局申请核准我们的学校章程。
希望能够得到您的认可和支持。
谢谢!
此致
敬礼
和县___
校长签字:(签字)
日期:2019年3月18日。
未成年工备案登记表
镇人 力资 源和 社会 保障 服务 所意 见 (区 属企 业免)
经办人: 年月 日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 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 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 强度
劳动。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工作满一年;
(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体力劳动分级》(GB3869-83)
Ⅲ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 73%,即 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Ⅳ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 值为
区人 力资 源和 社会 保障 局门 意见
经办人: 年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用工单位、镇人力资源保障服务所、区人社局各一份;
一提、交办资理料说明: 未1、成办年理工 时2、提未交成营 年3、工《身健份 康检查表
二、《未 成第年二工条特 未第成三年条工 用( 人一单)位 《(生二产)性《 有(毒三作)业《 高(处四作)业《 冷(水五作)业《 高(温六作)业《 低(温七作)业《 体(力八劳)动矿 山(井九下)及森 林(业十中)的工 作(场十所一接) 有(易十燃二易) 地(质十勘三探) 潜水、涵
未成年临时工合同范本
未成年临时工合同范本未成年临时工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未成年临时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满 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鉴于乙方为未成年人,为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 乙方同意在甲方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工作。
2. 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甲方实行______工时制度,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不超过______小时,每周不超过______小时。
2. 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______天。
3.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乙方享受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等休假待遇。
三、劳动报酬1. 乙方的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元。
2. 甲方应每月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3. 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乙方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 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低温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工作。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1. 甲方应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2.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其他必要的福利待遇。
劳动关系与劳动用工备案201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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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 应出具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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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 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 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 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 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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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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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 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 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 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劳部发[1994]5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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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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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 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 衡量的职工;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 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 ,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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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笫十条的规定, 已建 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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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 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 支付两倍的工资。
解除
• 劳动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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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
童工与未成年工管理规定
童⼯与未成年⼯管理规定童⼯与未成年⼯管理规定1.⽬的确保曾经担任童⼯并遭遣散的⼉童及未成年⼯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采取所有必要的⽀持⾏动。
2所有曾在本⼚的童⼯及正在本⼚的未成年⼯。
4.定义4.1童⼯: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年龄未满16周岁的⼯⼈定义为“童⼯”未成年⼯: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年龄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
拯救⼉童:为了保障曾经担任童⼯并遭遣散的⼉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采取所有必要的⽀持和⾏动。
6.⼯作程序6.1本公司承诺严格贯彻执⾏国务院《禁⽌使⽤童⼯的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6.2⼈⼒资源部在招⼯时须对⾝份证等证件严格查验,对年龄及其他资料确认⽆伪后⽅可聘⽤。
6.2.1证件必须是原件。
6.2.2如对年龄等证明⽂件的有效性有质疑时,应聘员⼯需提供户⼝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证明或公司与公安派出所联系以求确认。
6.2.3⽆⾝份证或持伪证者⼀概不予录⽤。
6.3按公正、⾃愿原则和法规要求签署劳务合同,建⽴⼈事档案。
⼈⼒资源部须对劳动合同和档案进⾏复查。
6.4为防⽌疏漏和避免有⼈假冒代替已办好⼊⼚⼿续的员⼯上班,⼈⼒资源部依据下列情况进⾏抽查:6.4.1对员⼯年龄产⽣质疑。
6.4.2其他⼈员提供某员⼯不具合适年龄的信息。
6.5当发现有未满16周岁的⼉童被错误招⽤,应⽴即结算其所有薪资并采取补救措施:6.5.1⽴即令其停⽌⼯作;6.5.2.安排进⾏健康体检,发现有病的予以治疗;6.5.3.公司派⼈护送回家或由监护⼈接回,并且监护⼈在接收函上签字。
6.5.4护送童⼯回原居住地所需费⽤全部由公司负担,并视情节给予⽀援,促使童⼯接受学校教育,直到他们超过⼉童年龄为⽌。
6.5.5对被送回原居住地前患病或伤残的童⼯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活费⽤。
6.5.6严禁不负责任遣散童⼯。
对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部门或个⼈,由区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给予⾏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工备案申请表(完整资料).doc
单位电话
健康状况:
1、健康:□是 □否
2、患有何种疾病或具有何种生理缺陷(非残疾型):
拟安排劳动范围:
用人单位法人签字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未成年工登记表
姓名
性别
籍贯
出生年月日
工作单位
用工形式
单位电话
健康状况:
1、健康:□是 □否
2、患有何种疾病或具有何种生理缺陷(非残疾型):
拟安排劳动范围:
肋缘下厘米 肘突下厘米 软硬度触痛
其它部分异常
部
分
常
见
病
视力
远
左
印象:
建议
右
近
左
右
沙 眼
脊柱侧弯
神经衰弱
其
它
检
查
化
验
胸 透
心电图
肝 功
医师签名:
日 期:
结果
试验
OT
毫米直径
PPD
毫米直径
其 它
备
注
可、否 参加素质测试
未成年工登记表
姓名
性别
籍贯
出生年月日
工作单位
用人单位法人签字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8、体重Kg
9、体重/身高
10、坐高cm
11、胸围cm
12、肩宽cm
13、骨盆宽cm
14、月经来潮:□已 □未
体
格
检
查
项目
正常
阳 性 体 征
心
脏
左
界
大
右
位
心
心动
过速
(次/分)
心动
过缓
(次/分)
频发早搏
未成年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未成年人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未成年人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保密原则:严格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防止泄露、篡改、损毁和非法使用。
(三)安全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被盗。
(四)规范原则:按照档案管理的标准、规范和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未成年人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未成年人基本信息;(二)未成年人入学、升学、就业等相关证明材料;(三)未成年人参加各类活动、竞赛的证书和奖状;(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家庭背景等材料;(五)其他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材料。
第五条未成年人档案的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分类整理:根据档案内容,将档案分为不同类别,便于查找和利用;(二)编目整理:为每份档案编制编号,建立目录,确保档案的有序性;(三)数字化整理:对部分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未成年人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物理保管:按照档案存放规范,确保档案实体安全;(二)电子保管:对电子档案进行加密存储,防止信息泄露;(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等安全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
第七条未成年人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审批:利用未成年人档案需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二)保密措施:在利用过程中,严格保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三)登记备案:利用未成年人档案需进行登记备案,记录利用目的、时间、人员等信息。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八条未成年人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鉴定审批:销毁档案前,需进行鉴定,确认档案已失去保存价值,并报请领导审批;(二)登记备案:销毁档案需进行登记备案,记录销毁时间、人员、方式等信息;(三)销毁方式:销毁档案采用碎纸机等物理方法,确保信息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