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必须要注意的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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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2.0.4 安装间距 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1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 3.1.1 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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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20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_50116_-20213.1.6系统总线上要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维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当少于32点;总线横越防雷分区时,应当在横越处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
3.1.7高度超过loo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3.4.1具备消防协同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对象中应当设置消防控制室。
3.4.4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圈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4.6消防掌控室内不得沿着与消防设施毫无关系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4.1.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4.1.3倍受往下压设备USB的特性参数应当与消防协同控制器收到的协同掌控信号相匹配。
4.1.4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4.1.6须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协同掌控的消防设备,其协同引爆信号应当使用两个单一制的报警引爆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4.8.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4.8.4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具有语音提示信息功能时,应当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4.8.5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4.8.7分散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当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4.8.12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最新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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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16 - 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 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 0.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0.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_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
2.0. 2 报警区域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等划分的单元。
1. 0.3探测区域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 0.4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 --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 0.5安装间距installation spacing两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L、之间的水平距离。
2.0. 6 保护半径monitoring 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7 联动控制信号control signal to start stop an automatic equipment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用于控制消防设备(设施)工作的信号。
2.0.8联动反馈信号feedback signal from automatic equipment受控消防设备(设施)将其工作状态信息发送给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信号。
2.0. 9 联动触发信号signal for logical program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的用于逻辑判断的信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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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礼堂. l 】 也谈住宅总进线设置漏电保护 . 建 《 筑电气)O l . ) O ; 2 4 f《 2 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B 0 1— ] (G 5 16
9) 8.
较为平坦, 也适应 畅掸 机坡度 , 将若羌至红光 (3k 形成单机牵引区段。经分析 , 至罗 7Om) 巴特 中段推荐 6 2 %L / 5o 1  ̄ 方案。 2 限坡方案推荐意见 A 综上所述 , 结合本线运量特 点、 地形条件和 工程投 资等综合分析 ,推荐本线限坡哈密南至 巴特采用 o巴特至罗中采用  ̄ 2% 均衡坡 , 15 。
3结语
余 量 ,有的承包商 出于经济上 的原 因或别 的原 因, 没有考虑 留有充 分的余量 。当大楼建成后 , 租户或买主进楼 前 , 出许多装修 的要求 , 又提 将 大开间分隔成许多小房间。 在此种情况下 , 使得 该 回路所接 的探 测器的数量超出技术 规定 的要 求, 针对此 种情 况 , 建议在 最初 的设 计时 , 注意 应该留有一定 的富裕 量 ,以备装修改造等的要 求。 在增加房间分隔后而增加探测器 , 解决的方 式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可 以根据装修的情况 , 采 取尽量增普通探测器 的办法 ,由一个或数个 带地址码探测器分别 接几个普 通探测器 ,虽然 增 加了探测器数 量 , 但地址却未增加 , 或是增加 很 少。 二是在增加普通探测器满 足不 了要求时, 则每个增 设 的房 间设一个 带地址码 的探测器 , 这种情况 ,所要求 的是 系统 的每个 回路所预 留 的余量 要大些 。根据实 际建成的办公楼的情况 来 看 , 大开间未作分 隔的是少之又少 , 对 基本 上都要 新增房间隔断。 鉴于以上各因素,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设 计中 ,应充分考虑今后使用而带来 的变化和 需求, 注意留有余量, 以便所设计出来的系统, 不仅能符合 当时 的要求 ,而且能满足各种用户 进驻后的要求。只有这样, 才能保证建筑中消防 报警 的适应性 , 而且变化改动最小 , 既满足实际 要求 , 又符合规范的要求。我们说建筑质量, 首 先应是 设计质量 , 质量的好坏 , 安全问题是一个 重要 的衡量标准之一 ,消防安全是决不可轻视 的问题 。百年大计 , 质量第一 , 特别是随着改革 的深入 , 设计也要进入 国际市场 , 建筑 这对设计 提 出了更 高的要求 。近来提 出的建筑质量终生 负责 制 , 负责任的持续时间长 , 而且还提 出了事 故责任 的全额赔偿 ,这些无疑对设计人员提出 了更严格 的要求 。 作为设计人员 , 千万不能掉以 轻心, 对于所 设计 的系统 、 图纸及文件 , 严 应该 格按现行 的规程规范进行 ,绝不能图省事而草 率行事 。对 于应 由承包商或施工方应达到的要 求 , 设计说 明 中也 应明确 提出 , 在 只有这 样 , 才 能保证 设计和施工均能满足要求 ,达到一个更 完善的程度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标准》联动控制要求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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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1)联动控制方式,应将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喷淋消防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3)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2、雨淋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1)联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雨淋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
