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教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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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各单位考勤与休假管理,保障员工权益,防范用工法律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乐曼科技所有员工。
三、相关术语
(一)考勤:指通过签到、打卡、点名等方式来获得团队或个人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和特定场所内的具体出勤情况(包括上下班、迟到、早退、旷工、休假、调休等情形)并进行管理的活动。
(二)休假: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流程规定,享受及执行相关假别并进行管理的活动,本流程涵盖及适用的假别具体为: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事假、病假、工伤假、看护假及产假(孕期产检、产假、哺乳假)。
四、定义
(一)考勤员:由公司负责人指定,负责本单位考勤及休假工作的人员。
(二)迟到: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岗的情况。
(三)早退:离下班时间15分钟内无故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况。
(四)旷工:
1、未请假而缺勤,或当天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的情况。
2、旷工不足4个小时视为旷工半日;当日超过4个小时未满8个小时视为旷工一日。
3、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或30天内累计旷工7个工作日,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视为员工单方面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加班:员工因客观原因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所承担的工作,经所在单
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的,视为加班。
(六)销假:未按原计划休假、调休,提前终止休假、上岗出勤的情况。
五、原则
(一)“合法、规范”原则:员工出差、休假和加班的审批需严格依据本规定及相关附件进行,实现规范管理。
(二)“及时、准确”原则:员工出差、休假和加班需提前向公司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在考勤员处登记备案,并且做到依据充分。
六、考勤管理具体要求
(一)工作时间: 5天8小时工作制
上班时间:9:00 -- 18:30
午休时间:12:00 -- 13:30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
(二)打卡规定
1、打卡次数: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制度,一日2次,上午1次,下午1次。
2、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下班离岗时间。忘记打卡的员工, 需要其到人事处领取考勤补卡单进行补卡,如员工未提交出勤证明的,视为旷工。
3、代打卡/签到属于弄虚作假行为,任何情况下员工均不得请他人代打卡/签到或代他人打卡/签到,造成法律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承担。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者:须获得直属上级批准后,填写《外出登记表》,注明外出时间、事由后方可外出。(若未获得批准,擅自不到岗者,则按旷工处理)
5、因停电或指纹机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人事部报到,月底由人事部考勤管理人员据此上报。
6、公司考勤周期为月记录制,每月1号至当月月底作为考勤周期。考勤员将将核算的考勤记录递交财务部核算员工当月工资。
(三)工卡管理
1、考勤员负责员工工卡制作与发放,人力行政部统一确定工卡模板。如员工遗失工卡必须于遗失当日向考勤员报备,申请补办工卡,并缴纳工本费。未及时报失给公司和员工本人造成的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
2、员工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时应交回工卡,如未交回将于工资中扣除工本费。
(四)加班
1、员工在未提交加班申请、申请未通过审批的情况下自行延长工作时间,或自主参加的培训、交流会议和本单位团队活动(如:团队活动、聚餐、旅游等),均不认定为加班。
2、员工在非法定节假日加班,优先安排调休。法定节假日因公司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由各单位在放假前5个工作日提交加班申请至所在单位负责人、职能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安排加班。
3、员工加班时需上下班各刷一次卡,人力行政部依据员工完整的上下班打卡记录或签到审批流程。
4、加班费支付标准参见《薪资核算管理规定》。
六、休假
婚假、看护假、产假原则上一次休完,工作上有特殊要求并经总经理审批通过的除外;除产假外,一次休假(含调休)不超过20天(含公休日),因特殊原因一次休假超过20天的需经所在单位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
七、职责
八、管理内容
(一)出勤签到:员工需凭刷卡记录确认出勤
(二)出勤核对:每月月初,考勤员将导入上月的员工打卡信息,根据打卡信息和考勤信息登记表来进行每月考勤核对。
(三)考勤录入:对于迟到、早退及矿工情况,考勤员将根据打卡记录和考勤信息登记表来进行录入。
九、出差、休假、加班管理流程说明
(一)申请流程:员工如出差、休假或加班,应提前向单位负责人发起申请流程,并通过审批。因情况紧急不能提前申请的,应提前口头征得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并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充加班申请表。
(二)审批流程:员工流程经批准后,由考勤员根据本规定、休假类别和相关附件的要求复核员工流程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如发现不符合规定,则予以驳回,员工需完善审批程序或补交材料。
(三)对于员工休长病假、医疗期、产假等较长假期,考勤员应在员工休假期满前3天以短信或电话通知员工复工时间。
(四)员工正常休假期满后,应返回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或变更假期的,应及时与所在单位负责人申请(假期应符合休假要求),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延假,否则视为旷工。
(五)员工如休假期间提前返回工作岗位,应填写《销假申请表》,经审批后由人力行政部备案,未销假或销假未经批准的仍按休假处理。因工作需要要求外地休假员工尽快返回且休假时间未超过应休假时间三分之一(含)的,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可报销返程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九、休假管理标准
(一)事假
员工在不妨碍工作的情况下经所在单位批准后可请事假。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一次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一次性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个工作日,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调岗处理。
(二)调休
调休原则上在3个月内须休完,因工作需要无法及时休完,经所在单位分管副总经理、职能副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可放宽至5个月内休完。规定时间内未休完视为自愿放弃,规定时间内未休完视为员工自愿放弃,如发生劳动争议造成公司损失的,由单位负责人承担责任。
(三)工伤假
1、员工因公致伤,所属部门应在24小时内填写《受伤经过报告书》并报
人力行政部。
2、人力行政部按国家相关规定向社保局申请办理工伤认定、鉴定及其他相
关工作,员工受伤认定不属于工伤的,按病假处理。
3、员工在工伤认定前按照病假工资执行,认定工伤后按工伤待遇补发工
资。
4、工伤医疗期满,未申请延长或经鉴定不需要延长的,应重新上岗,否则按旷工处
理。
(四)病假
1、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可休病假。
2、员工请休病假3天以上的,可凭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病历、医院收费专门票据等资料,如出具的材料不符合公司规定的,需去公司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公司根据员工复查结果评估是否为医疗期;公司按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已休的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