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雨淋阀组的开启;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雨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和停止按钮、雨淋阀组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雨淋阀组的开启;3)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雨淋阀组、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3、水幕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1)联动控制方式,当水幕系统用于防火卷帘的保护时,应由防火卷帘下落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与本报警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仅用水幕系统作为防火分隔时,应由该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
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开启;3)压力开关、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防泵的启动、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新规2013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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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在设计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一、 实施时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以下简称新国标)是根据原建设部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会所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因此,5月1日起立项设计的项目必须遵循新国标。
二、 新老国标的主要区别1、关于“一带多”式报警探测器引用:新国标“实施指南”中3.1.1.4“在工程应用中,一个回路地址点只能对应一个独立的设备,不允许采用一个编址探测器母座配接多个非编址探测器,即多个探测器占用一个回路地址的方式。
”解释:新国标实施指南中明确表示在以后的设计工作中明确禁止采用“一带多”、“子母头”等形式的探测器,每只探测器在回路中只能占用唯一地址,目的是为了保障系统工作稳定性。
2、关于回路满载地址引用:新国标3.1.5“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解释:新国标中明确要求单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满载容量不应超过3200点,每回路地址容量不应超过200点(实施指南3.1.1.4),且应预留不小于10%的余量,也就是每回路设计总线编址型设备应小于180点。
其目的为保障系统工作稳定性与通讯效果。
3、关于每回路中的模块数量引用:新国标3.1.5“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解释:新国标中要求每一回路所连接的各类模块数量不应超过100点,单台控制器所连接的各类模块数量不应超过1600点,实际上也可以理解为每回路或单台控制器所连接的模块数量应小于本回路总额定容量的50%,其主要目的仍为保障系统工作稳定性,每回路预留10%余量也是为了考虑到项目后续改造的可能。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要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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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 50116-98)(以下简称《旧报警规范》)自1999年实施至今,已伴随电气设计人员走过了14个年头。
其间,有许多新型火灾探测产品和火灾监控系统出现,《旧报警规范》已无法为设计人员提供可靠的设计依据和执行办法,使得电气火灾的防范设计多种多样,没有统一的设计标准。
此外,近几年电气火灾的发生次数依旧很多,尤其住宅火灾发生率居高不下,而《旧报警规范》没有住宅火灾报警设计要求的相关内容,也使得各设计院的相关设计没有统一标准。
新版《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 50116-2013)(以下简称《新报警规范》)的出台,无疑为广大电气设计人员指明了道路,统一了设计标准和要求。
1、新旧报警规范的宏观对比■《旧报警规范》共有10章,《新报警规范》共有12章,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也有大量增加,其中有6家设计院和若干家报警设备厂家参编,这使得规范的制定紧密结合了设计实施并契合了市场产品。
《新报警规范》秉承了《旧报警规范》的整体编制思路,更加全面地描述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新报警规范》补充了线型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区域显示器、消防应急广播、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火灾警报装置以及模块等设备或部件的相关设计要求。
增加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住宅建筑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等典型场所使用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2、新旧报警规范具体内容的对比与设计实施方法1)《新报警规范》第三章(1)3.1.1条。
取消了《旧报警规范》3.1.1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疏散和扑救难度划分保护对象等级的要求。
约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的场所,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该条文用了“可用于”三个字,即这些场所可以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没有具体指明哪些场所应该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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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作为一种预防火灾、保护人员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经得到广泛应用。
在实现有效预警和快速响应的基础上,保障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在设计和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为了生产和使用安全,设计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本文重点探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实现防火、消防安全目标。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基本构成(1)控制器:该设备主要负责监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到火情之后,从相应的传感器获取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消防措施;(2)输入设备:指检测元件,包括感温、感烟等传感器,起到监测、检测火焰、烟雾和温度等火情信息的作用。
(3)输出设备:指报警器、瞭望塔、灭火器、喷水装置、紧急停止开关等设备,从控制器接收指令并执行相应的防火、消防措施。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规范要求(1)系统工程师按照GB/T50322-20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制定设计方案,在设计方案中需注明应用场所、系统容量、布线结构等相关要求。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结构应具有灵活度,以适应各种情况下的需求。
同时,防大面积喷淋措施应在系统的设计中预留出。
(3)在选择传感器和其他配件时,应选择品质卓越,可靠的产品,并按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确保系统性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中,应预留防误报装置和手工紧急报警装置。
同时,当系统中发生误报时,应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并记录下来以作参考。
(5)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养与维护问题,设计中应将其作为长期计划之一,要求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以保证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6)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要使用备用电源时,应保证其备用电源应选用符合相关标准的高质量备用电源进行实现备用供电。
同时,配备需备用电源工程师必须对其进行相关技术的培训并备有应对备用电源故障的技能。
三、维护与管理(1)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转,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验和维护,照明等配套设备、电池、控制板、报警器等配件均应定期检测,如果出现异常问题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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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 引言火灾是一种危险的自然灾害,它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及时发现并应对火灾事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建筑物和其他相关场所得到广泛应用。
本文档旨在为设计和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提供设计规范。
2. 设计目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目标是早期发现火灾、减少损失,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以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3. 设计原则在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 安全性原则:系统应具备高可靠性和安全性,以保障人员的安全。
- 可靠性原则:系统的传感器、报警设备等都应具备高可靠性,以防误报和漏报。
- 全面性原则:系统应覆盖建筑物的各个区域,以确保火灾能够及时被发现。
- 灵活性原则:系统应具备灵活的设计,以适应不同建筑环境和使用需求。
4. 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由以下组成部分构成:4.1 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组件,用于监测建筑物内部环境是否发生火灾。
常见的火灾探测器包括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等。
4.2 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器用于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的信号,并根据信号的类型和位置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决策。
报警控制器还可以与其他系统进行联动,如消防泵系统和排烟风机系统等。
4.3 报警设备报警设备用于向建筑物内的人员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以提醒人员及时疏散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常见的报警设备包括声光报警器和电话自动拨号器等。
4.4 监控中心监控中心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管理部分,用于集中管理和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
监控中心还可以提供数据记录、故障诊断和报警信息处理等功能。
5. 系统设计要求在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满足以下要求:5.1 确定火灾风险区域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特点,确定各个区域的火灾风险等级,并设置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和报警设备。
5.2 确定火灾探测器的布局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特点,合理布置火灾探测器,并考虑到探测器之间的相互作用和覆盖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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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GB 50116-981总则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
2本规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的规定。
2术语1报警区域Alarm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探测区域Detection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保护面积Monitoring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4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5保护半径Monitoring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6区域报警系统LocalAlarm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集中报警系统RemoteAlarm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CenterAlarm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注:①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GBJ16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新规范,你必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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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新规范,你必须看!必读36条1、新规范中只有24条为强制性条文,原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理解为所有条文都是强制性条文)。
2、第3.1.5条: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报、联动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新增加内容)解读:也就是说,每条总线回路最多可连接180个设备(是指连接的设备,不是指编码地址数量)。
注:原规范5.1.2条: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和控制模块或信号模块的地址编码总数,宜留有一定余量。
3、第3.1.6条:系统总线上应设置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新增加内容)解读:也就是说,从弱电井端子箱需要分回路引出报警线路,每条线路上最多串接32个点。
穿越防火分区时的线路宜从弱电井单独引出回路。
短路隔离器宜集中设置在弱电井接线端子箱内,穿越防火分区处,可暗敷设短路隔离器的过路盒。
4、第3.1.7条: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新增加内容)解读:也就是说,避难层之间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应单独配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我理解为同一台报警控制器的输出回路,不应跨越避难层)。
5、第3.1.8条: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新增加内容)解读:软启动是否可以,未提及。
较好的处理方法是:35KW以下可直接启动,大于35KW宜采用降压启动(星型三角型,应放2根管子到水泵,如为1根管子,管径应放大,要考虑2根电缆或7根电线从控制柜到泵)。
6、第3.2.3条:集中报警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警报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火灾报警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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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早期发现和通报火灾,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保卫社会主义现代比建设,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1.0.4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2.0.1条报警区域应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
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防火分区或同层的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第2.0.2条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
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s。
从主要出入口能看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z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第2.0.3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重点保护建筑,可将数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一、相邻房间不超过五个,总面积不超过400ms,并在每个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二、相邻房间不超过十个,总面积不超过1000mz,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第2.0.4条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一、敞开、封闭楼梯间;二、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会用的前室;三、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四、建筑物闷顶、夹层。
第三章系统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3.1.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第3.1.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
第二节系统的形式及设备布置第3.2.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选用下列三种基本形式:一、区域报警系统;二、集中报警系统;三、控制中心报9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23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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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231500字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23,以下是该规范的主要内容:1. 总则:- 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范围、目的和适用范围。
- 强调了系统设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注重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灵敏性。
2. 基本要求:- 明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包括火灾检测、报警信号传输、报警设备配置等要求。
3. 系统组成及功能:- 列举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包括控制主机、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等,并描述了各个组成部分的功能和相互关系。
4. 设计原则:- 强调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合理性、可靠性、可操作性、灵活性和可扩展性等。
5. 设计程序:- 提供了系统设计步骤和程序的详细说明,包括需求分析、功能划分、系统结构设计、电气设计、通信设计等。
6. 设计参数:- 给出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中需要考虑的各种参数,包括报警控制区域划分、定位误差要求、动态监测要求、报警信号传输要求等。
7. 设计计算:- 提供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中需要进行的计算方法和公式,包括探测器的布置密度计算、探测距离计算、环路电阻计算等。
8. 设备选型:- 介绍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中的设备选型原则和方法,包括控制主机、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等设备的选择要求。
9. 施工及验收:- 设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要求和验收标准,包括安装、调试、测试、运行试验等方面的要求。
10. 维护管理:- 提供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要求,包括日常维护、定期检查、故障排除、备件配置等方面的要求。
11. 相关标准:- 列举了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规范、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技术要求等标准。
总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23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范围、基本要求、系统组成、设计原则、设计程序、设计参数、设备选型、施工验收、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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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个关键的安全设备,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发出报警信号。
设计一个高效可靠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范非常重要,以下是一个设计规范的范例,包含了一些基本的要求和准则。
一、系统概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包括火灾探测、报警、灭火和紧急疏散等。
系统应能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发出报警信号,并通过声音和光线等方式提醒人员及时采取逃生措施。
二、系统设计1. 火灾探测器(1)选择感应器来探测火灾,如烟雾传感器和热敏传感器等。
(2)探测器的布置应覆盖每个房间,并能够实时监测环境变化。
2. 报警器(1)包括声光报警器,能够以高音量和强光迅速引起人们的注意。
(2)报警器应布置在容易被人员看到和听到的位置,如走廊和楼梯口等。
3. 控制器(1)控制器负责对火灾探测器和报警器的管理和控制。
(2)应具备自动化控制功能,并能够与消防系统实现联动。
4. 灭火系统(1)可包括自动喷淋系统、灭火器和消防栓等。
(2)灭火系统应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启动,并提供足够的灭火剂。
5. 紧急疏散系统(1)包括紧急照明和紧急通信设备等。
(2)紧急疏散系统应能够引导人员迅速撤离,并提供必要的紧急信息。
三、系统操作与维护1. 系统操作(1)系统应具备人性化的操作界面,方便人员进行操作和监控。
(2)应为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能够熟悉系统的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
2. 系统维护(1)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及时更换探测器的电池或灭火器的灭火剂,以确保其功能正常。
四、系统性能要求1. 灵敏度火灾探测器应能够迅速发现烟雾和火焰等火灾迹象,提前报警。
2. 报警时间系统应能在最短时间内发出报警信号,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3. 可靠性系统应能够稳定运行,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并能够在异常情况下自动故障转移。
4. 扩展性系统应支持后期扩展,能够满足建筑物的变动需求。
综上所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应包括系统概述、系统设计、系统操作与维护以及系统性能要求等内容。
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调整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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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新规范中只有24条为强制性条文,原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理解为所有条文都是强制性条文)。
2、第3.1.5条:“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报、联动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新增加内容)——也就是说,每条总线回路最多可连接180个设备(是指连接的设备,不是指编码地址数量)。
注:原规范5.1.2条:“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和控制模块或信号模块的地址编码总数,宜留有一定余量。
”3、第3.1.6条:“系统总线上应设置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新增加内容)——也就是说,从弱电井端子箱需要分回路引出报警线路,每条线路上最多串接32个点。
穿越防火分区时的线路宜从弱电井单独引出回路。
短路隔离器宜集中设置在弱电井接线端子箱内,穿越防火分区处,可暗敷设短路隔离器的过路盒。
4、第3.1.7条:“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新增加内容)——也就是说,避难层之间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应单独配置火灾报警控制器(笔者理解为同一台报警控制器的输出回路,不应跨越避难层)。
5、第3.1.8条:“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新增加内容)——软启动是否可以,未提及。
较好的处理方法是:35KW以下可直接启动,大于35KW宜采用降压启动(星型——三角型,应放2根管子到水泵,如为1根管子,管径应放大,要考虑2根电缆或7根电线从控制柜到泵)。
6、第3.2.3条:“集中报警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警报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要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要点](https://img.taocdn.com/s3/m/dbd4ca71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6ecdd6f.png)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要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现代建筑消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在火灾初期阶段及时发出警报,为火灾的快速扑救和人员疏散提供宝贵的时间。
正文:在现代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财产的安全,更关乎人员的生命安全。
以下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一些关键要点:1. 系统选型与设计规范:- 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规模和功能,选择合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类型。
-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
2. 探测器布置:- 根据建筑空间的大小、高度、用途和火灾风险,合理布置各类火灾探测器,如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火焰探测器等。
- 确保探测器的覆盖范围无死角,同时避免探测器之间的相互干扰。
3. 报警控制器与联动系统:- 报警控制器应具备高可靠性,能够实时监控探测器的状态,并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发出警报。
- 设计联动系统,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自动启动消防泵、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
4. 线路设计与敷设:- 确保线路设计的可靠性,采用适当的线缆类型和规格,以应对可能的电气故障和火灾风险。
- 线路敷设应遵循安全规范,避免穿越高温、潮湿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区域。
5. 电源与备用电源:- 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稳定的电源供应,并配备备用电源,以应对电源中断的情况。
- 备用电源应能够保证系统在断电状态下持续工作一定时间。
6. 系统测试与验收:- 在系统安装完成后,进行全面的测试,包括探测器响应测试、报警控制器功能测试、联动系统测试等。
- 确保系统满足设计要求,并通过相关验收程序。
7. 维护与管理:- 定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检查、测试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 建立完善的系统管理档案,记录系统的运行状况、维护保养情况等。
通过以上要点的合理安排和实施,可以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为建筑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在设计过程中,还应充分考虑建筑的特殊性和使用需求,不断创新和完善系统设计,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消防安全挑战。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ca96ca18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0e.png)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一、总则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术语1、报警区域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4、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5、保护半径Monitoring 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6、区域报警系统Local Alarm System由区域火警报警控制器和火警探测器等构成,或由火警报警控制器和火警探测器等构成,功能简单的火警自动报警系统。
7、集中报警系统Remote Alarm 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三、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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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必须要注意的内容!
(3.1.6 强)系统总线上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32 个点一个隔离器,并且按防火分区设置。
(在系统及平面上均与原有设计方式不同。
)
2. (
3.1.7 强)超过100m 的建筑,出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报和模块等不应跨越避难层。
3. (3.
4.1 强)有消防联动功能的建筑就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4. (3.4.4 强)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纸板记录资料。
(设计说明中应明确由消防设备公司及消防施工单位并建设单位和物业同完成此项)
5. (3.4.6 强)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6. (3.4.8)消防控制室内设备布置及房间尺寸:单列布置最小宽度5m,双列布置最小宽度6m。
(按设备宽度1000mm 计算)房间长度根据设备数量确定,当设备排列长度超过4m时,其两端通道均应大于1m。
7. (3.4.8-5)允许消防控制室与弱电系统合用,但应有明显间隔。
(设计说明中强调)
8. (4.1.4 强)消防水泵(喷淋、雨淋、水幕、消火栓)、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消防直启线)
9. (4.8.1 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10. (4.8.4 强)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设计说明中强调)
11. (4.8.5 强)统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设计说明中强调)12. (4.8.7 强)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其实就是有消控室的都做)
13. (4.8.12 强)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功能。
(设计说明中强调)
14. (5.2.2)感烟探测器选用场所:车库。
(重要改变)
15. (5.3.3)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选用场所: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桥架。
(首次明确宜)
16. (5.4.1)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选用场所:大空间、舞台上方、建筑高度超过12m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低温场所等。
(明确此类产品可用并有一定的适用范围)
17. (6.2.3)梁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梁200mm,不计;梁600mm,按单独区域设置;200mm梁600mm,查表。
梁间净距小于1m,不计影响。
18. (6.2.4)宽度小于3m 的内走道,感温10m 一个,感烟15m 一个,至端墙距离不大于安装间距的1/2.
19. (6.2.8)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宜接
近回风口安装。
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装修项目注意)
20. (6.2.18)感烟探测器在格栅吊顶设置:镂空面积与总面积比例不大于15%,吊顶下方设置;镂空面积与总面积比例大于30%,吊顶上方设置;15%-30%,不确定。
(装修项目注意)
21. (6.3.1-6.3.2)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一个手报,从任何位置到最近的手报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手报安装高度,底距地1.3m-1.5m。
(距离30m)
22. (6.4.1-6.4.2)区域显示器每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宾馆饭店应每隔报警区域设置一台。
区域显示器应设置在出入口,安装高度底距地1.3m-1.5m。
(以前没有)
23. (6.5.1,6.5.3)火灾光警报器应设置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明显部位,且不宜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设置在同一面墙上。
(以前没有)火灾光警报器,安装高度底距地大于2.2m。
24. (6.5.2 强)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 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音15dB。
(设计说明中强调)
25. (6.6.1-6.6.2)消防应急广播设置扬声器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从防火分区内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直线距离不大于25m,走道末端距离不大于12.5m。
扬声器壁装安装高度,底距地大于2.2m。
26. (6.7.1 强)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27. (6.7.4)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消防值班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消防联动控制有关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
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安装高度底距地1.3m-1.5m。
避难层应每隔20m 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28. (6.7.5 强)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29. (6.8.2 强)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柜(箱)、控制柜(箱)内。
30. (6.8.3 强)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